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國營企業闗於技術組織措施費的開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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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294
颗粒名称: 地方國營企業闗於技術組織措施費的開支問題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2
页码: 17-18
摘要: 地方國營企業闗於技術組織措施費的開支問題。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国营企业 开支问题

内容

中財部一九五三年六月六日(53)財建陳字第一〇三號通知
  關於技術組織指施費開支問題,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於一月七日曾有具體規定,並頒發中央各主管部轉知所屬國營企業實行。技術組織措施的範圍、目的與經費開支,可分爲:
   第一、技術措施與組織措施的內容是依據職工的合理化建議,進行下列各項措施:
  1.採用新的操作方法;
  2.生產、勞動的合理組織;
  3.生產設備在可能條件下的機械化、自動化與專業化;
  4.改善機械的保全法;
  5.技術保安;
  6.勞動保護;
  7.更經濟的使用原料材料和動力;
  8.改善與消滅生產中薄弱環節;
  9.新產品的硏究試製與零件標準化等。
   第二、技術措施與組織措施,是在一定時期內達到下列的目的與效果:
  1.提高產品質量減少廢品;
  2.增加生產量;
  3.提高勞動生產率,擴大企業生產能力的利用;
  4.節約原料、燃料、電力;
  5.節約工時;
  6.擴大生產範圍;
  7.縮短生產週期的延續時間;
  8.加速資金週轉率;
  9.降低產品成本;
  10保證企業生產計劃的完成和超額完成等。
  上述“在一定時期”係指在一年或兩年內,以上述措施所收到的效果(如增加產量),應當超過投資的數額,否則,這些措施卽不應給予投資。
  第三、技術措施與組織措施所需經費的來源與開支辦法按此措施的性質來分,又分屬於基本建設、大修理、生產費三個方面,因之,其經費來源與開支辦法,亦分屬於三個方面:
  1.因大的改變生產組織,生產技術必須增加固定資產與設備者,新增固定資產與設備的資金,由國家預算撥欵。
  2.因改變生產組織,生產技術設備必須折卸改裝,但不增加固定資產數量、能力及價値者,由大修理基金中開支;
  3.產品試製費(凡不屬國家指定的產品試製費),由生產費用開支,按遞延費用攤銷;
  4.凡不屬於前三項範圍,而有益於職工福利者,由廠長基金中開;支
  5.凡不屬於前四項者,均由生產費用中開支。
  依據上項規定地方國營企業如具備近代化設備與規模較大之廠礦,可以參照試行,其經費來源,可分別性質,在大修理基金、生產費用、企業奬勵基金等項下開支;基本建設部份,均由今年投資控制數字內解决,不得追加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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