編送企業季度結算及預算繳款月報表的規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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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295
颗粒名称: 編送企業季度結算及預算繳款月報表的規定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1
页码: 18
摘要: 編送企業季度結算及預算繳款月報表的規定。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国营企业 季度结算

内容

中財部一九五二年八月四日(52)財建字一〇四號函
  爲了貫徹國營公營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幷及時了解各該企業的財務情况,今後各大行政區國營企業應依“國營企業决算報吿編送暫行辦法”認眞執行,省市公營企業亦應比照辦理,幷作如下的補充規定:
  一、大行政區國營企業主管部門編送大區財政部的季度結算報吿,及省市公營企業主管部門編送省市財政機關的季度决算報吿,均應各多編一份,按照結算報吿呈送日期,彙齊裝訂,逕送本部,如屆期不及彙齊,得分批彙送(省市公營企業主管部門編送的季度結算,如原未規定送大區財政部者,以後亦應送大區財政部一份)。
  二、大行政區及省市國公營企業主管部門,對於一九五二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的結算報吿,如尙有未編製者,可將第一、二兩季度彙編上半年度結算一次報送,但以後仍應分季編送。
   三、省市公營企業年度决算報吿,經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省市財政廳局應多編一份,逕送本部。
  四、茲發地方企業預算繳欵月報表(業已報送中財委備案)一份,請大行政區財政部省市財政廳局,自七月份起按月根據主管企業部門當月底實際繳庫數字,依式塡列,逕送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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