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核定資金的企業單位必須實行獨立㑹計制度與銀行結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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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287
颗粒名称: 已核定資金的企業單位必須實行獨立㑹計制度與銀行結算制度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1
页码: 13
摘要: 已核定資金的企業單位必須實行獨立㑹計制度與銀行結算制度。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国营企业 结算制度

内容

西南財委一九五二年十月四日財經計財(52)字第二八八六號指示
  本區國營企業及地方國營企業淸理資產核定資金工作將逐步完成,爲加强財務管理,促進企業經濟核算制的建立,各企業必須實行獨立會計制度與銀行結算制度,爲此特作如下指示:
  一、凡已核定資金的企業單位,應卽取銷互相之間的預收預付定金制度(對私營企業訂貨預付訂金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廿五)及其他商業信用關係,一切欵項收付應全部通過銀行劃撥淸算;但企業單位原核定財務計劃中列有預收訂金者,在取銷預付定金後如確有困難者,可由銀行貸欵解决。
  二、已核定資金的企業單位,根據中央規定,在定額流動資金中,由銀行按規定比例供給貸欵(如工礦企業爲百分之十),其多餘的資金一概上繳。目前銀行信貸如已超過定額比例者,其超過部份則按核資規定以季節性貸欵處理。
  三、已核定資金的企業單位,須限期淸理舊帳,將應上繳的利潤及折舊按規定繳庫,一切人欠欠人欵項一概結算淸楚,結算中如收支有合理差額,銀行可視具體情况,供給短期貸欵。
   四、企業單位對外交易往來所簽訂之合同,須將副本送交其開戶銀行代理欵項之收付,以監督合同之執行。
  五、企業單位核定資金後,必須進一步的合理使用國家資金,加速周轉,銀行亦須發揮爲企業服務促使企業經濟核算的作用,雙方可訂立切實可行的結算合同,保證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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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详细介绍了重庆市人民经济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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