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企業財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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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259
颗粒名称: 國營企業財務類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196
页码: 7-192
摘要: 財務收支計劃部份國營企業財務收支計劃編審辦法 中財部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十二日(52)財建陳字第一三九號通知第一條凡主管企業部門、主管企業機構及實行經濟核算制之國營基層企業、地方國營企業(包括實行經濟核算制的基本建設單位,將計劃期內全部收支編製財務收支計劃。第二條財務收支計劃應根據人民經濟計劃的生產、銷售、成本、勞動、物資供應、基本建設、大修理等計劃及降低成本、提高勞動生產率、加速流動資金週轉等任務編製之。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国营企业

内容

(一)財務收支計劃部份國營企業財務收支計劃編審辦法 中財部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十二日(52)財建陳字第一三九號通知第一條凡主管企業部門、主管企業機構及實行經濟核算制之國營基層企業、地方國營企業(包括實行經濟核算制的基本建設單位,以下簡稱基層企業),爲精確核算生產經營及基本建設必需之資金,並合理運用各部門之全部財政資源,應依照本辦法之規定,將計劃期內全部收支編製財務收支計劃。
  第二條財務收支計劃應根據人民經濟計劃的生產、銷售、成本、勞動、物資供應、基本建設、大修理等計劃及降低成本、提高勞動生產率、加速流動資金週轉等任務編製之。
  第三條財務收支計劃的總表。應按收支平衡表方式編製。以下列兩部份組成之:第一部份爲“收入合計”“支出合計”兩項。表示企業之全部收入與支出。第二部份爲“支出總計超過收入數”與“收入總計超過支出數”兩項,表示企業與國家預算之關係。以上兩項數字係表示預算撥欵及預算繳欵之全部數額,應全部編入國家預算。
  第四條基層企業各項支出,得以上年度超計劃利潤及同期收入儘先抵撥,在抵撥後不足之數由預算撥欵,多餘之數向預算繳欵,並規定抵撥範圍及次序如下:(一)企業以計劃利潤抵撥支出時,應先提取應提企業奬勵基金及應繳預算之最低限額利潤後(不得少於計劃利潤總額百分之十)再行抵撥。
  (二)基本建設支出及基本建設流動資金增減額,均以建設單位本身之節約收入、其他收入、基本折舊基金及基本業務(生產經營)之上年度超計劃利潤、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基本折舊基金與利潤等項依次抵撥。
   (三)增加流動資金計劃定額及定額負債減少額,應以上年度超計劃利潤、多餘流動資金、定額負債增加額及利潤依次抵撥。
   (四)補充流動資金不足額應以減少流動資金計劃定額及利潤抵撥。
  經財政機關同意以主管企業部門或主管企業機構爲抵撥單位者,得對其所屬主管企業機構或基層企業按以上抵撥範圍及次序,相互間進行抵撥。
   第五條基層企業、主管企業機構及主管企業部門,在編審財務收支計劃時應保證實行下列事項: (一)正確核算全部收入,發掘潛在力量,並充分動員內部資源。
   (二)物資及現金之運用應厲行節約消滅不經濟之支出。
   (三)提高勞動生產率,降低產品成本、節約流通費用,改進產品規格質量及加速流動資金週轉,以完成積累國家資金的任務。
   (四)在改善生產供銷組織的基礎上,正確規定商品原料及主要材料等之流動資金週轉期。
   (五)動員基本建設內部資源,提高勞動生產率,減少雜項費用,節約建築材料,以降低基本建設工程的成本。
   (六)改進企業管理部門工作,減少不必要之開支,以節約企業管理費用。
   (七)產品及原材料應按國家規定統一調撥價格編列計劃,無統一調撥價格者,按編製國民經濟計劃時的計劃價格編列。
   (八)呆滯材料及滯銷產品,應擬定分期處理辦法,不得聽任國家資金之積壓 第六條財務收支計劃之編審程序規定如下:(一)實行經濟核算制之廠、礦、場、站、公司、商店、局等基層企業均應編製財務收支計劃草案送上級主管企業機構。如基層企業由主管企業部門直接管理者,逕送主管企業部門。
  (二)主管企業機構應詳細審核其所屬基層企業之財務收支計劃草案,如發現商品產品成本、利潤、流動資金定額、基本建設支出或其他收支項目編列不實或計算錯誤時應予修正,將修正後之計劃草案加以彙編送主管企業部門。主管企業機構不只一級者,應逐級審核彙編。
   主管企業機構兼營基層企業業務者,其兼營部分,視同基層企業。
  (三)主管企業部門應詳細審核其所屬主管企業機構之財務收支計劃草案,如發現商品產品成本、利潤、流動資金定額、基本建設支出,或其他收支項目編列不實或計算錯誤時應予修正彙編,附具編製說明書、成本計劃、所屬主管企業機構之財務收支計劃草案及成本計劃各一份,送同級財政機關。
   主管企業部門彙編之財務收支計劃草案,應以一份送同級財政經濟委員會。
  第七條主管企業部門彙編財務收支計劃草案,應按照中央財政部統一規定之表格編製之。其所屬主管企業機構及基層企業應用之表格,由各主管企業部門在統一表格的要求下,按不同企業性質分別規定,經同級財政機關同意後自行頒發。
   第八條財務收支計劃編送期限,由中央財政部按年規定之。
   第九條財務收支計劃草案,應由主管企業部門、主管企業機構、基層企業首長及財務主管人員簽字蓋章。
   第十條財政機關審核財務收支計劃有下列各項權利和責任:(一)財政機關應要求同級主管企業部門、主業管企機構及基層企業正確和及時編送財務收支計劃草案,並爲審核上之需要,有權調閱一切有關資料(如資產負債表、各項計劃及其他資料)。
  (二)財政機關應派員至主管企業機構及所屬基層企業實地檢查,監督財務收支計劃草案之編製,必要時得將檢查結果報吿各該級人民政府。
  (三)財政機關應詳細審核各主管企業部門所彙編之財務收支計劃草案,如發現商品產品成本、利潤、流動資金定額,基本建設或其他收支項目編列不實,或計算錯誤時予以修正,並將修正後之計劃,以主管企業部門爲單位編製財務收支計劃草案,確定預算撥欵及預算繳欵數字列入各該級總預算草案。
   (四)各級總預算草案所列企業預算撥欵及預算繳欵數字,必須與財務收支計劃草案各有關項目完全相符。
   (五)各級總預算草案必須附具財務收支計劃草案,按規定的報送程序與總預算草案同時報各該級人民政府審查或核定之。
  第十一條財政機關審核財務收支計劃時,主管企業部門應按照財政機關通知的日期,指派財務主管人爲代表參加各該部門財務收支計劃之審核。
  第十二條財政機關應於接到各該級總預算核定文件後五日內,將核定之財務收支計劃一份分送同級主管企業部門,逐級批覆至基層企業執行。
  第十三條計劃年度開始後,各級總預算如尙未核定,主管企業部門得商經同級財政機關之同意。通知所屬主管企業機構及基層企業暫按財務收支計劃草案執行。
  第十四條財務收支計劃經核定後,如因國民經濟計劃變更,統一調撥價格調整,或其他原因有變更原計劃必要時,應由原編製機關擬具修正計劃,按原編送程序報請審查核定。
   第十五條財政機關如發現已核定之財務收支計劃在執行中有追加預算繳欵,或追減預算撥欵之必要時得隨時提出書面意見通知主管企業部門並報請同級財政經濟委員會核定後修正之。
   省市財政機關並應於核定後報中央財政部備查。
  第十六條基層企業接到核定之財務收支計劃時,應將審核貨幣計劃及監督基本建設撥欵有關之表格分別抄送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及交通銀行各一份。
  第十七條主管企業部門、主管企業機構及基層企業對財務收支計劃應負正確審編與及時報送之責,如有蓄意降低計劃利潤,提高計劃成本,延長流動資金週轉期等行爲,致影響國家預算之正確編製與執行者,對有關人員應按不同情况,報請同級人民政府議處。
   第十八條文敎衛生及其他非主管企業部門所屬實行經濟核算制之基層企業,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公佈之日起施行。
   闗於財務收支計劃表格中產權未定資產、待攤基本建設事業費、公私合營企業的利潤折舊辦法及流動資金問題 中財部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二日(52)財經交字第一三一二號函關於財務收支計劃中調入與調出流動資金截至年底增減數如何處理,以及總表中關於產權未定資產等基本折舊,及公私合營企業中利潤折舊如何處理等問題,茲逐次答覆如下。
  一、在一九五三年財務收支計劃計財一〇表說明內,產權未定固定資產視同固定資產處理,這就是這項固定資產的基本折舊基金也要繳庫,所以在計財〇一表裏,已併在解繳基本折舊基金項內。
   二、待攤基本建設事業費五三年决定取銷,原科目內容,分別照下列辦法辦理: (1)勘查設計費,俟工程完了後,加入固定資產價値。
   (2)基建計劃內之幹部訓練費,可以報銷,冲轉政府資金。
   (3)工程全部出包,基建單位之行政人員及技術監理費,可報銷冲轉政府資金。
   三、有關公私合營企業財務管理辦法,中央正在擬定中,暫時沒有决定。
  四、關於資產負債表中“調入流動資金”及“調出流動資金”兩科目,屬於臨時調度性質,不同於“國庫撥入流動資金”與“繳國庫多餘流動資金”。在第二屆全國企業財務管理及會計會議總結時因各企業相互間不能任意調入調出流動資金,亦無此情况,故已將這兩科目予以取銷,因此在財務收支計劃的“自有流動資金實有額計劃表”中卽不需再增設此兩項目。補充規定一九五二年超計劃利潤在一九五三年財務收支計劃中填列方法 中財部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52)財經秘字第一四六八號函根據我部十二月十二日(52)財建陳字第一三九號函頒發之國營企業財務收支計劃編審辦法第四條規定,基層企業得以上年度超計劃利潤抵撥計劃年度之各項支出,其抵撥範圍及次序在該辦法內已有具體規定,茲以一九五三年度國營及地方國營企業財務收支計劃,各部門正在彙編中,爲使一九五二年度超計劃利潤在表格中表現一致,而便審核,特補充規定如下:
  一、一九五二年超計劃利潤預計額,應根據一九五二年預計完成超計劃利潤情况減除一九五二年超計劃利潤應提取之企業獎勵基金,與一九五三年度全年及第一季之計劃利潤額一併列入總表收方第一項利潤之全年計劃及第一季兩欄內。
  二、如基層企業(或主管部門)在一九五三年第一季度無抵撥支出欵項時,其一九五二年超計劃利潤額除按照一九五二年提用企業奬勵基金辦法之規定預提企業獎勵基金外,其餘應悉數列入第一季度“預算繳欵”之解繳利潤總額內。
   闗於編製一九五三年財務收支計劃產品售價與成本材料價格的幾項規定 中財部一九五三年一月二十日(53)財建吳字第七號函關於編製一九五三年財務收支計劃的產品售價與成本材料價格,除按中財委已頒發的統一出廠價格編製外,凡未經統一規定出廠價格的成本售價或成本材料價格者,統應按如下規定辦理: (一)一九五三年產品出廠價格及成本材料價格未經統一規定出廠價格者,應按中財委通知所規定的“按編製計劃時的價格”執行。
  (二)關於一九五三年新產品的價格:(1)有進口價格者,按進口價格編製;(2)有貿易批發牌價者,按貿易批發牌價編製;如無貿易批發牌價,可按市場價格編製;(3)有些產品因無進口價格或市場價格計算,可按各業平均利潤率計算。
   (三)未經中財委批准變動的價格,一律不能作爲計算根據。規定地方財政機闗編製財務收支計劃處理辦法及所用計劃表式 中財部一九五三年一月二十八日(53)財經字第七十一號通知查國營企業財務支收計劃編審辦法,業經本部以(52)財建陳字的一三九號通知頒發在案。關於地方財政機關按照該辦法第十條之規定,以地方主管企業部門爲單位編製之修正財務收支計劃,特規定處理辦法如下:
  一、省市財政機關修正地方主管企業部門之財務收支計劃,應按照本通知附發之財政機關審覆主管企業部門財務收支計劃適用格式,以省市主管企業部門爲單位,另編修正後的財務收支計劃草案。
  二、省市財政機關修正後之財務收支計劃草案,應複寫三份,以一份批覆省市主管企業部門,其餘兩份,連同修正後之編製說明書及成本計劃,分報大區財政局及中央財政部。
  三、大區財政局,對於所屬各省市財政機關所送修正後各主管企業部門之財務收支計劃草案;應按照財務收支計劃編審辦法第十條第三欵之規定再予審核修正,仍以省市主管企業部門爲單位,按照附發表式編製財務收支計劃草案,送中央財政部。必要時,派員攜帶到中央財政部會同審核。
  四、中央財政部,應根據大區財政部局所送修正的財務收支計劃草案,結合省市主管企業部門之决算報表,仍以省市主管企業部門爲單位按照附發表式,編製修正的財務收支計劃。並據以確定省市地方國營企業預算撥欵及預算繳欵數字,列入省市預算草案。
  五、中央財政部,應於省市總預算核定後五日內,將修正的各省市主管企業部門之財務收支計劃,逕發省市財政機關,逐級批覆至基層企業。同時抄致大區財政部局一份備查。
  六、省市財政機關,送太區財政部局及中央財政部修正的財務收支計劃草案,其上年度及再上年度之實際完成數字,應與已送大區財政部局及中央財政部之决算報吿相符,如有出入應將原因註明。
  七、中央財政部修正之各省市主管企業部門之財務收支計劃,卽作爲審核計劃年度决算報吿之依據,年度中間如財務收支計劃有變更時,省市財政機關應按照財務收支計劃編審辦法第十四第十五兩條之規定,報大區財政部局及中央財政部備查。
   附:財政機闗審覆各主管企業部門財務收支計劃適用表格 編製總説明
  一、本表爲財政機關(省市財政廳局、大區財政部局、中央財政部)審覆工業企業主管部門財務收支計劃及報送上級機關適用之表格,表格大小比照主管企業部門表格印製。
   二、本表報送程序,根據“國營企業財務收支計劃編審辦法”及中財部頒發的“地方財政機關編製財務收支計劃處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三、工業部門適用之財務收支計劃表格計財01.04.05.06.07.08.09.10.11.12.表應將“全年計劃數”欄分爲“原報數”及“核定數”兩欄。13.17表應將“平均周轉期”欄分爲“原報數”及“核定數”兩欄。“原報數”根據企業主管部門原列數字塡列。其餘各欄均根據財政機關審核修正後數字塡列。其餘計財02.03.14.15.16.18.19.20.21.22.23表格式不變,但各欄數字均根據財政機關審核修正後數字塡列。
   四、公用企業部門適用之財務收支計劃表格依照下列規定,分別比照工業企業部門所用表格編製之。(二)財務管理制度部份規定對“國營企業”等名稱的用法 政務院一九五二年九月二日政財鄧字第一三一號通知 關於各級政府所經營的企業,目前有稱“國營企業”的,有稱“公營企業”的,用法殊不一致。茲特規定: 一、凡中央及大行政區各部門投資經營的企業(包括大行政區委託省市代管的),稱“國營企業”。
   二、凡省以下地方政府投資經營的企業,稱“地方國營企業”。
   三、政府與私人資本合資,政府參加經營管理的企業,稱“公私合營企業”。
   已核定資金的企業單位必須實行獨立㑹計制度與銀行結算制度 西南財委一九五二年十月四日財經計財(52)字第二八八六號指示本區國營企業及地方國營企業淸理資產核定資金工作將逐步完成,爲加强財務管理,促進企業經濟核算制的建立,各企業必須實行獨立會計制度與銀行結算制度,爲此特作如下指示:
  一、凡已核定資金的企業單位,應卽取銷互相之間的預收預付定金制度(對私營企業訂貨預付訂金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廿五)及其他商業信用關係,一切欵項收付應全部通過銀行劃撥淸算;但企業單位原核定財務計劃中列有預收訂金者,在取銷預付定金後如確有困難者,可由銀行貸欵解决。
  二、已核定資金的企業單位,根據中央規定,在定額流動資金中,由銀行按規定比例供給貸欵(如工礦企業爲百分之十),其多餘的資金一概上繳。目前銀行信貸如已超過定額比例者,其超過部份則按核資規定以季節性貸欵處理。
  三、已核定資金的企業單位,須限期淸理舊帳,將應上繳的利潤及折舊按規定繳庫,一切人欠欠人欵項一概結算淸楚,結算中如收支有合理差額,銀行可視具體情况,供給短期貸欵。
   四、企業單位對外交易往來所簽訂之合同,須將副本送交其開戶銀行代理欵項之收付,以監督合同之執行。
  五、企業單位核定資金後,必須進一步的合理使用國家資金,加速周轉,銀行亦須發揮爲企業服務促使企業經濟核算的作用,雙方可訂立切實可行的結算合同,保證執行。
   關於財務管理上幾個問題的批覆 中財委一九五二年十月七日(52)財經財字第五七號批覆
  一、“建議取銷中央委託地方代管企業”的問題,自一九五三年起,所有中央委託代管企業及大行政區直轄企業均收歸中央各主管部直接管理,作爲國營企業。
  二、建議取銷中央及地方合營企業的問題,過去地方某些企業由於資金不足,曾有中央與地方互相協助合營的企業,這對恢復和發展生產起了一定作用。但在財務管理上有若干困難。爲加强生產領導和推行經濟核算,本委同意將中央與地方合營企業根據具體情况劃歸中央或地方,取銷目前的合營形式,因爲統屬於國家,合營旣不需要也不應該。至具體劃分歸屬中央或地方,由大區財委列報並提出審核意見,報吿本委作最後確定。
  三、關於部屬管理企業的管理機構經費改列行政費預算開支問題,部屬企業管理機構性質是部的一個行政單位,爲統一標準,劃一待遇,掌握企業成本,自一九五三年起一律改列行政費預算內開支,企業成本項目中企業管理機關管理費一律取銷。
  四、關於規定企業供銷部門加成和折讓率問題,一九五三年起成立供銷部門,供銷部門應實行獨立經營,至所需流轉費用,卽依靠進貨原價之折讓及銷貨售價之加成收入作爲開支,至折講和加成率,由供銷部門提出意見報財政部核定。
   關於原規定以基層企業為抵撥單位辦法修改為以各主管企業部門為抵撥單位 中財部一九五三年一月三十日(53)財經字第一一三號通知
  一、奉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指示:爲實施經濟核算制度,加强國家財政調度,現以基層企業爲抵撥單位之規定,改以主管企業部門爲抵撥單位,並規定以上月收入抵撥下月支出。各主管企業部門,在彙編第一季度二、三月份用欵計劃時,其各項收入,除提取應提企業奬勵基金及應繳預算之最低限額利潤外,(不得少於計劃利潤百分之十)餘額悉數抵撥各項支出。
   二、上項規定,自一九五三年二月份起實行。
   (西南財政管理局註:本通知原僅發至中央各主管企業部門,未發大區及各省市。) 規定一九五二年度工業企業利潤及折舊基金因領導闗係改變的年度清算辦法 中財部一九五三年一月三十日(53)財經字第一〇〇號通知 關於一九五二年度工業企業利潤及折舊基金的年度淸算,因領導關係的改變,茲規定兩點如下:
  一、凡原屬地方的國營企業,自五三年度起,改隸中央者,其五二年度利潤及折舊基金的年度淸算,仍由地方辦理,其應補退數,作爲地方收支並列入地方預算。二、凡原屬大區的或大區代管的國營工業,自五三年度起如直隸中央或改隸地方者,其五二年利潤及折舊基金的年度清算,由大區財政機關負責辦理,作爲中央收入。
   國營企業第一季度應繳國庫款項請按照財務收支計劃草案所列數字按期繳庫 中財部一九五三年二月二十六日財建陳(53)字第四二號通知國營企業應繳國庫的利潤和基本折舊基金,按照財務收支計劃編審辦法的規定,在財務收支計劃未核定前,應先照草案執行,但本年度開始以來,有些企業對於一、二兩月應繳預算的利潤和基本折舊基金未抓緊解繳。同時又據反映,個別金庫,因未奉到收欵命令對於企業繳到的利潤,折舊基金有拒絕收欵的情事,以致影響收入。
  國營企業第一季度,應繳預算的利潤和折舊基金,商業、糧食、對外貿易三部,應仍照一九五二年滿收滿支制度將利潤和折舊基金全部解繳金庫,其餘各部門所影基層企業除抵撥本企業支出部份外,列入財務收支計劃草案應繳預算欵項,應仍按照上年繳欵辦法,以基層企業爲單位,照數繳給當地金庫,逐級上報已編送之財務收支計劃草案總表應抄送當地金庫一份,各主管企業部門亦應將所屬應繳利潤、折舊的單位列表送同級金庫轉所屬下級金庫,以便向各基層企業索取財務收支計劃草案總表作爲收欵收據,俟財務收支計劃正式批准後,再改按批准計劃執行。
   為答覆關於國營企業提留主管部門超計劃利潤的問題 中財部一九五三年五月四日(53)財經字第六八六號函 關於國營企業提繳利潤辦法所提問題,答覆如下: 一九五二年度國營企業提繳利潤辦法第七條之規定,只適用於一九五二年度的範圍。
  關於主管部門提留一九五二年度超計劃利潤的問題,在一九五二年度,你部管轄的企業,應待你部一九五二年彙編决算,報送我部核定後,再憑决定在一九五三年你部新接管的大區國營或地方國營企業,應由大區或地方財政機關按照具體情况决定。上述各節,希查照辦理爲荷。核覆前西南工業部所屬大區企業預提企業獎勵基金暫行辦法 西南財委一九五三年二月十二日財經財行(53)字第。七一二號批覆關於前西南工業部擬訂西南工業部所屬大區企業預提企業奬勵基金暫行辦法一案,業經本委報奉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三日(52)財經財字第一〇八號批覆如下:“一、原辦法第二條含意不够明確,原則上仍應完全按照‘國營企業提用企業奬勵基金暫行辦法’規定辦理。1.基層企業有季度計劃者,在季度結算後完成或超額完成各項計劃(生產、銷售、財務計劃),方得照規定辦法計算並申請預提企業奬勵基金,未完成計劃着不得預提。2.只完成生產計劃而未完成銷售計劃時,一般說亦不可能完成財務計劃,如果准其提取企業奬勵基金,是不合本委所頒辦法精神的。而產品積壓過多,勢必影響流動資金週轉,所謂‘得在不影響資金條件下’可以核准預提的情况,卽不存在。
  “二、西南工業部所擬辦法第四條是對的;應先將客觀因素影響利潤部份加以調整,然後以調整後的實際利潤與計劃利潤比較完成或超額完成時,方能預提企業奬勵基金。這是符合‘國營企業提用企業奬勵基金暫行辦法’第四條的。“一九五二年度國營企業提繳利潤辦法’第六條規定比較籠統,應照上述辦理。
   “三、其他各條,可同意暫照所擬辦理。” 附:前西南工業部所屬大區企業預提企業奬勵基金暫行辦法 (2)企業預提企業獎勵其金必須編有詳細之季度計劃,幷須按年計劃的分季數完成生產銷售及利潤上繳任務。
  但企業在季度內已按計劃完成或超額完成生產任務惟在產銷不平衡情况下,產品滯銷其原因如非由於企業主觀努力不够(如成本過高質量低劣或推銷不力等)而係田於國家整個計劃的佈置雖暫時滯銷,如供應未來大量需要,仍需繼續生產,致一時不能完成銷售計劃及財務計劃經報准有案者,得在不影響資金的條件下,由主管局切實核算報部商議西南財政部同意後核准預提。
  (3)季度結算完畢,應照“國營企業提用企業奬勵基金暫行辦法”第四條之規定將實際利潤中由於外在因素增高或降低部份先行調整。調整辦法如下:
  1.根據季度主要產品單位成本分析表(無季度主要產品單位成本分析表者,按季內各月份加權平均求得)所列價格差異乘以期內銷售數量調整實際利潤。
  2.折舊率如有變動,及應計折舊固定產資價値如有調整,則折舊費用應自主要產品單位成本分析表之“車間經費”項目內提出另行調整,調整公式: 折舊率變更差異=實際折舊額-(實際應計折舊固定資產平均總値×計劃折舊率)-(調整後實際應計折舊固定資產平均總値-實際應計折舊固定資產平均總値)×計劃折舊率。
  3.其他應行調整項目而未包括存主要產品單位成本分析表內者如更換原材料利率、稅率、運費、售價等如變動較大,應分別計算其變更差異後一倂調整否則,季度預提時可不予計算。調整公式: a.更換主要原材料其降低成本數額=代用原材料實際成本額-(計劃使用材料的消耗定額×實際產量×計劃使用原材料的單位價格)。
   b.利率變更差異=實際利息額-(實際借欵計息積數×計劃利率)。
   c.運費變更差異=實際通費-(實際銷售數量×計劃單位通費)。d.稅率變更差異=實際納稅額(實際銷售產量×計劃單位納稅額)。
   e.售價變更差異=實際銷售收入-(實際銷售產量×計劃單位售價)。
  (4)實際利潤與計劃利潤比較,其超出部份加前條各項調整浄額,卽得核算企業獎動基金之超計劃利潤數。(實際利潤未達計劃利潤,惟調整後仍有超出者應視爲完成計劃利潤照提企業獎金)預提企業獎金公式如下: 預提計劃利潤企業獎金=計劃利潤×規定提留比例×⅔(Ⅰ) 預提超計劃利潤企業獎金=(實際利潤-計劃利潤+各項調整浄値)×規定提留比例×⅔(Ⅱ) 各季預提企業獎金=(Ⅰ)+(Ⅱ) 全季預提數應以同期工資總額(不包括附加工資)15%的三分之二爲最高限額。
   (5)各企業本年第1.2季企業獎金一次預提第3.4季仍按季預提,各季計劃利潤數均以年度財務計劃之分季數爲比較計算的基礎。
   地方國營企業闗於技術組織措施費的開支問題 中財部一九五三年六月六日(53)財建陳字第一〇三號通知關於技術組織指施費開支問題,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於一月七日曾有具體規定,並頒發中央各主管部轉知所屬國營企業實行。技術組織措施的範圍、目的與經費開支,可分爲: 第一、技術措施與組織措施的內容是依據職工的合理化建議,進行下列各項措施:
  1.採用新的操作方法;
  2.生產、勞動的合理組織;
  3.生產設備在可能條件下的機械化、自動化與專業化;
  4.改善機械的保全法;
  5.技術保安;
  6.勞動保護;
  7.更經濟的使用原料材料和動力;
  8.改善與消滅生產中薄弱環節;
  9.新產品的硏究試製與零件標準化等。
   第二、技術措施與組織措施,是在一定時期內達到下列的目的與效果:
  1.提高產品質量減少廢品;
  2.增加生產量;
  3.提高勞動生產率,擴大企業生產能力的利用;
  4.節約原料、燃料、電力;
  5.節約工時;
  6.擴大生產範圍;
  7.縮短生產週期的延續時間;
  8.加速資金週轉率;
  9.降低產品成本;
  10保證企業生產計劃的完成和超額完成等。
  上述“在一定時期”係指在一年或兩年內,以上述措施所收到的效果(如增加產量),應當超過投資的數額,否則,這些措施卽不應給予投資。
  第三、技術措施與組織措施所需經費的來源與開支辦法按此措施的性質來分,又分屬於基本建設、大修理、生產費三個方面,因之,其經費來源與開支辦法,亦分屬於三個方面:
  1.因大的改變生產組織,生產技術必須增加固定資產與設備者,新增固定資產與設備的資金,由國家預算撥欵。
  2.因改變生產組織,生產技術設備必須折卸改裝,但不增加固定資產數量、能力及價値者,由大修理基金中開支;
  3.產品試製費(凡不屬國家指定的產品試製費),由生產費用開支,按遞延費用攤銷;
  4.凡不屬於前三項範圍,而有益於職工福利者,由廠長基金中開;支
  5.凡不屬於前四項者,均由生產費用中開支。
  依據上項規定地方國營企業如具備近代化設備與規模較大之廠礦,可以參照試行,其經費來源,可分別性質,在大修理基金、生產費用、企業奬勵基金等項下開支;基本建設部份,均由今年投資控制數字內解决,不得追加預算。
   編送企業季度結算及預算繳款月報表的規定 中財部一九五二年八月四日(52)財建字一〇四號函爲了貫徹國營公營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幷及時了解各該企業的財務情况,今後各大行政區國營企業應依“國營企業决算報吿編送暫行辦法”認眞執行,省市公營企業亦應比照辦理,幷作如下的補充規定:
  一、大行政區國營企業主管部門編送大區財政部的季度結算報吿,及省市公營企業主管部門編送省市財政機關的季度决算報吿,均應各多編一份,按照結算報吿呈送日期,彙齊裝訂,逕送本部,如屆期不及彙齊,得分批彙送(省市公營企業主管部門編送的季度結算,如原未規定送大區財政部者,以後亦應送大區財政部一份)。
  二、大行政區及省市國公營企業主管部門,對於一九五二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的結算報吿,如尙有未編製者,可將第一、二兩季度彙編上半年度結算一次報送,但以後仍應分季編送。
   三、省市公營企業年度决算報吿,經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省市財政廳局應多編一份,逕送本部。
  四、茲發地方企業預算繳欵月報表(業已報送中財委備案)一份,請大行政區財政部省市財政廳局,自七月份起按月根據主管企業部門當月底實際繳庫數字,依式塡列,逕送本部。加强地方企業預算繳款報告制度幷修正填表説明 中財部一九五三年五月十三日(53)財經字第七四五號通知
  一、地方國營企業預算繳欵月報表曾經本部於一九五二年八月四日以(52)財建字第一〇四號函發各區執行,幷要求各省市財政廳、局按月根據主管部門當月實際繳庫數字依式塡報在案。一九五二年度在執行過程中,多數地區尙能按期編報,但有些省市未能認眞貫徹,現一九五三年度四月已過,各地編報逐漸形成鬆弛現𧰼,茲爲督促地方企業收入預算如期完成,幷使本部及時了解各地執行情况,因此,各省市財政廳、局,除大力督促繳納單位及時繳庫外,同時必須按月編製該表於每月終了後五日內報送本部,不得延誤(幷應報大區財政管理局)。
   二、由於五三年有關企業財務制度的變更,原來領發之地方企業預算繳欵月報表的塡表說明補充修正如下:
  1.所有“一九五二年”字樣均應改爲“一九五三年”;
  2.有關代管國營企業提成的說明均予廢止;
  3.在五三年財務計劃尙未核定前“計劃數”各欄暫以計劃草案數塡列;
  4.今年有的省市已經實行抵補但塡製此表時一律仍按滿收滿支數字列入,幷另附抵補數字詳細說明,俾能看出實際入庫情况。
   西南區省級企業收入繳款月報表編報辦法的補充規定 西南財政管理局一九五三年七月三日財局建53)字第九七九號通知查原西南財政部於一九五一年七月間所頒之“各級財政機關經建財務部門帳務報表連絡辦法”根據目前情况已不適用,應卽發止。茲爲及時掌握省級企業收入情况幷督促如期完成,企業繳欵月報表仍應根據中央財政部五月十三日(53)財經字第745號通知(已發各省財政廳(局)編製) 幷作如下補充規定: 一、各省(市)財政廳(局)應予每月十五日前編竣上月份之“企業預算繳欵月報表”分報中央財政部及本局各一份。
  二、企業繳欵月報表,應根據金庫送來之繳欵書,及收入統計表編製,幷力求正確。但如在編表時金庫尙未送齊上月收入繳庫之統計表及繳欵書時,可先按送到數塡表上報。但爲劃淸入庫月份,在編表以後收到金報,庫送來上月份繳庫統計表及繳欵書時,仍應按規定格式隨時收到隨時補幷註明補送所屬月份。
   三、隨同企業繳欵月報表應附送詳細書面說明,分析超繳少繳原因。
  四、企業繳欵月報表之“項目”欄應根據一九五三年各級財政歲入歲出統一預算科目之規定塡列至“欵”“項”“目”其“目”(指利潤及基本折舊基金)的分類可按預算科目中國營企業使用之“項”的次序排列(不用之目可以不列)。主管企業部門應各按其性質固定使用一“目”或數“目”如工業廳及其所屬企業固定使用燃料工業、重工業、機械工業、紡織工業、輕工業各目,建築工程局及其所屬企業固定使用建築企業一“月”文敎廳所屬企業固定使用文敎企業一“目”“公私合營企業”及“其他企業”二目各部門可共同使用。繳回多餘流動資金及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按預算科目之規定分別列入二十一及二十二兩欵。
   五、以上規定自一九五三年七月起實施。一至六月份之企業繳欵月報得按上述規定及表式於七月十五日前一次綜合造報中財部及本局。六、中央或大區委託省市財政機關監督繳欵之國營企業收入報表之報送,應另按中央規定辦法辦理不得與省級企業收入混淆。
   七、企業撥欵月報表停止報送本局。
   八、縣市企業收入由各省財政廳掌握督促,其收入情况報表亦無需再報本局。
   以上規定希切實貫徹執行爲荷。
   闗於使用經我徵用或代管外國財產的指示 西南財委一九五二年十月三十日財經計私(52)字第三三一〇號通知查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七月十七日(52)財經私字第0號關於使用經我徵用或代管的外國財產的指示,原文載公報第六十期。業經本委八月五日財經計私(52)字第二一一一號通知在案。爲統一掌握幷明瞭我區外商企業投資及財產淸况,希卽聯系使用部門會同有關機關一律按指示各項規定辦理手續,幷將財產目錄和估價及原有負債和股權淸單等一式兩份詳報本委轉呈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備案。此項淸理和估價,係作爲我政府掌握核定資金之用,在淸理中不得牽涉外商及其代理人,希知照辦理。
   附:中財委闗於使用經我徵用或代管的外國財產的指示外國在華財產,凡經我依法徵用或代管的,已分交各機關,部隊和公營企業使用。此項財產,其所有權雖尙未做最後的確定,但各使用部門必須視同自己的財產加以愛護和經常。爲了統一掌握幷合理使用該項外國財產和明確使用部門的資產關係,以便於經營管理與經濟核算起見,特作如下的規定,請轉有關所屬遵照辦理。
   (一)所有徵用和代管的外國財產,統一歸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掌握。
  (二)徵用或代管的外國財產,如仍作爲一個單獨企業經營者,應按國、公營企業經營管理原則辦理,幷建立新的會計制度與資金帳。所有淸理估價工作,依照本委一九五一年七月公佈之“國營企業資產淸理及估價暫行辦法”辦理(但淸估時間及定成淸估工作期限,得另依企業主管部門補充辦法之規定辦理。以下同)。其資金帳上應註明“徵用或代管)外國財產”字樣,以別於我方繼續撥入之資金。淸理估價的結果,除依規定手續上報幷依照“國營企業資金核定暫行辦法”辦理核定資金外,幷先將徵用或代管財產的財產目錄和估價(重置完全價與現價併列,土地及無形財產一律不計價,但應註明數量,性質及原帳上價格)及原有負債和股權淸單,分報當地徵用或代管外國財產的主管機關,大行政區財政經濟委員會,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和中央財政部備案。
  (三)國營企業所領用的徵用或代管之外國財產,其非作爲一個單獨企業經營者,亦均依照本委一九五一年七月公佈之“國當企業資產淸理及估價暫行辦法”辦理淸理和估價。該項財產應作“產權未定資產——徵用(或代管)外國財產”處理。淸理和估價的結果,除依規定手續上報外,幷先將徵用或代管財產的財產目錄和估價等,依第二條規定分報。
   (四)使用部門對於徵用或代管的固定資產之調撥、拆遷、損毀、改建等,應隨時記錄,以便查攷。
   (五)徵用及代管財產之一切經營上的損益,應視同使用部門經營業務之損益處理。
  (六)徵用或代管財產之原有的債權債務和股權產權,應由使用部門會同有關機關進行淸理,分別其應屬於公家、中國私人和其他各國人民的部份,幷擬具處理辦法,報上級核定。淸理的結果,應分別報大行政區財政經濟委員會、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和中央〓政部。
   (七)此項淸理和估價,係作爲我政府內部掌握及核定資金之用;對外仍以接管該項財產時之淸册爲準。撥交國營工廠使用的房地產應免稅發契 中財部一九五二年九月廿三日52)財農字第一三〇號函國有房地產在政府機關及國營企業相互間的移轉,不論其移轉方式如何,其所有權始終屬於國家,自與私人相互間及機關與人民相互間的產權移轉的性質有所不同,應予免稅發契,只收契證工本費。惟過去已納契稅者,亦不退還。
   取消總預算㑹計制度中企業投資等科目幷對各級國營企業及各機關的固定資產轉移處理辦法的規定 中財部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十九日(52)財計范字第一五八號通知爲簡化手續,便利工作,關於各級總預算會計制度中原企業投資的資產負債的紀錄及各級國營企業、各行政事業機關的固定資產轉移之處理,特作如下規定:
  一、各級人民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中原規定的“企業投資”“折舊積存”“應付公債”“應付外債”和其平衡科目“財政積累”一律予以取消,凡已在帳簿上作有是項資產負債科目紀錄者,應儘數以原科目冲平。凡在本年度發生之資產轉移已記入歲入歲出正式科目而未包括在本年預算內者,亦均應悉數冲平。以後對於本年度預算內的企業投資支出,公債支出和折舊提繳收入、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公債收入除作預算支出與預算收入的紀錄外,槪不另記資產負債的紀錄。
  二、中央國營企業之間,地方國營企業之間和中央國營企業與地方國營企業之間,其固定資產之轉移一律由雙方主管企業部門辦理交接手續,其因轉移後對企業資金增加或減少時,由各基層企業單位依照國營企業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作出固定資產撥入撥出之完整會計紀錄,各級總預算會計則不另作預算收入與預算支出的轉帳紀錄。各主管企業部門應根據所屬企業單位報送的會計報表及年度决算,將其在本年內撥入撥出的固定資產分別彙總,一併報送財政機關。如因業務變更,經與本系統其他企業合併或隸屬系統改變者,其全部資產負債之交接,除另有規定外,原則上可比照上項規定辦理資產負債之轉移。
  上述企業之固定資產在年度中進行轉移,對其預算繳欵與預算撥欵之任務有變動時,應依照企業財務收支計劃編審辦法的規定,辦理追加追減計劃。
  三、中央國營企業與地方國營企業之固定資產,在本系統內進行轉移時,亦比照上項規定辦理,只作固定資產撥入撥出之紀錄,不作預算收支的轉帳。
  四、各級行政及事業機關,其固定資產因業務上不需使用或經指定移交同級機關或企業部門接管時,其交接機關均應依照各級人民政府單位預算會計制度及國營企業統一會計制度規定,只作固定資產增減的紀錄,其不牽涉本年度預算者不須向財政機關辦理預算收支轉帳。如機關因裁減、合併、遷移等,其固定資產經指定的接管機關接收時,未報銷者,由交接機關同時報同級財政機關轉帳。
  五、上述國營企業及行政事業機關的財產,在同級間辦理轉移者,應經主管機關批准。中央與地方之間辦理移轉者,應經上一級主管機關批准。六、各級合作社經指定所接管的企業部門或行政事業機關的固定資產,應比照前項規定辦理,分別記國撥資金或地撥資金帳目,編製會計報表及年度决算,由全國合作總社根據各級合作社報送的會計報表及年度决算,分中央與地方彙總列表報中央財政部。
  七、關於接收機關生產的企業和合作社系統接收敵僞官辦合作社的資產,仍應依照原規定各辦法辦理。但各主管部門於年度决算編報時,應彙總報送同級財政機關,合作社系統接收者,由全國合作總社報中央財政部。
   八、本規定自一九五二年度起實行。
   闗於固定資產調撥處理辦法疑義的批覆 中財部一九五三年四月二十三日(53)財建陳字第七十五號批覆 關於固定資產的調撥,應按何項文件處理等問題,經硏究答覆如下:
  一、凡屬淸產核資後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資產的調撥,應按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財經核資字一〇九號通知辦理。如係由於企業單位領導關係轉移(指地方交中央、中央交地方)而發生資金與資產的移轉,則按我部(52)財計范字第一五八號通知辦理。
  二、按中財委財經核資字一〇九號通知處理的固定資產,在撥入單位應列入基本建設支出計劃;在撥出單位應以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列入財務收支計劃,由交通銀行自撥入單位基本建設資金存欵戶內付給撥出單位轉繳國庫。如撥出單位未列入財務收支計劃,亦應將價欵繳庫,不得留在企業作其它用送。至撥入單位所需的運雜費、按裝費等,則應包括在基本建設支出數字內。
   闗於貿易公司佔用沒收地主、惡霸、反革命分子及三反、五反機闗家務繳囘房屋處理意見 中財部一九五三年六月九日(53)財建陳字第一〇五號函 關於貿易部門佔用沒收地主、惡霸、反革命分子及“三反”“五反”小公家務繳回房屋如何處理一案。經硏究,本部意見如下:
  一、屬於行政或事業機關本身接管或自行購置,以及其他機關因遷移合併後,業務上不需要使用,或指定務交貿易公司接收者,同意你廳意見,可作固定資產增減紀錄,無須向財政機關辦理預算收支轉帳。
  二、屬於“三反”“五反”等收入房屋,可由貿易公司按當地房地產管理局評議價格,在本年基建控制數字內,列入第三季基本建設季度撥欵計劃內,轉帳抵撥。至沒收“地主”“惡霸”“反革命分子”“小公家務繳回”收入房屋同意你廳意見,可由貿易公司出價購買(應列入本年基建計劃但不得超出本年基建投資控制數)或租賃。國營企業清產核資後未使用及不需用固定資產處理辦法 中財委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卅日(52)財經核資字第一〇九號通知第一、企業淸產核資後未使用及不需用固定資產,除本辦法第二、第三條另有規定外,其餘均作爲多餘資產,由企業負責處理,並按清產估價時重估價格的重置餘値計算,訂出多餘資金上繳計劃,分期上繳。
  多餘固定資產處理原則,依照“企業部門呆滯材料及超額特殊儲備材料處理辦法”第五條規定辦法辦理。但其中屬於中央統一分配物資的品種,祇限向國營企業調撥銷售;如國營企業間調撥銷售不能完全解决時,可由主管部編造淸册並提出處理意見,報送財委物資分配局商决處理辦法。
  第二、不需用的土地、房屋、建築物,可移交當地政府房產管理機構接管,並作資產轉移,減少政府資金,未使用的土地、房屋、建築物,如本企業今後發展計劃需用或不便分割管理,並經企業主管部門批准者,准由原企業保留,作爲備用資產,否則按不需用土地、房屋、建築物處理辦法處理。
  第三、除土地、房屋、建築物外之未使用固定資產,如一九五三年計劃使用者,應在編造一九五三年計劃時,列入基建投資計劃申請投資,按本辦法第一條規定辦法辦理;如基本建設投資計劃已編好,上述需用資產未列入計劃申請投資者,爲免影響計劃的編製,准由企業補造表册,隨同一九五三年基本建設投資計劃上報,經審核批准後,由未使用固定資產劃出,作爲使用固定資產,核入企業固定資金。一九五三年以後需用的未使用固定資產,其中除本企業專用機器、設備,不便處理、調出者,准由企業造册,經企業主管機構、主管部門審查,並經中央或大區財經委員會批准,仍留企業作爲特殊儲備外,其餘仍按第一條辦理。
  第四、未使用及不需用固定資產處理時的價格差異、處理費用等,依照“企業呆滯材料與超額特殊儲備材料處理辦法”第十、十一條原則規定辦理。
  第五、未使用及不需用固定資產處理的提奬,依照本委(52)核資字第五七號“關於企業淸產核資後呆滯材料處理的提獎問題的指示”規定的原則辦理。
   闗於各企業單位清產核資後結餘物資中有屬於國家統一分配物資範圍的物資處理辦法 西南財委一九五三年二月四日財經物平(53)字第〇五七七號通知關於各企業單位淸產核資以後,所有結餘物資加速處理的辦法,本委會於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十一日以財經計物(52)字第四〇〇一號指示規定在案近據有些單位報來材料,上項結餘物資中,有部份屬於一九五三年國家統一分配物資範圍者,如使是項屬於國家統一分配範圍之物資(質好量大者)能得到適當的處理及時利用起見,特作如下規定,希查照執行。一、結餘物資中,凡有屬於一九五三年國家統一分配物資範圍(質好量大者),如本系統各單位在一九五三年又已申請分配上項物資,應儘先從事。內部調節,予以利用;和用後仍希報本委備查,以便將原申請者註銷。
  二、本系統各企業單位結餘物資中屬於國家統一分配物資範圍的物資,在本系統各單位不需用或利用後仍有剩餘時,可將不用或剩餘部份,按物資類別(質好量大者),分別商洽撥交各有關主管供應統一分配物資單位,以資利用,(如鋼、鋼材、生鐵、廢鋼鐵等撥交西南鋼鐵工業管理局,有色金屬撥交西南有色金屬管理局,雜銅撥交西南物資管理局,機械電器設備撥交中央第一機械工業部西南供銷分局,化工內的物資撥交西南化學工業管理局,橡膠汽車輪胎等可撥交中國工業器材公司西南區公司,凡屬於器材公司供應範圍的大小五金原材料及其他物資亦可與該公司聯系撥交該公司,木材撥交四南森林工業管理局)。
   三、結餘物資中凡不屬一九五三年國家統一分配物資範圍者,仍按本委財經計物(52)字第四〇〇一號指示規定辦理。
   闗於各企業單位清產核資以後所有結餘物資加速處理的辦法 西南財委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十一日財經計物(52)字第四〇〇一號指示關於各企業部門在淸產核資中所有呆滯材料與超額特殊儲備材料,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於本年三月以核資字第十四號指示,規定處理辦法,本委業以財經計財(52)字第八四四號通知轉發;並規定由各企業主管部門及各省市財委成立物資調節委員會辦理物資調節工作在案。現在我區核資工作已吿結束,根據西南區核資委員會最近陸續報送本委的大區企業及代管中央企業核資淸册看來,許多企業單位經過核資以後,已結餘出來大量的“不需用固定資產”(主要是機器設備)暫由原企業單位代管,亟待處理,此外已由核資委員會劃爲各省市臨理的省市企業單位的結餘物資,亦應卽時處理,遵照中央關於呆滯材料與超額特殊儲備材料處理辦法的原則及號召大力淸倉的精神並結合我區目前具體情况,茲提出以下的幾個處理辦法,希查照執行。如有意見,盼於文到十日內吿訴我們。
   一、屬於西南工業各專業局的中央企業的一切結餘物資器材由各局自行統一籌劃,儘先從事內部調節,予以有效利用或留作必要的儲備。
   勵於西南交通部、衛生部等系統的企業,及屬於各省市財委系統的企業,亦照此原則,先在所屬系統以內,自行調節利用。
  二、各企業主管部門與各省市財委不能自行處理的物資器材,應造具淸册,詳列規格、數量、用度新度或成色(經過鑑定後决定),存放地點分送有關部門及各省市財委參考調用,廣爲交流(各工業專業局並可報請中央主管部在全國範圍內組織交流利用)。同時,應卽籌備將不能交流調用的部份,委託國營貿易部門或國營信託公司代售,或會同當地工商局及貿易部門與物資管理機構進行標售或拍賣,本先公後私先工後商的原則,大力組織處理此項呆滯物資。
   關於調撥價格,差價與調配費用等事項,應按中財委核資字第十四號文所頒發的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關於各主管企業部門從事內部與相互調節以及委託出售的物資器材,並須事先作成計劃,報本委核備。省市企業部份報省市財委核備。
  三、在從事物資調節中,西南工業各專業局對所屬企業的結餘物資,除特殊專用器材和難以搬運的重型設備,須儘可能自行設法處理外,應將各該企業自身所不需用而爲各省市企業所需要的器材物資,盡量向各省市推介利用。各省市財委則應對所屬地方國營企業(包括各縣專屬的地方國營企業)大力提倡,並組織調用此項器材物資。爲此,西南工業各專業局應與各、省市工業廳(局)密切聯系,了解省市地方工業的需要。
  四、各企業單位結餘物資的處理,在於各級工業部門間(西南工業各專業局與中央主管部及各省市工業廳局間)按系統按地區的內部調撥和相互交流,因此,凡已成立物資調節委員會的部門和省市財委,應以工業部門(工業廳局)爲中心,並結合其他有關單位,解决具體調節問題,凡未成立物資調節委員會的,卽由工業部門(各省市工業廳局)結合有關單位辦理調節事宜。
  五、本區物資調節工作,限於一九五三年三月底以前辦竣。各單位必須抓緊先做好內部調節,應卽開始進行相互交流及委話貿易、信託部門向市場銷售、或標售、拍賣,務期在限期以內,結束物資調節工作。以上關於各企業單位結餘物資器材的調節,是我們在一九五三年卽將開始執行鉅大生產任務以前的必要準備工作之一,希各企業主管部門,各省市財委重視此事,組織必要的人力,抓緊進行。要求作到對於一切可以利用的物資器材,尤其是機械設備,都能經濟而合理的用到生產上面去,發揮其在生產上應有的效能,而無積壓廢棄等現象,這就是我們從事物資調節工作的主要目的。
   暫行規定各國營企業單位借款計劃的編製送審程序等有闗事項的具體辦法 人民銀行西南區行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三日貨(52)字第一二〇〇五號函爲了統一有計劃的及時供給各國營企業及合作事業產銷經營及結算過程中短期資金週轉之需要,並簡化放欵手續起見,特根據我總行頒訂放欵工作的有關章則制度(草案)對各單位借欵計劃的編製,送審程序等有關具體事項,暫作如下規定,自卽日起實行:
  一、根據各企業單位生產或經營資金週轉需要的不同情况,放欵按定額、季節性、大修理、結算、臨時五種用途分別,其中定額、季節性、大修理、結算四種放欵,各單位必須事先編製借欵計劃並經其上級批准始得辦理,無計劃者不得貸欵。
  二、各項放欵以直接貸給實行經濟核算的企業單位爲原則,並由該單位就地向其開戶銀行辦理一切有關借欵手續。尙未執行經濟核算單位或已受貨幣管理之公私合營單位須經人民銀行同意報請同級或上級財政經濟委員會批准後辦理。
  三、各單位向銀行辦理借欵,除其上級機關爲當然保證人外,尙應以流動質押方式辦理,如情况特殊,不能提供抵押品時,經開戶銀行同意後,可按信用方式處理。
  四、各企業單位應根據其年度或季度生產(經營)計劃、財務計劃編製季度分月之借欵計劃(列明用度)除一份上報其主管部門批核外,一份隨同有關生產(經營)計劃及財務計劃送交其開戶銀行,各單位接得其管主部門批覆之借欵計劃如金額有更動時,並應根據批覆之數字修正其借欵計劃,隨附修正之生產(經營)與財務計劃送達開戶銀行審核執行。
  五、各主管部門(部或局)對其所屬中央或大區級企業報送年度或季度借欵計劃,應對其申請金額提出具體意見,彙總編製該系統年度或季度借欵計劃總表(每一企業單位列一附表,並列明借欵類別)除一份上報中央批核外,另一份送交我行,其時間至遲不得超過季度前二十天。
   六、各單位因特殊情况,必須追加借欵計劃計劃額度時,應經其主管部門批准,編製追補借欵計劃,送交其開戶銀行審核同意後貸給。
   七、各單位到期借欵若不能按期償還,須申請轉期者,由其開戶銀行審核决定,並按追補借欵計劃辦理。
   八、企業單位已提出計劃之各項用途借欵(定額、季節性、結算、大修理等)金額開戶銀行應嚴格掌握,以專欵專用爲原則。
  九、已核定資金單位在其生產經營範圍以內遇有原材料超額儲備及成品呆滯積壓,銀行可以季節性放欵解决其資金週轉上的困難,但呆滯成品必須核入流動資金額度以內並事先提出經主管上級批准的處理計劃,在限期不超過半年期限者,由開戶銀行掌握貸放。目前尙未核資或核資未竣之單位亦暫按此規定辦理。闗於清產核資後呆滯材料處理的提獎問題的指示 中財委一九五二年八月廿六日(52)財經核資字第五七號指示 企業淸產核資後呆滯材料處理的提奬問題,參照各部提出意見規定下列原則:(一)以中央及大區各主管企業部門爲單位,按處理呆滯材料總額(包括企業自己利用、本系統調配、對外銷售)提獎百分之二.五,各主管企業機構、各基層企業的提奬辦法,由各主管企業部門根據企業呆滯材料及處理的不同情况,具體規定。
   (二)奬金每季度提付一次,於季度終了後,結算、上繳“處理呆滯材料收入”(也卽是上繳多餘流動資金)時坐支抵繳。
   (三)上述奬金之使用範圍,使用及管理辦法,依“國營企業提用奬勵基金暫行辦法”第七、八、九條規定辦理。
   闗於企業處理呆滯材料中國防專用物資調撥之清算辦法的補充規定 中財委一九五二年七月十四日(52)財經計物字第一〇三三號通知根據本委(52)財經計物字第六九〇號通知,關於企業處理呆滯材料中國防專用物資應儘先調撥給本區內軍區之修正規定,將該項物資調撥時之清算辦法補充如下:
  一、凡屬國防專用之武器彈藥(不包括企業用之一般炸藥)一律無價撥給,但應取得數量收據,按照估價後之帳面價値,充抵政府資金列帳。
   二、除前條規定之武器彈藥外,其它物資之調撥,應計價收欵(現欵或經主管財政機關同意後轉帳)。
   處理呆滯材料所納稅款可作爲處理呆滯材料費用辦理 全國核資委員會一九五二年八月五日(52)核資字第五十六號通知淸產核資後,處理呆滯材料納稅辦法,已經中央財政部規定通知各部門和各地區在案。上述繳納稅欵,可作爲處理呆滯材料費用,按“關於企業部門呆滯材料與超額特殊儲備材料處理辦法”第三項十一條規定辦理。重新規定國營企業單位處理呆滯材料征免範圍 中財部一九五三年一月二十六日(53)財税吳字第一一號通知關於各地國營企業單位處理呆滯材料納稅問題,本部於一九五二年七月二十五日規定處理辦法四項以(52)財稅字第七五號通知各地施行。但因各地庫存材料情况複雜,在執行中仍發生不少問題,茲爲加速處理呆滯材料及配合修正後的稅制,明確徵免範圍起見,經與各有關部門會商硏究,除將(52)財稅字第七五號通知規定各項予以廢止外,特重新規定如下:
  一、凡屬同一系統內部調撥者,應由各企業單位先將上級核准調撥手續,詳細通知當地稅務機關備查。以後調撥時、可不問過去已否向稅務機關辦理存貨登記手續,當地稅務機關應卽憑該單位(經上一級機關授權的單位)提出調料單據,經核對後,開給“庫存自用原料器材調撥證明書”免納商品流通稅、貨物稅及營業稅並向提料單位取得免稅數字證明,按月統計層報你局彙總報吿本部備查。如價撥其他系統,無論現欵交易或分期付欵,均應於出倉前交納各稅。投入市場出售者亦同。納稅時可按該單位所定價格爲核稅依據;營業稅應按百分之二稅率計徵。
  二、凡憑稅務機關所發的“庫存自用原料器材調撥證明書”撥運後,如接收單位以全部或一部份退回原調撥企業單位,或奉令轉撥或分撥另一單位接收,仍屬同一系統者,得憑原調撥證明書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改運、分運手續。
  三、上項呆滯材料,係指各企業單位在淸產核資後,依據中財委規定三項標準,編造調節與出售計劃,中央直屬企業,報經中央主管部審查批准;大區代管國營企業或大區自營企業報經大區財委審查批准之庫存多餘材料而言。凡不屬上述範圍者,不論同一系統內部調撥或價撥其他系統或投入市場出售,均應於出倉時交納各稅。
  四、上項呆滯材料,無論同一系統內部調撥或價撥其他系統或投入市場出售,並應於起運與到達目的地時,持憑稅務機關所發的“庫存自用原料器材調撥證明書”或完稅照、交欵書等報請當地稅務機關查驗登記,以備稽考。
   闗於企業訂購貨物“預收定金”問題的指示 中財委一九五二年八月五日(52)財經財字第二號指示由於各國、公營企業還未全部實行銀行結算制度,亦未訂立嚴格的合同制度,因此,各國、公營企業相互之間訂購貨物,大多採用了預收定金制度,用以補充自有資金之不足,同時保證訂購貨物協議的履行。現據反映,這種自發的預收定金制度,漸爲各企業所使用,並盲目地擴大到不應有的程度。國、公營企業所要的預付定金,有高達全部貨價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者;私營企業所收定金更高,尤其是上海等大城市的私營企業,最高者達到百分之百。按目前情况,如果把這種定金制度繼續存在和發展下去,將使企業財務制度趨於紊亂,資金管理無法控制,造成國家資金嚴重的浪費。
  全國國營企業及大部份公營企業,已經或卽將根據一九五二年生產計劃,核定各企業的流動資金,在核定資金中,將根據企業的實際需要,給以保證生產正常週轉所必需的資金。如在生產中再向訂貨單位索取不應有的,其比例相當高的定金,這個單位卽會形成資金過剩而造成資金的積壓;在訂貨單位又必須在正常儲備定額以外支付巨大的預付定金欵額,這一筆資金長期被停滯着。國家在核定資金中,對企業𩀱方也難以掌握和控制,因此特作如下决定:
  一、國、公營企業之間訂購貨物,自本年九月一日起,一律取消預收定金制度。預收定金制度取消後,訂貨協議的履行,應以簽訂合同和嚴格執行合同的辦法來保證。
  二、國、公營企業向各私營企業加工訂貨,原則上是:屬於加工方面,不應再預付工繳費;屬於訂貨方面,預付定金最高不超過百分之二十五。具體限制辦法和標準,由各大區財委(計委)責成所屬工商管理部門切實硏究,具體規定。實施步驟,先從主要城市開始,於一九五二年十日份起實行。
   三、委託國營貿易部門辦理的國外進口貨預付定金,仍暫依本委一九五一年十二月財經總(財)字第六七三號决定辦法執行。
   “闗於企業訂購貨物預收定金問題的指示”中限制預收定金的規定不包括建築工程之預付工程款 中財委一九五二年九月十一日(52)核資字第六三號批復本委(52)財經財字第二號“關於企業訂購貨物預收定金問題的指示”中,有關限制預收定金的規定,不包括建築工程之預付工程欵。建築工程的預收,預付工程欵,請參照“基本建設撥欵暫行辦法”第二四條規定原則辦理。
   機闗、部隊向國、公營企業訂購貨物適用本委“闗於企業訂購貨物預收定金問題的指示”的規定 全國核資委員會一九五二年十月三日(52)核資字第六六號批復 機關、部隊向國、公營企業訂購貨物,適用本委“關於企業訂購貨物預收定金問題的指示”的規定。
   規定企業訂購貨物限制預收定金實施辦法 西南財委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十七日財經計財(52)字第三五七三號通知茲根據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一九五二年八月五日(52)財經財字第二號“關於企業訂購貨物預收定金問題的指示”,經本委與有關機關硏究後,規定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一、國營、地方國營企業相互之間訂購貨物,一律取銷預收定金制度;但委託加工所需之原料,委託單位不能供應而必須委託生產單位代購時,得按原材料實際價値先付所需代購欵項。
   二、國營地方國營訂貨定金,如已列入其財務計劃自有流動資金之內者,預收定金制度取銷後如確有困難,得向銀行申請短期貸欵解决之。
  三、國營、地方國營向私營企業訂貨,預付定金不得超過訂貨總價百分之廿五。陸續交貨或分期交貨者,每十天須結算一次,預付定金卽應陸續或分期在貨欵內扣算。
  四、國營、地方國營企業向私營企業加工,一律不預付工繳費,但應儘量供給其所需之原材料;如無原材料供應而必須委託私營企業代購時,得按原材料實際價値先付所需代購欵項。
  五、國營、地方國營或私營煤礦業與伐木業不在本礦場交貨,須運至訂購單位指定地點交貨時,其所需運費得由訂購單位先付,但以十天計劃運輸量爲限,幷於每十天結算一次。
  六、國營、地方國營企業相互之間或國營、地方國營企業與私營企業之間,發生買賣定製貨物委託收購、加工、建築修繕等交易行爲,欵貨不能立時交淸者,均應訂立合同,保證嚴格執行,幷須將合同副本一份送交其開戶銀行監督撥付。
  七、國營、地方國營、信託公司或經理處等代購單位,接受委託代向國營、地方國營企業或私營企業加工、訂貨,均適用以上規定。各該代辦單位向委託單位先收代訂代購欵項,應以其實際需要支付者爲限。
   八、建設單位預付工程欵項,仍依照“基本建設撥欵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辦理。
   九、交通機關運輸貨物,收取運費,仍照原定運輸勞務收費辦法辦理。
   十、機關部隊向國營、地方國營企業或私營企業加工、訂貨,得依照本辦法辦理,但小額定金(如訂報費)不在取銷之列。
  十一、在本辦法實施前,國營、地方國營企業相互之間或國營、地方國營企業與私營企業之間所訂合同尙未滿期者,其預收訂金辦法仍照原合同執行至期滿爲止。今後新訂合同,均須依照本辦法辦理。
  十二、本辦法於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起,先從重慶、成都、貴陽、昆明、萬縣、瀘縣、自貢等主要城市開始實行。其他各地國營、地方國營企業已經核定資金者,亦須照此執行。
   闗於公私合營企業及合作社加工訂貨預收定金的規定 西南財委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廿三日財經計財(52)字第四二三四號通知關於合作事業及公私合營企業是否週用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關於企業訂購貨欵預收定金問題的指示,業經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十八日核資字第八一號通知答復如下:“(一)公私和營企業預收定金問題,因公私合營企業的公私股份比重、資金狀况、經營管理辦法等極不一致,目前規定統一辦法有困離,但原則上:公私比重大,自有資金基本上能保證生產、經營的需要者,應儘量取銷預收定金;如私股比重大,或自有資金在保證生產、經營上有困難者,可暫按私營企業限制預收定金的辦法和標準辦理。請由各大區財委根委關於預收定金問題指示的精神及公私企業的不同狀况,具體分別規據本定。
  (二)國營企業向合作社的定購貨物及合作社向私營企業的加工訂貨是否預付定金問題同意北京市財委意見,卽:“國營企業向合作社的加工訂貨,爲照顧合作社資金的困難,暫按國營企業向私營企業加工訂貨預付定金辦法辦理;合作社向私營企業的加工訂貨,也按國營企業加工訂貨預付定金的辦法辦理。”根據上述指示對於公私合營企業預收定金問題,本委具體規定如下:凡屬於本委三月十六日(52)財經計私第二六六號通知關於西南區公私合營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之公私合營企業,應比照國營企業取銷預收定金制度;凡屬於同辦法第七條、第八條之公私合營企業,應比照私營業企限制預收定金辦法和標準辦理。統一解釋闗於訂購貨物預收定金問題 中財委一九五三年四月二日(53)財經財字第一〇四號通知自一九五二年八月本委(52)財經財字第二號指示關於企業間訂購貨物預收定金的規定執行以來,個別單位對此提出問題,如書店預收讀者訂購書報費、運輸部門承運貨物前收取運費等,是否與上述規定相符,要求指示處理辦法。茲作如下解釋:(一)本委原指示,目的是取銷國營企業間及機關、部隊與國營企業之間的商業信用,節約國家資金使用,減少國家資金浪費。其範圍則限於國營企業(包括地方國營)間及機關、部隊與國營企業之間訂購貨物不得預收預付定金。至於國營企業及機關、部隊向私營企業加工訂貨預付定金問題,原指示亦有明確規定。
  (二)凡不屬上條所述範圍者,卽不應援用該指示規定之辦法辦理。如運輸部門承運貨物,於每次運務開始時收取該次全部運費,幷非預收性質。但是否均須於運務開始時一次付淸全部運費,則可由託運及承運單位雙方自行協商决定。國營書店預收讀者訂購書報費,係國營企業與個八的購銷關係,與合作社對社員預購預付或國營企業對消費者的預銷預收等情况相同,故均不週用上述規定。
   規定國、公營企業必須實行强制保險 西南財委一九五二年九月十九日財經財(52)字第二七三〇號指示查財產强制保險等條例,早經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命令公佈,施行以來,已有不少國(公)營企業因實行投保而得到了確切保障。但仍有少數國(公)營企業未按規定辦理,致使國家財產因意外災害而遭受了巨大損失,無從取得補償,例如雲南公營製藥廠以前未投保財產保險,直至最近發生崖崩打壤房屋,且有繼續崩塌危險時,始要求辦理保險。川南交通應木船公司十六號木船亦未投保財產及船舶保險,於上年十月裝載花鹽五十噸駛往重慶在江北失吉全部損失。川東專賣局江津分處未將存酒投保財產保險,本年六月因鄰近火災波及,損失已達五千萬元以上。這樣不但各機關企業的防災措施,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無從進行督促與檢查。而且遭受意外損失,不能够得到賠償,旣影響到國(公)營企業經濟核算制的貫徹,尤其影響到國家預算的平衡,爲此,特再規定:凡我區所屬國(公)營企業單位必須確切遵照中央政務院關於實行國家機關國營企業合作社財產强制保險及旅客强制保險的决定,實行强制保險,今後所有應行保險的國家財產,如因未辦理投保手續致遭受災害無所取償時,所有損失一律不准報銷,且將嚴格追查責任。闗於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職費用的開支問題 中財部一九五三年五月廿二日(53)財廳字第四二二號函 關於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職費用開支問題,經硏究後答覆如下:
  1.“各級人民政府工作人員退職處理暫行辦法”不適用於企業部門。
  2.企業部門工作人員之退職者,應依照勞保條例辦理。其未實行勞保的企業部門,亦可參照勞保條例處理。
  3.事業部門工作人員退職者,可參照“各級人民政府工作人員退職處理暫行辦法”處理。其退職生產補助糧,可由原事業單位直接發給(在事業費內開支)。
  4.“各級人民政府工作人員退職處理暫行辦法”中,關於退職人員生產補助糧發給二分之一的糧食問題,可按當地主糧的市價折欵發給。
   闗於企業單位職工福利費開支問題 中財部一九五三年七月十一日(53)財行政字第一二四二號函關於企業單位職工福利開支問題,查本部(53)財廳字第四二二號函,關於“企業部門工作人員之退職者,應依照勞保條例辦理,其未實行勞保的企業部門亦可參照勞保條例處理”,經與中央勞動部硏究後,最好以下列意見辦理: 一、凡實行勞動保險條例之企業部門,其退職人員符合於勞動保險條例內的退職養老之規定者,應依照該條例辦理。
  二、實行勞動保險條例之企業部門,其退職人員不符合該條例內的退職養老之規定,和未實行該條例的企業部門職工退職處理辦法仍在硏究,在無具體處理辦法前,各企業部門可參照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一九五〇年批准之“國營企業職工退職臨時處理辦法草案”及一九五二年十月十二日的補充規定,幷根據各該部門的具體情况提出處理意見,報中財委批准辦理。
   闗於國營企業資金賬貼花的規定 中財部一九五三年四月六日(53)財税吳字第五十一號通知 關於國營企業淸產核資後資金帳貼花問題,茲規定如下:
  一、國營企業的資金帳,過去未貼印花者,一律於核資後,按核定資金總額(包括固定資產及流動資產)千分之三計貼印花;嗣後調整資金時如有增加,就增加部份補貼印花,現在尙未核定資金者,可暫緩貼花。
   二、資金帳過去已貼印花,核資後資金增加者,就增加部份補貼印花。三、各企業單位的資金帳已由本企業總機構(如商業、貿易系統的專業總公司,工業系統的總廠)按資金總額(包括所屬分支機構資金)千分之三貼花者,其記載資金的帳簿,可按營業簿摺,每本每年貼花五千元。
  四、企業管理部門(如紡織管理局、煤礦管理局及各省的工業廳、商業廳等)代所屬廠、礦、公司統一交納資金帳印花稅者,由企業管理部門所在地稅務局通知各廠、礦所在地稅務局知照,並抄報稅務總局備查。
   闗於國營工業部門供銷業務交納營業稅的規定 中財部一九五三年四月二十二日(53)財税吳字第六十三號通知 關於稅制修正後國營工業部門供銷業務如何交納營業稅問題,迭接各有關部門來函詢問,特作規定如下:
  一、國營廠、礦自行出售不納商品流通稅及貨物稅的產品,應按實售價格依工業稅率加商業稅率計算交納營業稅。其在本埠設營業所出售者,納稅單位,可由當地稅局予以核定;在外埠設營業所批售者,本廠、礦按實售價格依工業稅率計算交納營業稅,外埠營業所按當地批發價格依商業稅率交納營業稅。
  二、國營廠、礦如將上述產品交由本系統工業部門專設的銷售機構出售,除各廠、礦按實際售價依工業加商業稅率計算交納營業稅外,銷售機構批發部份不再納稅。
   三、工業部門所屬供應機構的供應業務,按以下規定納稅:
  1.供應機構代國家儲備物資或代各廠、礦在國內採購器材,交撥時,不納營業稅。
  2.供應機構代本系統及非本系統各部門統一向國外組織訂貨,按進貨成本或中財委規定的統一調撥價格交撥者,不按進銷貨計徵營業稅,收取手續費者,一律就手續費收益按代理購銷業稅率百分之七交納營業稅。
   闗於機闗生產清估資產發生之盤盈盤虧交納所得稅問題 中財部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九日(52)財税吳字第一三八號函查機關生產企業淸估資產發生之存貨盤盈部份,係屬該企業之收益,其盤虧部份係該企業之虧損,自應分別依法計列損益。本部曾以(52)財稅吳字第一一九號函通知在案。惟各機關生產企業現已由政府統一處理,全部劃歸國營,其因淸估資產發生之盤盈、盤虧部份,在交納所得稅時,同意不再併入損益計算;過去已交納所得稅者亦不再退還。復整車工作組接車範圍整竣車輛之分配及舊車底價之作價原則 中財部一九五三年七月二十日(53)財經字一二七〇號函
  一、根據中財委一九五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財經計(交)字第五二九一號指示中,關於“處理全國舊廢汽車的决定”第三點:“全國各機關、團體、軍隊之舊廢汽車,各單位無整修計劃預算,不能進行整修之待修車輛,均交整委會統籌處理……”一九五二年八月十五日整修會奉中財委(52)財經交字第六號批復准予改稱“舊廢汽車整修處”由中央交通部直接領導,繼續完成整修會工作,幷進行一九五三年至五四年整車工作。因此該處整車工作組接收之舊廢車輛,自應遵照中財委規定辦理;至核資後之企業單位,如有無力整修之車輛,可由整車工作組,商得有關部門及企業單位同意後,加以接收整修。
  二、根據中財委(52)財經交字第六號批復第四點指示:“今後整修處……修成之車輛卽陸續撥交交通部接收營運,作爲政府對該部之投資”。因此修竣後之車輛,自應由中央交通部統籌分配;至你區運輸公司,如需整竣車輛,則應通過主管企業部門,向中央交通部提出計劃,以供中央交通部在統籌分配該項車輛時之參攷。
  三、關於舊廢車輛之底價,除已函請中央交通部,補提追加預算,報中央批准以憑執行外,應根據中財委(53)財經財字第一五五號批示原則辦理:卽“交通部所屬各汽車整修處接收之舊廢車輛,不論其產權屬於國庫、地方省庫或軍方上繳等,均不以現金支付。概依交接憑證,分別層報各主管部門彙總逕至財政部辦理轉帳,作爲一九五三年國家對交通系統的追加投資”。至底價之作價標準,同意按整車工作組與物資儲備局協訂之舊車分等作價辦法,由交接車輛單位雙方商定,如雙方對作價有不同意見時,可報同級財委解决。(三)企業决算制度部份闗於國營企業决算報告編送暫行辦法的補充規定 中財委一九五三年二月七日(53)財經財字第30號通知爲了及時反映國營企業的財務情况及計劃的執行程度,全國國營企業無論對於基本業務或基本建設,必須按期編送决算報吿。本委於一九五二年一月二十六日以(52)財經計(財)字第一〇七號令公佈的“國營企業决算報吿編送暫行辦法”,各方面基本上尙能依照執行,惟在施行之初,由於三反運動及其他種種原因,某些單位實際報送决算報吿的時日,遠超過規定的期限。現在國家大規模經濟建設已經開始,這種報吿不及時的現象,必須徹底予以消除,不得任意延期。一九五二年年度决算報吿的編送,亦應切實遵照本辦法的規定,如期辦理。個別部門如因情形確屬特殊,實際執行上尙有困難,必須酌量延長限期者,應聲敍理由,事先報吿本委核辦。
  由於各大行政區機構與任務的變更和財務管理制度的改進,原辦法的若干部分必須予以修正。除全部條文俟修訂完成再行公佈外,特先作如下的補充規定: 一、關於本辦法的適用範圍者:(一)自一九五三年起,各大行政區直轄企業及中央委託代管企業,均收歸中央各主管部直接管理,所有本辦法內有關大行政區及委託代管企業的各項規定,應予廢止。
   (二)各省市所屬地方國營企業决算報吿的編送辦法,應比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
   (三)內蒙自治區直轄企業,應屬地方國營企業範圍,關於决算報吿的編送,得適用前欵的規定。
   二、關於會計報表的種類與名稱者 會計報表的種類與名稱,主要包括如下各表: (一)屬於基本業務的月份計算報吿者:
  1.資產負債表;
  2.銷售利潤(虧損)表;
  3.損益表;
  4.撥入基本建設資金增減表。
   (二)屬於基本業務的季度結算報吿者:
  1.資產負債表;
  2.解繳基本折舊基金明細表;
  3.政府資金增減表;
  4.銷售利潤(虧損)表;
  5.損益表;
  6.解繳利潤明細表;
  7.撥入彌補虧損明細表;
  8.生產費用表;
  9.成本計算表(依產品分類);
  10成本計算表(依成本項目分類);
  11主要商品產品單位成本分析表;
  12流動資金運用情况分析表;
  13未完投資明細表;
  14基本建設工程成本報吿表;
  15撥入基本建設資金增減表。
   (三)屬於基本業務的年度决算報吿者
  1.資產負債表;
  2.固定資產及折舊準備增減表;
  3.解繳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明細表;
  4.政府資金增減表;
  5.國庫撥欵及特種基金增減表;
  6.銷售利潤(虧損)表;
  7.損益表;8.企業奬勵基金計算表;
  9.生產費用表;
  10成本計算表(依產品分類);
  11成本計算表(依成本項目分類);
  12企業管理費及車間經費明細表;
  13流動資金運用情况分析表;
  14已完投資明細表;
  15未完投資增減表;
  16撥入基本建設資金增減表。
   (四)屬於建設單位的月份計算報吿者:
  1.資產負債表;
  2.撥入資金增減表。
   (五)屬於建設單位的季度結算報吿者:
  1.資負債表;
  2.未完投資明細表;
  3.基本建設工程成本報吿表;
  4.間接費用明細表;
  5.撥入資金增減表。
   (六)屬於建設單位的年度决算報吿者:
  1.資產負債表;
  2.已完投資明細表;
  3.未完投資增減表;
  4.固定資產及折舊準備增減表;
  5.固定資產基金增減表;
  6.撥入資金增減表;
  7.損益表。
  三、决算報吿之編造份數應各增加二份,一份報送國家計劃委員會,一份報送國家統計局,其報送程序與報送中央財政經濟委員會者同。上述第二、三兩項規定,自編製一九五二年年度决算報吿時起實行。
   規定國營企業報送人民銀行之决算報告的種類份數 中央財政部(52)財制字第四〇號 人民銀行總行(52)總銀財貨劃字第458/1278號聯合通知關於國營企業報送人民銀行之决算報吿的種類與份數等問題,茲根據國營企業决算報吿編送暫行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幷本簡化手續的精神,再作如下規定:(一)國營企業應行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的决算報吿,規定爲:一、會計報吿:包括1.資產負債表;2.損益表;3.生產費用表(貿易部門爲商品流轉費用表);4.流動資金運用情况分析表;5.大修理基金收支明細表;二、財務情况說明書。
  (二)基層企業(主管企業機構兼營基層企業業務者同)應於季度結算時將上述會計報表及財務情况說明書報送當地開戶銀行一份。主管企業部門應於辦理季度結算和年度决算時,將所屬的上述會計報表及財務情况說明書加以彙編,報送同級管轄銀行(中央各主管企業部門送總行,大區各主管企業部門送區行)一份。
  (三)各級中國人民銀行,對於國營企業報送的决算報吿,應遵照政務院一九五一年六月八日政祕字第三七七號命令公佈的“保守國家機密暫行條例”的規定,作爲機密文件處理。
   (四)各級中國人民銀行如需要個別國營企業報送上述規定以外的會計報表時,應先報經本部及總行同意。
   (五)本通知公佈後,過去所有關於國營企業報送中國人民銀行之决算報吿的任何規定或約定,應卽廢止。編報一九五二年地方國營企業决算報告應注意事項 中財部一九五三年三月廿六日(53)財建陳字第五六號通知查一九五二年度地方國營企業决算報吿,依照“國營企業决算報吿編送暫行辦法”之規定,其報送期限將屆。根據各大區歷年彙送的决算報吿,其內容多不一致,包括單位亦不齊全,且大部未能按規定時間報達。因此本部在審核表報與了解情况,以及彙總編製預算上均感困難,茲爲加强地方國營企業的財務管理,進一步了解地方國營企業的基本情况,爭取在編製一九五二年地方國營企業决算時做到:“表格完整,內容詳實,報送及時”,爲此本部特再提出下列幾點注意事項,望予切實執行。
  (一)企業决算報吿,是企業經營管理結果的綜合材料,亦爲衡量企業完成國家計劃的工具。因此必須依照“國營企業决算報吿編送暫行辦法”,幷參照一九五三年二月七日中財委(53)財經財字卅號通知(原載中財委本年二月十一日公報第七十五期不另行文),關於國營企業决算報吿編送暫行辦法的補充規定第二項會計報表報送之規定辦理。其中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是反映企業資金來源與運用及經營成果的基本資料必須認眞編報,其他主要報表亦應按照規定並參酌具體情况編列。
  (二)地方企業的决算報吿,應依照本部(53)財經字第七一號通知按省(市)企業主管機構爲單位分別審核彙編,送省(市)財政廳(局),省(市)財政廳(局)審核幷彙編後除以一份報送大區財政管理局外,並應以另一份連同省(市)審核意見書與財務情况說明書逕報中央財政部,以便中央可以及早了解各地區一九五二年度全部企業經營情况,大區財政管理局則應抓緊審核,並應將審核意見隨後陸續報送本部。
  (三)地方國營企業的决算報吿,是省(市)財政總决算的組成部份,同時它與國家財政總决算亦有不可分離的關係。因此其有關預算繳欵和預算撥欵部分均應在各級總决算內予以表現。(收入不作預算繳欵和不經預算撥欵的企業收支不列各級財政總决算)。
  (四)地方國營企業一九五二年之超計劃利潤及應繳未繳欵項(利潤、折舊等),均應一律以“其他企業利潤”“其他企業基本折舊基金”等科目繳庫,作爲同級的預算收入,幷應與一九五三年的利潤、折舊收入分別科目在會計報表上表示以及處理帳務手續,不得以上述欵項作爲增加一九五三年的企業投資。
  (五)省(市)主管企業機構彙編之决算報吿,必須將所屬企業單位全部包括在內,不得遺漏,幷應在審核意見中附編單位名稱及資產狀况,利潤折舊完成及上繳情况等主要的統計資料(表式可自擬),財務情况說明書亦須認眞編報。
  (六)各省(市)財政廳(局)報送地方國營企業决算報吿的時間,可由各大區財政管理局分別規定,如確實不能按照企業决算編報規定的時間辦理,亦必需做到資料完整,審核詳細並先將報送時間報吿本部。
   修訂原發(53)財建陳字五六號通知 中財部一九五三年四月廿三日(53)財經字第五九九號通知 茲將我部原發(53)財建陳字第五六號通知關於一九五二年地方國營企業决算報吿應注意事項第二、四、五各條修訂如下:
  一、第四條,地方國營企業一九五二年之超計劃利潤及應繳未繳欵項(利潤折舊等)應全部按原規定科目繳庫,如有必須移在一九五三年繳庫者,應在會計科目及會計報表上分別表示幷應於編報决算時儘先將上述欵項掃數繳庫一律不得作爲增加一九五三年的企業投資處理,同時亦不得列計爲一九五三年收入指標。
   二、第二條第五條所稱省(市)主管企業機構更正爲省(市)主管企業部門。
   闗於國營企業(包括生產、基建、供銷各單位)編製一九五二年度决算報告時對於一九五三年規定有出廠價格之定額資產估價的規定中財部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四日(52)財經工字第一三三七號函關於國營企業(包括生產、基建、供銷各單位)編製一九五二年度决算報吿時,對一九五三年規定有出廠價格之定額資產的估價問題,特規定如下:
  一、生產單位:對於一九五三年規定有出廠價格之定額資產,除產成品不調整外,其他各種定額資產原價均應照出廠價格調整,其所生之差額以增減政府資金處理。
   二、供銷單位:按出廠價格調整定額資產原價後,其所生之差額,照上條規定處理。
   三、基本建設單位:對於一九五三年規定有出廠價格之結餘材料,其原價亦應按出廠價格調整,所生之差額,可按增減當年政府投資處理。
   西南區地方國營企業編送一九五二年度决算報告補充辦法 西南財政管理局一九五三年三月十一日財局建(53)字第〇六一號通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區地方國營企業一九五二年度决算報吿的編送,除依照“國營企業决算報吿編送暫行辦法”辦理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凡獨立計算盈虧之省市基層企業,無論曾否編製一九五二年財務計劃,均爲編製單位,各主管廳局爲審核彙編單位,財政廳局負審核修正及轉報責任。
  第三條各企業一九五二年年度决算報吿應用的會計科月和會計報表,均應按一九五三年中財部所頒統一會計科目和統一會計報表編製。舊會計科目應調整爲新會計科目,新的會計報表則應根據舊記錄產生,一九五三年應根據新科目開立新帳。
   第二章决算的内容 第四條一九五二年度决算報吿包括會計報表及財務情况說明書兩部份,編製及彙轉單位均應重視財務情况說明書的編核工作。
   第五條基層單位會計報表包括下列表格: 主表:1.資產負債表
  2.固定資產及折舊準備增減表
  3.政府資金增減表
  4.國庫撥欵及特種基金增減表
  5.銷售利潤表
  6.損益表
  7.生產費用表
  8.成本計算表(依產品分類)
  9.成本計算表(依成本項目分類)
  10流動資金運用情况分析表
  11已完投資明細表
  12未完投資明細表
  13撥入基本建設資金增減表 附表:
  1.解繳利潤明細表
  2.解繳基本折舊基金明細表
  3.解繳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明細表
  4.企業奬勵基金計算表
  5.主要商品單位成本分析表
  6.企業管理費及車間經費明細表
  7.淸產盤存帳存比較表(附表式一)
  8.定額資產溢價折價表(附表式二) 如因業務性質關係,不能全部編送時,經商得省市財政廳局同意後得免送其一部份。
   第六條省市主管廳局彙編决算報表包括下列表格: 主表:
  1.資產負債表
  2.固定資產及折舊準備增減表
  3.政府資金增減表
  4.損益表
  5.國庫撥欵及特種基金增減表
  6.生產費用表
  7.成本計算表(依產品分類)
  8.成本計算表(依成本項目分類)
  9.銷售利潤計算表
  10已完投資明細表
  11未完投資明細表
  12撥入基本建設資金增減表 附表:
  1.解繳利潤明細表(按單位別)
  2.解繳基本折舊基金明細表(按單位別)
  3.解繳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明細表(按單位別)
  4.單位別流動資金運用情况分析表(附表式三)
  5.單位別損益表(附表式四) 第七條財務情况說明書應包括下列幾個部份:
  1.生產計劃完成情况的分析和總結
  2.勞動計劃完成情况的分析和總結
  3.銷售計劃完成情况的分析和總結
  4.成本計劃完成情况的分析和總結
  5.利潤計劃完成情况的分析和總結
  6.固定資產折舊計劃完成情况的分析和總結
  7.財政任務上繳情况的分析和總結
  8.流動資金管理情况的分析和總結
  9.全面財務工作總結和對今後改進工作的意見 以上各部份應儘量用統計數字和文字表示之。
   第三章報送日期及份數第八條省市主管廳局年度决算報吿應於三月底前送達財政廳局,財政廳局審核轉報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應於四月十五日前分別核轉西南財政管理局及中央財政部,主管廳局應在上述限期內規定基層企業的報送限期。第九條基層企如下:業、省市主管廳局及財政廳局年度决算報送份數規定
  1.基層單位應編製决算表四份,一份自存,三份送省市主管廳、局。
  2.省市主管廳、局應審核彙編决算報表五份,一份自存,四份連同基層單位决算表二份送省市財政廳局。
  3.省市財政廳局審核幷提出審核修正意見報經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應將主管廳、局彙編决算表二份連同基層單位决算表一份送西南財政管理局,幷應將主管廳局彙編决算表一份逕送中央財政部。
  4.西南財政管理局審核幷提出審核修正意見後,以主管廳局彙編决算表一份送中央財政部。
  第十條公私合營企業年度之决算報吿,可比照本辦法之規定辦理,惟主管廳局應單獨將合營企業决算報表彙編,基層單位除按照上表規定份數外,應加送董監會及交通銀行各一份。
   第四章清查財產第十一條爲保證决算報吿內容之眞實性,各企業應根據具體情况,於辦理决算前,重點地進行一次財產淸查,其淸查辦法可參照“國營企業年度減查財產辦法”辦理。
  第十二條已在一九五一年九月進行淸產核資者,對固定資產可進行重點抽查,幷應將省市及西南區核資委員會所提意見,攷慮調整。淸查所生數量差異,如確不應由保管人負責者,可冲減“政府資金”,如發現帳外物資,應增加“政府資金”,均應在“政府資金增減表”中表現之。
  第十三條定額資產中產成品、半成品及在產品等列入决算報吿之價値,應以帳面價値爲標準,不作調整。原料及主要材料、補助材料、燃料等的價値,如一九五三年國家訂有統一調撥價格者,應按統一調撥價格調整,否則應按一九五三年計制價格調整,無調撥價格與計劃價格者,如主要產品或多數品種高於或低於市價達5%時,應照市價進行調整,此項調整的差額,卽爲定額資產溢價或折價,應卽轉入“政府資金”,幷應編製“定額資產溢價折價表”隨决算上報。
  第十四條定額資產一般均應淸查,淸查時發生數量差異,短缺而不應由保管人賠償者,列作“材料產品盤虧”,如應由保管人賠償者,以賠欵收入冲減“材料”等科目,多出數應列作“材料產品盤盈”。至屬於自然耗蝕未超過規定標準者,或由技術推算而發生之差異報經主管廳局核定亦作爲盤盈或盤虧處理。
  第十五條淸理資產發生之差異,均應分別塡製“淸產盤存帳存比較表”,由企業首長、會計財務主管、淸委會主任等蓋章,隨决算上報,在未核准前得先轉正帳項,如審核批准時有變動再予調整。資產清理所發生之差異,如係屬於帳面記載錯誤,經查明屬實者得經主管廳局核定,卽作調整記錄之處理。
  第十六條已經核資委員會所核准之呆滯材料,其已處理者應減列,未經批准者不得增列,如核資未徹底或尙未核資者應儘量清理後列入“呆滯材料”,幷詳列淸單附於决算內上報,自一九五三年起,非經核准,不得增列。
   第五章有闗事項的處理 第十七條决算報吿編製前,應將所有債權債務加以淸理:
  1.預收,預付,應收未收,應付未付等有關權責發生事項,予以適當處理,幷與債權人債務人核對淸楚後列入决算。
  2.暫收暫付欵項,其性質已確定者,應列入適當科目,應收回者必須催收。
  3.不能收回之債權,其經法院判决不予追索者,及本企業確定已無法追債者,事前應查明原因追究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報經主管廳局核定後,列作“損益——壤帳損失”科目。
  4.“定額信用借欵”應按情况分別改列“其他借欵”或“逾期未還借欵”。
  第十八條總分類帳“上級往來”“同級往來”“所屬往來”“其他內部往來”各科目均應淸理,幷將淸理後餘額按實際情况改列“建設單位往來”“其他內部往來”科目。在淸理時如係由於上下級借調資金所發生者,應於年度决算前收回或發還,如係由於銷售所發生,又有特殊原因無法卽行淸還者,應分別轉入“應收帳欵”及“應付帳欵”。
  第十九條“產權未定資產基本折舊基金存欵”,應於年度决算前繳解國庫,幷應分別轉入“繳國庫基本折舊基金”“基本折舊基金”及冲減“代管產權未定資產”科目。
   借:繳國庫基本折舊基金 貨:產權未定資產基本折舊基金存欵 借:代管產權未定資產 貸:基本折舊基金 第二十條“企業奬勵基金存欵”及“福利基金存欵”應於决算前併入基本業務“銀行存欵”。“未達帳欵”改列爲“發出商品”科目。
  第二十一條“待攤基本建設事業費”中的“開辦費”、“復工費”、“遷建費”、與固定資產無直接關係的“探勘費”、“幹部訓練費”等應卽取銷,可直接冲減“政府資金”,在政府資金增減表上的“本期減少數”中增設“冲銷待攤基建事業費”項目,在固定資產增減表上列入“本期減少數”的“其他”欄。
  第二十二條原科目“待轉已完基本建設”“待轉已完零星基本建設”及“其他待轉政府資金”等科目取銷,其餘額應於决算前轉入“政府資金”科目。但“已完基本建設投資”“已完零星基本建設投資”科目須俟基本建設年度决算報吿經財政機關審核同意時始冲轉“撥入基本建設資金”“撥入零星基本建設資金”科目。
   第二十三條其他調整項目:
  1.“事務用品”可併入“補助材料”科目。“待攤企業管理機關管理費”餘額,可轉列“待攤費用”科目。
  2.“包裝材料”科目取銷,增設“包裝物”,後者僅包括儲備供銷售過程包裝商品,幷隨同商品出售之成件包裝物,原“包裝材料”科目年終餘額,應按其性質分別轉入“補助材料”及“包裝物”。
  3.逾期之應付帳欵應於决算時轉入“逾期應付帳欵”。
  4.“其他投資”中的不實行經濟核算制的附屬企業投資列爲“附屬企業投資”,代管固定資產保管費列爲提出資產。
  5.“預付加工費”自“其他預付欵”中提列爲一個科目,如有“預提費用”應由原淸算及其他負債科目中查明提列。
  6.一九五二年將半成品之貨物稅計入半成品成本者,應於决算時自“半成品”科目轉入“待攤費用”,待此項半成品加工複製後之商品產品銷售時,再行計入商品產品之稅金。
  7.低値易耗品之攤銷,一律自一九五三年起改用五五攤銷法(開始使用時卽攤銷五成,報廢時再攤銷五成),凡過去採用分期攤銷法之單位,應於年度决算時加以調整,幷將其差額轉作“損益——雜項損益”。
  8.如有經過上級核准而列入原科目“轉帳撥入零星基本建設資金”之數額,應轉入“撥入零星基本建設資金”,“其他基本建設資金”可視資產性質分別轉入“基本建設資金”各科目,“基本建設其他預付欵”,可視實際情况轉入基本建設適當的預付欵各科目,“其他基本建設負債”所列數額,應分別轉入“應付包工欵”“基本建設暫收欵”等新科目。
  9.“原材料出售盈餘”及“原材料出售虧損”决算時可轉入新科目“損益——銷售損益”處理。
  10“本年損益”和“上年損益”兩科目合併爲“損益”科目,包括由於銷售行爲與非銷售行爲而發生的收益和損失。
   第二十四條“調出流動資金”“調入流動資金”應於决算前進行淸理,幷應卽撥還或收回,“國庫撥入流動資金”,繳國庫流動資金”,“繳國庫固定資產變價收入”等科目於年度决算時暫不轉入“政府資金”科目。“利潤”“基本折舊基金”等在年度决算時應暫不與“繳國庫利潤”“繳國庫基本折舊基金”等科目對冲,以便查核,一律俟决算報吿經正式批准後再冲轉。
  第二十五條無論已否正式核定資金各單位原存帳面上的“淸理估價差額”“待轉政府資金”等科目,均不應存在,應在决算時一律轉列“政府資金”科目。
  第二十六條“大修理基金”除應仍在大修理負債內列出外,幷應將所提存的大修理基金餘額,加入“固定資產折舊準備”內,幷須如數從“政府資金”內減列,俟大修理工程完竣,再轉增“政府資金”。“租賃固定資產改良費”的已攤銷數,應查明列作“租賃固定資產改良費折舊準備”科目。
  第二十七條各企業原生產用及非生產用固定資產十一個科目合倂爲“固定資產”科目,各科目應一律改列重置完全價値,原列作補充資料內的各項固定資產折舊準備科目應歸倂爲“固定資產。折舊準備”科目,幷正式列入資產負債表內。
  第二十八條生產費用表可直接根據一九五二年度各生產費用科目的記錄塡列,“企業管理機關管理費”一項,因一九五二年度實際有此項費用發生,編决算表時,本項目應仍照列。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補充辦法如有不完全之處,各省市財政廳局可再訂定補充規定,報本部備查。
  第三十條原係大區或中央企業在一九五二年劃歸省市,如年度决算仍應報大區或中央主管機構審核彙編,而中央主管部門又已有關於年度决算的各項規定者,得以中央主管部門的决定爲根據辦理。
   第三十一條本補充辦法自公佈日起實行。附表式一、清產盤存帳存比較表 附表式二、定額資產溢價折價表附表式三、單位別流動資金運用情况彙總表 附表式四、單位別損益彙總表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 中財部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五日(52)財制吳字第七十八號通知茲根據“國營企業决算報吿編送暫行辦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制定“國營企業年度淸查財產暫行辦法”報奉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二日財經財字第一〇六號批復同意由部公佈施行。
  目前時間已近年終,爲照顧此種實際情况,目前基層企業對於一九五二年度决算報吿所列的財產,可暫作重點淸查,具體辦法請各主管部門自行規定,自一九五三年度起,本辦法應要求全面實施,貫徹執行。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辦法根據“國營企業决算報吿編送暫行辦法”(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一九五二年一月二十六日公佈施行)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制定之。
   第二條國營企業編製年度决算報吿,對於年度終了時所有的財產,必須全面徹底予以淸查,以保證年度决算報吿的眞實性。
   年度淸查財產所應包括的項目如下: 一、所有的固定資產、原料、材料、在產品、產成品、商品及其他物料等; 二、未完成的基本建設工程及未完成的大修理工程等; 三、庫存現金、支票、運輸支票及有價證劵等; 四、銀行存欵、在途原材料及商品、委託他人保管的原材料及商品等; 五、銀行貸欵、國家預算往來、內部往來、客戶往來、預付欵項、工人及職員往來、基建部門及其他債權債務往來、應收應付帳欵等; 六、所有權屬於他人的財產,如租賃使用、受託保管及加工的財產等。
   企業所有的固定資產,未經計算在現在固定資產之內者,不論由於何種原因,均應注意淸查。
   撥入欵項、借入欵項等負債亦應同時予以淸查。
  第三條年度淸查財產應於下年度一月一日辦理之。對於個別資產、負債項目的淸查,得提前辦理;但不得早於當年十月一日。商品、產成品、原材料等財產,除年度淸查外,每年須另行淸查一次;其中富於流動性或易於缺損的項目,每年至少須另行淸查二次。在產品應每月淸查一次。
  第四條國營企業對於年度淸查財產應組織淸查委員會負責辦理之,會計主管人員必須參加爲委員。淸查委員會的組織應由企業首長决定公佈之。淸查委員會應由企業的副首長領導之。
   第五條在淸查委員會下,得根據事實需要設置若干淸查小組,分別進行企業各部分的淸查工作 每一淸查小組均應有各該部分財產的負責保管人和會計人員參加。
  淸查小組的任務,除點查所有財產的數量和證明其存在情况外,尙須確定其品質情况,並揭發過剩或呆滯的材料、用具等,以便動員企業的內部資源。
   第六條國營企業的首長及會計主管人員,對企業年度淸查財產的及時進行和淸查結果的及時處理,應共同負責。
   第二章固定資產、原材料、產成品、、在產品商品、未完工程等財產的清查第七條國營企業對於固定資產、原材料、產成品、在產品、商品、未完工程等財產的年度淸查,均須根據其年度終了時的情况於下年度一月一日辦理之。
   提前淸查的財產,其結果必須根據淸查後所發生的動態予以調整,以確定該項財產年度終了時所存在的情况。
  第八條在淸查的當日有關會計人員必須保證企業已收到和已發出的固定資產、原材料、產成品商品等財產,均已製成會計憑證,記入有關各明細分類帳;並保證將明細分類帳內各帳戶的帳面餘額結出。
  在淸查開始前,所有固定資產、原材料、產成品、商品的負責保管人,均應書面保證所經手的一切收發憑證已全部交與會計部門;並證明在淸查開始前不另有任何已發生而未具備收發憑證的事項。
  第九條固定資產、原材料、產成品、在產品、商品等財產的淸查,應分別在各保管地點進行之。進行淸查時,有關工作人員,如材料負責人、車間主任、組長等必須在場。
  淸查的基本方法應爲實地盤點。對於成包、大堆及價廉體重的原材料、產成品、商品等財產,可根據適當的憑證予以抽查,或以技術方法推算之。對於其他原材料、產成品、商品等財產,一律須使用點數、過秤或測量等辦法。
  第十條各倉庫、工廠所保管的原材料、產成品、在產品、商品等財產,在淸查開始前,均須按照種類和品質整理就緒,並分別懸掛標籖,詳細標明其品質及數量。
  第十一條盤點固定資產、原材料、產成品、在產品、商品、未完工程等財產所得的結果,應由淸查小組根據淸查財產的類別塡製格式不同的盤存單。
   各種盤存單的格式,應由企業或主管企業機構訂定之,其內容主要包括如下各項: 一、企業名稱; 二、財產類別; 三、保管地點; 四、負責保管人;五、財產編號及名稱; 六、計量單位; 七、數量; 八、單位價値; 九、價値總額。
   第十二條所有盤存單均應由淸查委員會的全體委員或淸查小組的全體組員署名蓋章。
  在盤存單內應註明盤存時所使用的方法。對於財產的單價、總價,不必逐一塡列,但其價値與帳面數字有不符可能者(如廢棄損傷的原材料、產成品、商品等的價値),必須列入。財產盤存單內的記錄如有更正時,應附加說明,並應由淸查委員會的全體委員或淸查小組的全體組員署名蓋章。
  財產的負責保管人,應塡具承受保管責任書,作爲盤存單的附件,敍明本人曾參加淸查委員會的盤查,對盤查結果無異議,並對所盤查的財產繼續負保管責任。
   第十三條盤查各類固定資產時,應注意其磨損程度,並於財產盤存單內以百分比註明之。
   對於未使用及不需用的固定資產,應單獨塡製盤存單,並註明其實有或缺少的附屬零件。
  對於未經列帳的固定資產,亦應另行塡製盤存單,並詳細註明其名稱及編號、構造技術方面的主要時徵、建造或取得年代、磨損程度及未經列帳的原因等。
  第十四條盤查原材料、產成品、商品等財產時,應注意發現其廢棄、損壤部分,並應另行編製盤存單記錄之。損壤的性質與程度及廢棄或損壤發生的原因,均應於盤存單內註明。
  第十五條在途原材料、發出商品、委託他人負責保管的原材料和商品的淸查,均應根據有關帳簿所載數額進行之。對於有關帳簿所載的數額,應核對其合法憑證,必要時並應以通信等方式證實之。
   淸查完畢時,應根據有關帳簿及淸查結果分別塡製在途原材料、發出商品等盤存單第十六條在產品盤存單上應詳細列明各種在產品的名稱及其完成程度。對於在產品的廢棄、損壤部分和屬於取消或停止定貨的在產品,均應另塡盤存單。
  盤查在產品時,應注意發現存在各工作地點的未經加工亦未退回倉庫的剩料。此等剩料,不得列入在產品盤存單內,應另行塡製盤存單,作爲將其成本自在產品科目轉入原材料科目的根據。
   第十七條盤查各種未完基本建設工程及未完大修理工程時,應將每種工程的名稱、計劃編號、進行狀况及完工程度等,分別列入盤存單內。
   對於已經完工尙未移交業務部門使用的工程和中途停止建造的工程,均應另塡盤存單。
   第三章庫存現金、有價證券、銀行存款等財產及應收應付款項的清查第十八條國營企業對於庫存現金、有價證劵、銀行存欵等財產及應收應付欵項的淸查,均須根據其年度終了時的情况,於下年度一月一日辦理之。
   第十九條淸查庫存現金、有價證勞等財產的基本方法應爲實地盤查。實地盤查時,其負責保管人員必須在場。
   淸查銀行存欵及應收應付欵項的基本方法應爲檢查帳目,及向存欵銀行和應收應付欵項的債權人、債務人取得書面證明。
  第二十條在淸查的當日,會計主管人員必須保證企業已收入和已付出的現金、證劵等財產及已發生的銀行存欵和應收應付欵項的往來,均已製成會計憑證,記入有關各明細分類帳。同時並保證將各明細分類帳各帳戶的帳面餘額結出。
  在淸查開始前,庫存現金、有價證劵等財產的負責保管人應將所保管的現金、證劵等財產整理就緒;銀行存欵及應收應付欵項的經管人,亦應將所經管的銀行結單及債權人、債務人對帳單整理就緒,以備查對。
  第二十一條庫存現金、有價證劵、庫存貴重物品、寄存他處的財產保管證、代價劵等,不論集中在一地保管,或分在各地保管,均應同時予以點查。點查時負責保管人必須在場。點查完畢後負責保管人必須在點查報吿表上簽字,註明對點查結果無異議,並對已點查的財產繼續負保管責任。
   庫存現金係指庫內實存的貨幣及郵票。凡付欵憑證、私人借據等不得視同庫存現金。
   稅票得視同現金,其價値按票面計算。
   第二十二條點查庫存現金、有價證劵等財產的結果,應由淸查小組分別塡製格式不同的點查報吿表,其格式由企業或主管企業機構訂定之。
   各種點查報吿表的主要內容應與盤存單大致相同,但須註明點查結果是否與帳面價値相符合。
   點查報吿表內,對於庫存現金、有價證劵等財產的種類,和每一種類的實有結餘額、帳面結餘額,均應詳細註明。
   第二十三條各種銀行存欵、銀行貸欵及其他與銀行往來的欵項,應在點查庫存現金、有價證劵等財產的同一日內全部淸查之。
  淸查的基本方法係將帳簿内各有關帳戶數字與銀行對帳單數字核對,並調節之。數字特多時,應根據個別具體情况使用抽查方法核對之。對於銀行對帳單的正確性有疑問時,應請銀行另出證明,說明存欵貸欵或往來戶在淸查日銀行帳目所應有的結餘額。
  第二十四條淸查各種銀行存欵、銀行貸欵及其他銀行往來欵項的結果,應由淸查小組分別塡製格式不同的調節報吿表,其格式由企業或主管企業機構訂定之。
   調節報吿表之內容,主要應包括如下各項: 一、銀行對帳單結餘額;二、已記入帳目但未列入銀行對帳單的借項貸項; 三、已列入銀行對帳單但未記入帳目的借項貸項; 四、帳面結餘額; 五、銀行對帳單與帳目間的差額; 六、銀行對帳單結餘額已否由銀行另行證明。
  第二十五條淸查應收應付欵項時,應完成如下各項工作,以確定各總分類帳統馭帳戶的結餘額是否與有關的明細分類帳各帳戶結餘額之合計相符: 一、覆核統馭帳戶結餘額; 二、覆核明細分類帳餘額表總計; 三、覆核(抽查)明細分類帳帳戶; 四、根據明細分類帳核對明細分類帳餘額表。
   第二十六條對於總分類帳及明細分類帳內的應收應付帳戶記錄,均須詳細審查,以確定其眞實性。必要時,並須審查有關的憑證。
  明細分類帳各帳戶的結餘額應與債權人、債務人的對帳單相核對、調節對於對帳單的正確性有疑問時,應請債權人、債務人另以書面證明其帳目所應有的結餘額。
   第二十七條淸查應收應付欵項的結果,應由淸查小組塡製應收、應付欵項淸查報吿表,其格式由企業或主管企業機構訂定之。
   清查報吿表的內容,主要應包括如下各項: 一、總分類帳科目; 二、總分類帳帳戶所列餘額; 三、應收欵項中之檢查同意數額,與檢查未同意數額; 四、應付欵項中之檢查同意數額,與檢查未同意數額; 五、應收欵項中檢查未同意數額的分析,如爭執中的欠欵、無收回希望的欠欵等; 六、應付欵項中檢查未同意數額的分析,如不必償付的借欵或應結轉損益科目之預收收益等。
  第二十八條應收、應付欵項淸查報吿表,應附具檢查帳目的詳細資料表,載明債權人、債務人的名稱及地址,應收應付欵項的種類、發生的日期、憑證的種類及欵項的數額。對於在爭執中的欵項及過期欵項並須註明原因。
   檢查帳目的詳細資料表,得以原編製的明細分類帳餘額表代替之。
  第二十九條淸查庫存現金、准價證劵等財產的點查報吿表、淸查銀行存欵、貸欵及其他往來欵項的調節報吿表和淸查應收、應付欵項淸查報吿表,均應由淸查委員會的全體委員或淸查小組的全體組員署名蓋章。如有更正時,應附加說明,並應由淸查委員會的全體委員或淸查小組的全體組員署名蓋章。
   第四章清查結果的處理第三十條淸查財產所發現的淸查資料與帳面資料的差異,應由淸查委員會硏究其性質和發生的原因,以及應由何人負責,提出處理意見,作成紀錄報吿企業首長批准執行。
  第三十一條在淸查委員會硏究、處理淸查財產所發現的差異前,應由企業會計部門根據固定資產、原材料、產成品、在產品、商品、未完工程等財產的盤存單及其會計記錄分別編製格式不同的盤存、帳存對比表,其格式由企業或主管企業機構訂定之。
   盤存帳存對比表的內容,主要應包括如下各項: 一、企業名稱; 二、財產類別及名稱; 三、計量單位; 四、單位價値; 五、盤存的數量與金額; 六、帳面所存的數量與金額; 七、盤存多於帳存的數量與金額; 八、盤存少於帳存的數量與金額。
  第三十二條淸查委員會硏究、處理淸查財產所發現的一切差異時,應以各種盤存帳存對比表、點查報吿表、調節報吿表及應收應付欵項淸查報吿表爲根據。淸查財產發現差異時,有關工作人員均應向淸查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以供硏究、處理的參考。
   第三十三條凡無正當理由的短缺數及超出原訂標準的自然耗損數,淸查委員會均應確定其賠償負責人,並責成負責人賠價之。
   凡能以正當理由說明的短缺數及未超出原訂標準的自然耗損數,得由企業首長報經主管企業機構批准後解除其責任。
  第三十四條企業首長對於漏記的正當耗損數和由於技術推算不符而發生的短缺數,如黃砂、石灰等成堆原材料,有權予以核銷,並報請主管企業機構備案。
  在整理盤存資料時,如發見種類、名稱相同的商品、原材料等在同一時期淸查,並由同一負責人管理而發生盤盈、盤虧差異者,其多餘與短缺,得相互冲銷之。
  第三十五條依前兩條規定,報請主管企業機構審核批准或備案時,均應附送有關資料,如淸查委員會的記錄、說明、帳表等。主管企業機構收到此項報吿,必須於七日內予以審核批覆。
   第三十六條對於短缺數耗損數有關之負責人員,如在淸查時無故缺席,應不准其報銷,但經主管企業機構特許者不在此限。
   第三十七條企業會計部門應根據淸查委員會的原始記錄及其有關資料,將淸查財產的差異記入帳內,使會計記錄與淸查所得的資料符合。
   會計部門對於淸查財產差異的記錄,應於淸查結果批准後五日內完成之。
  第三十八條原材料、產成品、在產品、商品、現金、有價證劵等財產的盤虧數,應記入各該財產帳戶的貸方;其應記入借方者,在有負實人償還時,應爲負責人的帳戶,在由企業負担時,應爲費用或損益帳戶。
   各該財產的盤盈數應記入各該財產帳戶的借方;其應記入貸方者,應根據具體情况,記入費用帳戶或記入損益帳戶。
   固定資產的盤存數,應記入政府資金的貸方;盤虧數經批准由企業負担者,應記入政府資金帳戶的借方。
   第三十九條經法院判决無須淸償的應收應付欵項,應分別轉入損益帳戶的借方、貸方。由企業自行决定並報經主管企業機構批准者亦同。
  第四十條盤存帳存對比表、點查報吿表、調節報吿表、應收應付欵項淸查報吿表及淸查委員會的總結和建議,均應另備一份作爲年度决算報吿的附件,一併報送主管企業機構,以供審核。主管企業部門及財政機關對前項表件,必要時得調閱之。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國營企業爲適應個別業務需要,得由主管企業部門根據本辦法擬訂施行細則,報經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同意後施行。
   第四十二條凡組織和會計獨立的國營企業建設單位年度淸查財產,適用本辦法的規定。
   第四十三條地方國營企業、公私合營企業及合作社年度淸查財產,得適用本辦法的規定。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施行後,原由各級人民政府或主管企業部門頒行的年度淸查財產一切章則、辦法卽行廢止。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解釋權屬於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自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公佈之日施行。國營企業統一登記會計簿籍填製會計憑證辦法 中財部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一日(52)財制陳字第七十六號通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國營企業會計簿籍的登記、會計憑證的塡製,均須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統一辦理。
   第二條國營企業會計簿籍的登記、會計憑證的塡製,均須適用複式簿記原理和有關的統一會計科目。
   第三條國營企業會計簿籍的登記,須以合法之記帳憑單、合法之原始憑證或合法之原始憑證彙總表爲根據。
   合法之記帳憑單須根據合法之原始憑證或合法之原始憑證彙總表塡製之。
   第四條國營企業會計簿籍的登記、會計憑證的塡製,均須使用墨水、化學鉛筆或打字機。其文字及數字均不得塗抹、刮擦或挖補。
   第五條國營企業之會計簿籍、會計憑證均應由企業之會計主管人員或其指定人負責保管之。
   會計簿籍應按其重要性保存五年至十年。會計憑證應按其重要性保存一年至十年。銷毀時均須報經主管企業部門之同意。
   第二章會計憑證 第六條國營企業之會計憑證包括如下各種: 一、原始憑證; 二、原始憑證彙總表; 三、記帳憑單。
   第七條凡用以證明會計事項之發生而爲塡製記帳憑單或原始憑證彙總表之根據的單據、文件等,稱爲原始憑證。
   原始憑證分爲自製與外來二種。自製之原始憑證由企業於會計事項發生時塡製之;外來之原始憑證由企業於會計事項發生時取得之。
   第八條合法之原始憑證必須具備如下各項內容: 一、憑證的名稱,如發票、收據、收料單、領料單等; 二、塡製憑證的企業、機關單位或個人的名稱及地址; 三、接受憑證的企業單位的名稱; 四、塡製憑證的日期; 五、會計事項的內容或發生的根據; 六、數量、單價及總價; 七、負責的人簽字,或企業、機關的戳記。
  第九條原始憑證之格式,除法令有特別規定外,原則上應由主管企業部門於有關的統一會計制度內規定之。在統一會計制度內未規定者,應由主管企業機構或企業規定之。
  第十條國營企業的各部門,對於自製的和外來的一切原始憑證,均須依照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程序和期限或會計主管人員補充規定的程序和期限送交主辦會計部門記帳。
   第十一條主辦會計部門收到各部門送交的原始憑證後,必須先行加以檢查,其內容完整與合法者。方可據以塡製記帳憑單或原始憑證彙總表。
  第十二條主辦會計部門對於爲數過多不便逐一據以塡製記帳憑單的各種原始憑證,得根據具體情况先將其製成原始憑證彙總表,然後再根據彙總表製成記帳憑單,以簡化記帳程序。國營企業所應塡製的原始憑證彙總表,除統一會計制度規定者外,由主管企業機構或企業規定之。第十三條原始憑證彙總表的內容,一般包括如下各項: 一、彙總表的名稱; 二、所包括的時期; 三、所根據的原始憑證的日期及號數; 四、應借應貸會計科目的分析; 五、金額及金額總計; 六、負責人的簽字。
  第十四條原始憑證彙總表的格式,應由主管企業部門於統一會計制度內規定之。在統一會計制度內未規定者,由主管企業機構或企業規定之。
  第十五條原始憑證彙總表得由主辦會計部門以外的其他部門塡製之。其他部門所塡製的彙總表,應視同原始憑證,依照本辦法第十條之規定送交主辦會計部門。
   其他部門所塡製的彙總表送交主辦會計部門時,應附所根據的原始憑證,但統一會計制度或企業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十六條原始憑證彙總表的塡製必須規定一定的期限,期滿時,應結出總數,直接記入記帳憑單,或記入另一種原始憑證彙總表。
  第十七條原始憑證及原始憑證彙總表均須分別附於有關的記帳憑單或原始憑證彙總表之後,一同歸檔保管。但在特殊情况下,得分別另行保存。
  第十八條原始憑證及原始憑證彙總表的文字及數字發生錯誤時,應將錯誤之文字及數字劃綫註銷,但須使原有字跡仍可辦別,另於劃綫上作更正之記錄。對於一切錯誤的更正均應在憑證或彙總表上加具說明,由原簽字之負責人在說明下簽字證明。
   第十九條所有會計事項均應通過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彙總表製成記帳憑單,分別記列應借應貸的會計科目,以爲登記總分類帳之根據。
   所有記帳憑單均須由企業會計主管人員簽字,以明責任,記帳憑單一般應於塡製之日記入總分類帳。
   第二十條記帳憑單的內容,包括如下各項: 一、憑單的編號; 二、塡製的日期; 三、會計事項的簡要說明; 四、應借會計科目的名稱或編號; 五、應貸會計科目的名稱或編號; 六、金額; 七、所附憑證的件數; 八、塡製人和會計主管人員的簽字。
   第二十一條記帳憑單的格式如下:第二十二條記帳憑單內所塡列的應借、應貸會計科目。應按會計事項之性質定之。一個應借科目可與一個應貸科目相對照,也可與幾個應貸科目相對照。反之,一個應貸科目可與一個應借科目相對照,也可與幾個應借科目相對照。但幾個應借科目不可與幾個應貸科目相對照。
   第二十三條記帳憑單內會計科目,應儘可能以編號塡列之。
   第二十四條記帳憑單須依照塡製順序編號,每月更換一次。
   第二十五條記帳憑單得以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彙總表代用之。
   第二十六條記帳憑單的應借、應貸科目及金額發生錯誤在尙未記入總分類帳時,應依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手續更正之,在已記入總分類帳時,應先以紅墨水塡製一與錯誤的記帳憑單完全相同之記帳憑單,記入總分類帳,以銷除之,然後再塡製一正確的記帳憑單,記入總分類帳。
   第二十七條每月所塡製的記帳憑單,應於月終時,依照編號順序彙訂成册,並加封面,註明如下各項: 一、企業的名稱; 二、所屬的年度及月份; 三、記帳憑單的張數及起訖號數。
   第三章會計簿籍 第二十八條國營企業之會計簿籍包括如下各種: 一、總分類帳; 二、明細分類帳; 三、記帳憑單登記簿; 四、補助登記簿。
   第二十九條國營企業爲總括地反映各種資金和資金來源的增減變化與資金再生產的過程,必須設置總分類帳。
   總分類帳的帳戶應根據有關統一會計制度所規定的總分類帳會計科目設置之。總分類帳內一切記錄槪應以記帳憑單爲根據。
   以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彙總表代替記帳憑單者,視同記帳憑單。
   第三十條總分內類帳帳戶的內容包括如下各項: 一、會計科目的名稱及編號; 二、帳戶的頁數; 三、記帳憑單的日期及編號; 四、借方金額; 五、貸方金額; 六、期初及期末餘額; 七、對方科目的編號。
   第三十一條國營企業的總分類帳原則上應爲訂本式,但亦得採用活負式。
   總分類帳的一般格式如下: 爲便於編製棋盤式的總分類帳科目餘額表,總分類帳亦得採用如下的格式: 第三十二條每月終了時,總分類帳內各帳戶的借方金額和貸方金額應分別予以總計,求出期末餘額,並據以編製總分類帳科目餘額表。
  第三十三條總分類帳的記錄發生錯誤在尙未編製資產負債表,或雖已編製尙未呈報主管企業機構時,應依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手續更正之。並由會計主管人員簽字證明,在已編製資產負債表或已呈報主管企業機構時,應根據錯誤的性質及具體情况另行塡製記帳憑單,記入總分類帳以更正之。
   第三十四條凡用以明細地反映資金和資金來源的增減變化與資金再生產的過程,以補充總分類帳帳戶記錄的會計簿籍,稱爲明細分類帳。
   國營企業應行設置的明細分類帳,除統一會計制度規定者外,由主管企業機構或企業規定之。
   第三十五條明細分類帳的帳戶應分別根據規定的各種明細分類帳會計科目設置之。
   明細分類帳內的一切記錄應以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彙總表爲根據。
   第三十六條明細分類帳帳戶的一般內容應包括如下各項: 一、會計科目的名稱及編號; 二、帳戶的頁數; 三、記帳的日期及根據; 四、借方的數量及金額; 五、貸方的數量及金額; 六、期初及期末餘額; 七、屬於統計性質的資料,如存放地點、最高最低應存量、使用年限及往來客戶居住地址等。
   第三十七條國營企業的明細分類帳原則上應爲活頁式,但亦得採取用卡片式或訂本式。
   明細分類帳的格式除統一會計制度規定者外。由主管企業機構或企業規定之。
  第三十八條每月終了時,各種明細分類帳內各帳戶的借方金額和貸方金額。應分別予以總計,求出期末餘額,並據以編製各種明細分類帳科目餘額表。各種明細分類帳科目餘額表之合計數應與總分類帳內有關帳戶之期末餘額相符。
  第三十九條所有記帳憑單,包括代替記帳憑單的原始憑證和原始憑證彙總表,在記入總分類帳後,均應按照編號順序再記入記帳憑單登記簿,以保證總分類帳記錄的正確性與完整性。
   第四十條記帳憑單登記簿的各項內容如下: 一、月份和登記簿的頁數; 二、記帳憑單的日期; 三、記帳憑單的編號; 四、金額。
   第四十一條國營企業的記帳憑單登記簿應爲訂本式,其格式如下:第四十二條每月終了時,記帳憑單登記簿本月內所記入的金額,應予以總計。總計所得應與本月份總分類帳科目餘額表本期發生額之合計數相符。
  第四十三條凡用以補助總分類帳之不足,反映有關企業財務之情况而不直接與總分類帳發生統制關係的會計簿籍,稱爲補助登記簿。國營企業所應設置的補助登記簿;除有關統一會計制度規定者外,由主管企業機構或企業規定之。
   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彙總表和記帳憑單均得爲登記補助登記簿的根據。
   第四十四條各種補助登記簿的內容和格式,除有關統一會計制度規定者外,由主管企業機構或企業根據實際需要規定之。
   第四十五條各種明細分類帳、記帳憑單登記簿和各種補助登記簿的記錄發生錯誤時,應依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手續更正之,並由會計主管人員或其授權人簽字證明。
   第四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條例公佈後,所有有關會計制度中的會計簿籍及會計憑證部分均應依照本辦法之規定自行修改。
   第四十七條地方國營企業會計簿籍的登記、會計憑證的塡製,得適用本辦法的規定。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公佈之日施行。
   國營工業企業統一成本計算規程 中財部一九五三年元月十七日(53)財制度字第一號通知 茲制定“國營工業企業統一成本計算規程”公佈之,自一九五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本規程所規定的各項原則,各國營工業企業必須一致遵守,所規定的計算程序,係示範性質,各主管企業部門爲適應所屬工業企業的特殊情况,得補充或變更之。
   國營工業企業爲適應個別業務需要,得由主管企業部門根據本規程另定成本計算細則,佈置執行,幷報中財部備案。
   在執行過程中希隨時吸取經驗,定期作出總結,幷與我部聯系。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爲建立與健全國營工業企業的成本計算方法,發揮成本計算對於經濟核算的促進作用,並加强國營工業企業成本計算的統一性,特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本規程所規定的各項原則,各國營工業企業必須一致遵守;所規定的各種計算程序,係示範性質,各主管企業部門爲適應所屬工業企業的特殊淸况,得補充或變更之。
   隸屬於國營貿易、交通、農林、銀行等系統的工業企業,對於本規程所規定的各項原則,亦應遵守。
   第三條國營工業企業成本計算的目的,規定如下: 一、監督成本計劃的執行; 二、反映執行成本計劃的過程與成果; 三、揭示成本降低的原因; 四、提供攷核各車間、部門工作成績的尺度; 五、保護國家財產的完整。
   第四條國營工業企業的生產費用項目,規定如下: 一、原料及主要材料; 二、輔助材料; 三、外購燃料; 四、外購動力; 五、工資; 六、附加工資; 七、固定資產折舊; 八、其他支出。
   第五條國營工業企業的成本計算,應包括如下三步基本程序: 一、按生產車間與管理部門別和所規定的成本項目彙集所發生的一切成本; 二、將所彙集的成本予以結算和分配,以計算各基本生產車間的總成本; 三、根據所計算的各基本生產車間總成本和產品產量記錄,計算各種產品的工廠成本。
   第六條各基本生產車間和各種產品工廠成本的成本項目,統一規定如下: 一、原料及主要材料; 二、輔助材料; 三、工藝技術過程用燃料; 四、工藝技術過程用動力; 五、生產工人工資; 六、生產工人附加工資; 七、新產品試製費; 八、廢品損失; 九、停工損失; 十、車間經費; 十一、企業管理費。
   第七條各種產品的商業成本,除包括工廠成本的成本項目外,並包括銷售費用項目。
  第八條各輔助生產車間之生產產品者,應週用統一規定的基本生產車間成本項目;其不生產產品者,應由主管企業機構比照統一規定的基本生產車間成本項目規定之。
   各管理部門的成本項目,應由主管企業部門在有關的統一會計制度內規定之。
   第九條各基本生產車間的總成本,爲配合計劃的要求和便於攷核工作成績,應通過如下各種成本明細分類帳彙集之: 一、基本生產明細分類帳; 二、車間經費明細分類帳; 三、發品損失明細分類帳; 四、停工損失明細分類帳。
  第十條車間經費、廢品損失和停工損失明細分類帳所反映的成本項目,實卽車間經費、廢品損失和停工損失成本項目的明細項目,應由主管企業機構統一規定之。
   第十一條國營工業企業所計算的產品工廠成本,應包括如下各類產品與在產品工廠成本的計算: 一、產成品; 二、副產品; 三、代製代修成品; 四、自製半成品; 五、移交其他車間加工的產品; 六、在產品。
   第十二條國營工業企業所彙集、結算、分配、計算的各種成本、均應爲實際成本。
  爲加强成本比較與分析的作用,得對於主要產品的主要成本項目,另行計算計劃價格成本,所計算的計劃價格成本,在總分類帳內應不爲任何反映。
  第十三條國營工業企業在每月終了計算產品工廠成本後,應卽根據所塡製的各種成本計算單、各有關帳戶記錄的分析、成本計劃和銷售產品的數量與所發生的銷售費用,編製如下各種成本報表: 一、生產費用表; 二、成本計算表(依產品分類); 三、成本計算表(依成本項目分類); 四、主要商品產品單位成本分析表。
   第十四條國營工業企業的成本計算係會計計算的主要構成部分,應由會計部門負責辦理之。
  國營工業企業的各生產車間與管理部門均須重視成本計算;對於會計主管人員所發關於辦理成本計算的指示和塡製憑證、搜集資料的通知,均須遵守執行。
  第十五條本規程所規定關於成本計算的帳册、表單、方法、程序等,各主管企業部門應在所屬企業統一會計制度內規定之。必要時,可另發通知或指示予以補充。
   第二章成本明細分類帳和成本計算單 第十六條國營工業企業爲反映各生產車間及管理部門的活動情况,計算其直接成本與總成本以及便利各種成本計算單的編製,應根據實際需要,設置如下各種成本明細分類帳: 一、基本生產明細分類帳; 二、輔助生產明細分類帳; 三、車間經費明細分類帳; 四、企業管理費明細分類帳; 五、廢品損失明細分類帳; 六、停工損失明細分類帳。
  第十七條各種成本明細分類帳的記錄,均須以合法的原始憑證爲根據。在原始憑證爲數過多不便用爲記帳憑證時,應先將其製成各種原始憑證彙總表,然後據以記帳。
  第十八條基本生產明細分類帳的帳戶,應根據實際需要,按照基本生產的(1)車間別(2)車間別和產品的種類別(8)車間別和產品的批別選擇一種設置之,其內容主要應包括如下各項: 一、帳戶的名稱和所屬的月份; 二、記帳的根據; 三、月初餘額及所屬的成本項目; 四、本月發生額及所屬的成本項目; 五、月終轉出額及所屬的成本項目; 六、月終餘額及所屬的成本項目。
  第十九條基本生產明細分類帳各帳戶的記錄,在月終時必須予以結算,並根據生產的實際情况運用分類,分步或分批成本計算方法編製如下各種成本計算單: 一、產成品成本計算單; 二、副產品成本計算單; 三、代製代修成品成本計算單; 四、自製半成品成本計算單; 五、內部轉移成本計算單。
  第二十條產成品、副產品和代製代修成品成本計算單,均應按各基本生產車間在本日內所實際完成並已交庫的產成品、副產品和代製代修成品的種類編製之,每種一張。其所計算之成本均爲實際成本;在總分類帳內應分錄如下: 借生產計劃成果 貸基本生產第二十一條自製半成品成本計算單,應按各基本生產車間在本月內所實際完成並已交庫的自製半成品的種類編製之,每種一張。其所計算之成本均爲實際成本;在總分類帳內應分錄如下: 借自製半成品 貸基本生產第二十二條內部轉移成本計算單,應按各基本生產車間在本月內已完成一定製造程序並已交付其他車間加工的產成品、副產品和代製代修成品的種類編製之,每種一張。其所計算之成本均爲實際成本,在總分類帳內應分錄如下。
   借基本生產 貸基本生產 第二十三條各種成本計算單的內容,主要應包括如下各項: 一、產品的名稱與規格; 二、交接單位的名稱和所屬的月份; 三、交接的數量; 四、交接的成本總額及所屬的成本項目; 五、負責人的簽字。
  第二十四條輔助生產明細分類帳的帳戶,應按照輔助生產車間別設置之。如有進一步反映某一車間活動情况的必要時,得在該車間的帳戶下另設二級明細帳戶。
   輔助生產明細分類帳帳戶及其二級明細帳戶的主要內容,應與基本生產明細分類帳帳戶相同。
  第二十五條輔助生產明細分類帳各帳戶的記錄,在月終時必須予以結算,並據以編製輔助生產車間成本分配表,以便將各輔助生產車間的成本分配於各基本生產車間、其他各輔助生產車間和各管理部門。各輔助生產車間成本的分配,在總分類帳內應分錄如下:借基本生產 輔助生產 車間經費 企業管理費 廢品損失 貸輔助生產第二十六條各輔助生產車間如有產成品、副產品或代製代修成品時,除編製輔助生產車間成本分配表外,並應根據實際需要編製如下各種成本計算單: 一、產成品成本計算單, 二、副產品成本計算單; 三、代製代修成品成本計算單。
   第二十七條車間經費明細分類帳的帳戶,應按照基本生產車間別設置之,其內容主要應包括如下各項: 一、帳戶的名稱和所屬的月份; 二、記帳的根據; 三、本月發生額及所屬的成本項目; 四、月終轉出額及所屬的成本項目。
  第二十八條車間經費明細分類帳各帳戶的記錄,在月終時必須予以結算,並據以編製車間經費分配表,以便將各基本生產車間的車間經費分配於各基本生產車間的生產、廢品損失和停工損失。
   各基本生產車間車間經費的分配在總分類帳內應分錄如下: 借基本生產 廢品損失 停工損失 貸車間經費 第二十九條企業管理費明細分類帳的帳戶,應按照管理部門別設置之。其內容應與車間經費明細分類帳帳戶相同。
  第三十條企業管理費明細分類帳各帳戶的記錄,在月終時必須予以結算,並據以編製企業管理費分配表,以便將各管理部門的費用分配於各基本生產車間、各輔助生產車間、廢品損失和停工損失。各管理部門費用的分配在總分類帳內應分錄如下: 借基本生產 輔助生產 廢品損失 停工損失 貸企業管理費 第三十一條廢品損失明細分類帳的帳戶,應按照基本生產的車間別設置之。其內容主要應包括如下各項: 一、帳戶的名稱和所屬的月份; 二、記帳的根據; 三、爲修復可能修復的廢品而支付的材料、人工和費用; 四、不可能修復的廢品的計劃成本; 五、廢品殘餘價値; 六、廢品過失人賠欵; 七、廢品損失的分配。
  第三十二條廢品損失明細分類帳各帳戶的記錄,在月終時必須予以結算,並據以編製廢品損失分配表,以便將各基本生產車間的廢品損失分配於各基本生產車間的生產。
   各基本生產車間廢品損失的分配,在總分類帳內應分錄如下: 借基本生產 貸廢品損失 第三十三條停工損失明細分類帳的帳戶,應按照基本生產的車間別設置之。其內容主要應包括如下各項: 一、帳戶的名稱和所屬的月份; 二、記帳的根據; 三、直接發生的停工損失; 四、停工損失所應負担的車間經費和企業管理費; 五、停工損失的賠償收入; 六、停工損失的分配。
   第三十四條停工損失明細分類帳各帳戶的記錄,在月終時必須予以結算,並據以編製停工損失分配表,以便將各基本生產車間的停工損失分配於各基本生產車間的生產。
   各基本生產車間停工損失的分配,在總分類帳內應分錄如下: 借基本生產 貸停工損失 第三章材料成本第三十五條國營工業企業爲進行生產,在其基本生產車間、輔助生產車間和管理部門內,所耗用的一切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燃料、廢料和零星配件的成本,均爲材料成本。
   材料成本的內容應包括買價、調撥價或估計市價及進入倉庫前所發生的運輸、裝卸、捐稅、保險、驗收、儲存等費用。
   第三十六條各種成本明細分類帳的材料成本,均應根據以下各種原始憑證或其彙總表記錄之: 一、領料單; 二、退料單; 三、限額領料單; 四、廢料交庫單。
  第三十七條國營工業企業的各基本生產車間、輔助生產車間和管理部門,自倉庫領用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燃料、廢料或零星配件時,均須塡具領料單,以爲計算材料成本之根據。領料單應由領用材料的車間或部門塡製之,必須明確註明用途,以便依週當的成本項目記入適當的成本明細分類帳帳戶內。
  第三十八條領料單應同時塡製一式三份,一份應留存塡製的車間或部門以備日後查攷,一份在發料後應留存發料的倉庫作爲發料之憑證,一份應由發料倉庫轉送會計部門,作爲登記材料明細分類帳和成本明細分類帳之根據。
  會計部門收到發料倉庫轉來的領料單後,應先加以檢查,確定其內容是否完整與合法,然後塡入計劃成本數額,並據以登記材料明細分類帳和成本明細分類帳。
  第三十九條領料單在記入各種成本明細分類帳時,原則上應通過按車間別或部門別編製之領料單彙總表,以簡化記帳工作。領料單彙總表的內容,主要應包括如下各項: 一、車間或部門的名稱和所屬的月份; 二、領料單的號數與日期; 三、應借的成本明細分類帳帳戶和成本項目; 四、應貸的總分類帳科目; 五、領用材料的計劃成本和計劃成本調整數; 六、負責人的簽字。
  第四十條按車間別或部門別編製之各領料單彙總表,在月終記入各種成本明細分類帳後,應再予以彙總,製成記帳憑單記入總分類帳,其分錄如下: 借基本生產 輔助生產 車間經費 企業管理費 廢品損失 材料價格差異 貸原料及主要材料 輔助材料 燃料 廢料 零星配件 材料價格差異第四十一條各基本生產車間、輔助生產車間和管理部門將所領用的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燃料、廢品或零星配件,不論屬於何種原因,退回原發料倉庫時,均須塡具退料單以爲計算材料成本之根據。
   退料單應由退料的車間或部門塡製一式二份,一份經原發料倉庫簽收後,留存退料車間或部門作爲退料之憑證,另一份由原發料倉庫轉送會計部門作爲登記材料明細分類帳和成本明細分類帳之根據。會計部門收到發料倉庫轉來的退料單後,應先加以檢查,確定其內容是否完整與合法,然後塡入計劃成本,並據以登記材料明細分類帳和成本明細分類帳。
  第四十二條退料單在記入各種成本明細分類帳時,原則上應通過按車間別或部門別編製之退料單彙總表,以簡化記帳工作。退料單彙總表的內容,主要應包括如下各項: 一、車間或部門的名稱和所屬的月份; 二、退料單的號數與日期; 三、應貸的成本明細分類帳帳戶和成本項目; 四、應借的總分類帳科目; 五、退回材料的計劃成本和計劃成本調整數; 六、負責人的簽字。
  第四十三條按車間別或部門別編製之各退料單彙總表,在月終記入各種成本明細分類帳後,應再予以彙總,並用赤字冲帳法製成記帳憑單記入總分類帳,其分錄如下: 借基本生產 輔助生產 車間經費 企業管理費 廢品損失 材料價格差異 貸原料及主要材料 輔助材料 燃料 廢料 零星配件 材料價格差異第四十四條在退料單爲數不多時,得不另行編製退料單彙總表,而將各退料單併入領料單彙總表內。退料單在領料單彙總表內之記錄,應用赤字冲帳法以赤字冲減之。
  第四十五條國營工業企業的各生產車間和各管理部門,對於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燃料、廢料或零星配件的領用與退回,如係經常發生,均得改用限額領料單,以簡化領料退料的記帳工作。
   對於每種材料之領用與退回,不問其次數多少,原則上每月僅使用一張限額領料單。
  第四十六條限額領料單應由生產計劃部門於每月開始前根據各車間和各部門的耗用材料計劃,分別項製一式二份,在送交供應部門簽證後以一份送交領用車間或部門,另一份送交發料倉庫以備使用。
  發料倉庫在每次發料或收回退料時,均應將所發出或收入之數量記入限額領料單,並計算其限額的餘額。在月終時發料倉庫應以一份限額領料單轉送會計部門,作爲登記材料明細分類帳和成本明細分類帳的根據,一份留存發料倉庫作爲發料之憑證。
  第四十七條會計部門對於限額領料單的檢查,塡註計劃成本和登記成本明細分類帳,均應與領料單相同。限額領料單在記入成本明細分類帳前,應先與領料單一同記入領料單彙總表。但在必要時,限額領料單得直接記入成本明細分類帳,亦得先記入限額領料單彙總表,然後再記入成本明細分類帳。
   第四十八條國營工業企業的各生產車間對於本車間所有的廢料,應及時予以收集,並塡製廢料交庫單,將其送交倉庫。
  廢料交庫單,應塡製一式二份,經倉庫驗收後,一份由倉庫轉送會計部門作爲登記材料明細分類帳和成本明細分類帳之根據,另一份留存車間作爲廢料交庫之憑證。
  第四十九條會計部門收到倉庫轉來的廢料交庫單後,應先加以檢查,確定其內容是否完整與合法,然後根據供銷部門的意見,塡入估計單位價格和估計價格總額,並據以登記材料明細分類帳和成本明細分類帳。廢料交庫單原則上應直接記入成本明細分類帳。但在必要時,亦得先製成廢料交庫單彙總表,然後記入成本明細分類帳。月終時應將各廢料交庫單予以彙總,製成記帳憑單記入總分類帳,其分錄如下: 借廢料 貸基本生產 輔助生產 車間經費 企業管理費 廢品損失第五十條自製半成品的領用和記帳程序,與材料同。在記入基本生產明細分類帳各帳戶時,如成本計劃規定還原,應按構成自製半成品的各成本項目分別塡列;如無還原規定,應作爲原料及主要材料項目塡列。
   第四章人工成本第五十一條國營工業企業爲進行生產,在其基本生產車間、輔助生產車間和管理部門內,所支付與職工的基本工資、輔助工資和附加工資,均爲人工成本。
   基本工資指對於實際參加生產工作的職工支付的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質量奬金、無事故奬金、節約奬金等。
   輔助工資指對於未實際參加生產工作的職工支付的工資和各種津貼,如加班津貼、技術津貼、地區津貼等。
   附加工資指依照規定爲職工所提存的勞保基金、醫藥衛生補助金、文敎補助金、工會經費補助金等。
   第五十二條國營工業企業人工成本的計算應以各基本生產車間、輔助生 產車間和管理部門按月編送會計部門的人工成本月報表爲根據。
   人工成本月報表的內容,主要應包括如下各項: 一、車間或部門的名稱和所屬的月份; 二、職工的人數; 三、人工成本的總計和關於基本工資、輔助工資與附加工資的分析; 四、應借的成本明細分類帳帳戶和成本項目; 五、負責人的簽字。
  第五十三條人工成本月報表應由各生產車間及管理部門在月終時根據工人工作記錄編製之。工人工作記錄,係按職工人數分別設置,以逐日記錄各職工應得的基本工資及應借的成本明細分類帳帳戶和成本項目。在編製人工成本月報表時,自工人工作記錄中僅能取得基本工資的數額,對於輔助工資和附加工資的數額,應分別用攤派法和固定比例計算法求得之。
   人工成本月報表必須由車間主任、部門首長或其他負責人員簽字批准之。
  第五十四條會計部門收到各生產車間和管理部門編送的人工成本月報表後,應先加以檢查,確定其內容是否完整與合法,然後據以登記各種成本明細分類帳並編製人工成本月報彙總表以爲登記總分類帳之根據。
   人工成本月報彙總表,在總分類帳內應分錄如下: 借基本生產 輔助生產 車間經費 企業管理費 廢品損失 停工損失 貸工資 附加工資第五十五條國營工業企業關於工資的計算、發放與記錄,應以各基本生產車間、輔助生產車間和管理部門按月編送會計部門的工資月報表爲根據。
   工資月報表的內容,主要應包括如下各項:一、車間或部門的名稱; 二、所屬的月份; 三、職工的姓名與號數; 四、應發的基本工資數、輔助工資數和應提存的附加工資數; 五、應扣的項目與金額; 六、負資人的簽字。
  第五十六條工資月報表應由各生產車間及管理部門在月終時根據工資記錄編製之。工資記錄係按職工人數分別設置以逐日記錄各職工應得的基本工資、輔助工資和預支的工資數工資月報表所列的附加工資數,應就工資記錄所記錄的應領基本工資數和輔助工資數之和按固定百分比求得之。
   工資月報表必須由車間主任、部門首長或其他負責人員簽字批准之。
  第五十七條會計部門收到各生產車間及管理部門編送的工資月報表後,應先加以檢查,確定其內容是否完整與合法,然後據以編製工資月報彙總表,以爲登記總分類帳之根據,並作向銀行領取欵項發放工資之憑證。
   工資月報彙總表在總分類帳內應分錄如下: 借工資 附加工資 貸應付工資 應付附加工資第五十八條各生產車間及管理部門必須極端重視工人工作記錄和工資記錄的登記以保證計算人工成本和工資的正確性與眞實性。工人工作記錄和工資記錄原則上均對於每一職工設置一張,並逐日記錄之。對於工作固定的職工得不設置工人工作記錄但須將其工作的性質在工資記錄內註明之。對於不按日計算工資的職工,其工資記錄無須逐日登記。第五十九條工人工作記錄的內容,主要應包括如下各項: 一、車間或部門的名稱; 二、工人的姓名及工號; 三、所屬的月份; 四、工作的日期; 五、每日應得的基本工資數; 六、每日基本工資數按成本明細分類帳帳戶和成本項目的分配; 七月份的總計。
   第六十條工資記錄的內容,主要應包括如下各項: 一、車間或部門的名稱; 二、工人的姓名及工號; 三、所屬的月份; 四、工作的日期; 五、每日應得的基本工資數和輔助工資數; 六、每日預領的工資數; 七、月份的總計。
   第五章折舊及其他生產費用第六十一條國營工業企業爲進行生產,在其基本生產車間、輔助生產車間和管理部門內,所支付的固定資產折舊(包括基本折舊和大修理折舊)、外購動力、保險等生產費用統稱爲折舊及其他生產費用。
   折舊及其他生產費用主要應包括如下各項: 一、固定資產折舊及攤銷數; 二、低値及易耗品攤銷數; 三、外購動力; 四、租賃費、保險費及稅金; 五、修理費; 六、運輸費; 七、檢驗、硏究試驗及設計費; 八、郵電、印刷、文具用品及水電費;九、旅差、招待費;十、財務及其他生產費用;第六十二條國營工業企業爲進行固定資產折舊及攤銷數的計算,應於每月開始時根據固定資產明細分類帳編製固定資產折舊及攤銷數明細表,以便將本月份所應提攤的基本折舊費及攤銷數記入總分類帳和各種成本明細分類帳。
   固定資產折舊及攤銷數明細表的內容,主要應包括如下各項: 一、所屬的月份; 二、固定資產的類別; 三、全月份應提攤數; 四、各基本生產車間、各輔助生產車間、各管理部門應負担數; 五、負責人的簽字。
   第六十三條固定資產折舊及攤銷數明細表,在總分類帳內應分錄如下: 借輔助生產 車間經費 企業管理費 貸基本折舊基金 大修理基金 借政府資金 貸固定資產折舊準備 租賃固定資產改良費攤銷準備第六十四條國營工業企業爲進行低値及易耗品攤銷數的計算,應於每月終了時根據在用低値及易耗品明細帳戶記錄的分析,編製低値及易耗品攤銷數明細表,以便將本月份所應攤銷的低値及易耗品記入總分類帳和各種成本明細分類帳。
   低値及易耗品的每月攤銷數原則上應爲該月內開始使用和報廢的低値及易耗品的成本的半數。
   第六十五條低値及易耗品攤銷數明細表的內容,主要應包括如下各項: 一、所屬的月份; 二、低値及易耗品的名稱或類別; 三、全月份開始使用數; 四、全月份報廢數; 五、全月份應攤銷數; 六、各輔助生產車間、各基本生產車間、各管理部門應負担數; 七、負責人的簽字。
   第六十六條低値及易耗品攤銷數明細表,在總分類帳內應分錄如下: 借輔助生產 車間經費 企業管理費 低値及易耗品(在用)(開始使用部份的成本總額) 低値及易耗品攤銷準備(報廢部分的成本半數) 廢料(殘値) 貸低値及易耗品(在庫)(開始使用部分的成本總額) 低値及易耗品攤銷準備(開始使用部分的成本半數) 低値及易耗品(在用)(報變部分的成本總額)第六十七條國營工業企業對於以銀行存欵或現金支付的租貸費、修理費、運輸費、郵電印刷費、文具用品費、旅差費、招待費等生產費用均應以付欵憑證(收據)爲計算之根據。在付欵後應卽根據付欵憑證將所支付的生產費用按照適當的成本明細分類帳帳戶和成本項目記入適當的成本明細分類帳內。在付欵前無須作任何記錄。
   第六十八條以銀行存欵和現金支付的各種生產費用,在總分類帳內應分錄如下: 借輔助生產 車間經費 企業管理費 貸銀行存欵 庫存現金 此等生產費用得逐筆塡製記帳憑單記入總分類帳,亦得將若干筆合併塡製一張記帳憑單記入總分類帳。
  第六十九條國營工業企業對於應以銀行存欵或現金支付而暫時無須付欵的各種費用,均應以證明生產費用發生的原始憑證(發票或帳單)爲計算之根據。在檢查原始憑證無誤後,應卽將是項生產費用按照週當的成本明細分類帳帳戶和成本項目記入適富的成本明細分類帳內。在付欵時無須再在成本明細分類帳內作任何記錄。
   前項原始憑證在總分類帳內之反映,應爲分錄如下: 借輔助生產 車間經費 企業管理費 貸應付費用 應付稅金第七十條記入成本明細分類帳內的付欵憑證和原始憑證,如性質單純所牽涉的成本明細分類帳帳戶和成本項目爲數不多時,應卽將應借之成本明細分類帳帳戶和成本項目註明於憑證上,以便記錄。如性質複雜牽涉若干成本明細分類帳帳戶和成本項目時,應另行塡製費用分配單,附於付欵憑證或原始憑證之後,作爲記帳之根據。
   費用分配單的內容,主要應包括如下各項: 一、憑證的名稱; 二、憑證的號數; 三、費用的總計; 四、應借的成本明細分類帳帳戶和成本項目的金額; 五、負責人的簽字。
  第七十一條國營工業企業爲計算新產品試製費、開礦準備費、預付保險費等待攤費用攤銷數,應於每月終了時根據各該待攤費用明細帳戶記錄的分析,編製待攤費用攤銷數明細表,以便將本月份所應攤銷的各種待攤費用記入總分類帳和各種成本明細分類帳。
   待攤費用攤銷數明細表的內容,主要應包括如下各項: 一、所屬的月份; 二、待攤費用的類別; 三、全月份應攤銷數; 四、各基本生產車間、各輔助生產車間、各管理部門應負担數; 五、負責人的簽字。
   第七十二條待攤費用攤銷數明細表,在總分類帳內應分錄如下: 借輔助生產 車間經費 企業管理費用 貸待攤費用第七十三條國營工業企業爲進行各種預提費用的計算,應於每月終了時根據可能取得的資料編製預提費用明細表,以便將本月份應行預提的各種生產費用記入總分類帳和各種明細分類帳。
   前項預提費用,指在本月內並未發生而應由本月份負担的各種生產費用,例如估計必將發生的季節性停工損失、大修理停工損失等。
   第七十四條預提費用明細表的內容,主要應包括如下各項: 一、所屬的月份; 二、預提費用的名稱; 三、全月份應預提數; 四、各基本生產車間、各輔助生產車間、各管理部門應負担數; 五、負責人的簽字。
   第七十五條預提費用明細表在總分類帳內應分錄如下: 借輔助生產 車間經費 企業管理費 貸預提費用第六章成本的分配與結算 第七十六條國營工業企業在每月終,時,必須根據各種成本明細分類帳的記錄和其他必要資料辦理成本的分配與結算,以計算如下 各種成本: 一、各基本生產車間、輔助生產車間和管理部門全月份的各項成本與總成本; 二、各種產成品、副產品、代製代修成品的各項成本、總成本與單位成本; 三、各種自製半成品的各項成本、總成本與單位成本; 四、各車間相互轉移的各項成本與總成本; 五、各種在產品的各項成本與總成本。
  第七十七條國營工業企業在每月終了辦理成本的分配與結算時,首先應結算各種成本明細分類帳帳戶的記錄,以求得各生產車間和管理部門所直接發生的各項成本與總成本。然後應依次分配各輔助生產車間的成本、各基本生產車間的車間經費、各管理部門的企業管理費和各基本生產車間的廢品損失與停工損失。最後應計算各種產成品、副產品、代製代修成品、自製半成品以及在產品等產品的各項成本、總成本與單位成本。結算各種成本明細分類帳帳戶記錄所得的各種直接總成本,應與總分類帳內基本生產、輔助生產等統制帳戶所反映者相符合。
  第七十八條各輔助生產車間的成本,在結算各種成本明細分類帳帳戶的記錄後,應首先予以分配。所分配之成本應以對其他各生產車間和各管理部門所服勞務上應行負担者爲限,其所生產的各種產品應行負担者,不包括在內。
  各輔助生產車間的成本應依照一定的次序一一予以分配。此項一定次序應由主管企業機構根據“爲他人服務愈多,受他人服務愈少,愈早分配”的原則,統一規定之。
   各輔助生產車間的成本,亦得使用“一次交互分配法”分配之。
   第七十九條各輔助生產車間的成本,應分配於如下的各個對𧰼 一、各基本生產車間的生產, 二、其他各輔助生產車間; 三、各基本生產車間的車間經費; 四、各管理部門; 五、各基本生產車間的廢品損失。
  第八十條在分配各輔助生產車間的成本後,應卽進行各基本生產車間車間經費的分配。各基本生產車間的車間經費亦應依照車間別、一一予以分配,但因各車間之間無交互分配,故無須依照一定的次序。
  各基本生產車間的車間經費,應分別分配於各基本生產車間的生產、廢品損失和停工損失各項目。如基本生產明細分類帳的帳戶係按車間別設置時,應以整個車間的生產爲一分配對𧰼;如係按車間別和產品的種類別或車間別和產品的批別設置時,應以屬於每一種類或每一批別的生產爲分配對𧰼。
  第八十一條在分配各基本生產車間的車間經費後,應卽進行各管理部門企業管理費的分配。各管理部門的企業管理費應依照部門別一一予以分配,但因各部門間無交互的分配,故無須依照一定的次序。
   各管理部門的企業管理費,應分配於如下的各個對象: 一、各基本生產車間的生產; 二、各輔助生產車間的生產; 三、各基本生產車間的廢品損失; 四、各基本生產車間的停工損失。
  第八十二條在分配各管理部門的企業管理費後,應卽進行各基本生產車間廢品損失和停工損失的分配。各基本生產車間的廢品損失和停工損失均應依照車間別一一予以分配,但因各車間之間無交互分配,故無須依照一定的次序。
   各基本生產車間的發品損失和停工損失,均應分別分配與各基本生產車間的生產。如基本生產明細分類帳的帳戶係按車間別設置時,應以整個車間的生產爲分配對𧰼;如係按車間別和產品的種類別或車間別和產品的批別設置時,應以屬於每一種類或每一批別的生產爲分配對𧰼。
   第八十三條各種生產車間和管理部門的成本,應依照不同的標準分配之。一般的分配標準,規定如下: 一、職工的人數; 二、人工成本的總計; 三、佔用房屋的面積或體積; 四、電表、水表等計量設備的記錄; 五、工人的工作時數或機器的工作時數; 六、服務的時數、噸公里數或其他計量數; 七、約定的結算價格。
   各車間和部門所應依照的不同標準,應由主管企業機構根據“確能計算勞務的多寡”的原則,統一規定之。
  第八十四條分配各種車間和部門成本的結果,應分別編製各種車間成本分配表以表示之。根據各種成本分配表,將分配的結果先記入各種成本明細分類帳的有關帳戶,然後再製成記帳憑單記入總分類帳。
   各種成本分配表的內容,主要應包括如下各項: 一、所屬的月份; 二、應分配的成本總額; 三、分配的標準; 四、分配的對𧰼,卽應借的成本明細分類帳帳戶和成本項目; 五、每一分配對𧰼的分配數; 六、負責人的簽字。
   第八十五條在分配各種生產車間和管理部門的成本後,應卽進行計算各基本生產車間所產各種產品的工廠成本,並編製各種成本計算單。
   各基本生產車間所生產的產品計有下列各項: 一、已製造完成並已交庫的各種產成品、副產品和代製代修成品; 二、已製造完成但尙未交庫的各種產成品、副產品和代製代修成品; 三、已製造完成並已交庫的各種自製半成品; 四、已製造完成尙未交庫的各種自製半成品; 五、已完成一定製造程序並已移交另一車間加工的各種產成品、副產品和代製代修成品; 六、已完成一定製造程序,但尙未移交另一車間加工的各積產成品、副產品和代製代修成品; 七、在製造中的各種產品。
   第八十六條計算基本生產車間所產產品的工廠成本,應包括如下各項工作: 一、結算基本生產明細分類帳帳戶的記錄; 二、估計在產品的平均完成程度; 三、確定各種產品在各項成本中的相對比重; 四、整理硏究有關各種產品間成本分配的資料; 五、計算所產各種產品的各項成本、成本總計與單位成本; 六、確定應借應貸的各總分類帳會計科目與金額。
   第八十七條計算每一基本生產車間所產產品成本的結果,均應編製產品成本計算表以表示之,每一車間或每一計算單位編製一表; 並應根據產品成本計算表,先塡製各種必要的成本計算單,然後製成記帳憑單記入總分類帳。
   產品成本計算表的內容,主要應包括如下各項: 一、產品的種類別或批別和所屬的月份; 二、各項成本的名稱與金額; 三、各項成本對於各種產品的分配數; 四、各種產品的總成本和總產量; 五、各種產品總成本的分配; 六、應借的各總分類帳會計科目與金額, 七、負責人的簽字。
   第八十八條在計算各基本生產車間所產各種產品的工廠成本後,應卽進行計算各輔助生產車間所產各種產品的工廠成本,並編製各種成本計算單。
   計算各輔助生產車間所產產品成本的程序與方法,與計算各基本生產車間所產產品成本的程序與方法完全相同。
   第七章商業成本 第八十九條國營工業企業在每月終了計算所產各種產品的工廠成本後,應卽計算其商業成本,然後再進行編製各種成本報表。
   第九十條計算所產各種產品的商業成本,卽係計算其所應負担的銷售費用。其基本原則,規定如下: 一、每月所銷售的各種產成品、副產品和代製代修成品,應負担在該月內所發生的一切銷售費用; 二、月終時尙未銷售的各種產成品、副產品和代製代修成品所應負担的銷售費用,應按照已銷售者的負担率推算之。
   第九十一條各種產成品、副產品、代製代修成品所應負担的銷售費用,應包括如下各項: 一、應由企業負担的銷售運費; 二、存放廠外倉庫所支付的保管費及裝卸費, 三、支付與銷售機構的加成費, 四、支付與銷售機構的保管費; 五、其他。
   在企業內支付有關銷售的一切行政費用,均爲企業管理費,不包括在銷售費用之內。
   第九十二條銷售費用的計算,應包括如下各步程序: 一、按照商品產品的類別,彙集所發生的一切銷售費用,其不能按照商品產品的類別彙集者爲共同費用,應視爲另一類予以彙集; 二、分配共同費用; 三、計算每一商品產品類別所應負担的銷售費用總額,並將其分配於該類別中的各種商品產品。
  第九十三條國營工業企業爲彙集所發生的一切銷售費用,應設置銷售費用明細分類帳;對於每種商品產品均應設置一個帳戶,對於共同費用亦應設置一個帳戶。
   銷售費用明細分類帳的內容,主要應包括如下各項: 一、帳戶的名稱和所屬的月份; 二、記帳的根據; 三、銷售費用的總額; 四、銷售費用按規定的成本項目的分配數; 五、銷售費用對於各種商品產品的分配。
   第九十四條銷售費用的成本項目,應由主管企業部門在有關的統一會計制度內規定之。
  第九十五條國營工業企業在月終計算各種商品產品所應負担的銷售費用時,首先應結算銷售費用明細分類帳,各帳戶的記錄,以求得每類商品產品所應直接負担的銷售費用。其次應進行共同費用的分配。最後應進行每類商品產品所應負担銷售費用總額的分配。
   第九十六條分配共同費用和分配銷售費用總額所應依照的各種標準,應由主管企業機構根據實際需要統一規定之。一般的分配標準如下: 一、商品產品工廠成本的總計; 二、商品產品工廠成本的工資數; 三、商品產品工廠成本的原料及主要材料數; 四、商品產品的售價。
   第八章附則第九十七條國營工業企業爲適應個別業務需要,得由主管企業部門根據本規程另定成本計算細則,佈置執行,並報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備案。
   第九十八條地方國營工業企業、公私合營工業企業及合作社的工業企業的成本計算,得週用本規程之規定。
   第九十九條本規程施行後,原由各主管企業部門頒行的有關成本計算的一切規章辦法中,與本規程的規定抵觸者,其抵觸部分卽行廢止。
   第一百條本規程自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公佈之日施行。
   國營工業企業材料會計處理辦法 中財部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三十日(52)財制陳字第八十七號通知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爲健全與統一國營企業材料的會計處理,發揮會計對於材料的購入、保管和領發的監督作用,並加强計算產品材料成本的正確性,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規定的原則與程序,各國營工業企業必須一致遵守。但各主管企業部門爲週應所屬工業企業的特殊情况,在取得中央財政部同意後,得補充或變通本辦法之規定。
   隸屬於國營貿易、交通,農林、銀行等系統的工業企業,對於本辦法所規定的原則與程序,亦應遵守。
   第三條國營工業企業材料會計的基本任務規定如下: 一、加强材料的管理,根絕短缺、損失等情事的發生; 二、監督材料的合理使用; 三、正確反映材料的實存數量; 四、監督儲備定額材料,以加速企業流動資金的週轉; 五、及時發現未經利用及應予變價處理的呆滯材料,以動員企業的內部資源; 六、加强成本計算的準確性。
   第四條凡在一個生產週期內,因生產而耗用或改變形態的勞動對𧰼,均爲材料。
   材料的類別規定如下: 一、原料及主要材料; 二、輔助材料; 三、燃料; 四、廢料 五、零星配件。
  第五條國營工業企業對於所有的各種材料,應按其技術性能或經濟用途在前條規定的類別下,予以再分類。對於所有的各種材料,均應編號。
   第六條國營工業企業爲保證生產的正常進行和有效地監督流動資金的週轉,對於每種材料,均應規定其所應儲備的定額。
   第七條國營工業企業的材料會計,係會計計算的主要構成部分,應由其會計部門負責辦理之。
  國營工業企業所屬各倉庫、生產車間與管理部門,均須重視材料會計;對於會計主管人員所發辦理材料會計的指示和塡製憑證、搜集資料的通知,必須遵守執行。
   第八條材料的實際成本,應包括買價、調撥價或估計市價及進入倉庫前所發生的一切運輸、裝卸、捐稅、保險、驗收、儲存等費用。
   材料在資產負債表內,應以實際成本表示之。
   材料的日常收發,應按計劃成本計算之;計劃成本未規定時。應按實際成本計算之。
  第九條材料的計劃成本,應由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規定之;其未規定者,主管企業部門、主管企業機構或基層企業依次補充規定之。所規定的計劃成本,原則上在一年內應無變更。第十條關於材料的一切會計記錄,均須以合法的原始憑證爲根據。
  第十一條國營工業企業所有的各種材料,除年度終了時必須全面淸查68外,會計部門應隨時重點地予以盤點,以確定實存數量是否與帳存數量相符合。
   會計部門對於各倉庫材料會計事務的處理,應隨時予以檢查,並給以必要的協助。
   第二章材料的購入第十二條國營工業企業材料的採購,應由其供應部門辦理之。供應部門在收到供應客戶發票、運輸提單和運雜費帳單時,應辦理如下各事項: 一、檢查發票、提單和帳單,確定其內容之完整與合法; 二、决定對於發票所列帳欵,應全部承付、部分承付或拒絕承付; 三、塡製入庫通知單,提取材料,運送入庫; 四、核簽發票和帳單,移送會計部門。
   第十三條會計部門收到供應部門移送的發票和帳單時,應再加檢查,並予核簽。
  核簽後的發票,在作必要的備忘記錄後,應卽移送收料倉庫,作爲驗收材料的根據;核簽後的帳單,應留存會計部門,作爲記帳和付欵的根據。
   在總分類帳內對於核簽後的運雜費帳單,應爲反映如下:借材料購入 貸應付帳欵第十四條材料運達倉庫時,倉庫主任或材料管理員應卽根據供應客戶發票和入庫通知單予以驗收,塡製收料單並簽署入庫通知單。核簽後的入庫通知單應卽移送供應部門;所塡製的收料單應於每日終了時連同有關的供應客戶發票及其他附件,如檢驗單等,移送會計部門。
   收料單應按所收材料的種類別塡製之,每種一張。收料單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如下各項: 一、供應客戶的名稱和運輸提單的號數; 二、所收材料的名稱、規格、編號、類別和計量單位; 三、應收及實收數量; 四、單位計劃成本和計劃成本總額; 五、負責人的簽字。
  第十五條會計部門收到收料倉庫移送的收料單和有關的供應客戶發票時,應先加檢查,然後據以將購入材料的計劃成本和實際成本記入材料購入明細分類帳和總分類帳內。
   購入材料的計劃成本,應根據收料單塡製記帳憑單;其記帳公式如下: 借原料及主要材料 輔助材料 燃料 零星配件 貸材料購入 購入材料的實際成本(買價),應根據供應客戶的發票塡製記帳憑單;其記帳公式如下: 借材料購入 貸應付帳欵第十六條在每月終了時,會計部門應計算購入材料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異,塡製記帳憑單,將差異自“材料購入”科目轉入“材料價格差異”科目。
   實際成本大於計劃成本時,應分錄如下: 借材料價格差異 貸材料購入 實際成本小於計劃成本時,應分錄如下: 借材料購入 貸材料價格差異 第十七條收料倉庫對於僅憑入庫通知單驗收入庫的材料,應同樣塡製收料單,移送會計部門,但須根據入庫通知單的記錄,將所購材料的估計成本,塡註在收料單內。
  會計部門除應將此等收料單記入材料購入明細分類帳外,並應據以同時塡製兩張記帳憑單,將所收材料的計劃成本和估計成本,分別記入總分類帳內;其記帳公式如下: 借原料及主要材料 輔助材料 燃料 零星配件 貸材料購入 借材料購入 貸暫估應付帳欵第十八條根據估計成本記入“材料購入”科目的材料,於發票到達已能計算實際成本時,應卽以赤字塡製記帳憑單,將原記入的估計成本冲銷,並根據發票另行塡製記帳憑單,將實際成本記入;其記帳公式如下: 借材料購入(估計成本,以赤字塡列) 貸暫估應付帳欵(估計成本,以赤字塡列) 借材料購入(實際成本,以黑字或藍字塡列) 貸應付帳欵(實際成本,以黑字或藍字塡列) 同時在材料購入明細分類帳內,亦應先以赤字將原記入的估計成本冲銷,然後根據發票將實際成本記入。
   第十九條會計部門對於材料驗收入庫時尙未到達的運雜費帳單,應比照尙未到達的供應客戶發票的處理程序處理之。
  第二十條會計部門對於已經承付但尙未驗收入庫的材料,應在總分類帳內以“在途材料”科目處理之。在承付後,應先根據承付通知單或供應客戶發票將在途材料的有關資料,如供應客戶的名稱、材料的名稱與類別、數量、實際成本等,記入在途材料明細分類帳,然後再據以塡製記帳憑單,將在途材料的實際成本(買價)記入總分類帳內。其在總分類帳內的反映應爲: 借在途材料 貸應付帳欵第二十一條在途材料驗收入庫後,會計部門應先根據收料倉庫所移送的收料單,將在途材料記入在途材料明細分類帳;然後再根據收料單同時塡製兩張記帳憑單,將在途材料的實際成本(買價)和計劃成本,分別自“在途材料”科目和“材料購入”科目轉入“材料購入”科目和“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等科目;其記帳公式如下: 借材料購入 貸在途材料 借原料及主要材料 輔助材料 燃料 零星配件 貸材料購入第二十二條“在途材料”科目的餘額和“材料價格差異”科目的餘額,在資產負債表內,均應按照其內容的性質,分別併入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燃料和零星配件等項目內,不另設項目以反映之。
   “材料購入”科目的餘額,在資產負債表內應以“待攤費用”項目表示之。
  第二十三條供應部門向運輸機構提取材料時,如發現缺短、損壤等情事,應卽塡製賠償請求單,向運輸機構要求賠償。賠償請求單應同時塡製三份,一份送運輸機構,一份送會計部門記帳,一份留存供應部門備查。
  會計部門應先根據賠償請求單,將所要求償賠的數額,記入材料購入或在途材料明細分類帳;然後再據以塡製記帳憑單,將所要求賠償的數額,自“材料購入”或“在途材料”科目轉入“其他應收欵”科目;其記帳公式如下: 借其他應收欵 貸材料購入(或) 在途材料第二十四條收料倉庫驗政材料時,如發現缺短、品質不符規定等情事,應卽編製檢驗單,移送供應部門向供應客戶要求賠償。檢驗單應同時塡製三份,一份送供應部門,一份經供應部門塡註要求賠償的數額後送會計部門記帳,一份留存收料倉庫備查。
  會計部門應根據檢驗單將所要求賠償的數額,記入材料購入或在途材料明細分類帳;然後再據以塡製記帳憑單,將所要求賠償的數額,自“材料購入”或“在送材料”科目轉入“其他應收欵”科目;其記帳公式如下: 借其他應收欵 貸材料購入(或) 在途材料 第二十五條國營工業企業材料的撥入與接收,其會計處理程序,應與材料的購入完全相同。
   國營工業企業對於委託外部加工材料的收進,其會計處理程序,亦應與材料的購入完全相同。
  第二十六條國營工業企業爲便於各類購入材料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核算,應設置材料購入明細分類帳,其帳戶根據總分類帳會計科目所代表的材料類別或較小的類別設置之。
   材料購入明細分類帳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如下各項: 一、帳戶的名稱和所屬的月份; 二、供應客戶發票、運雜費帳單和收料單的日期與編號; 三、材料的名稱、實際成本和計劃成本; 四、轉入“材料價格差異”科目的數額。
  第二十七條國營工業企業爲便於材料價格差異的分配,應設置材料價格差異明細分類帳,其帳戶根據總分類帳會計科目所代表的材料類別或較小的類別設置之。
   材料價格差異明細分類帳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如下各項: 一、帳戶的名稱和所屬的月份; 二、記帳憑證的名稱與編號; 三、由“材料購入”科目轉入的數額; 四,分配的百分率和分配的數額; 五、分配的餘額。
  第二十八條國營工業企業爲便於考核各類在途材料的運送停滯情况,應設置在途材料明細分類帳,其帳戶根據總分類帳會計科目所代表的材料類別或較小的類別設置之。
   在途材料明細分類帳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如下各項: 一、帳戶的名稱和所屬的月份; 二、供應客戶發票或承付通知單的日期與編號和供應客戶的名稱; 三、材料的名稱、起運地點和實際成本; 四、收料單的日期與編號和轉出的實際成本。
   在在途材料明細分類帳內,應使用“橫綫登記法”登記轉出的實際成本。
  第二十九條入庫通知單、收料單、賠償請求單、檢驗單、材料購入明細分類帳、材料價格差異明細分類帳和在途材料明細分類帳的格式,均應由主管企業部門於有關的統一會計制度內規定之。在統一會計制度內未規定者,應由主管企業機構或基層企業規定之。
   第三章材料的保管第三十條國營工業企業材料的保管,應由各倉庫的主任或材料管理員辦理之。各倉庫對於材料的保管,在行政上應接受供應部門的領導,在會計上應接受會計部門的領導。
   第三十一條各倉庫對於所保管的每種材料,均應設置一張材料卡片,以隨時反映其收發存的數量。
   材料卡片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如下各項: 一、材料的名稱、規格、編號和類別; 二、存放地點和計量單位; 三、最高應存量和最低應存量; 四、記帳憑證的名稱、日期和編號;五、收入、發出和結存的數量。
  第三十二條材料卡片上關於收入數量的記錄,除廢料外,均須以收料單爲根據。各倉庫對於驗收入庫的每種材料,無論其爲購入、撥入、接收或委託外部加工收入,均須塡製收料單,移送會計部門,以爲將所收材料的計劃成本記入總分類帳和材料明細分類帳的根據。在移送前,應隨時將其記入材料卡片,以保證材料卡片與材料明細分類帳的記錄相符合。
   關於廢料的收入,應以廢料交庫單爲記入材料卡片的根據。
   第三十三條材料卡片上關於發出數量的記錄,應以如下各種原始憑證爲根據: 一、領料單; 二、限額領料單。
   關於發出材料的退回。應以退料單爲記入材料卡片的根據。
   發出材料的退回,應以赤字記入“發出的數量”欄內。
  第三十四條各倉庫的主任或管理員應經常地檢視材料卡片的記錄,以爲管理材料的參考。在發現某種材料的結存數量高於最高應存量或低於最低應存量,或某種材料長期處於呆滯狀態時,應卽塡製書面報吿向供應部門提出。
  各倉庫的主任或材料管理員,並應隨時檢視各種材料的實存數量,與材料卡片所列的結存數量相核對。在發現實存數量與結存數量有差異時,應分別向供應部門、會計部門提出書面報吿。
  第三十五條各倉庫於每日終了時或翌日晨,應將當日所塡製的收料單和所收到的領料單、退料單、廢料交庫單,在記入材料卡片後,全部移送會計部門,作爲記入總分類帳、材料明細分類帳和各種成本明細分類帳的根據。
   所有收到的限額領料單,最遲須於次月一日以前移送會計部門。
  第三十六條各倉庫對於所保管的各種材料,均須依照其種類別和性質別妥爲存放,以保證驗收、領發和檢查的迅速與便利。在每種材料的存放處所均應懸掛標籖,標明名稱、規格、編號和類別。有必要時,並應標明收入、發出和結存的數量。
  對於他人委託加工的材料、代他人保管的材料、準備退還供應客戶的材料以及一切非企業所有的材料,均須妥爲保管,但應與自有材料分別存放,並僅在有關的補助登記簿內作必要的備忘記錄。
  第三十七條會計部門爲監督各倉庫對於材料的保管和正確反映材料的實存數量與價値,應設置材料明細分類帳,以隨時記錄各種材料收、發、存的數量與計劃成本。材料明細分類帳的帳戶,應按照材料的種類和倉庫別設置之。對於每一倉庫所保管的每種材料,均應設置一個帳戶。
   第三十八條材料明細分類帳帳戶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如下各項: 一、材料的名稱、規格、編號和類別; 二、倉庫的名稱; 三、計量單位和單位計劃成本; 四、最高應存量和最低應存量; 五、記帳憑證的名稱、日期和編號; 六、收入、發出、結存的數量和計劃成本總額。
  第三十九條材料明細分類帳內關於材料收入的記錄,均須以各倉庫移送的收料單或廢料交庫單爲根據。在一般情形下所收到的收料單和廢料交庫單,均應逐筆記入材料明細分類帳;必要時應通過各種計算表將每一倉庫在每日、每五日或每十日內所收入的每種材料彙總記入材料明細分類帳。
   會計部門將收料單和廢料交庫單記入材料明細分類帳後,應再將其記入其他有關的明細分類帳,並據以塡製記帳憑單。記入總分類帳。
  第四十條材料明細分類帳內關於材料發出的記錄,均須以各倉庫移送的領料單、退料單或限額領料單爲根據。在一般情形下、所收到的領料單、退料單和限額領料單,均應逐筆記入材料明細分類帳,必要時應通過各種計算表將每一倉庫在每日、每五日或每十日內所發出的每種材料彙總記入材料明細分類帳。關於退料單的記錄,均須以赤字爲之。
  會計部門將領料單、退料單和限額領料單記入材料明細分類帳後,應再將其記入其他有關的明細分類帳,並據以塡製記帳憑單,記入總分類帳。
  第四十一條在每月終了時,會計部門應將材料明細分類帳各帳戶的記錄,與各倉庫材料卡片的記錄相核對,以檢查會計部門和各倉庫對於材料收、發、存數量的記錄是否相符。
  第四十二條會計部門應經常地檢視材料明細分類帳各帳戶的記錄,以爲監督材料管理之參考。在發現某種材料的結存數量高於最高應存量或低於最低應存量,或某種材料長期處於呆滯狀態時,應卽以書面通知供應部門注意。
  第四十三條材料明細分類帳的格式,應由主管企業部門在有關的統一會計制度內規定之。材料卡片的格式,應由主管企業機構或基層企業規定之。
   第四章材料的領發 第四十四條國營工業企業材料的領發,應由各生產車間、管理部門和倉庫的主任或材料管理員辦理之。
  各生產車間、管理部門和倉庫的主任或材料管理員對於一般材料的領發,應以領料單爲合法書面憑證;對於經常需用材料的領發,應以限額領料單爲合法書面憑證。
  第四十五條各基本生產車間、輔助生產車間和管理部門自倉庫領用一般材料時,均須塡製領料單,經由車間或部門負責人核簽後,送請倉庫的主任或材料管理員撥發之。
   領料單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如下各項: 一、領料單的日期和編號; 二、領用車間或部門和發料倉庫的名稱; 三、用途的說明; 四、材料的名稱、規格編號、類別和計量單位; 五、請領數量和實發數量; 六、單位計劃成本和計劃成本總額; 七、負責人的簽字。
   第四十六條領料單應塡製一式三份,以二份送交發料倉庫請求撥發材料,另一份留存塡製的車間或部門備查。
  發料倉庫根據領料單撥發材料時,應由請領車間或部門在二份領料單上簽收,完成領發的手續。以一份留存發料倉庫爲記入材料卡片的根據。另一份由發料倉庫於當日晚或翌日晨移送會計部門爲記帳的根據。
  第四十七條會計部門收到各倉庫移送的領料單時,應先加以檢查,確定其內容之完整與合法,然後塡入計劃成本,並記入材料明細分類帳和各種成本明細分類帳。
  領料單之記入材料明細分類帳,可通過計算表,亦可直接爲之;領料單之記入各種成本明細分類帳,則必須通過領料單彙總表,以簡化記帳工作。
   月終時,根據材料價格差異明細分類帳和其他資料所計算的領用材料計劃成本調整數,亦須通過領料單彙總表以分配之。
   領用材料計劃成本調整數的計算公式如下: 領用材料計劃成本調整數 =材料價格差異的月初餘額+材料價格差異的本月增加數/月初存料的計劃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計劃成本×領用材料的計劃成本 第四十八條各領料單在記入材料明細分類帳和各種成本明細分類帳後,應再通過記帳憑單記入總分類帳;其記帳公式如下: 借基本生產 輔助生產 車間經費 企業管理費 廢品損失 材料價格差異貸原料及主要材料 輔助材料 燃料 廢料 零星配件 材料價格差異第四十九條各基本生產車間、輔助生產車間和管理部門將所領用的一般材料退回發料倉庫時,均須塡製退料單,經由車間或部門負責人員核簽後,連同所退材料一併送請倉庫的主任或材料管理員驗收之。
   退料單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如下各項: 一、退料單的日期和編號; 二、退料車間或部門和收料倉庫的名稱; 三、原用途的說明; 四、材料的名稱、規格、編號、類別和計量單位; 五、退料的原因和數量; 六、單位計劃成本和計劃成本總額。
  第五十條退料單應塡製一式二份;在所退材料由收料倉庫驗收時,應經倉庫的主任或材料管理員在二份退料單上簽收,完成退料的手續。以一份退料單由收料倉庫用赤字記入材料卡片後,於當日晚或翌日晨移送會計部門記帳;另一份由退料的車間或部門留存備查。
  第五十一條會計部門收到各倉庫移送的退料單時,應先加以檢查,確定其內容之完整與合法,然後塡入計劃成本,以赤字記入材料明細分類帳和各種成本明細分類帳。
  退料單之記入材料明細分類帳,可通過計算表,亦可直接爲之;退料單之記入各種成本明細分類帳,則必須通過退料單彙總表或領料單彙總表,以簡化記帳工作,並調整計劃成本爲實際成本。
   第五十二條各退料單在記入材料明細分類帳和各種成本明細分類帳後,應再通過記帳憑單以赤字記入總分類帳;其記帳公式如下: 借基本生產 輔助生產 車間經費 企業管理費 廢品損失 材料價格差異 貸原料及主要材料 輔助材料 燃料 廢料 零星配件 材料價格差異第五十三條各基本生產車間、輔助生產車間和管理部門對於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燃料、廢料和零星配件的領用與退回,如係經常發生,均應改用限額領料單,以簡化領料退料的程序與記帳工作。
   限額領料單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如下各項: 一、限額領料單的月份和編號; 二、領用車間或部門和發料倉庫的名稱; 三、用途的說明; 四、材料的名稱、規格、編號和類別; 五、計量單位、單位計劃成本和領用的限額; 六、每次請領的日期和請領及實發的數量; 七、每次退回的日期和數量; 八、負責人的簽字。
  第五十四條限額領料單應於每月開始前由生產計劃部門根據各生產車間和管理部門耗用材料的計劃分別塡製一式二份,經供應部門核簽後,應以一份交領用車間或部門,另一份交發料倉庫。發料倉庫在每次發料或收回退料時,均應將所撥發或驗收的數量,同時記入二份限額領料單,並計算其限額的餘額。在月終結算領用數量的總計後,領用車間或部門所持有的一份,應通過發料倉庫送交會計部門記帳;發料倉庫所持有的一份,應留存發料倉庫作爲罰料之憑證。
   第五十五條會計部門對於各倉庫移送的限額領料單,應同樣予以檢查,塡註計劃成本,並記入材料明細分類帳和各種成本明細分類帳。
  限額領料單之記入材料明細分類帳,應逐單直接爲之。限額領料單之記入各種成本明細分類帳,可通過領料單彙總表,可通過限額領料單彙總表,亦可逐單直接爲之。在直接記入各種成本明細分類帳時,必須注意在月終應將所塡註的計劃成本,調整爲實際成本。
   第五十六條各限額領料單在記入材料明細分類帳和各種成本明細分類帳後,應再通過記帳憑單記入總分類帳;其記帳公式同第四十八條。
  第五十七條各基本生產車間、輔助生產車間和管理部門對於本車間或部門在生產過程中所發生的廢料,均應及時予以收集,並塡製廢料交庫單,交倉庫的主任或材料管理員驗收之。
   廢料交庫單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如下各項; 一、廢料交庫單的日期與編號; 二、交料車間或部門和收料倉庫的名稱; 三、廢料的名稱、編號和計量單位; 四、廢料產生的原因和交庫的數量; 五、單位估計價格和估計價値總計; 六、負責人的簽字。
  第五十八條廢料交庫單應塡製一式二份,在所交廢料由收料倉庫驗收時,應經倉庫的主任或材料管理員在二份廢料交庫單上簽收,完成廢料交庫的手續。以一份廢料交庫單由收料倉庫記入材料卡片後,於當日晚或翌日晨送交會計部門記帳,另一份由交庫的車間或部門留存備查。
  第五十九條會計部門收到各倉庫移送的廢料交庫單時,應先加以檢查,確定其內容之完整與合法,然後根據供應部門的意見,塡註估計單位價格和估計價値總計,並將其記入材料明細分類帳和各種成本明細分類帳。在一般情形下,廢料交庫單應逐單直接記入材料明細分類帳和各種成本明細分類帳。必要時亦得先製成廢料交庫單彙總表,然後再據以登記材料明細分類帳和各種成本明細分類帳。
   第六十條各廢料交庫單在記入材料明細分類帳和各種成本明細分類帳後,應再通過記帳憑單記入總分類帳;其記帳公式如下: 借廢料 貸基本生產 輔助生產 車間經費 企業管理費 廢品損失第六十一條領料單、領料單彙總表、退料單、退料單彙總表、廢料交庫單、廢料交庫單彙總表的格式,均應由主管企業部門在有關的統一會計制度內規定之。在統一會計制度內未規定者,應由主管企業機構或基層企業規定之。
   限額領料單和限額領料單彙總表的格式,應由主管企業機構或基層企業規定之。
   第五章材料的檢查 第六十二條國營工業企業材料的檢查,應由會計部門和供應部門辦理之。
  會計部門應隨時檢查各生產車間、管理部門和倉庫對於塡製、審核、遞送各種材料憑證的不及時與不合規定,應立卽報吿企業首長予以糾正。
   第六十三條會計部門對於各倉庫所記錄之材料卡片的及時性、完整性與正確性,應有系統地、切實地檢查之。
   對於材料卡片記錄,至少應每月全面檢查一次。在檢查中所發現的一切缺貼和錯誤,應卽時予以改進和糾正。
   第六十四條對於各種材料實存數量與帳存數量的是否相符,應以實地盤點方法檢查之。對於各倉庫所保管的各種材料,除在年度終了時必須由淸查委員會予以全面淸查外,在年度內至少須另行盤點一次。在年度內的盤點應根據具體情况將材料分批辦理之。
   對於各種貴重材料每月均須進行盤點一次。
   第六十五條年度中對於各種材料的盤點,應由會計部門、供應部門和各倉庫組成檢查小組,在會計主管人員的領導下辦理之。
   第六十六條檢查小組應將盤點每一倉庫材料的結果,製成材料盤點報吿單,報送會計部門,以爲處理並記錄盤盈、盤虧的根據。
   材料盤點報吿單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如下各項: 一、材料的類別和盤點的日期; 二、材料的名稱、規格、編號、計量單位和單位計劃成本; 三、帳存數量和點存數量; 四、盤盈、盤虧的數量與計劃成本總額; 五、盤盈、盤虧的原因和過失的負責人; 六、檢查人的簽字。
   第六十七條材料盤點報吿單所列的材料,應以點存數量與帳存數量不符者爲限。
  檢查小組對於所發現的盤盈和盤虧,均應予以精密的分析,以確定其發生的原因和負責人員,並將分析的結果,在材料盤點報吿單內註明之。
  第六十八條會計部門收到材料盤點報吿單時,應先加以檢查,確定其內容之完整與合法,然後塡註計劃成本,將其記入材料明細分類帳和總分類帳。
   盤盈在總分類帳內之反映應爲: 借原料及主要材料 輔助材料 燃料 廢料 零星配件 貸損益 盤虧在總分類帳內之反映應爲: 借待處理材料短缺 貸原料及主要材料 輔助材料 燃料 廢料 零星配件 第六十九條盤虧由過失負債人員賠償時,在總分類帳內應爲反映如下: 借銀行存欵 貸待處理材料短缺 盤虧經主管企業機構或企業首長批准核銷時,在總分類帳內應爲反映如下: 借損益 貸待處理材料短缺 全月轉入“損益”科目的盤虧之數大於盤盈之數時,應將其差額自“損益”科目轉入“企業管理費”科目;其記帳公式如下: 借企業管理費 貸損益 第六章附則 第七十條本辦法對於領料單等材料憑證所規定的塡製份數,各主管工業企業部門得根據具體情况在有關統一會計制度內變更之。
   第七十一條國營工業企業對於外購包裝物和低値及易耗品的會計處理,適用本辦法的規定。
   第七十二條地方國營工業企業、公私合營工業企業及合作社工業企業的材料會計,得適用本辦法的規定。
   第七十三條本辦法施行後,各主管工業企業部門原有材料會計的處理辦法,如與本辦法有抵觸時,其抵觸部分卽行廢止。
   第七十四條本辦法自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公佈之日施行。國營工業企業統一會計科目及說明國營工業企業統一會計科目表 總説明 一、國營工業企業統一會計科目,除國營工業企業必須一致使用外,所有隸屬於國營貿易交通、農材、銀行等系統的工業企業亦應採用。
   二、國營工業企業統一會計科目分爲如下二十五類: (1)固定資產; (2)提出資產; (3)材料; (4)工資; (5)生產; (6)成品; (7)待攤費用; (8)貨幣資金; (9)銷售客戶淸算; (10)應收及預付欵; (11)內部往來; (12)基本建設資產; (13)大修理資產; (14)基金; (15)撥欵; (16)折舊及攤銷準備; (17)銀行借欵; (18)供應客戶淸算; (19)應付及預收欵; (20)基本建設負債; (21)大修理負債; (22)生產計劃成果; (23)稅金及銷售費用; (24)銷售; (25)財務成果。
  三、國營工業企業稅一會計科目除以上二十五類外,各主管企業部門得根據事實需要,在有關的統一會計制度內,增訂屬於“補充資料”性質的會計科目,另成一類。
  四、各主管企業部門如因事實需要必須增設補充資料以外的總分類帳會計科目時,應先取得中央財政部的同意。關於明細科目的增設,各主管企業部門得在有關的統一會計制度內自行訂定之。
  五、國營工業企業統一會計科目採用數字編號,四位數字者爲總分類帳科目;前二位表示其所屬的類別,後二位表示科目的本身;明細科目的編號包括六位數字,前四位表示有關的總分類帳科目,後二位表示科目的本身,兩者之間應加一點。
   (一)固定資産〇一〇一固定資產:凡企業在生產及經營過程中所使用的一切勞動手段,均屬之。由基本建設單位交來、由其他單位撥入及接管和由其他原因增加之數,記入借方;撥交其他單位、停止使用、淸理和由其他原因減少之數,記入貸方。本科目的明細科目規定如下:〇一土地:凡依照“國營企業資產淸理及估價暫行辦法”第八條規定應予估價列帳的土地,除非生產用者外,均屬之。·一一房屋及設備:凡生產部門所使用的房屋及與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屬設備,均屬之。其內容包括如下各項: (1)生產車間、輔助車間所使用的房屋,如機器房、鍋爐間、配電所、變電所、吸水所、實驗室、生產用車庫等; (2)管理部門所使用的房屋,如辦公室、會議室、貯藏室、消防車庫、管理用車庫等; (3)供應及銷售部門所使用的房屋,如營業間、倉庫、堆棧、供銷用車庫、獸棚等; (4)與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屬設備,如梯子、昇降機、過道、晒台、電燈網、水管、下水道、衛生設備、暖汽設備、煤汽管、電話網、通風設備等。
   ·一二建築物:凡礦山、運輸、儲藏、水利工程等建築物,室外電訊及非輸送動力的管道設備和其他建築物,均屬之。其內容包括如下各項: (1)礦山建築物,如礦井、石油井、坑道等; (2)運輸建築物,如鐵路、公路、土道、吊道、橋樑、轉盤、隧道、天橋、涵洞、煤台、碼頭、船塢、燈塔、浮標、水鶴等; (3)儲藏建築物,如蓄水池、水塔、地窖、儲油庫及輸油管等; (4)水利工程建築物,如水壩、水堤、防波堤、水溝、水池等; (5)室外電訊及非輸送動力的管道設備,如電燈網、電話網、水管、水道、煤氣管等; (6)其他建築物,如烟囱、圍牆、柵欄、室外溝渠、園亭建築等。
   ·二一動力設備:凡用以產生動力的各種機器及其不可分割的附屬設備,均屬之。其內容包括如下二項: (1)機器,如鍋爐、原動機、發電機、電動機、變壓器、整流器、渦輪機等; (2)附屬設備,如移動架、給水加溫器、蒸氣和水力儲蓄器等。
   ·二二傳導設備:凡輸送一切動力的設備,如輸電路綫、傳動裝置、輸送動力的管道等,均屬之。
   ·二三機器及設備:凡直接用於製造、採掘及供給勞務工作的各種機器及設備、機器的基礎及與機器不可分割的一切附件、工具等,均屬之。
   ·二四工具及生產用器具:凡工作用器具,勘測、實驗及硏究用器械及儀器,以及其他不屬於機器附屬品的生產用器具,均屬之。
   ·三一運輸設備:凡運輸用的一切車輛、船舶、牲畜等及其附屬設備,均屬之。
   ·四一傢具用品:凡辦公用傢具用品,如沙發棹、椅、橱、櫃、計算機、油印機、記帳機等及技術上所用的圖書等,均屬之。
   ·五一其他生產用固定資產:凡不屬於以上各明細科目的生產用固定資產,均屬之。
   ·六一非生產用固定資產:凡一切非生產用的土地、房屋、建築物、機器、傢具等固定資產,均屬之。其內容包括如下各項: (1)住宅、如職工住宅及招待所等; (2)非生產用的水電供應事業、合作社、公共交通工具、食堂、澡堂、理髮室等公共事業的固定資產; (3)學校、幼稚園、圖書舘、俱樂部等的固定資產; (4)醫院、診療所、療養院、配藥房、托兒所等的固定資產; (5)與生產無關的科學試驗硏究事業等的固定資產; (6)租賃與他人使用的固定資產; (7)不屬於以上各項的零星非生產用的固定資產。
  〇一一一未使用固定資產:凡備用和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均屬之。由基本建設單位交來、由其他單位撥入及接管、停止使用和由其他原因增加之數,記入借方;使用、恢復使用、撥交其他單位和由其他原因減少之少數,記入貸方。本科目的明細科目規定如下: ·〇一備用; ·一一停用。
  〇一二一不需用固定資產:凡不合於生產上的需用而等待上級機構處理的各種固定資產,均屬之。自“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等科目轉來之數,記入借方;撥出、淸理和由其他原因減少之數記入貸方。
  〇一三一產權未定資產:凡產權尙未確定的固定資產,均屬之。接管、撥入和由其他原因增加之數,記入借方;撥出、轉入“固定資產”科目和由其他原因減少之數,記入貸方。本科目的借方餘額應與“代管產權未定資產”和“產權未定資產折舊準備”二科目的貸方餘額相符。
  〇一四一租賃固定資產改良費:凡爲改良租賃固定資產所支付的各種費用,均屬之。由基本建設單位轉來之數,記入借方;與“租賃固定資產改良費攤銷準備”科目冲轉之數,記入貸方。
  〇一五一固定資產淸理:凡在淸理中的各種固定資產,均屬之。自“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不需用固定資產”等科目轉來的淸理固定資產原値、所支付的一切淸理費用和轉入“政府資金”科目的變價盈餘,記入借方;自“固定資產折舊準備”“未使用固定資產折舊準備”“不需用固定資產折舊準備”等科目轉來的淸理固定資產折舊準備、淸理變價收入和轉入“政府資金”科目的變價損失,記入貸方。
   (二)提出資產〇二〇一繳國庫流動資金:凡直接或通過上級機構解繳國庫的多餘流動資金,均屬之。解繳之數,記入借方;年度終了時轉入“政府資金”科目之數,記入貸方。
  〇二〇二抵繳國庫流動資金:凡爲撥補其他企業而解繳上級機構的多餘流動資金,均屬之。解繳之數,記入借方;年度終了時轉入“政府資金”科目之數,記入貸方。
  〇二一一繳國庫基本折舊基金:凡直接或通過上級機構解繳國庫的基本折舊基金,均屬之。解繳之數,記入借方;收回和年度終了時冲轉“基本折舊基金”科目之數,記入貸方。本科目的明細科目規定如下: ·〇一上年度:反映所繳屬於上年度的基本折舊基金; ·一一本年度:反映所繳屬於本年度的基本拆舊基金。
  〇二一二繳專業銀行基本折舊基金:凡直接或通過上級機構解繳專業銀行的基本折舊基金,均屬之。解繳之數,記入借方;收回和年度終了時冲轉“基本折舊基金”科目之數,記入貸方。本科目的明細科目規定如下: ·〇一上年度:反映所繳屬於上年度的基本折舊基金; ·一一本年度:反映所繳屬於本年度的基本折舊基金。
  〇二二一繳國庫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凡直接或通過上級機構解繳國庫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均屬之。解繳之數,記入借方;年度終了時轉入“政府資金”科目之數,記入貸方〇二二二繳專業銀行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凡直接或通過上級機構解繳專業銀行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均屬之。解繳之數,記入借方:收回和年度終了時轉入“政府資金”科目之數,記入貸方。
  〇二三一繳國庫利潤:凡直接或通過上級機構解繳國庫的利潤,均屬之。解繳之數,記入借方;向國庫收回和年度决算報吿經財政機關審核同意時轉入“損益”科目之數,記入貸方,本科目的明細科目規定如下: ·〇一上年度:反映所繳屬於上年度的利潤; ·一一本年度:反映所繳屬於本年度的利潤。
  〇二三二抵繳國庫利潤:凡爲彌補其他企業的虧損(包括實際利潤低於計劃利潤差額的彌補)和撥補其他企業的流動資金而解繳上級機構的利潤,均屬之。解繳之數有記入借方;向上級收回和年度决算報吿經財政機關審核同意時轉入一損益”科目之數,記入貸方。本科目的明細科目規定如下: ·〇一上年度:反映所抵繳屬於上年度的利潤; ·一一本年度:反映所抵繳屬於本年度的利潤。
  〇二三三繳專業銀行利潤:凡直接或通過上機構解繳專業銀行的利潤,均屬之。解繳之數,記入借方;收回和年度决算報吿經財政機關審核同意時轉入“損益”科目之數,記入貸方。本科目的明細科目規定如下: ·〇一上年度:反映所繳屬於上年度的利潤; ·一一本年度:反映所繳屬於本年度的利潤。
  〇二四一非常損失:凡因不可抗力的災變而遭受的損失,均屬之。損失和殘値變價所需費用之數,記入借方;保險賠償,殘値變價所得和經財政機關審核同意時轉入“政府資金”科目之數,記入貸方。
   〇二四二固定資產保管費:凡爲政府保管固定資產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均屬之。支付之數,記入借方;年度决算報吿經財政機關審核同意時轉入“損益”科目之數,記入貸方。
  〇二四三預提企業奬勵基金:凡依照規定預提的企業奬勵基金,均屬之。預提之數,記入借方;收回和年度决算報吿經財政機關審核同意時轉入“損益”科目之數,記入貸方。
   〇二五一存出保證金:凡存出具有長期性保證金,如電表、水表的押金等,均屬之。存出之數,記入借方;收回之數,記入貸方。
  〇二五二凍結外匯及其他資產:凡被美帝國主義等國家所凍結的外匯、物資及其他財產,均屬之。被凍結之數,記入借方;解凍或按政府規定處理之數,記入貸方。
  〇二六一附屬企業投資:凡投入不實行經濟核算制的附屬企業的固定資金和流動資金,均屬之。投入之數,記入借方;收回或冲轉之數,記入貸方。本科目的明細科目規定如下: ·〇一固定資金; ·一一流動資金。
  〇二六二其他投資:凡投入所屬福利事業,如合作社、食堂、幼稚園、醫院等的固定資金、流動資金和購入的有價證劵,均屬之。投入之數,記入借方;收回或冲轉之數,記入貸方。
   (三)材料〇三〇一材料購入:凡購入的各種材料,均屬之。實際支付之數,包括買價、調撥價或估計市價、運雜費、加工費等,記入借方;按計劃價格轉入“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燃料”“零星配件”等科目之數,記入貸方。實際價格與計劃價格的差異,應於每月終了時自本科目轉入“材料價格差異”科目。
  〇三一一原料及主要材料:凡庫存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均屬之。自“材料購入”科目轉入和由其他原因增加之數,記入借方;耗用和油其他原因減少之數,記入貸方。
  〇三一二輔助材料:凡庫存的輔助材料,均屬之。自“材料購入”科目轉入和由其他原因增加之數,記入借方;耗用和由其他原因減少之數,記入貸方。
  〇三一三燃料:凡庫存的燃料,均屬之。自“材料購入”科目轉入和由其他原因增加之數,記入借方;耗用和由其他原因減少之數,記入貸方。
  〇三一四零星配件:凡庫存爲進行機器等中小修理所需用的零件、配件、均屬之。自“材料購入”科目轉入和由其他原因增加之數,記入借方;領用和由其他原因減少之數,記入貸方。
  〇三二一發料:凡庫存的廢料,均屬之。由各生產車間及管理部門交來和由其他原因增加之數,記入借方;出售、耗用和由其他原因減少之數,記入貸方。
  〇三三一包裝物:凡爲便於出售用以包裝商品產品的物品,均屬之。購入、撥入和由其他原因增加之數,記入借方;出售、報廢、轉入“銷售費用”科目和由其他原因減少之數,記入貸方。
  〇三三二低値及易耗品:凡價値在二百萬元以下或使用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勞動手段,均屬之。購入、撥入、製造和由其他原因增加之數,記入借方;報廢和由其他原因減少之數,記入貸方。本科目的明細科目規定如下: ·〇一在庫:反映庫存的低値及易耗品; ·一一在用:反映在使用中的低値及易耗品。
  〇三四一在途材料:凡已完成購置手續但尙未起運或尙在運送途中的材料,均屬之。購買之數,記入借方;運到時轉入“材料購入”科目之數,記入貸方。本科目的明細科目規定如下: ·〇一原料及主要材料; ·一一輔助材料; ·二一燃料; ·三一零星配件。
  〇三五一委託加工品:凡委託其他企業加工的材料和自製半成品,均屬之。委託加工時自“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材料價格差異”(月終時補記)和“自製半成品”等科目轉入之數,記入借方,加工完成時轉入“材料購入”和“基本生產”等科目之數,記入貸方。“材料價格差異”科目之貸差,應以赤字轉入本科目的借方。本科目的明細科目規定如下:·〇一原料及主要材料; ·一一輔助材料; ·二一自製半成品。
  〇三六一材料價格差異:凡材料的實際價格與計劃價格的差異,均屬之。實際價格超過計劃價格之數,記入借方;實際價格低於計劃價格之數,記入貸方。本科目的借方或貸方餘額,在每月終了時應按照數額比例分別留存本科目內和轉入“基本生產”“輔助生產”“車間經費”“企業管理費”“廢品損失”(指修復所用的材料)“委託加工品”“材料銷售”等科目的借方(藍字或赤字)。本科目的明細科目規定如下: ·〇一原料及主要材料; ·一一輔助材料; ·二一燃料; ·三一零星配件;〇三七一呆滯材料:凡由於淸理資產核定資金而發現的呆滯材料,均屬之。自“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等科目轉入之數,記入借方;出售、撥出和由其他原因減少之數,記入貸方。
   (四)工資〇四〇一工資:凡對於生產人員所支付的基本工資和輔助工資,均屬之。支付之數,記入借方;月終時轉入“基本生產”“輔助生產”“車間經費”“企業管理費”“廢品損失”“停工損失”等科目之數,記入貸方。
  〇四一一附加工資:凡按照工資總額及一定比例提存的附加工資,均屬之。提存之數,記入借方;月終時轉入“基本生產”“輔助生產”“車間經費”“企業管理費”“廢品損失”“停工損失”等科目之數,記入貸方。
   (五)生産〇五〇一基本生產:凡各基本生產車間所直接發生和自其他車間及部門分配而來的各種生產成本,均屬之。自“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燃料”“自製半成品”“材料價格差異”“工資”“附加工資”“委託加工品”“輔助生產”“車間經費”“企業管理費”“廢品損失”“停工損失”“待攤費用”和其他科目轉入之數,記入借方;轉入“生產計劃成果”“自製半成品”“基本生產”(指內部轉移)“廢品損失”和其他科目之數,記入貸方。
  〇五一一自製半成品:凡經過一定生產過程,但尙未最終完成,等待繼續加工的產品,均屬之。自“基本生產”科目轉入之數,記入借方;轉入“基本生產”和“委託加工品”科目之數,記入貸方。
  〇五二一輔助生產:凡各輔助生產車間所直接發生和由其他車間及部門分配而來的各項成本,均屬之。自“輔助材料”“燃料”“零星配件”“材料價格差異”“廢料”“工資”“附加工資”“低値及易耗品攤銷準備”“基本折舊基金”“大修理基金”“待攤費用”“預提費用”“輔助生產”“企業管理費”和其他科目轉入之數,記入借方;轉入“基本生產”“輔助生產”“車間經費”“企業管理費”“廢品損失”和其他科目之數,記入貸方。
  〇五三一車間經費:凡各基本生產車間爲進行生產、造成正常勞動條件而發生的管理和業務費用,均屬之。自“輔助材料”“燃料”“零星配件”“材料價格差異”“工資”“附加工資”“預付加工費”“低値及易耗品攤銷準備”“基本折舊基金”“大修理基金”“待攤費用”“預提費用”“輔助生產”和其他科目轉入之數,記入借方;轉入“基本生產”“廢品損失”“停工損失”和其他科目之數,記入貸方。
  〇五四一企業管理費:凡各管理部門在經營管理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屬之。自“輔助材料”“燃料”“零星配件”“材料價格差異”“工資”“附加工資”“低値及易耗品攤銷準備”“基本折舊基金”“大修理基金”“待攤費用”“預提費用”“輔助生產”和其他科目轉入之數,記入借方;轉入“基本生產”“輔助生產”“廢品損失”“停工損失”和其他科目之數,記入貸方。
  〇五五一廢品損失:凡各基本生產車間在生產過程中所發生的廢品損失,均屬之。自“基本生產”“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燃料”“自製半成品”“材料價格差異”“工資”“附加工資”“輔助生產”“車間經費”“企業管理費”等科目轉入之數,記入借方;轉入“基本生產”“廢料”“職工欠欵”等科目之數,記入貸方。
  〇五六一停工損失:凡各基本生產車間因停工而發生的損失,均屬之。自“工資”“附加工資”“車間經費”“企業管理費”等科目轉入之數,記入借入;轉入“基本生產”“職工欠欵”等科目之數,記入貸方。
   (六)成品〇六〇一產成品:凡已最終完成生產過程貯待出售的產品,均屬之。生產完成和由其他原因增加之數,記入借方;出售、撥出和由其他原因減少之數,記入貸方。
  〇六一一副產品:凡已最終完成生產過程貯待出售的副產品,均屬之。生產完成和由其他原因增加之數,記入借方;出售、撥出和由其他原因減少之數,記入貸方。
  〇六二一代製代修成品:凡已最終完成生產過程貯待交付委託者的代製代修成品(指代製代修成本),均屬之。生產完成和由其他原因增加之數,記入借方;交付委託者和由其他原因減少之數,記入貸方。
  〇六三一產品成本差異:凡產品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異,均屬之。實際成本超過計劃成本之數,記入借方;實際成本低於計劃成本之數,記入貸方。本科目的借方或貸方餘額,在每月終了時,應按照數額比例分別留存本科目內和轉入“產成品銷售”“副產品銷售”“代製代修成品銷售”等科目的借方(藍字或赤字)。
   (七)待攤費用〇七〇一待攤費用:凡須由下期或下期以後各期負担的各種費用,均屬之。支付之數,記入借方;轉入“基本生產”“輔助生產”“車間經費”“企業管理費”等科目之數,記入貸方。本科目的明細科目規定如下: ·〇一新產品試製費; ·一一開礦準備費; ·二一預付保險費。
   (八)貨幣資金〇八〇一銀行存欵:凡存於銀行結算戶內的各種欵項,包括企業奬勵基金、福利基金等,均屬之。存入之數,記入借方;提出之數,帳入貸方。
   〇八一一外埠存欵:凡因採購材料等原因匯存外埠銀行的各種欵項,均屬之,存入之數,記入借方;提出之數,記入貸方。
   〇八二一外匯存欵:凡存於銀行的各種外匯,均屬之。存入之數,記入借方;提出之數,記入貸方。
   〇八三一信用狀:凡因向銀行購買信用狀而支付的欵項,均屬之。支付之數,記入借方;收回或冲轉之數,記入貸方。
   〇八四一庫存現金:凡庫存的現金,均屬之。收入之數,記入借方;支出之數,記入貸方。
   〇八五一庫存票劵:凡庫存的“運輸支票”“工薪劵”等,均屬之。收入之數,記入借方;支出之數,記入貸方。
   (九)銷售客戸淸算〇九〇一發出商品:凡已經發出但銷售客戶尙未承諾付欵的商品產品。均屬之。發出商品產品時由“產成品”“副產品”“代製代修成品”等科目轉入之數,記入借方;客戶承付或拒絕承付時轉入各銷售科目或“拒絕承付發出商品”科目之數,記入貸方。
   〇九一一拒絕承付發出商品:凡銷售客戶拒絕承付、暫時代爲保管的發出商品產品,均屬之。自“發出商品”科目轉入之數,記入借方;收回或冲轉之數,記入貸方。
  〇九二一應收帳欵:凡銷售客戶已經承付的帳欵,均屬之。承付和由其他原因增加之數,記入借方;收回和由其他原因減少之數,記入貸方。
   (十)應收及預付款 一〇〇一備用金:凡撥付各部門備作零星開支或週轉用的現金,均屬之。撥付之數,記入借方;收回和冲轉之數,記入貸方。
   一〇一一預付定金:凡因訂購材料等原因而付出的欵項,均屬之。付出之數,記入借方;收回和冲轉之數,記入貸方。
   一〇二一預付加工費:凡因委託其他企業加工而預付的欵項,均屬之。預付之數,記入借方;加工完成時冲轉之數,記入貸方。
  一〇三一其他預付欵:凡不能列入“預付定金”和“預付加工費”科目的預付欵項,均屬之。預付之數,記入借方;收回和冲轉之數,記入貸方。
   一〇四一職工欠欵:凡職工所欠的欵項,均屬之。所欠之數,記入借方;收回、扣除和冲轉之數,記入貸方。
   一〇四二其他應收欵:凡不能列入職工欠欵科目的其他應收欵項皆屬之。應收之數,記入借方;收回和冲轉之數記入貸方。
   一〇五一暫付欵:凡性質尙未確定暫時支付的欵項,均屬之。支付之數,記入借方;收回和冲轉之數,記入貸方。
   一〇六一待處理材料短缺:凡待查明處理的材料短缺,均屬之。短缺之數記入借方;查明處理時冲轉之數,記入貸方。
   (十一)內部往來 一一〇一建設單位往來:凡與建設單位往來的應收應付欵項,均屬之。應收和付出之數,記入借方;應付和收回之數,記入貸方。
   一一一一其他內部往來:凡與本系統內其他單位往來的應收應付欵項,均屬之。應收和付出之數,記入借方;應付和收回之數,記入貸方。
   (十二)基本建設資產
  一二〇一已完基本建設投資:凡已最終完成基本建設過程驗收使用屬於基本建設投資範圍的固定資產,均屬之。自“未完基本建設投資”科目轉入之數,記入借方;年度决算報吿經財政機關審核同意時,轉入“撥入基本建設資金”和“其他基本建設資金收入”科目之數,記入貸方。
  一二〇二已完零星基本建設投資:凡已最終完成基本建設過程,驗收使用屬於零星基本建設投資範圍的固定資產,均屬之。自“未完零星基本建設投資”科目轉入之數,記入借方;年度决算報吿經財政機關審核同意時轉入“撥入零星基本建設資金”和“其他基本建設資金收入”科目之數,記入貸方。
  一二〇三待核銷廢止基本建設工程及其他支出:凡待財政機關核銷由於上級命合廢止的基本建設工程、所遭受的非常損失和所提存的企業奬勵基金,均屬之。自“末完基本建設投資”“未完零星基本建設投資”和“基本建設預提企業奬勵基金”科目轉入之數,記入借方;年度决算報吿經財政機關審核同意時轉入“撥入基本建設資金”“撥入零星基本建設資金”和“其他基本建設資金收入”科目之數,記入貸方。
  一二一一未完基本建設投資:凡停留在基本建設過程中尙未最終完成屬於基本建設投資範圍的固定資產,均屬之。實際支付和自“基本建設主要材料”“待安裝的機械設備”“預付包工材料及未完分部工程欵”“預付包工結構物及零件欵”“分期預付包工欵”等科目轉入之數,記入借方;轉入“已完基本建設投資”和“待核銷廢止基本建設工程及其他支出”科目之數,記入貸方。本科目的明細科目規定如下: ·〇一建築工程; ·一一安裝工程; ·二一需要安裝的機械設備; ·三一不需安裝的機械設備;·四一器具工具及儀器, ·五一工程設計勘測費; ·六一其他。
  一二一二未完零星基本建設投資:凡停留在基本建設過程中尙未最終完成屬於零星基本建設投資範圍的固定資產,均屬之。實際支付和自“基本建設主要材料”“待安裝的機械設備”等科目轉入之數,記入借方;轉入“已完零星基本建設投資”和“待核銷廢止基本建設工程及其他支出”科目之數,記入貸方。本科目的明細科目規定如下: ·〇一建築工程; ·一一安裝工程; ·二一需要安裝的機械設備; ·三一不需安裝的機械設備; ·四一器具工具及儀器; ·五一工程設計勘測費; ·六一其他。
  一二二一基本建設主要材料:凡庫存的基本建設主要材料,均屬之。購入、撥入和由其他原因增加之數,記入借方;轉入“未完基本建設投資”“未完零星基本建設投資”等科目和由其他原因減少之數,記入貸方。
  一二二二基本建設其他材料:凡庫存的基本建設其他材料,均屬之。購入、撥入和由其他原因增加之數,記入借方;轉入“未完基本建設投資”“未完零星基本建設投資”等科目和由其他原因減少之數,記入貸方。
  一二三一基本建設低値及易耗品:凡價値在二百萬元以下或使用期限在一年以內爲進行基本建設而具備的勞動手段,均屬之。購入、撥入和由其他原因增加之數,記入借方;與“基本建設低値及易耗品攤銷準備”科目冲轉、報廢和由其他原因減少之數,記入貸方。
  一二四一待安裝的機械設備:凡庫存的待安裝的機械設備,均屬之。購入、撥入和由其他原因增加之數,記入借方;轉入“未完基本建設投資”“未完零星基本建設投資”等科目和由其他原因減少之數,記入貸方。
  一二五一基本建設待攤費用:凡須由下期或下期以後各期基本建設工程負担的各種費用,均屬之。支付之數,記入借方;轉入“未完基本建設投資”和“未完零星基本建設投資”科目之數,記入貸方。其內容包括如下各項: (1)臨時性的建築及設備,如工棚、監工員辦公室、臨時倉庫、拌灰坑、臨時道路、脚手架、合子板等; (2)閒工費用; (3)預付保險費、租金、稅金等; (4)其他待攤費用。
  一二六一基本建設銀行存欵:凡存於專業銀行結算戶內的各種欵項,包括企業奬勵基金,均屬之。存入之數,記入借方;提出或支用之數,記入貸方。
   一二六二基本建設庫存現金:凡供基本建設用的庫存現金,均屬之。收入之數,記入借方;支出之數,記入貸方。
  一二七一預付包工材料及未完分部工程欵:凡預付包工人爲購買主要材料及供未完分部工程週轉用的欵項,均屬之。預付之數,記入借方;收回和轉入“應付包工欵”科目之數,記入貸方。
  一二七二預付包工結構物及零件欵:凡預付包工人爲購買結構物及零件的欵項,均屬之。預付之數,記入借方;收回和轉入“應付包工欵”科目之數,記入貸方。
  一二七三分期預付包工欵:凡根據估計的完成工作量或包工合同,分期預付包工人的欵項,均屬之。預付之數,記入借方;收回和轉入“應付包工欵”科目之數,記入貸方。
   一二八一基本建設暫付欵:凡性質尙未確定暫時支付的基本建設欵項,均屬之。支付之數,記入借方;收回和冲轉之數,記入貸方。
  一二九一基本建設預提企業奬勵基金:凡依照規定預提的基本建設企業奬勵基金,均屬之。預提之數,記入借方;年度終了時轉入“待核銷廢止基本建設工程及其他支出”和“基本建設企業獎勵基金”科目之數,記入貸方。(十三)大修理資産
  一三〇一已完大修理工程:凡已完成但尙未驗收的大修理工程,均屬之。大修理工程完成時自“未完大修理工程”科目轉來之數,記入借方;驗收時冲轉“大修理基金”科目或轉入“待冲已完大修理工程”科目之數,記入貸方。
  一三一一待冲已完大修理工程:凡已完成並已驗收但因“大修理基金”科目已無餘額,因而尙不能冲轉的大修理工程,均屬之。大修理工程完成驗收時自“已完大修理工程”科目轉來之數,記入借方;冲轉“大修理基金”科目之數,記入貸方。
  一三二一未完大修理工程:凡尙在進行中的大修理工程,均屬之。支出之數,記入借方;工程完成時轉入“已完大修理工程”科目之數,記入貸方。
   一三三一大修理銀行存欵:凡存於銀行的大修理欵項,均屬之。存入之數,記入借方;提出之數,記入貸方。
   一三三二上級代管大修理基金:凡繳存上級代管的大修理基金,均屬之。繳存之數,記入借方;領回之數,記入貸方。
   一三三三大修理庫存現金:凡庫存供大修理用的現金,均屬之。收入之數,記入借方;付出之數,記入貸方。
   一三四一大修理預付欵:凡爲進行大修理所預付的各種欵項,均屬之。付出之數,記入借方;收回和冲轉之數,記入貸方。
  一三五一其他大修理資產:凡不屬於上列各大修理資產科目的大修理資產,均屬之。購入、撥入和由其他原因增加之數,記入借方;耗用、撥出和由其他原因減少之數,記入貸方。
   (十四)基金
  一四〇一政府資金:凡屬於政府所有的企業資金,均屬之。接管、撥入和其他原因增加之數,記入貸方;撥出、冲轉和由其他原因減少之數,記入借方。
  一四一一其他資金:凡不屬於政府所有的企業資金,均屬之。接管、投入和由其他原因增加之數,記入貸方;退還、冲轉和由其他原因減少之數,記入借方。
  一四二一基本折舊基金:凡依照規定應提繳國庫和專業銀行的固定資產基本折舊基金,均屬之。應繳之數,記入貸方;年度終了時冲轉“繳國庫基本折舊基金”和“繳專業銀行基本折舊基金”科目之數,記入借方。本科目的明細科目規定如下: ·〇一上年度:反映屬於上年度的基本折舊基金; ·一一本年度:反映屬於本年度的基本折舊基金。
  一四三一代管產權未定資產:凡代管產權尙未確定的固定資產,均屬之。接管、撥入和由其他原因增加之數,記入貸方;撥出、轉入“政府資金”科目和由其他原因減少之數,記入借方。
   (十五)撥款
  一五〇一國庫撥入流動資金:凡由國庫直接或通過上級機構撥入的流動資金,均屬之。撥入之數,記入貸方;年度終了時,轉入“政府資金”科目之數,記入借方。
  一五一一轉帳撥入流動資金凡由其他企業上繳的流動資金或利潤或本企業上繳的利潤抵撥的流動資金,均屬之。抵撥之數,記入貸方;年度終了時轉入“政府資金”科目之數,記入借方。
  一五二一國庫撥入彌補虧損:凡由國庫直接或通過上級機構撥入的彌補虧損,均屬之。撥入之數,記入貸方;退回和年度决算報吿經財政機關審核同意時轉入“損益”科目之數,記入借方。本科目的明細科目規定如下: ·〇一上年度:反映屬於上年度的撥入彌補虧損; ·一一本年度:反映屬於本年度的撥入彌補虧損。
  一五三一轉帳撥入彌補虧損:凡由其他企業上繳的利潤抵撥的彌補虧損,均屬之。抵撥之數,記入貸方;退回和年度决算報吿經財政機關審核同意時轉入“損益”科目之數,記入借方。本科目的明細科目規定如下: ·〇一上年度:反映屬於上年度的抵撥彌補虧損; ·一一本年度:反映屬於本年度的抵撥彌補虧損。
   一五四一其他撥欵:凡由國庫直接或通過上級機構撥入專案指定用途的欵項,均屬之。撥入之數,記入貸方;支用之數,記入借方。
   (十六)折舊及攤銷準備
  一六〇一固定資產折舊準備:凡依照規定對固定資產所攤提的基本和大修理折舊準備,均屬之。攤提時由“政府資金”科目轉入之數,記入貸方;因固定資產撥出、停用、淸理等原因而冲轉之數和大修理工程完竣時轉入“政府資金”科目之數,記入借方。本科目的明細科目規定如下: ·一一房屋及設備; ·一二建築物 ·二一動力設備; ·二二傳導設備; ·二三機器及設備; ·二四工具及生產用器具; ·三一運輸設備; ·四一傢具用品; ·五一其他生產用固定資產; ·六一非生產用固定資產。
  一六一一未使用固定資產折舊準備:凡未使用固定資產在轉入“未使用固定資產”科目前所已攤提的基本和大修理折舊準備,均屬之。自各折舊準備科目轉來之數,記入貸方;因固定資產恢復使用、撥出、淸理等原因而冲轉之數,記入借方。本科目的明細科目規定如下: ·〇一備用固定資產; ·一一停用固定資產。
  一六二一不需用固定資產折舊準備:凡不需用固定資產在轉入“不需用固定資產”科目前所已攤提的基本和大修理折舊準備,均屬之。自各折舊準備科目轉來之數,記入貸方;因固定資產撥出、淸理等原因而冲轉之數,記入借方。
  一六三一產權未定資產折舊準備:凡依照規定對產權未定資產所攤提的基本和大修理折舊準備,均屬之。攤提之數,記入貸方;因產權未定資產撥出、轉入“固定資產”科目而冲轉之數,計入借方。
  一六四一租賃固定資產改良費攤銷準備:凡依照規定對租賃固定資產改良費所攤提的攤銷準備,均屬之。攤提之數,記入貸方;與“租賃固定資產改良費”科目冲轉之數,記入借方。
  一六五一低値及易耗品攤銷準備:凡依照規定對低値及易耗品所攤提的攤銷準備,均屬之。攤銷之數,記入貸方;與“低値及易耗品”科目冲轉之數,記入借方。
   (十七)銀行借款
  一七〇一季節性借欵:凡爲適應季節性的需要,取得超定額流動資金,向人民銀行借入的短期欵項,均屬之。借入之數,記入貸方;償還或轉入“逾期未還借欵”科目之數,記入借方。
  一七一一超定額借欵:凡由於週轉遲慢、運輸條件變更、超計劃儲備原材料等原因,向人民銀行借入的短期欵項,均屬之。借入之數,記入貸方;償還或轉入“逾期未還借欵”科目之數,記入借方。
  一七二一呆滯材料借欵:凡由於呆滯材料不能迅速處理,影響流動資金週轉的原因,依照規定向人民銀行借入的短期欵項,均屬之。借入之數,記入貸方;償還或轉入“逾期未還借欵”科目之數,記入借方。
  一七三一發出商品借欵:凡以未經承付的發出商品爲保證,向人民銀行借入的短期欵項,均屬之。借入之數,記入貸方;償還或轉入“逾期未還借欵”科目之數,記入借方。
  一七四一其他借欵:凡不屬於以上各科目的銀行短期借欵,均屬之。借入之數,記入貸方;償還或轉入“逾期未還借欵”科目之數,記入借方。
   一七五一逾期未還借欵:凡逾期未還的一切銀行借欵,均屬之。自各銀行借欵科目轉入之數,記入貸方;償還之數,記入借方。
   (十八)供應客戸淸算一八〇一應付帳欵:凡應付供應客戶的帳欵,均屬之。應付之數,計入貸方;償還或轉入“逾期應付帳欵”科目之數,記入借方。
   一八一一逾期應付帳欵:凡已逾規定期限而尙未償付的應付帳欵,均屬之。自“應付帳欵”科目轉入之數,記入貸方;償還之數,記入借方。
  一八二一暫估應付帳欵:凡價格尙未確定但須先行估計入帳的應付供應客戶帳欵,均屬之。暫估應付之數,記入貸方;價格確定時冲轉之數,應以赤字記入本科目的貸方。
   (十九)應付及預收款 一九〇一應付工資:凡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均屬之。應付之數,記入貸方;支付及轉入“待領工資”科目之數,記入借方。
   一九〇二應付附加工資:凡應付未付的職工附加工資,均屬之。應付之數,記入貸方;支付及轉入“福利基金”科目之數,記入借方。
   一九一一應付費用:凡應付未付的各種費用,均屬之。應付之數,記入貸方;支付之數,記入借方。
   一九二一應付稅金:凡應付未付的各種稅金,均屬之。應付之數,記入貸方;支付之數,記入借方。
   一九三一預提費用:凡預先提存應由本期負担但尙未發生的費用,均屬之。預提之數,記入貸方;實現時支付之數,記入借方。
   一九四一存入保證金:凡收存的各種保證金,均屬之。收存之數,記入貸方;退還之數,記入借方。
   一九四二預收定金:凡因出售商品產品、供給勞務所預收的各種定金,均屬之。預收之數,記入貸方;退還和冲轉之數,記入借方。
   一九五一預收收益:凡收入屬於本期以後各期的收益,均屬之。收入必數,記入貸方;到期時轉入收益科目之數,記入借方。
   一九六一企業奬勵基金:凡依照規定提存的企業獎勵基金,均屬之。提存之數,記入貸方;支用之數,記入借方。
   一九六二福利基金:凡依照規定提存的福利基金,均屬之。自“應付附一九七加工資”科目轉入之數,記入貸方;支用之數,記入借方。
   一九七一待領工資:凡已發但職工尙未領取的工資,均屬之。自“應付工資”科目轉入之數,記入貸方;支付、冲轉之數,記入借方。
  一九八一暫收欵:凡不能列入“企業奬勵基金”“福利基金”“待領工資”等科目的應付欵項和性質尙未確定暫時收入的欵項,均屬之應付和收入之數,記入貸方;償還和冲轉之數,記入借方。
   (二十)基本建設負債
  二〇〇一撥入基本建設資金:凡由專業銀行撥入的基本建設資金,均屬之。撥入之數,記入貸方;年度决算報吿經財政機關審核同意時與“已完基本建設投資”和“待核銷廢止基本建設工程及其他支出”科目冲轉之數,記入借方。
  二〇〇二撥入零星基本建設資金:凡由專業銀行撥入的零星基本建設資金,均屬之。撥入之數,記入貸方;年度决算報吿經財政機關審核同意時與“已完零星基本建設投資”和“待核銷廢止基本建設工程及其他支出”科目冲轉之數,記入借方。
  二〇〇三其他基本建設資金收入:凡抵作基本建設資金撥欵的各項收入,均屬之。抵撥之數,記入貸方;年度决算報吿經財政機關審核同意時與“已完基本建設投資”“已完零星基本建設投資”和“待核銷廢止基本建設及其他支出”科目冲轉之數,記入借方。
  二〇一一基本建設低値及易耗品攤銷準備:凡依照規定對基本建設低値及易耗品所攤提的攤銷準備,均屬之。攤提之數,記入貸方;與“基本建設低値及易耗品”科目冲轉之數,記入借方。
  二〇二一應付包工欵:凡應付包工人的欵項,均屬之。應付之數,記入貸方;償還和與“預付包工材料及未完分部工程欵”“預付包工結構物及零件欵”“分期預付包工欵”等科目冲轉之數,記入借方。二〇二二基本建設應付帳欵:凡應付基本建設供應客戶的帳欵,均屬之。應付之數,記入貸方;償還和冲轉之數,記入借方。
  二〇三一基本建設暫收欵:凡不能列入“應付包工欵”和“基本建設應付帳欵”科目的應付欵項和性質尙未確定暫時收入的基本建設欵項,均屬之、應付和收入之數,記入貸方;償還和冲轉之數,記入借方 二〇四一基本建設企業奬勵基金:凡依照規定提存的基本建設企業奬勵基金,均屬之。提存之數,記入貸方;支用之數,記入借方。
   (二十一)大修理負債
  二一〇一大修理基金:凡依照規定提存的大修理基金,均屬之。提存之數,記入貸方;冲轉“已完大修理工程”和“待冲已完大修理工程”科目之數,記入借方。
   二一一一撥入大修理基金:凡由上級機構撥入超代管額的大修理基金,均屬之。撥入之數,記入貸方;繳還之數,記入借方。
   二一二一大修理借欵:凡爲進行大修理向人民銀行借入的欵項,均屬之。借入之數,記入貸方;償還之數,記入借方。
  二一三一其他大修理負債:凡不屬於“大修理借欵”科目的大修理負債,均屬之。收入和由其他原因增加之數,記入貸方;償還、冲轉和由其他原因減少之數,記入借方。
   (二十二)生産計劃成果
  二二〇一生產計劃成果:凡所產各種商品產品的計劃成本和實際成本,均屬之。產品完成入庫時,按單位計劃成本計算之數,記入貸方;月終時自“基本生產”科目轉入之實際成本,記入借方。本科目的差額,在每月終了時,應轉入“產品成本差異”科目。
   (二十三)稅金及銷售費用
  二三〇一稅金:凡在生產及銷售過程中所支付的一切稅金,如貨物稅、營業稅、印花稅等,均屬之。支付之數,記入借方;轉入“車間經費”“輔助生產”和各銷售科目之數,記入貸方。
   二三一一銷售費用:凡爲銷售商品產品而支付的各種費用,均屬之。支付之數,記入借方,轉入各銷售科目之數,記入貸方。
   (二十四)銷售
  二四〇一產成品銷售:凡屬於銷售產成品的收入、工廠成本、銷售費用和稅金,均屬之。收入之數,記入貸方;自“產成品”“產品成本差異”“發出商品”“稅金”“銷售費用”等科目轉入之數,記入借方。月份終了時,本科目的餘額應轉入“損益”科目。
  二四一一代製代修成品銷售:凡屬於代製代修業務的收入、工廠成本、銷售費用和稅金,均屬之。收入之數,記入貸方;自“代製代修成品”“發出商品”“產品成本差異”“稅金”“銷售費用”等科目轉入之數,記入借方。月份終了時,本科目的餘額應轉入“損益”科目。
  二四二一副產品銷售:凡屬於銷售副產品的收入、工廠成本、銷售費用和稅金,均屬之。收入之數,記入貸方;自“副產品”“產品成本差異”“發出商品”“稅金”“銷售費用”等科目轉入之數,記入借方。月份終了時,本科目的餘額應轉入“損益”科目。
  二四三一電能銷售:凡屬於銷售電能的收入、工廠成本、銷售費用和稅金,均屬之。收入之數,記入貸方;自“基本生產”(指電業企業)“輔助生產”(指一般企業)“稅金”“銷售費用”等科目轉入之數,記入借方;月份終了時,本科目的餘額應轉入“損益”科目。
  二四四一材料銷售:凡屬於銷售材料的收入和成本,均屬之。收入之數,記入貸方;自各材料科目轉入之數,記入借方。月份終了時,本科目的餘額應轉入“損益”科目。
   二四五一其他銷售:凡不屬於上列各銷售科目的銷售收入和成本,均屬之。收入之數,記入貸方;成本之數,記入借方。月份終了時,本科目的餘額應轉入“損益”科目。
   (二十五)財務成果
  二五〇一損益:凡由於銷售行爲與非銷售行爲而發生的收益和損失,均屬之。自各銷售科目轉入的銷售盈餘和所發生的非營業收益和轉入“企業管理費”科目的利息支出(淨額)、材料產品盤虧(淨額)、違約支出(淨額)之數,記入貸方;自各銷售科目轉入的銷售虧損和所發生的非營業損失之數,記入借方。本科目的明細科目規定如下: ·〇一銷售損益:凡由於銷售而發生的盈益、虧損,均屬之; ·一一附屬企業損益:凡附屬企業的損益,均屬之; ·一二福利事業損益:凡附設福利事業的損益,均屬之; ·一三其他投資損益:凡除福利事業外其他投資的損益,均屬之; ·二一租金收入:凡由於出租固定資產而發生的收入和支出,均屬之; ·二二利息收入:凡利息的收入和支出,均屬之。每月支出之數大於收入之數時,其差額應轉入“企業管理費”科目; ·二三違約收入:凡由於違約而發生的收入和支出,均屬之。每月支出之數大於收入之數時,其差額應轉入“企業管理費”科目; ·三一材料產品盤盈:凡材料產品的盤盈、盤虧,均屬之。每月盤虧之數大於盤盈之數時,其差額應轉入“企業管理費”科目; ·四一未獲結果的試驗費用:凡硏究試驗未獲結果之各種費用,均屬之; ·四二停工維持費:凡在計劃外停工期內所支付的工資和維持費用,均屬之; ·五一以前年度損益:凡屬於以前各年度的損益,均屬之; ·六一壤帳損失:凡依照規定轉作壤帳的帳欵,均屬之; ·七一雜項損益:凡不屬於上列各明細科目的營業外損益,均屬之。國營工業企業統一會計報表格式 會工01資產負債表(月、季、年) 會工02固定資產及折舊準備增減表(年) 會工03解繳基本折舊基金明細表(季) 會工04解繳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明細表(年) 會工05政府資金增減表(季、年) 會工06國庫撥款及特種基金增減表(年) 會工07銷售利潤(虧損)表(月、季、年) 會工08損益表(月、季、年) 會工09解繳利潤明細表(季) 會工10撥入彌補虧損明細表(季) 會工11企業獎勵基金計算表(年) 會工12生產費用表(季、年) 會工13成本計算表(依產品分類)(季、年) 會工14成本計算表(依成本項目分類)(季、年) 會工15主要商品產品單位成本分析表(季) 會工16企業管理及車間經費明細表(年) 會工17流動資金運用情况分析表(季、年) 會工18已完投資明細表(年) 會工19未完投資明細表(季) 會工20未完投資增減表(年) 會工21基本建設工程成本報告表(季) 會工22撥入資金增減表(月、季、年)資產負債表 固定資產及折舊準備增減表解繳基本折舊基金明細表解繳基本折舊基金明細彙總表解繳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明細表 解繳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明細表政府資金增減表國庫撥款及特種基金增減表銷售利潤(虧損)表損益表損益表解繳利潤明細表 解繳利潤明細彙總表撥入彌補虧損明細表 撥入彌補虧損明細彙總表企業奬勵基金計算表 企叢奬勵基金計算彙總表生產費用表成本計算表(依產品分類)成本計算表(依成本項目分類)主要商品產品單位成本分析表企業管理費及車間經費明細表流動資金運用情况分析表已完投資明細表未完投資明細表未完投資增減表基本建設工程成本報告表 撥入資金增減表總説明
  一、國營工業企業統一會計報表格式,除國營工業企業必需一致使用外,所有隸屬於國營貿易、交通、農林、銀行等系統的工業企業亦應使用。
   二、國營工業企業統一會計報表格式包括如下各種:
  1.資產負債表(會工01);
  2.固定資產及折舊準備增減表(會工02);
  3.解繳基本折舊基金明細表(會工03);
  4.解繳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明細表(會工04);
  5.政府資金增減表(會工25);
  6.國庫撥欵及特種基金增減表(會工06);
  7.銷售利潤(虧損)表(會工07);
  8.損益表(會工08);
  9.解繳利潤明細表(會工09);
  10撥入彌補虧損明細表(會工10);
  11企業奬勵基金計算表(會工11);
  12生產費用表(會工12);
  13成本計算表(依產品分類)(會工13);
  14成本計算表(依成本項目分類)(會工14);
  15主要商品產品單位成本分析表(會工15);
  16企業管理費及車間經費明細表(會工16);
  17流動資金運用情况分析表(會工17);
  18已完投資明細表(會工18);
  19未完投資明細表(會工19);
  20未完投資增減表(會工20);
  21基本建設工程成本報吿表(會工21);
  22撥入資金增減表(會工22)。
  三、國營工業企業統一會計報表格式並不完全包括國營工業企業應行編造的會計報表,其未包括在內者,由主管企業部門於有關統一會計制度內補充規定之。
  四、各種統一會計報表格式,除“企業管理費及車間經費明細表”外,其所列項目的名稱與順序,各國營工業企業均不得予以增減。但主管企業部門得根據事實需要,在有關統一會計制度內,增訂明細項目。
   五、依照各種統一會計報表格式所編製的會計報表,均應由首長及會計主管人員署名蓋章。
  六、依照各種統一會計報表格式所編製的會計報表,均應以人民幣千元或元爲塡列數字的單位,由主管企業部門在有關統一會計制度內規定之。
   七、各種統一會計報表格式的數字欄內,凡有“×”號之處均不應塡列數字。
  八、各種統一會計報表格式之有計劃數欄者,其所列數字,均應爲財政機關最後同意的計劃數字,在年度决算報吿內應爲全年的計劃數字,在季度决算報吿內應爲季度的計劃數字,在月份計算報吿內應爲月份的計劃數字;無季度計劃數字者可按全年的計劃數字四分之一塡列或空置不塡;無月份計劃數字者可按年度的計劃數字十二分之一或季度的計劃數字三分之一塡列或空置不塡。
  九、各種統一會計報表格式之有增減數欄者,其所列數字應爲實際數與計劃數之差額或期末數與期初數之差額。實際數大於計劃數或期末數大於期初數時,其差額應以藍字或黑字塡列;實際數小於計劃數或期末數小於期初數時,其差額應以紅字塡列,或在數字前加“-”號。
  十、各種統一會計報表格式的長度與寬度,均應由主管企業部門在有關統一會計制度內具體規定之。但在會計報表裝訂成册後,其封面長度應爲26公分,寬度應爲36公分。
   資産負債表(會工01)編製說明
  一、本表爲反映企業在年度、季度或月份終了時所有資金來源與運用情况的會計報表。編製本表的主要目的在分析某一年度、季度或月份終了時的財務狀况,反映企業資金在各週轉階段中的運用情况,和說明企業資金再生產的總結情况。
   二、本表根據總分類帳各帳戶和有關明細分類帳各帳戶的記錄編製之,但總分類帳的會計科目,與本表的項目並不完全一致,若干會計科目可合併成爲一個項目,一個會計科目亦可分化爲幾個項目。關於定額資產和定額負債的計劃定額,根據上年度和本年度的有關財務收支計劃塡列之。
  三、本表分爲左右平衡的資產負債兩方,負債方表示資金的來源情况,資產方表示資金的運用情况。根據資金來源的形成方式和資金在完成再生產計劃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資產負債兩方又各分爲甲、乙、丙、丁、戊五組。兩方的甲、乙、丙各組構成基本業務部分,丁組構成基本建設部分,戊組構成大修理部分。
   四、負債方的甲組爲固定及定額負債,其所反映的資金來源如下:
  1.基金——包括企業所自有的各種資金和代管產權未定資產,根據總分類帳“政府資金”“其他資金”“基本折舊基金”“代管產權未定資產”等帳戶的餘額塡列之。關於基本折舊基金之劃分上下年度,根據其明細帳戶的餘額辦理之。
  2.撥欵——包括國庫直接和轉帳撥入的流動資金、彌補虧損等,根據總分類帳“國庫撥入流動資金”“轉帳撥入流動資金”“國庫撥入彌補虧損”“轉帳撥入彌補虧損”“其他撥欵”等帳戶的餘額塡列之。關於撥入彌補虧損之劃分上下年度,根據有關明細帳戶的餘額辦理之。
  3.折舊準備——包括各類固定資產所提存的基本和大修理折舊準備,根據總分類帳“固定資產折舊準備”“未使用固定資產折舊準備”“不需用固定資產折舊準備”“產權未定資產折舊準備”“租賃固定資產改良費攤銷準備”等帳戶的餘額塡列之。
  4.利潤——包括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所獲得的利潤,根據總分類帳“損益”帳目的貸方餘額塡列之。關於其上下年度之劃分,根據“損益”帳戶記錄的分析辦理之。
  5.定額負債——包括可以部分地提供企業經常用作流動資金的負債,根據總分類帳“應付工資”“應付附加工資”“應付費用”“應付稅金”“存入保證金”“預收定金”等帳戶的餘額塡列之。
   五、資產方的甲組爲固定及提出資產,其所反映的資金運用情况如下:
  1.固定資產——包括企業所具備的一切勞動手段,根據總分類帳“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不需用固定資產”“資權未定資產”“租賃固定資產改良費”“固定資產淸理”等帳戶的餘額塡列之。
  2.提出資產——包括企業因提繳、損失等原因不能再加以運用的資金,根據總分類帳各繳國庫、抵繳國庫、繳專業銀行帳戶和“非常損失”“固定資產保管費”“預提企業奬勵基金”“存出保證金”“凍結外匯及其他資產”等帳戶的餘額塡列之。關於各繳國庫、抵繳國庫、繳專業銀行帳戶之劃分上下年度,根據各有關明細帳戶的餘額辦理之。
  3.投資——包括企業對於附屬企業和福利事業的投資,根據總分類帳“附屬企業投資”和“其他投資”帳戶的餘額塡列之。關於附屬企業投資之劃分爲固定資金與流動資金,根據其明細帳戶的餘額辦理之。
  4.虧損——包括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所遭受的虧損,根據總分類帳“損益”帳戶的借方餘額塡列之。關於其上下年度之劃分,根據損益”帳戶記錄的分析辦理之。
   六、資產方的乙組爲定額資產,其所反映的資金運用情况如下:
  1.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燃料、零星配件和廢料,根據總分類帳“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燃料”“零星配件”“廢料”等帳戶的餘額和“在途材料”“委託加工品”“材料價格差異”等帳戶所屬各明細帳戶的餘額塡列之。總分類帳各材料帳戶的餘額反映各種庫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故必須先與各材料價格差異明細帳目的餘額相加,以求得各種庫存材料的實際成本,然後再與各在途材料和委託加工品明細帳戶的餘額相加,以求得企業所有各種材料的實際成本。
  2.包裝物——包括爲便於銷售用以包裝商品產品的各種物品,根據總分類帳“包裝物”帳戶的餘額塡列之。
  3.低値及易耗品包括所有在庫和在用的低値及易耗品,根據總分類帳“低値及易耗品”和“低値及易耗品攤銷準備”帳戶餘額的差額塡列之。
  4.在產品包括在各基本生產車間內尙未完成生產過程的各種產品,根據總分類帳“基本生產”帳戶的餘額塡列之。“輔助生產”帳戶有餘額時,亦應一併計算在內。
  5.自製半成品——包括庫存和委託加工的各種自製半成品,根據總分類帳“自製半成品”帳戶和“委託加工品”明細帳目的餘額塡列之。
  6.產成品——包括產成品、副產品和代製代修成品,根據總分類帳“產成品”“副產品”“代製代修成品”“產品成本差異”等帳戶餘額的合計塡列之。
  7.待攤費用——包括新產品試製費、開礦準備費等待攤費用,根據總分類帳“待攤費用”帳戶的明細帳戶餘額塡列之。“材料購入”“稅金”和“銷售費用”帳戶有餘額時,亦應一併計算在內。
  8.呆滯資料——包括不需用而貯待處理的材料,根據總分類帳“呆滯材料”帳目的餘額塡列之。
   七、負債方的乙組爲定額資產負債,其所反映的資金來源如下:
  1.季節性借欵——包括向人民銀行借入的季節性借欵,根據總分類帳“季節性借欵”帳戶的餘額塡列之。
  2.超定額借欵——包括向人民銀行借入的超定額借欵,根據總分類帳“超定額借欵”帳戶的餘額塡列之。
  3.呆滯材料借欵——包括向人民銀行借入的呆滯材料借欵,根據總分類帳“呆滯材料借欵”帳戶的餘額塡列之。
   八、資產方的丙組爲淸算及其他資產,其所反映的資金運用情况如下:
  1.貨幣資金——包括各種銀行存欵、庫存現金及庫存票劵等,根據總分類帳“銀行存欵”“外埠存欵”“外匯存欵”“信用狀”“庫存現金”“庫存票劵”等帳戶的餘額塡列之。
  2.銷售客戶淸算——包括對銷售客戶發出的商品和應淸算的欵項,根據總分類帳“發出商品”“拒絕承付發出商品”“應收帳欵”等帳戶的餘額塡列之。
  3.應收及預付欵—包括應收未收與預付的各種欵項和待處理的材料短缺,根據總分類帳“備用金”“預付定金”“預付加工費”“其他預付欵”“職工欠欵”“暫付欵”“待處理材料短缺”等帳戶的餘額塡列之。
  4.內部往來——包括與本系統內各單位往來的應收欵項,根撥總分類帳“建設單位往來”“其他內部往來”等帳戶的借方餘額塡列之。
   九、負債方的丙組爲淸算及其他負債,其所反映的資金來源如下:
  1.銀行借欵——包括在銷售淸算過程中以淸算資產爲保證而取得的銀行借欵和逾期未還的銀行借欵,根據總分類帳“發出商品借欵”“其他借欵”“逾期未還借欵”等帳目的餘額塡列之。
  2.供應客戶淸算——包括所欠供應客戶的各種欵項,根據總分類帳“應付帳欵”“逾期應付帳欵”“暫估應付帳欵”等帳戶的餘額塡列之。
  3.應付及預收欵——包括應付未付與預收的各種欵項及各種特種基金,根據總分類帳“預提費用”“預收收益”“企業奬勵基金”“福利基金”“待領工資”“暫收欵”等帳戶的餘額塡列之。
  4.內部往來——包括與本系統內各單位往來的應付欵項,根據總分類帳“建設單位往來”“其他內部往來”等帳戶的貸方餘額塡列之。
   十、負債方的丁組爲基本建設負債,其所反映的資金來源如下:
  1.基本建設資金收入——包括關於基本建設的資金收入,根據總分類帳“撥入基本建設資金”“撥入零星基本建設資金”“其他基本建設資金收入”等帳戶的餘額塡列之。
  2.基本建設應付帳欵——包括關於基本建設的應付帳欵,根據總分類帳“應付包工欵”“基本建設應付帳欵”等帳戶的餘額塡列之。
  3.基本建設暫收欵——包括關於基本建設的暫收欵,根據總分類帳“基本建設暫收欵”帳戶的餘額塡列之。
  4.基本建設企業奬勵基金——包括關於基本建設的企業奬勵基金,根據總分類帳“基本建設企業奬勵基金”帳戶的餘額塡列之。
   十一、資產方的丁組爲基本建設資產,其所反映的資金運用情况如下:
  1.基本建設已完投資——包括已完基本建設過程等待核銷的各種基本建設支出,根據總分類帳“已完基本建設投資”“已完零星基本建設投資”“待核銷廢止基本建設工程及其他支出”等帳戶的餘額塡列之。關於“待核銷廢止基本建設工程及其他支出”項目的明細項目,根據該帳戶記錄的分析辦理之。
  2.基本建設未完投資——包括尙未完成基本建設過程的各種基本建設支出,根據總分類帳“未完基本建設投資”“未完零星基本建設投資”等帳戶的餘額塡列之。
  3.基本建設材料——包括用於基本建設的各種材料,根據總分類帳“基本建設主要材料”“基本建設其他材料”等帳戶的餘額塡列之。
  4.基本建設低値及易耗品——包括關於基本建設的低値及易耗品,根據總分類帳“基本建設低値及易耗品”和“基本建設低値及易耗品攤銷準備”帳戶餘額的差額塡列之。
  5.待安裝的機構及設備——包括各種待安裝的機械及設備,根據總分類帳“待安裝的機械及設備”帳戶的餘額塡列之。
  6.基本建設待攤費用——包括關於基本建設的各種待攤費用,根據總分類帳“基本建設待攤費用”帳戶的餘額塡列之。
  7.基本建設貨幣資金——包括關於基本建設的貨幣資金,根據總分類帳“基本建設銀行存欵”“基本建設庫存現金”等帳戶的餘額塡列之。
  8.基本建設預付欵——包括關於基本建設的各種預付欵項,根據總分類帳“預付包工材料及未完分部工程欵”“預付包工結構物及零件欵”“分期預付包工欵”等帳戶的餘額塡列之。
  9.基本建設暫付欵——包括關於基本建設的暫付欵,根據總分類帳“基本建設暫付欵”帳戶的餘額塡列之。
  10基本建設預提企業獎勵基金——包括關於基本建設的預提企業奬勵基金,根據總分類帳“基本建設預提企業奬勵基金”帳目的餘額塡列之。
   十二、負債方的戊組爲大修理負債,其所反映的資金來源如下:
  1.大修理基金——包括依照規定提存的大修理基金,根據總分類帳“大修理基金”帳戶的餘額塡列之。
  2.撥入大修理基金—包括由上級機構撥入的超代管額大修理基金,根據總分類帳“撥入大修理基金”帳戶的餘額塡列之。
  3.大修理應付欵——包括屬於大修理的各種應付欵項,根據總分類帳“大修理借欵”“其他大修理負債”等帳戶的餘額塡列之。
   十三、資產方的戊組爲大修理資產,其所反映的資金運用情况如下:
  1.大修理工程——包括已完、未完和待冲已完的大修理工程,根據總分類帳“已完大修理工程”“待冲已完大修理工程”“未完大修理工程”等帳戶的餘額塡列之。
  2.大修理貨幣資金——包括屬於大修理的貨幣資金,根據總分類帳“大修理銀行存欵”“上級代管大修理基金”“大修理庫存現金”等帳戶的餘額塡列之。
  3.大修理預付欵——包括屬於大修理的預付欵項,根據總分類帳“大修理預付欵”帳戶的餘額塡列之。
  4.其他大修理資產——包括屬於大修理的其他資產,根據總分類帳“其他大修理資產”帳戶的餘額塡列之。
   十四、本表下端所列的補充資料,乃係不能列爲本表項目但有助於分析與了解本表的一切資料。
   十五、本表的資產方和負債方各設三金額欄如下:
  1.“期初數”欄——所列數字爲本表所屬會計年度開始日期的數額,在編製月份資產負債表時,本欄得空置不塡;
  2.“期末數”欄——所列數字爲本表所屬時期終了時的數額;
  3.“增減數”欄——所列數字爲“期初數”欄和“期末數”欄所列數字的差額。
   固定資産及折舊準備增減表(會工02)編製說明
  一、本表爲反映企業固定資產和折舊準備在年度內增減情况的會計報表。編製本表的主要目的在分析年度內各類固定資產和折舊準備的增減原因,以攷核各種有關計劃的執行情况。
   二、本表根據總分類帳各固定資產、折舊準備和攤銷準備帳戶及其明細帳戶的記錄編製之。
   三、本表分爲“項目”“固定資產”和“折舊準備”三欄。
   四、“固定資產”和“折舊準備”欄各分爲“期初數”“增加數”“減少數”和“期末數”四小欄。
   五、“期初數”欄所列數字爲各類固定資產和折舊準備的期初餘額。
   六、“固定資產”欄的“增加數”欄分爲如下四分欄:
  1.“基本建設”欄—所列數字爲年度內由基本建設單位移交使用的固定資產價値。2.“撥入及接管”欄——所列數字爲年度內由政府或上級機構撥入和由其他單位接管的固定資產價値。
  3.“其他”欄—所列數字爲由於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固定資產價値,如: (1)年度內恢復使用的未使用固定資產——按所屬項目別以原價塡列。
   (2)年度內脫離生產準備長期停用的固定資產——以原價塡入“未使用固定資產”項目行。
   (3)年度內確定已不需用等候上級處理的固定資產以原價値塡入“不需用固定資產”項目行。
   (4)年度內開始淸理的固定資產包括淸理完竣及未完竣者——以帳面價値(原價減折舊準備)減除變價收入(變價所得減淸理費用)塡入“固定資產淸理”項目行。如差額爲負數時,以紅字塡列。
   (5)年度前開始淸理的間定資產—以年度內發生的淸理費用淨額(淸理費用減變價所得)塡入“固定資產淸理”項目行。如差額爲負數時,以紅字塡列。
  4.“合計”欄——所列數字爲“基本建設”“撥入及接管”和“其他”三欄所列數字的合計。
   七、“固定資產”欄的“減少數”欄分爲如下五分欄:
  1.“撥出”欄——所列數字爲年度內撥付政府或上級機構的固定資產原價。
  2.“停用”欄——所列數字爲年度內脫離生產準備長期停用的固定資產原價。
  3.“淸理”欄——所列數字爲年度內開始淸理的固定資產原價。
  4.“其他”欄——所列數字爲由於其他原因而減少的固定資產價値,如: (1)年度內恢復使用的未使用固定資產——以原價塡入“未使用固定資產”項目行。
   (2)年度內已淸理完竣的固定資產——以變價損失(帳面價値減變價收入)塡入“固定資產淸理”項目行。如爲變價盈餘時,以紅字填列。
  5.“合計”欄—所列數字爲“撥出”“停用”“淸理”“其他”四欄所列數字的合計。
   八、“折舊準備”欄的“增加數”欄所列數字爲年度內各類折舊準備的增加數。
   九、“折舊準備”欄的“減少數”欄所列數字爲年度內各類折舊準備的減少數。
   十、“期末數”欄所列數字爲各類固定資產和折舊準備的期末餘額。“期初數”加“增加數”減“減少數”應與“期末數”相符。
   解繳基本折舊基金明細表(會工03——甲式)編製說明 一、本表爲反映企業在季度內繳納基本折舊基金情况的會計報表。
   二、本表根據總分類帳“基本折舊基金”“繳國庫基本折舊基金”和“繳專業銀行基本折舊基金”帳戶的記錄編製之。
   三、本表的主要內容包括如下四部分:
  1.期初未(多)繳基本折舊基金——爲季度開始時“基本折舊基金”帳戶貸方餘額多(少)於“繳國庫基本折舊基金”和“繳專業銀行基本折舊基金”帳戶借方餘額的差額。
  2.應繳基本折舊基金——爲季度內依照核定的折舊率計算提取的基本折舊基金。
  3.已繳基本折舊基金——爲季度內解繳人民銀行和專業銀行的基本折舊基金。
  4.期末未(多)繳基本折舊基金——爲季度終了時“基本折舊基金”帳戶貸方餘額多(少)於“繳國庫基本折舊基金”和“繳專業銀行基本折舊基金”帳戶借方餘額的差額,應與“期初未繳基本折舊基金”加“應繳基本折舊基金”(或“應繳基本折舊基金”減“期初多繳基本折舊基金”)減除“已繳基本折舊基金”後之餘額相符。
   四、所有退還之欵,在各金額欄內應以紅字塡列。
   解繳基本折舊基金明細彙總表(會工03——乙式) 編製說明 一、本表爲反映主管企業機構或主管企業部門所屬各企業在季度內繳納基本折舊基金彙總情况的會計報表。
   二、本表根據所屬上報的“解繳基本折舊基金明細表”或“解繳基本折舊基金明細彙總表”編製之。
   三、本表的主要內容包括如下四部分:
  1.期初未(多)繳基本折舊基金——爲所屬各企業在季度開始時未(多)繳基本折舊基金的合計。
  2.應繳基本折舊基金——爲所屬各企業在季度內應繳基本折舊基金的合計。
  3.已繳基本折舊基金——爲所屬各企業在季度內已繳基本折舊基金的合計。
  4.期末未(多)繳基本折舊基金——爲所屬各企業在季度終了時未(多)繳的基本折舊基金的合計,應與“期初未繳基本折舊基金”加“應繳基本折舊基金”(或應繳基本折舊基金減期初多繳基本折舊基金)減除“已繳基本折舊基金”後之餘額相符。
   四、所有退回之數在各金額欄內應以紅字塡列。
   解繳固定資産變價收入明細表(會工04——甲式) 編製說明 一、本表爲反映企業在年度內繳納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情况的會計報表。
  二、本表根據總分類帳“固定資產淸理”“非常損失”“繳國庫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和“繳專業銀行固定資產變價收入”等帳戶及其明細帳戶的記錄編製之。
  三、本表分爲“日期”“繳欵書號數”“固定資產名稱”“變價收入(淨額)”“原價”“累積折舊準備”“淸理變價盈餘”“淸理變價損失”“非常損失”和“備註”十欄。
   四“日期”“繳欵書號數”和“固定資產名稱”三欄分別塡列固定資產變價收入的繳納日期、繳欵書的號數和變價固定資產的名稱。
   五、“變價收入(淨額)一欄分爲如下三小欄:
  1.“淸理變價”欄——所列數字爲年度內淸理由於一般原因而廢棄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淨額);
  2.“非常損失殘値變價”欄——所列數字爲年度內淸理由於意外事故而毀損的固定資產的殘値變價收入(淨額);
  3.“非常損失保險賠償”欄——所列數字爲年度內對於因意外事故而毀損的固定資產所收的保險賠償欵。
   六、“原價”和“累積折舊準備”兩欄分別塡列淸理的固定資產的原價和累積折舊準備。
   七、“淸理變價盈餘”欄塡列淸理變價收入(淨額)多於帳面價値(原價減累積折舊準備)的數額。
   八、“淸理變價損失”欄塡列淸理變價收入(淨額)少於帳面價値的數額。
   九、“非常損失”欄塡列非常損失的殘値變價收入和非常損失保險賠償少於帳面價値的數額。
   解繳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明細彙總表(會工04——乙式) 編製說明 一、本表爲反映主管企業機構或主管企業部門所屬各企業在年度內繳納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彙總情况的會計報表。
   二、本表根據所屬上報的“解繳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明細表”或“解繳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明細彙總表”編製之。
   三、本表分爲“企業名稱”“變價收入(淨額)”“原價”“累積折舊準備”“淸理變價盈餘”“淸理變價損失”“非常損失”和“備註”八欄。
   四、“企業名稱”欄塡列所屬各企業的名稱。
   五、其餘各欄根據所屬上報的“解繳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明細表”或“解繳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明細彙總表”的有關各欄彙總塡列之。
   政府資金增減表(會工05——)編製說明
  一、本表爲反映企業在年度或季度內政府資金增減情况的會計報表。編製本表的主要目的在分析年度或季度內政府資金的增減原因,以考核其利用情况。
   二、本表根據總分類帳“政府資金”帳戶記錄的分析編製之。
   三、“項目”欄所列各項目分爲如下四部分:1.“期初數”——爲政府資金的本期期初數,根據“政府資金”帳戶的期初餘額塡列之。
  2.“增加數”——爲本期內政府資金的增加數,根據“政府資金”帳戶的本期貸方記錄,按照本表所列項目分析塡列之。
  3.“減少數”——爲本期內政府資金的減少數,根據“政府資金”帳戶的本期借方記錄,按照本表所列項目分析塡列之。
  4.“期末數”爲政府資金的本期期末數,根據“政府資金”帳戶的期末餘額塡列之。
   四、增加數部份包括如下各項:
  1.“已完基本建設投資”——爲本期內已完成並已驗收的基本建設投資。
  2.“已完零星基本建設投資”——爲本期內已完成並已驗收的零星基本建設投資。
  3.“已完大修理工程”——爲本期內已完成並已驗收的大修理工程。
  4.“撥入及接管固定資產”——爲本期內由政府或上級機構撥入和向其他單位接管的固定資產淨値。
  5.“固定資產淸理變價盈餘”——爲本期內淸理固定資產所發生的變價盈餘(變價收入減除帳面價値)。
  6.“國庫撥入和轉帳撥入流動資金”——爲本期內由國庫直接和轉帳撥入的流動資金。
  7.“定額資產溢價”——爲本期內按調撥價格或市價重估定額資產所發生的溢價。
  8.“其他”——爲上列各項目所不能包括的政府資金增加數。
   五、減少數部份包括如下各項:
  1.“固定資產折舊”——爲本期內所提存的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基金。
  2.“撥出固定資產”——爲本期內撥付政府或上級機構的固定資產淨値。
  3.“繳國庫和繳專業銀行固定資產變價收入”——爲本期內解繳國庫和專業銀行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
  4.“固定資產淸理變價損失”——爲本期內淸理固定資產所發生的變價損失(變價收入減除帳面價値)。
  5.“非常損失”——爲本期內所意外遭遇的災變損失。
  6.“繳國庫和抵繳國庫流動資金”——爲本期內繳國庫和抵繳國庫的多餘流動資金。
  7.“定額資產折價”——爲本期內按調撥價格或市價重估定額資產所發生的折價。
  8.“其他”——爲上列各項目所不能包括的政府資金減少數。
   國庫撥款及特種基金增減表(會工06)編製說明
  一、本表爲反映企業在年度內各種國庫撥欵及特種基金增減情况的會計報表。編製本表的主要目的在分析年度內各種國庫撥欵及特種基金的增減原因,以攷核其利用情况。
  二、本表根據總分類帳“國庫撥入流動資金”“轉帳撥入流動資金”“繳國庫流動資金”“抵繳國庫流動資金”“國庫撥入彌補虧損”“轉帳撥入彌補虧損”“其他撥欵”“大修理基金”“企業奬勵基金”“福利基金”等帳戶的記錄編製之。
   三、本表分爲“項目”“期初數”“增加數”“減少數”和“期末數”五欄。
   四、“項目”欄所列各項目分爲如下兩部分:
  1.“國庫撥欵”——包括“流動資金”“彌補虧損”“其他撥欵”等項目。
  2.“特種基金”——包括“大修理基金”“企業奬勵基金”“福利基金”等項目。
   五、“期初數”欄所列數字,爲各種國庫撥欵和特種基金由上年度轉來的數額。
   六、“增加數”欄分爲如下四小欄:
  1.“國庫撥入”欄——所列數字爲年度內國庫撥入和轉帳撥入的數額。
  2.“提存”欄——所列數字爲年度內企業自行提存的數額。
  3.“其他”欄——所列數字爲由於其他原因所增加的數額。
  4.“合計”欄——所列數字爲“國庫撥入”“提存”“其她”三欄所列數字的合計。七、“減少數”欄分爲如下五小欄:
  1.“結轉政府資金”欄——所列數字爲年度內轉入“政府資金”帳戶的數額。
  2.“繳還國庫”欄——所列數字爲年度內繳還國庫的數額。
  3.“支用”欄——所列數字爲年度內支用的數額,撥出者亦列入本欄。
  4.“其他”欄——所列數字爲由於其他原因所減少的數額。
  5.“合計”欄——所列數字爲“結轉政府資金”“繳還國庫”“支用”“其他”四欄所列數字的合計。
   八、“期末數”欄所列數字爲各種國庫撥欵和特種基金在年度終了時轉入下年度的數額。“期初數”加“增加數”減“減少數”應與“期末數”相符。
   銷售利潤(虧損)表(會工07)編製說明
  一、本表反映企業在年度、季度或月份內商品產品銷售情况的會計報表。編製本表的主要目的在分析某一年度、季度或月份商品產品的銷售收入和銷售成本、計算商品產品的銷售利潤,以攷核銷售收入及利潤(虧損)計劃的執行結果。
   二、本表根據總分類帳銷售類各帳戶的記錄和銷售收入及利潤(虧損)計劃表編製之。
   三、本表分爲“項目”“本期”和“累計”三欄。在編製年度銷售利潤(虧損)表時,“累計”欄應空置不塡。
   四、“項目”欄所列各項目的相互關係,可以如下各公式說明之:
  1.商品產品銷售收入-稅金=商品產品銷售浄收入;
  2.商品產品銷售工廠成本+銷售費用=商品產品銷售成本;
  3.商品產品銷售浄收入-商品產品銷售成本=商品產品銷售利潤(虧損);
  4.商品產品銷售利潤(虧損)+材料銷售利潤(虧損)+其他銷售利潤(虧損)=銷售利欄(虧損)總計。
   五、“本期”欄和“累計”欄各分爲如下三小欄:
  1.“計劃數”欄,2“實際數”欄,3.“增減數”欄。
  六、“計劃數”欄所列數字爲計劃數字,根據銷售收入及利潤(虧損)計劃表塡列之。屬於“本期”欄者塡列本年度、本季度或本月份的計劃數字;屬於“累計”欄者塡列自年初起之累計計劃數字,包括本期計劃數字在內。
  七、“實際數”欄所列數字爲實際數字,根據總分類帳銷售類各帳戶的記錄塡列之。屬於“本期”欄者塡列本年度、本年度或本月份的實際發生數字;屬於“累計”欄者塡列自年初起之累計數字,包括本期數字在內。
   八、“增減數”欄所列數字爲計劃數與實際數之差額。
   九、“商品產品銷售收入”的內容如下:
  1.本期內產成品的銷售收入;
  2.本期內代製代修的工業性作業收入;
  3.本期內副產品的銷售收入;
  4.本期內電能的銷售收入。
   十、“稅金”的內容爲本期銷售商品產品所應負担的稅金,如貨物稅、工商業稅等。
   十一、“商品產品銷售成本”的內容如下:
  1.本期內銷售產成品的工廠成本;
  2.本期內代製代修工業性作業的工廠成本;
  3.本期內銷售副產品的工廠成本;
  4.本期內銷售電能的工廠成本;
  5.本期銷售商品產品所應負担的銷售費用。
   十二、“材料銷售利潤(虧損)”的內容爲材料銷售收入減除材料銷售成本的淨額。
   十三、“其他銷售利潤(虧損)”的內容爲不屬於商品產品和材料銷售的其他銷售收入減除銷售成本的淨額。
  十四、“銷售利潤(虧損)總計”的內容爲商品產品銷售利潤(虧損)、材料銷售利潤(虧損)與其他銷售利潤(虧損)之和,應與損益表內銷售利潤或銷售虧損數字相符。
   損益表(會工08)編製說明一、本表爲反映企業在年度、季度或月份內業務經營成果的會計報表。編製本表的主要目的在分析企業某一年度、季度或月份內業務經營的損益情况,計算財務成果,以攷核銷售收入及利潤(虧損)計劃的執行結果。
   二、本表根據總分類帳損益帳戶及其明細帳戶的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製之。
   三、本表分爲“甲式”和“乙式”兩種格式。季度月份用“甲式”;年度用“乙式”。
   四、本表分爲左右兩部分,每部分各分爲如下三欄:
  1.“虧損”或“利潤”欄;2.“本期數”(甲式)或“上年度”(乙式)欄;3.“累計數”(甲式)或“本年度”(乙式)欄。
   五、“虧損”欄塡列如下各項:
  1.銷售虧損——爲銷售商品產品、材料等的虧損,根據銷售利潤(虧損)表塡列之。
  2.附屬企業虧損——爲附屬企業虧損減附屬企業利潤的餘額。
  3.福利事業損失——爲福利事業損失減福利事業收益的餘額。
  4.其他投資損失——爲其他投資損失減其他投資收益的餘額。
  5.未獲結果的試驗費用——爲試製產品等未獲結果的試驗費用。
  6.停工維持費——爲由於長期停工,在停工時期內所支付的工資及其他維持費。
  7.以前年度損失——爲本年度支付屬於以前年度的支出減所收屬於以前年度的收益的餘額。
  8.壤帳損失——爲依照規定轉作壤帳的帳欵減壤帳收回的餘額。
  9.雜項損失——爲不屬於上列各項的虧損數。
   六、“利潤”欄塡列如下各項:
  1.銷售利潤——爲銷售商品產品、材料等的利潤,根據銷售利潤(虧損)表塡列之。
  2.附屬企業利潤——爲附屬企業利潤減附屬企業虧損的餘額。
  3.福利事業收益——爲福利事業收益減福利事業損失的餘額。
  4.其他投資收益——爲其他投資收益減其他投資損失的餘額。
  5.租金收入——爲由於出租固定資產而發生的收入減有關費用的餘額。
  6.利息收入——爲本期內利息收入減利息支出的餘額。
  7.違約收入——爲本期內違約收益減違約損失的餘額。
  8.材料產品盤盈——爲本期內各種材料產品盤盈減盤虧的餘額。
  9.以前年度收益——爲本年度收入屬於以前年度的收益減所支屬於以前年度的支出的餘額。
  10雜項收益——爲不屬於上列各項的利潤數。
   七、本表甲式的“本期數”欄所列數字爲本季或本月的實際發生數字,“累計數”欄所列數字爲自年初起之累計數字包括本期數字在內。
   八、本表乙式的“上年度”欄所列數字爲上年實際發生數字,“本年度”欄所列的數字爲本年實際發生數字。
   九、本表乙式下端補充資料的內容爲企業依照規定對本年利潤(虧損)的處理意見,以爲財政機關核定的根據。
   解繳利潤明細表(會工09——甲式)編製說明 一、本表爲反映企業在季度內解繳利潤情况的會計報表。
   二、本表根據總分類帳“繳國庫利潤”“抵繳國庫利潤”和“繳專業銀行利潤”帳戶的記錄編製之。
   三、本表“項目”欄的內容包括如下三部分:
  1.繳國庫利潤——爲企業在季度内解繳人民銀行的利潤。
  2.抵繳國庫利潤——爲企業在季度內撥充本企業流動資金和其他企業流動資金與彌補虧損的利潤。
  3.繳專業銀行利潤——爲企業在季度內解繳專業銀行撥充本企業基本建設資金和繳由上級轉繳專業銀行撥充其他企業基本建設資金的利潤。
   四、所有退回之欵在各金額欄內應以紅字塡列。
   解繳利潤明細彙總表(會工09——乙式)編製說明 一、本表爲反映主管企業機構或主管企業部門所屬各企業在季度內解繳利潤彙總情况的會計報表。
   二、本表根據所屬上報的“解繳利潤明細表”或“解繳利潤明細彙總表”編製之。
   三、本表“項目”欄的內容包括如下三部分:
  1.繳國庫利潤——爲所屬各企業在季度內解繳人民銀行的利潤。
  2.抵繳國庫利潤——爲所屬各企業在季度內撥充本企業流動資金和其他企業流動資金與彌補虧損的利潤。
  3.繳專業銀行利潤——爲所屬各企業在季度內解繳專業銀行的利潤。
   四、所有退回之欵在各金額欄內應以紅字塡列。
   撥入彌補虧損明細表(會工10——甲式)編製說明 一、本表爲反映企業在季度內彌補虧損情况的會計報表。
   二、本表根據總分類帳“國庫撥入彌補虧損”和“轉帳撥入彌補虧損”帳戶的記錄編製之。
   三、本表“項目”欄的內容包括如下二部分:
  1.國庫撥入彌補虧損——爲企業在季度內由國庫撥入的彌補虧損。
  2.轉帳撥入彌補虧損——爲企業在季度內由其他企業撥入的彌補虧損。
   四、所有繳還之欵在各金額欄內應以紅字塡列。
   撥入彌補虧損明細彙總表(會工10——乙式)編製說明 一、本表爲反映主管企業機構或主管企業部門所屬各企業在季度内彌補虧損彙總情况的會計報表。
   二、本表根據所屬上報的“撥入彌補虧損明細表”或“撥入彌補虧損明細彙總表”編製之。
   三、本表“項目”欄的內容包括如下二部分:
  1.國庫撥入彌補虧損——爲所屬各企業在季度內由國庫撥入的彌補虧損。
  2.轉帳撥入彌補虧損爲所屬各企業在季度內由其他企業撥入的彌補虧損。
   四、所有繳還之欵在各金額欄內應以紅字塡列。
   企業奬勵基金計算表(會工11——甲式)編製說明
  一、本表爲反映企業奬勵基金計算情况的會計報表。編製本表的主要目的在計算企業年度內應提、預提、應補、應退的企業奬勵基金,以爲主管企業機構或主管企業部門與財政機關結算企業奬勵基金的根據。
   二、本表根據損益表、銷售收入及利潤(虧損)計劃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編製之。
   三、“計劃利潤(虧損)”項目的內容爲本年度的計劃利潤(虧損)數字,根據銷售收入及利潤(虧損)計劃表塡列之。
   四、“實際利潤(虧損)”項目的內容爲本年度的實際利潤(虧損)數字,根據損益表塡列之。
   五、“超計劃利潤”項目的內容爲本年度的超計劃利潤數字,以本年實際利潤減計劃利潤的餘額或以本年計劃虧損減實際虧損的餘額塡列之。
   六、“依照規定的調整”項目的內容爲依照“國營企業提用企業奬勵基金辦法”的規定應予調整的各項,根據有關資料分析計算塡列之。
   七、“調整後的超計劃利潤”項目的內容爲調整後的超計劃利潤,以超計劃利潤加或減各項調整的合計數塡列之。
   八、“依照規定百分率應提存的企業奬勵基金”項目的內容包括如下二項:
  1.計劃利潤——根據計劃利潤和規定的百分率計算塡列之。
  2.超計劃利潤——根據調整後的超計劃利潤和規定的百分率計算塡列之。
   九、“全年度基本工資總額的——%”項目的內容爲依照規定提存企業奬勵基金的最高限額。
  十、“應提的企業奬勵基金”項目的內容爲全年度應提存的企業奬勵基金。如依照規定百分率應提存的企業奬勵基金小於全年度基本工資總額的——%時,應以前者爲應提存的企業奬勵基金;如大於後者時,應以後者爲應提存的企業奬勵基金。
   十一、“預提的企業奬勵基金”項目的內容爲年度內已經提存的企業奬勵基金。
   十二、“應補提的企業奬勵基金”項目的內容爲全年度應提數大於預提數應予補提的企業奬勵基金,以“應提的企業獎勵基金”減除“預提的企業奬勵基金”的餘額塡列之。
  十三、“應收同的企業奬勵基金”項目的內容爲全年度應提數小於預提數應予收回的企業奬勵基金,以“預提的企業奬勵基金”減除“應提存的企業奬勵基金”的餘額塡列之。
   企業奬勵基金計算彙總表(會工11——乙式)編製說明
  一、本表爲反映主管企業機構或主管企業部門所屬各企業在年度內提存企業奬勵基金彙總情况的會計報表。編製本表的主要目的在計算年度內所屬各企業應提、預提、應補、應退的企業奬勵基金,以爲與財政機關結算企業奬勵基金的根據。
   二、本表根據所屬上報的“企業奬勵基金計算表”或“企業奬勵基金計算彙總表”編製之。
   三、本表分爲“企業名稱”“應提數”“預提數”“應補提數”和“應收回數”五欄。
   四、“企業名稱”欄塡列所屬各企業的名稱。
   五、“應提數”欄塡列所屬各企業全年度應提存的企業奬勵基金。
   六、“預提數”欄塡列所屬各企業全年度預提的企業奬勵基金。
   七、“應補提數”欄塡列所屬各企業全年度應補提的企業奬勵基金。
   八、“應收回數”欄塡列所屬各企業全年度應收回的企業奬勵基金。
   九、主管企業機構或主管企業部門應將所屬各企業的“企業奬勵基金計算表”隨同本表一併上報。
   生産費用表(會工12)編製說明
  一、本表爲反映企業在年度或季度內所發生的生產費用的會計報表。編製本表的主要目的在分析年度或季度生產費用的構成要素,計算商品產品的工廠成本和商業成本,以攷核生產費預算的執行情况。
   二、本表根據總分類帳內各生產帳戶及其他有關帳戶記錄的分析和生產費預算表編製之。
   三、本表分爲“項目”“本期”和“累計”三欄。
   四、“項目”欄內所列各項目的互相關係,以公式說明如下:
  1.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外購燃料+外購動力+工資+附加工資+固定資產折舊+其他支出=生產費用合計;
  2.生產費用合計-廢料-不包括於工業總產値內的非工業生產費用+(一)上期結轉及結轉下期的“爲下期支出”差額=工業總產益的生產費用;
  3.工業總產値的生產費用+(一)在產品、自製半成品、自製低値及易耗品的期初期末差額=本期商品產品工廠成本;
  4.本期商品產品工廠成本+本期商品產品銷售費用=本期商品產品商業成本(卽本期商品產品全部成本)。
   五、“本期”欄和“累計”欄各分爲如下三小欄:
  1.“計劃數”欄——所列數字爲各生產費用要素的計劃數,根據生產費預算表塡列之。
  2.“實際數”欄——所列數字爲各生產費用要素的實際數,根據總分類帳內各生產帳戶及其他有關帳戶記錄的分析塡列之。
  3.“增減數”欄——所列數字爲各生產費用要素計劃數與實際數的差額。
  六、“原料及主要材料”項目的內容爲投入生產的各種原料及主要材料,其實際數根據總分類帳內各生產帳戶借方記錄的分析,或“原料及主要材料”帳戶的貸方記錄與“材料價格差異”帳戶借方或貸方記錄的分析塡列之。但自製原料及主要材料的實際成本必須先予扣除。
  七、“輔助材料”項目的內容爲投入生產的各種輔助材料、廢料和零星配件,其實際數根據總分類帳內各生產帳戶借方記錄的分析,或“輔助材料”“廢料”和“零星配件”帳戶貸方記錄與“材料價格差異”帳戶借方或貸方記錄的分析塡列之。但自製輔助材料和零星配件的實際成本必須先予扣除。
  八、“外購燃料”項目的內容爲投入生產的各種外購燃料,其實際數根據總分類帳內各生產帳戶借方記錄的分析,或“燃料”帳戶貸方記錄與“材料價格差異”帳戶借方或貸方記錄的分析塡列之。
   九、“外購動力”項目的內容爲投入生產的外購動力,其實際數根據總分類帳內各生產帳戶借方記錄的分析塡列之。十、“工資”項目的內容爲企業全部生產人員的工資總額,其實際數根據總分類帳內“工資”帳戶借方或貸方的記錄塡列之。
  十一、“附加工資”項目的內容爲按工資總額所提存的“勞保基金”“醫藥衛生補助金”“文敎補助金”“工會經費補助金”和“其他福利補助金”等,其實際數根據總分類帳內“附加工資”帳戶借方或貸方的記錄塡列之。
  十二、“固定資產折舊”項目的內容爲固定資產在生產過程中轉變爲生產費用的價値,其實際數根據總分類帳內“固定資產折舊準備”帳戶貸方記錄的分析塡列之。
  十三、“其他支出”項目的內容爲不屬於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等上列各項目的生產費用,如保險費、郵電費、出差費、房屋租金、外購低値及易耗品耗損等,其實際數根據總分類帳內各生產帳戶及其他有關帳戶借方記錄的分析塡列之。
  十四、“廢料”項目的內容爲在生產過程中所發生的廢料,其實際數根據總分類帳內各生產帳戶貸方記錄的分析或“廢料”帳戶借方記錄的分析塡列之。
  十五、“不包括於工業總產値內的非工業生產費用”項目的内容爲不應包括於“工業總產値的生產費用”項目內的生產費用,如對基本建設、大修理、福利事業等所作的非工業性的“工作値”,其實際數根據總分類帳內各生產帳戶貸方記錄的分析塡列之。
  十六、“上期結轉及結轉下期的爲‘下期支出差額’”項目的內容爲總分類帳內各“待攤費用”帳戶期初結餘數與期末結餘數的差額。各“待攤費用”帳戶的期初結餘數,反映上期結轉應由本期或本期以後各期負担的一切費用;各“待攤費用”帳戶的期末結餘數,反映結轉下期應由下期或下期以後各期負担的一切費用。
  十七、“在產品、自製半成品、自製低値及易耗品的期初期末差額”項目的內容爲上期結轉來的和轉到下期去的在產品、自製半成品、自製低値及易耗品的差額,其實際數根據總分類帳內“基本生產”“輔助生產”“自製半成品”“低値及易耗品”和“低値及易耗品攤銷準備”各帳戶的期初期末結餘數計算塡列之。
  十八、“本期商品產品銷售費用一項目的內容爲本期所產商品產品所應負担的銷售費用,其實際數在本期所產與所銷產品無甚出入時,根據總分類帳內“銷售費用”帳戶的記錄塡列之;在二者有相當距離時,根據實際發生額與所銷商品產品的比例推算塡列之。
   成本計算表(依産品分類)(會工13)編製說明
  一、本表爲反映企業在年度或季度內所產各種商品產品單位成本與總成本的會計報表。編製本表的主要目的,在反映某一年度或季度所產每種商品產品的成本降低情况,以攷核成本計劃的執行結果。
   二、本表根據成本計算單、成本計劃及其他有關資料編製之。
   三、本表分爲“商品產品”“單位”“本期產量”“本期單位成本”“本期總成本”和“累計總成本”六欄。
   四、“商品產品”欄塡列各種商品產品的名稱,主要產品每種作爲一項塡列,其他產品合併作爲一項塡列。
   五、“單位”欄塡列各種商品產品的計量單位,其他產品免塡。
   六、“本期產量”欄塡列本期內各種商品產品的實際產量,其他產品免塡。
   七、“本期單位成本”欄塡列本期內各種商品產品的單位成本,分爲如下三小欄:
  1.“上年實際平均數”欄—所列數字爲各種可比產品上年度的實際平均單位成本。
  2.“計劃數”欄——所列數字爲各種商品產品的計劃單位成本。
  3.“實際數”欄——所列數字爲各種商品產品的實際單位成本。
   八、“本期總成本”欄塡列本期內各種商品產品的總成本,分爲如下三小欄:
  1.“按上年實際平均成本計算數”欄——所列數字爲各種可比產品按上年實際平均單位成本計算的總成本,卽“本期產量”與“上年實際平均單位成本”相乘所得的積數。
  2.“計劃數”欄——所列數字爲各種商品產品按計劃單位成本計算的總成本,卽“本期產量”與“計劃單位成本”相乘所得的乘積。
  3.“實際數”欄——所列數字爲各種商品產品的實際總成本。
   九、“累計總成本”欄塡列各種商品產品自年初起的累計總成本,包括本期總成本在內,分爲如下三小欄:1.“按上年實際平均成本計算數”欄——所列數字爲各種可比產品自年初起的累計產量按上年實際平均單位成本計算的累計總成本。
  2.“計劃數”欄——所列數字爲各種商品產品自年初起的累計產量按計劃單位成本計算的累計總成本。
  3.“實際數”欄—所列數字爲各種商品產品自年初起的累計產量的實際累計總成本。
   成本計算表(依成本項目分類)(會工14)編製說明 一、本表爲反映企業在年度或季度內所產商品產品成本項目的會計報表。
   編製本表的主要目的在分析某一年度或季度所產商品產品的成本降低情况,以攷核成本計劃的執行結果。
   二、本表根據成本計算單,成本計劃及其他有關資料編製之。
   三、本表分爲“項目”“本期”和“累計”三欄。
   四“項目”欄塡列各成本項目的名稱。
   五、“本期”和“累計”欄各分爲“全部商品產品”和“其中可比產品”二欄。
   六、“全部商品產品”欄又各分爲如下二小欄:
  1.“計劃數”欄——所列數字爲所產商品產品各成本項目的本期或累計計劃數。
  2.“實際數”欄——所列數字爲所產商品產品各成本項目的本期或累計實際數。
   七、“其中可比產品”欄又各分爲如下三小欄:
  1.“按上年實際平均成本計算數”欄——所列數字爲所產可比產品各成本項目按上年實際平均成本計算的本期或累計數。
  2.“計劃數”欄——所列數字爲所產可比產品各成本項目的本期或累計計劃數。
  3.“實際數”欄——所列數字爲所產可比產品各成本項目的本期或累計實際數。
  八、“本期商品產品工廠成本”“本期商品產品銷售費用”和“本期商品產品商業成本”三項目,在“全部商品產品”各欄內所列的數字,應與生產費用表所列者相符。
   九、本表下端所列的補充資料爲對於廢品損失成本項目發生情况的說明。
   主要商品產品單位成本分析表(會工15)編製說明
  一、本表爲反映企業在季度內所產某種主要商品產品單位成本的會計報表。編製本表的主要目的在分析某一季度所產某種主要商品產品的成本降低情况,以攷核成本計劃的執行結果。
   二、本表根據成本計算單、成本計劃及其他有關資料編製之。
  三、對於所產每種主要商品產品編製一表。主要商品產品的編號、名稱、規格、計量單位、本期計劃產量和本期實際產量在本表的左上角塡列之。
   四、本表分爲“項目”“上年實際平均成本”“計劃成本”“計劃價格成本”“實際成本”和“成本差異”六欄。
   五、“項目”欄塡列各成本項目的名稱。
   六、“上年實際平均成本”欄塡列各成本項目的上年度實際平均數。
   七、“計劃成本”欄分爲如下二小欄:
  1.“金額”欄——所列數字爲各成本項目的計劃數。
  2.“%”欄——所列數字爲各成本項目計劃數佔商業成本計劃數的百分比。
   八、“計劃價格成本”欄分爲如下二小欄:
  1.“金額”欄——所列數字爲各成本項目的計劃價格數。
  2.“%”欄——所列數字爲各成本項目計劃價格數佔商業成本計劃價格數的百分比。
   九、“實際成本”欄分爲如下二小欄:
  1.“金額”欄——所列數字爲各成本項目的實際數。
  2.“%”欄——所列數字爲各成本項目實際數佔商業成本實際數的百分比。
   十、“成本差異”欄分爲如下三小欄:
  1.“數量差異”欄——所列數字爲各成本項目計劃價格數低於計劃數的數額,高出時須於數字後加“※”符號。
  2.“價格差異”欄——所列數字爲各成本項目實際數低於計劃價格數的數額,高出時須於數字後加“※”符號。3.“差異合計”欄——列數字的合計。所列數字爲“數量差異”和“價格差異”欄所十一、在本表下端塡列補充資料如下:
  1.主要商品產品的單位計劃售價與實際售價。
  2.主要商品產品的單位計劃稅金與實際稅金。
   企業管理費及車間經費明細表(會工16)編製說明
  一、本表爲反映企業在年度內企業管理費及車間經費發生情况的會計報表。編製本表的主要目的在分析年度內所發生的企業管理費和車間經費,以攷核費用計劃的執行情况。
  二、本表關於企業管理費部分,根據企業管理費的明細分類記錄和有關的計劃數字編製之。關於車間經費部分,根據車間經費明細分類記錄和有關的計劃數字編製之。
   三、本表分爲“項目”“計劃數”“實際數”和“增減數”四欄。
   四、“計劃數”欄所列數字爲計劃數字,根據有關的計劃表塡列之。
   五、“實際數”欄所列數字爲實際數字,根據有關的明細分類記錄塡列之。
   六、“增減數”欄所列數字爲計劃數字與實際數字的差額。
   流動資金運用情况分析表(會工17)編製說明
  一、本表爲反映企業在年度或季度內流動資金週轉情况的會計報表。編製本表的主要目的在分析某一年度或季度全部流動資金和定額流動資金的週轉情况,計算因加速(減低)資金的週轉所節約(浪費)的資金數額,以攷核流動資金週轉計劃〓執行結果。
   二、本表根據總分類帳各有關帳戶的記錄、流動資金定額計劃和銷售收入及利潤(虧損)計劃和其他有關資料編製之。
   三、本表分爲“項目”“上年同期實際數”“上季實際數”“計劃數”和“實際數”五欄。
   四、“項目”欄所列各項目的相互關係,以公式說明如下:
  1.銷售浄收入÷流動資全平均額=流動資金平均週轉次數。
  2.360天或90天÷流動資金平均週轉次數=流動資金平均週轉天數。
  3.(上年同期實際流動資金平均週轉天數-本期實際流動資金平均週
  4.
  5. 五、“上年同期實際數”欄所列數字爲各項目上年同期的實際數,根據上年流動資金運用情况分析表塡列之。
   六、“上季實際數”欄所列數字爲各項目上季的實際數,根據上季流動資金運用情况分析表塡列之。
   七、“計劃數”欄所列術字爲各項目本期的計劃數,根據本期流動資金定額計劃和銷售收入及利潤(虧損)計劃塡列之。
   八、“實際數”欄所列數字爲各項目本期的實際數,根據總分類帳各有關。帳戶記錄的分析和其他有關資料塡列之 九、“銷售淨收入”項目的內容爲銷售收入減除稅金的餘額其實際數根據總分類帳各銷售帳戶記錄的分析塡列之。
  十、“流動資金平均額”項目的內容爲年度或季度內各月份月初月終流動資金平均額的平均數,其實際數根據總分類帳各定額資產和淸算及其他資產帳戶的月初月終餘額計算塡列之。所有定額資產和淸算及其他資產,除銀行存欵外,構成全部流勵資金;所有定額資產除呆滯材料外,構成定額流動資金。
   已完投資明細表(會工18)編製說明
  一、本表爲反映企業在年度內已完基本建設投資明細情况的會計報表。編製本表的主要目的在分析某一年度已完基本建設投資的內容,以考核開始利用的新增固定資產計劃的執行結果。
   二、本表根據總分類帳“已完基本建設投資”“已完零星基本建設投資”和“待核銷廢止基本建設工程及其他支出”等帳戶及其明細帳戶的記錄,開始利用的新增固定資產計劃和其他有關資料編製之。
   三、本表分爲“項目”“計劃數”“實際數”和“增減數”四欄。
   四、“項目”欄的內容分爲如下三部分:
  1.已完基本建設投資——爲已最終完成基本建設過程,屬於基本建設投資範圍的各項工程、購置等。
  2.已完零星基本建設投資——爲已最終完成基本建設過程,屬於零星基本建設投資範圍的各項工程、購置等。
  3.廢止基本建設工程及其他支出——包括由於上級命令而廢止的基本建設工程、遭受的非常損失和提存的企業獎勵基金等。
   五、“計劃數”欄塡列各項已完投資的計劃數字,根據開始利用的新增固定資產計劃塡列之。
   六、“實際數”欄塡列各項已完投資的實際數字,分爲如下五小欄:
  1.“建築工程”欄——所列數字爲屬於建築工程的各項已完投資。
  2.“安裝工程”欄——所列數字爲屬於安裝工程的各項已完投資,包括已安裝的機械設備。
  3.“購置”欄——所列數字爲屬於購置的各項已完投資。
  4.“其他”欄——所列數字爲所有不能列入以上三欄的各項已完投資。
  5.“合計”欄——所列數字爲“建築工程”“安裝工程”“購置”“其他”四欄所列數字的合計。
   七、“增減數”欄塡列計劃數字與實際數字的差額。
  八、主管企業部門和主管企業機構在彙編本表時,對屬於“已完基本建設投資”部分的各項目,應將各項住宅工程包括限額以上住宅工程)和各項限額以下工程彙編塡列,各項“限額以上”工程分別塡列;對屬於“已完零星基本建設投資”部分的各項目,應按性質別彙總塡列。
   未完投資明細表(會工19)編製說明
  一、本表爲反映企業在季度終了時所有未完基本建設投資明細情况的會計報表。編製本表的主要目的在分析某一季度終了時未完基本建設投資的內容,以考核基本建設工作構成計劃的執行結果。
  二、本表根據總分類帳“未完基本建設投資”和“未完零星基本建設投資”等帳戶及其明細帳戶的記錄、基本建設工作構成計劃和其他有關資料編製之。
   三、本表分爲“項目”“計劃數”和“實際數”三欄。
   四、“項目”欄所列各項目,係依照規定的科目設置,分爲如下二部分:
  1.未完基本建設投資;
  2.未完零星基本建設投資。
   五、“計劃數”欄分爲如下二小欄:
  1.“本年”欄——所列數字爲各類基本建設投資全年度的計劃數字。
  2.“本季”欄——所列數字爲各類基本建設投資本季度的計劃數字。
   六、“實際數”欄分爲如下二小欄:
  1.“本年”欄——所列數字爲自本年度開始時起至本季度終了時止的累計實際數字。
  2.“本季”欄——所列數字爲本季度的實際數字。
   未完投資增減表(會工20)編製說明
  一、本表爲反映企業在年度內未完基本建設投資增減情况的會計報表。編製本表的主要目的在分析某一年度未完基本建設投資的內容,以考核基本建設工作構成計劃的執行結果。
  二、本表根據總分類帳“未完基本建設投資”“未完零星基本建設投資”等帳戶及其明細帳戶的記錄、基本建設工作構成計劃和其他有關資料編製之。
   三、本表分爲“項目”“期初數”“增加數”“減少數”和“期末數”五欄。
   四、“項目”欄所列各項目,係依照規定的明細科目設置,分爲如下二部分:
  1.未完基本建設投資;
  2.未完零星基本建設投資。
   五、“期初數”欄塡列各類未完基本建設投資在年度開始時的餘額。
   六、“增加數”欄塡列各類未完基本建設投資在年度內所增加的數額,分爲如下二小欄:1.“計劃”欄——所列數字爲計劃數字。
  2.“實際”欄——所列數字爲實際數字。
   七、“減少數”欄塡列各類未完基本建設投資在年度內所減少的數額,分爲如下四小欄:
  1.“開始使用”欄——所列數字爲在年度內已最終完成基本建設過程並已驗收使用的各項工程、購置等。
  2.“廢止基本建設工程”欄——所列數字爲在年度內由於上級命令廢止的基本建設工程。
  3.“其他”欄——所列數字爲在年度內除由於上列二種原因外,轉作“已完投資”的數額。
  4.“合計”欄——所列數字爲“開始使用”“廢止基本建設工程”和“其他”三欄所列數字的合計。
   八、“期末數”欄塡列各類未完基本建設投資在年度終了時的餘額。“期初數”加“增加數”減“減少數”應與“期末數”相符。
   基本建設工程成本報告表(會工21)編製說明
  一、本表爲反映企業在季度終了時所有屬於基本建設範圍的建築、安裝工程成本情况的會計報表。編製本表的主要目的在分析某一季度終了時所有基本建設工程的成本要素,以考核工程成本計劃的執行結果。
   二、本表根據成本計算單、工程成本計劃和其他有關資料編製之。
   三、本表分爲“項目”“建築工程”“安裝工程”和“合計”四欄。
   四、“項目”欄所列各項目分爲直接費用、間接費用和包工成本三部份。
   五、“建築工程”和“安裝工程”二欄各分爲如下二小欄:
  1.“本年計劃累計數”——所列數字爲自年度開始時起至本季度終了時止的計劃成本累計數。
  2.“本年實際累計數”——所列數字爲自年度開始時起至本季度終了時止的實際成本累計數。
   六、“合計”欄分爲如下二小欄:
  1.“本年計劃累計數”——所列數字爲“建築工程”和“安裝工程”二欄內本年計劃累計數的合計。
  2.“本年實際累計數”——所列數字爲“建築工程”和“安裝工程”二欄內本年實際累計數的合計。
   七、材料項目包括構成工程實體或有助於工程形成的一切材料。
   八、基本工資項目包括直接從事施工工人的基本工資。
   九、工程機械使用費項目包括計入工程成本的工程機械使用費。
   十、運輸費用項目包括計入工程成本的運輸費用。
   十一、其他直接費用項目包括除材料、基本工資等四項目外的一切直接費用,如水、電力、風力、蒸氣等。
  十二、行政管理費項目包括關於基本建設行政管理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如行政管理人員的工資、折舊費、低値及易耗品攤銷費、差旅費、辦公費、稅金等。
  十三、其他間接費用項目包括在工程現場上爲造成正常勞動條件所必需的管理和業務費用,如直接從事施工工人的輔助工資和附加工資勞動保護及技術安全費用、勞動招募費、消防及公安費、臨時建築及設備攤銷費、低値及易耗品攤銷費、福利事業補助費等。
   十四、包工成本項目包括由於出包工程而發生的一切成本。
   撥入資金增減表(會工22)編製說明
  一、本表爲反映企業在年度、季度或月份內各種基本建設資金撥欵增減情况的會計報表。編製本表的主要目的在分析某一年度、季度或月份基本建設資金撥欵的增減原因,以考核其變動情况。
   二、本表根據總分類帳一撥入基本建設資金”“撥入零星基本建設資金”和“其他基本建設資金收入”帳戶及其明細帳戶的記錄編製之。
   三、本表分爲“項目”“期初數”“增加數”“減少數”和“期末數”五欄。
   四、“項目”欄塡列各種基本建設資金撥欵的名稱。
   五、“期初數”欄塡列各種基本建設資金撥欵的期初餘額。
   六、“增加數”欄塡列各種基本建設資金撥欵的本期增加數。
   七、“減少數”欄塡列各種基本建設資金撥欵的本期減少數。
   八、“期末數”欄塡列各種基本建設資金撥欵的期末餘額。“期初數”加“增加數”減“減少數”應與“期末數”相符。國營企業建設單位統一會計科目及會計表報 中財部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十二日(25)財制吳字第八十一號通知國營企業建設單位統一會計科目表 總説明
  一、國營企業建設單位統一會計科目適用於國營企業基本建設規模較大的建設單位,具體施行範圍,由各主管企業部門根據實際情况規定之。
   二、國營企業建設單位統一會計科目分爲如下二十類:
  1.已完投資;
  2.未完投資;
  3.固定資產;
  4.器材;
  5.待攤費用;
  6.分配費用;
  7.生產;
  8.貨幣資金;
  9.預付及應收欵;
  10提出資產;
  11基金;
  12撥入資金;
  13特別撥欵;
  14專業銀行借欵;
  15準備金;
  16折舊及攤銷準備;
  17應付及預收欵;
  18內部往來;
  19銷售;
  20財務成果。
  三、國營企業建設單位統一會計科目,除以上二十類外,各主管企業門部得根據事實需要,增訂屬於“補充資料”性質的會計科目,另成一類。
  四、國營企業建設單位統一會計科目,所有國營企業建設單位必須一致使用。如因事實需要必須增設總分類帳會計科目時,應先通過主管企業部門取得中央財政部的同意。關於明細科目的增設,各主管企業部門得根據事實需要自行補充規定。
   五、國營企業建設單位統一會計科目採用數字編號。總分類帳會計科目的編號包括四位數字,前二位表示其所屬的類別,後二位表示科目的本身。明細科目的編號包括六位數字,前四位數字表示有關的總分類帳科目,後二位表示科目的本身。
   六、地方國營企業和公私合營企業的建設單位,均得適用本統一會計科目;非企業的建設單位亦得適用本統一會計科目。
   (一)已完投資〇一〇一已完基本建設投資:凡已最終完成建築、安裝或購置過程,並已撥交基本業務各部門或本單位各部門驗收使用,屬於基本建設投資範圍的固定資產,均屬之。自“未完基本建設投資”科目轉入之數,記入借方;年度决算報吿經財政機關審核同意時與“基本折舊基金”“撥入基本建設資金”“其他單位撥入基本建設資金”“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其他基本建設資金收入”等科目冲轉之數,記入貸方。
  〇一一一已完零星基本建設投資:凡已最終完成建築、安裝或購置過程,並已撥交基本業務各部門或本單位各部門驗收使用,屬於零星基本建設投資範圍的固定資產,均屬之。自“未完零星基本建設投資”科目轉入之數,記入借方;年度决算報吿經財政機關審核同意時與“撥入零星基本建設資金”科目冲轉之數,記入貸方。
  〇一二一待核銷不增加固定資產的費用:凡已最終完成領報手續、等待財政機關核銷,並與固定資產增加無關的費用,如調查、幹部培養等費用,均屬之。自“不增加固定資產費用”科目轉入之數,記入借方;年度决算報吿經財政機關審核同意時與“基本折舊基金”“撥入基本建設基金”“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其他單位撥入基本建設資金”等科目冲轉之數,記入貸方。
  〇一三一撥付其他單位基本建設資金:凡由於參加共同投資基本建設而撥付其他建設單位進行施工的基本建設資金,均屬之。撥付之數,記入借方;年度决算報吿經財政機關審核同意時與“撥入基本建設資金”科目冲轉之數,記入貸方。
  〇一四一待核銷廢止基本建設工程及其他支出:凡等待財政機關核銷由於上級命令而廢止的基本建設工程、所遭受的非常損失、本年度的虧損和所提存的企業奬勵基金等,均屬之。
   本科目的借方記入如下各項:
  1.自“未完基本建設投資”和“未完零星基本建設投資”科目轉入廢止的工程成本和非常損失;
  2.自“非主要建築及安裝工程”等科目轉入的各種拆除和淸理費用;
  3.年度終了時自“損益”科目轉入的本年度虧損;
  4.年度終了時自“預提企業奬勵基金”科目轉入和補提的企業奬勵基金;
  5.其他。
   本科目的貸方記入如下各項:
  1.自“暫收欵”等科目轉入廢止工程和非常損失的變價收入;
  2.年度决算報吿經財政機關審核同意時與各撥入資金科目冲轉之數。
   (二)未完投資〇二〇一未完基本建設投資:凡尙未最終完成建築、安裝或購置過程,不論已否構成“實際完成的工作量”,屬於基本建設投資範圍的固定資產,均屬之。實際支付和自各器材、分配費用等科目轉來之數,記入借方;工程完竣,撥交基本業務各部門或本單位各部門驗收使用時轉入“已完基本建設投資”科目之數,記入貸方。
   本科目的明細科目規定如下: ·〇一建築工程——包括如下各項;
  1.永久性和臨時性房屋(廠房、住宅、辦公室、倉庫等)及建築物(煉鐵爐、礦坑、堰堤、碼頭、橋樑、隧道、涵洞、鐵路、公路等)的新建、改建與恢復工程;電力和電訊導綫的敷設工程;作爲建築物一部分的結構物(如支持電綫的木捍、鐵塔、水塔的鐵架等)的裝設工程;
  2.房屋和建築物的裝設暖汽、衛生、通風、照明等設備和油飾等工程;
  3.設備的基礎和支柱的土木工程、鍋爐和各種時殊爐(如煉鐵爐、煉焦爐等)的內部和外護的砌磚工程;
  4.建築場地的佈置,舊有建築物的拆除和其他障礙物的摧毀,砍伐樹幹、掘挖樹根、平土、排水、塡溝等工作;
  5.建築場地的整理及綠化工作;
  6.農田水利(如排水、灌溉等)工作;
  7.新礦坑、礦幷的開盤工程(不包括已在進行生產的礦場,用生產費用進行的礦幷坑道整理、延伸及採礦工程);
  8.林木的栽植工作。
   ·一一安裝工程——包括如下各項:
  1.永久性和臨時性的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輸送、傳動設備和醫療、實驗等設備的裝配裝置工程;
  2.爲測定安裝工程質量的試驗工作,被安裝設備的導綫(電綫)的敷設工作,與設備相連的工作台、梯子等的裝設工程,以及被安裝設備的絕緣油漆工作。
   ·二一需要安裝的機械設備——包括將整個或個別部分配合起來安裝在基座上或建築物、構架物的支架上後,方能運轉的各種生產、動力、起重、運輸、醫療、實驗所需的機械設備,如鍋爐、蒸汽透平、發電機、車床等。
   ·三一不需安裝的機械設備——包括不必附着於一定地位或支架上卽可使用的各種機械設備,如汽車、拖拉機、築路機、移動蒸汽機、建築機械等。
   ·四一器具工具及儀器——包括車間、辦公室、實驗室以及其他業務場所所配備的屬於固定資產性質的各種器具、工具和計量、試驗等儀器,如辦公室用的打字機、計算機、保險櫃,檢驗室用的磅秤、天平以及其他各種儀器等。
   ·五一工程設計勘測費——包括爲進行與具體的建設對𧰼有關的地質調查、地形勘測、調查硏究工作和初步設計、技術設計的編製工作、施工詳圖的繪製工作所支出的費用。
   ·六一其他——包括如下各項:
  1.役畜和生產性牲畜的購置及飼養;
  2.多年生作物的栽植工作;
  3.土地整頓、森林整頓等工作;
  4.新建單位不屬於固定資產性質的器具、工具及儀器的購置;
  5.購置土地、房屋、建築物的支出,以及建築場所原有住戶的遷移補償費用等。
  〇二〇二未完零星基本建設投資:凡尙未最終完成建築、安裝或購置過程,不論已否構成“實際完成的工作量”屬於零星基本建設投資範圍的固定資產,均屬之。實際支付和自各器材、分配費用等科目轉來之數,記入借方;工程完竣,撥交基本業務各部門或本單位各部門驗收使用時轉入“已完零星基本建設投資”科目之數,記入貸方。本科目所屬各明細科目的名稱和內容,均與“未完基本建設投資”科目所屬者同。
  〇二〇三不增加固定資產的費用:凡與固定資產增加無關的費用,如調查、幹部培養等費用,均屬之。支付之數。記入借方;領報手續完成時轉入“待核銷不增加固定資產的費用”科目之數,記入貸方。
   本科目的內容包括如下各項:
  1.與具體建設對𧰼無關的調查、資源勘探、設計及科學硏究等費用;
  2.爲基本建設工作及爲將來新事業而培養幹部的費用;
  3.全部工程出包的建設單位的管理費;
  4.其他列入基本建設工作量而不增加固定資產的費用。
   (三)固定資産〇三〇一固定資產:凡建設單位在進行基本建設過程中所使用的一切勞動手段,均屬之。購入、撥入、自行建築或安裝和由其他原因增加之數,記入借方;撥出、淸理和其他原因減少之數,記入貸方。
   本科目的明細科目規定如下: ·〇一土地—包括依照“國營企業資產淸理及估價暫行辦法”第八條規定應予估價列帳的土地(住宅學校醫院及其他福利事業所用者除外)。
   ·一一房屋及建築物——包括進行基本建設所使用的車間房屋、辦公室、倉庫(包括與其不可分割的部分)、水塔、道路、烟囱、室外電訊及非輸送動力的管道設備等。
   ·二一建築安裝用機械及設備——包括進行建築及安裝工程所使用的機械及設備,如舖路機、碎石機、混凝土攪拌機、起重機等及與其不可分割的附件、工具等。
   ·二二修製用機械及設備——包括製造及修理工作使用的各種機械及設備、機械的基礎及與機械不可分割的附件、工具等。
   ·二三儀器及工具——包括進行基本建設所使用的測量繪圖儀器以及不屬於機械及設備的工具等。
   ·二四動力及傳導設備——包括進行基本建設所使用的動力設備,如鍋爐、發電機、變壓器等及與其不可分割的附屬設備,以及輸送一切動力的設備,如輸送電路綫、傳動裝置、輸送動力的管道等。
   ·三一運輸設備——包括運輸用的一切車輛、船舶、性畜等及其附屬設備。
   ·四一傢具及其他設備——包括辦公用的傢具用品,如沙發、棹、椅、計算機等以及不屬於以上各明細科目的設備。
   ·五一住宅學校醫院及其他福利設備——包括爲進行基本建設而置備的工人職員宿舍、技工學校、子弟學校、醫院、診療所等的土地、房屋、建築物、設備、傢具、用品等。
  〇三〇二租賃固定資產改良費:凡爲改良基本建設用的租賃固定資產而支付的各種費用,均屬之。支付之數,記入借方;與“租賃固定資產改良費攤銷準備”科目冲轉之數,記入貸方。
  〇三〇三固定資產淸理:凡在淸理中的各種基本建設固定資產,均屬之。自“固定資產”科目轉入的淸理固定資產原値自“非主要建築及安裝工程”等科目轉入的淸理費用和轉入“固定資產變價收入”科目的變價盈餘之數,記入借方;自“固定資產折舊準備”科目轉入的淸理固定資產折舊準備、淸理變價的所得和轉入各未完投資科目的變價損失之數,記入貸方。
   (四)器材 〇四〇一器材購入:凡購入、撥入、製造、修理和加工的各種器材,均屬之。
   本科目的借方,記入如下各項:
  1.實際支付之原價或調撥價;
  2.自“輔助屬業及副業生產”科目轉入之製造、修理或加工成本;
  3.自“在途器材”“委託加工材料”等科目轉入之數;
  4.實際支付之加工費;
  5.實際支付及自“器材購置及倉庫費”科目轉入之運雜費;
  6.月終時轉入“材料價格差異”科目的實際價格低於計劃價格數。
   本科目的貸方記入如下各項:
  1.按實際價格轉入“待安裝的機械設備”“未完基本建設投資”“未完零星基本建設投資”“低値及易耗品”等科目之數;
  2.按計劃價格轉入“結構物及零件”“主要材料”“燃料”“其他材料”等科目之數;
  3.月終時轉入“材料價格差異”科目的實際價格高於計劃價格數。
  〇四一一待安裝的機械設備:凡庫存的待安裝的機械設備,均屬之。自“器材購入”科目按實際價格轉入和由其他原因增加之數,記入借方;安裝時按實際價格轉入“未完基本建設投資”“未完零星基本建設投資”等科目和由其他原因減少之數,記入貸方。
  〇四二一結構物及零件:凡庫存的結構物及零件,均屬之。自“器材購入”科目按計劃價格轉入和由其他原因增加之數,記入借方;實際耗用時按計劃價格轉入各未完投資、生產等科目和由其他原因減少之數,記入貸方。
  〇四二二主要材料:凡庫存的木料、五金、衛生工程、電氣、化學等建築安裝材料,均屬之。自“器材購入”科目按計劃價格轉入和由其他原因增加之數,記入借方;實際耗用時按計劃價格轉入各未完投資、生產等科目和由其他原因減少之數,記入貸方。
  〇四二三燃料:凡庫存的燃料,均屬之。自“器材購入”科目按計劃價格轉入和由其他原因增加之數,記入借方;實際耗用時按計劃價格轉入各待攤費用、分配費用、生產、未完投資等科目和由其他原因減少之數,記入貸方。
  〇四二四其他材料:凡庫存的飼料、油料、辦公用品、廢料等,均屬之自“器材購入”科目按計劃價格轉入和由其他原因增加之數,記入借方;實際耗用時按計劃價格轉入各待攤費用、分配費用、生產、未完投資等科目和由其他原因減少之數,記入貸方。
  〇四三一材料價格差異:凡材料的實際價格與計劃價格的差異,均屬之。實際價格高於計劃價格之數,記入借方;實際價格低於計劃價格之數,記入貸方。本科目的借方或貸方餘額,在每月終了時應按照數額比例分別留存本科目內和轉入各待攤費用、分配費用、生產、未完投資和“器材銷舊”等科目的借方或貸方。
   本科目的明細科目規定如下: ·〇一結構物及零件; ·一一主要材料; ·二一燃料; ·三一其他材料。
  〇四四一低値及易耗品:凡價値在二百萬元以下或使用期限在一年以內爲進行基本建設而具備的勞動手段均屬之。自“器材購入”科目按實際價格轉入和由其他原因增加之數,記入借方;與“低値及易耗品攤銷準備”科目按實際價格冲轉和由其他原因減少之數記入貸方。
  〇四五一委託加工材料:凡委託其他企業加工的材料,均屬之。委託加工時自“結構物及零件”“主要材料”“其他材料”“材料價格差異”(月終時補記)等科目轉入之數,記入借方;完成時轉入“器材購入”科目之數,記入貸方。“材料價格差異”科目之貸差,應以赤字轉入本科目的借方。
   本科目的明細科目規定如下; ·〇一結構物及零件; ·一一主要材料; ·三一其他材料。
  〇四六一在途器材:凡已完成購置手續,但尙未起運或尙在運送途中的各種器材,均屬之。購置之數,記入借方;器材運到時,轉入“器材購入”科目之數,記入貸方。
   本科目的明細科目規定如下: ·〇一結構物及零件; ·一一主要材料; ·二一燃料; ·三一其他材料; ·四一低値及易耗品。
   (五)待難費用〇五〇一臨時建築及設備:凡不能列爲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的臨時性建築及設備,如工棚、監工員辦公室、臨時小倉庫、拌灰坑、臨時道路、脚手架和合子板等,均屬之。自“非主要建築及按裝工程”等科目轉入之數,記入借方;冲銷“臨時建築及設備攤銷準備”科目和轉入“其他間接費用”與各材料科目之數,記入貸方。
  〇五〇二其他待攤費用:凡須由下期或下期以後各期負担的各種費用,除臨時建築及設備外,均屬之。支付之數,記入借方;攤銷時轉入各分配費用、生產等科目之數,記入貸方。
   本科目的明細科目規定如下: ·〇一閒工費用; ·一一預付保險費。
   (六)分配費用〇六〇一基本工資:凡建設單位所支付的基本工資,均屬之。支付之數,記入借方;月終時,轉入各未完投資、生產等科目和“行政管理費”“其他間接費用”“器材購置及倉庫費”“其他待攤費用”等科目之數,記入貸万。
  〇六〇二輔助工資:凡建設單位所支付的輔助工資,均屬之。支付之數記入借方;月終時轉入各生產科目和“行政管理費”“其他間接費用”“器材購置及倉庫費”“其他待攤費用”等科目之數記入貸方。
  〇六一一行政管理費:凡建設單位各行政管理部門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屬之。自“燃料”“其他材料”“材料價格差異”“基本工資”“輔助工資”“基本折舊基金”“大修理基金”“低値及易耗品攤銷準備”“臨時建築及設備攤銷準備”“其他待攤費用”“非主要建築及安裝工程”“輔助屬業及副業生產”和其他科目轉入之數,記入借方;轉入各未完投資、生產等科目和“其待他攤費用”科目之數,記入貸方。〇六二一其他間接費用:凡在技術設計預算上無法先行計算的各種基本建設費用,均屬之。
   本科目的借方記入如下各項:
  1.施工工人的輔助工資和附加工資;
  2.勞動保護及技術安全費,包括淋浴場經費,油紙及肥皂等清潔物料,工程現場醫藥費、安全宣傳費、零星安全設備裝置等;
  3.勞動招募費,包括因招募、調配工人而發生的旅費、膳費、途中工資或補助費、招募機構經費等;
  4.消防及公安費,包括消防及公安人員工資,消防設備折舊維修費,零星消防用具購置等;
  5.臨時建築及設備攤銷費;
  6.低置及易耗品攤銷費;
  7.福利事業補助費;
  8.其他費用,包括工程驗收費,使用材料結構物時的試驗費、現場淸理費、材料盤虧、利息支出、違約支出等。
   本科目的貸方記入如下各項:
  1.月終時轉入各未完投資科目之數;
  2.月終時轉入各生產科目之數;
  3.其他。
   〇六三一器材購置及倉庫費用:凡由於器材購置、驗收、保管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均屬之。
   本科目的借方記入如下各項:
  1.器材採購機構的經費;
  2.器材數量驗收和質量檢查的費用;
  3.倉庫經費,包括總倉庫、工地倉庫和其他存放器材場所的一切費用,如工資、維修費、折舊及攤銷費、盤點費等;
  4.在運送和保管上的定額損耗等。
   本科目的貸方記入月終時轉入“器材購入”科目和其他原因減少之數。
   (七)生產 〇七〇一工程機械使用:凡爲使用建築安裝機械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均屬之。
   本科目的借方記入如下各項:
  1.臨時建築及設備的攤銷數;
  2.其他待攤費用的攤銷數;
  3.建築、安裝機械的維修費和折舊費;
  4.使用機械人員的工資;
  5.所耗用的燃料、油料、電、蒸汽、氧氣等;
  6.其他。
   本科目的貸方記入如下各項:
  1.轉入“未完基本建設投資”和“未完零星基本建設投資”科目之數;
  2.轉入“勞務銷售”科目之數。
   〇七一一非主要建築及安裝工程:凡不能列爲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的各種未完工程,均屬之。
   本科目的借方記入如下各項:
  1.屬於臨時建築及設備的建築安裝工程成本及其拆除工程成本;
  2.大修理工程成本;
  3.廢止工程的拆除工程成本;
  4.淸理固定資產的折除工程成本;
  5.爲基本業務部門和其他單位所進行的零星建築安裝工程成本和拆除工程成本;
  6.爲基本業務部門和其他單位所進行的修理工程成本。本科目的貸方記入如下列各項:
  1.屬於臨時建築及設備的建築安裝工程竣工時轉入“臨時建築及設備”科目之數;
  2.大修理工程竣工時冲轉“大修理基金”科目之數;
  3.廢止工程的拆除工程竣工時轉入“待核銷廢止基本建設工程及其他支出”科目之數;
  4.淸理固定資產的拆除工程竣工時轉入“固定資產淸理”科目之數;
  5.爲基本業務部門所進行的零星建築、安裝、拆除工程和修理工程竣工時轉入“基本業務往來“科目之數;
  6.爲其他單位所進行的零星建築安裝、拆除工程和修理工程竣工時轉入“勞務銷售”科目之數。
  〇七二一輔助屬業及副業生產;凡爲基本建設服務或附屬於基本建設的各部門、車間、廠窰、農場等的生產成本,均屬之。所發生的材料、人工和費用成本,記入借方,轉入“未完基本建設投資”“未完零星基本建設投資”“器材購入”“大修理基金”“基本業務往來”“勞務銷售”“器材銷售”“福利事業生產”等科目之數,記入貸方。
  〇七三一福利事業生產:凡建設單位所屬福利事業,如住宅、托兒所、食堂、浴室等的生產成本,均屬之。所發生的材料、人工和費用成本,記入借方;自享受福利人員收回和月終時轉入“其他間接費用”科目之數,記入貸方。
   (八)貨幣資金〇八〇一銀行存欵:凡存於專業銀行結算戶內供基本建設用的各種欵項,包括企業奬勵基金、福利基金等,均屬之。存入之數,記入借方;提出之數,記入貸方。
   〇八一一大修理基金存欵:凡存於專業銀行供固定資產大修理用的欵項,均屬之。存入之數,記入借方;提出之數,記入貸方。
   〇八二一信用狀:凡因向專業銀行購買信用狀而支付的欵項,均屬之。支付之數,記入借方;收回或冲轉之數,記入貸方。
   〇八三一庫存現金:凡庫存的現金,屬於之。收入之數:記入借方;提出之數,記入貸方。
   〇八四一庫存票劵:凡庫存的運輸支票、工薪劵等,均屬之。收入之數,記入借方;支出之數,記入貸方。
   (九)預付及應收款〇九〇一預付包工材料及未完分部工程欵:凡預付包工人爲購買材料和未完分部工程週轉用的欵項,均屬之。預付之數,記入借方;收回和冲轉“應付包工欵”科目之數,記入貸方。
  〇九〇二預付包工結構物及零件欵:凡預付包工人爲購買結構物及零件的欵項,均屬之。預付之數,記入借方;收回和冲轉“應付包工欵”科目之數,記入貸方。
  〇九〇三分期預付包工欵:凡根據估計的完成工作量或按包工合同規定,分期預付包工人的欵項,均屬之。預付之數,記入借方;冲轉“應付包工欵”科目之數,記入貸方。
  〇九一一分期預付機械設備欵:凡爲購買機械設備而分期預付的欵項,均屬之。預付之數,記入借方;轉入“器材購入”科目之數,記入貸方。
   〇九二一定額備用金:凡撥付各部門備作零星開支或週轉用的定額欵項,均屬之。撥付之數,記入借方;收回和冲轉之數,記入貸方。
   〇九三一其他預付欵:凡不屬於以上各科目的預付欵項,均屬之。預付之數,記入借方;收回和冲轉之數,記入貸方。
  〇九四一應收帳欵:凡因銷售器材及屬業、副業產品和供應勞務而發生的應收帳欵,均屬之。應收之數,記入借方;收回和冲轉之數,記入貸方。
   〇九四二其他應收欵:凡不屬於“應收帳欵”的其他應收欵項如職工欠欵等,均屬之。應收之數,記入借方;收回和冲轉之數,記入貸方。
   〇九五一暫付欵:凡性質尙未確定,暫時支付的欵項,均屬之。支付之數,記入借方;收回和冲轉之數,記入貸方。
   (十)提出資産 一〇〇一存出保證金:凡存出具有長期性的保證金,如水表、電表的押金等,均屬之。存出之數,記入借方;收回之數,記入貸方。
   一〇一一預提企業奬勵基金:凡依照“國營企業提用企業奬勵基金辦法”的規定預提的企業奬勵基金,均屬之。預提之數,記入借方;年度終了時轉入“待核銷廢止基本建設工程及其他支出”科目之數,記入貸方。
  一〇二一其他提出資產:凡依照法律的規定提存或提繳的各種特種基金,均屬之。提存或提繳之數,記入借方;支用或與各基金科目冲轉之數,記入貸方。
   (十一)基金
  一一〇一固定資產基金:凡建設單位所有固定資產的現有價値,均需之。撥入及由基本建設投資轉入的固定資產原値和冲轉的大修理折舊準備之數,記入貸方;撥出的固定資產淨値,提存的基本及大修理折舊準備和轉入“固定資產變價收入”科目的變價淨收入及轉入“其他基本建設資金收入”科目的變價損失之數,記入借方。
  一一一一基本折舊基金:凡依照規定提存的基本折舊基金,均屬之。提存之數,記入貸方;年度决算報吿經財政機關審核同意時與“已完基本建設投資”“待核銷不增加固定資產的費用”等科目冲轉之數,記入借方。
  一一二一大修理基金:凡依照規定提存的大修理基金,均屬之。提存之數,記入貸方;大修理工程完竣時與“非主要建築及安裝工程”等科目冲轉之數,記入借方。
   一一三一企業奬勵基金:凡依照規定提存的企業奬勵基金,均屬之。提存之數,記入貸方;支用之數,記入借方。
   一一四一其他特種基金:凡依照規定提存除企業奬勵基金外的特種基金,均屬之。提存之數,記入貸方;支用之數,記入借方。
   (十二)撥入資金
  一二〇一撥入基本建設資金:凡由專業銀行撥入的基本建設資金,均屬之。撥入之數,記入貸方;年度决算報吿經財政機關審核同意時與“已完基本建設投資”“待核銷不增加固定資產的費用”“撥付其他單位基本建設資金”“待核銷廢止基本建設工程及其他支出”等科目冲轉之數,記入借方。
  一二一一撥入零星基本建設資金:凡由專業銀行撥入的零星基本建設資金,均屬之。撥入之數,記入貸方;年度决算報吿經財政機關審核同意時與“已完零星基本建設資金”“待核銷廢止基本建設工程及其他支出”等科目冲轉之數,記入借方。
  一二二一其他單位撥入基本建設資金:凡由於參加共同投資基本建設而由其他建設單位撥入的資金,均屬之。撥入之數,記入貸方;年度决算報吿經財政機關審核同意時與“已完基本建設投資”“待核銷廢止基本建設工程及其他支出”等科目冲轉之數,記入借方。
  一二三一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凡淸理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均屬之。固定資產淸理完竣時自“固定資產基金”和“固定資產淸理”科目轉入之數,記入貸方;年度决算報吿經財政機關審核同意時與已完基本建設投資”“待核銷不增加固定資產的費用”“撥付其他單位基本建設資金”“待核銷廢止基本建設工程及其他支出”等科目冲轉之數,記入借方。
  一二四一其他基本建設資金收入:凡抵作基本建設資金撥欵的各項收益和雜項收入,均屬之。抵撥之數,記入貸方;年度决算報吿經財政機關審核同意時與“已完基本建設投資”“待核銷不增加固定資產的費用”“撥付其他單位基本建設資金”“待核銷廢止基本建設工程及其他支出”等科目冲轉之數,記入借方。
   (十三)特別撥款 一三〇一特別撥欵:凡由國庫直接或通過專業銀行撥入的特種欵項,如幹部培養費等,均屬之。撥入之數,記入貸方;支用之數記入借方。
   (十四)專業銀行借款
  四〇一進口機械設備借欵:凡爲購置進口的機械設備而向專業銀行借入的欵項,均屬之。借入之數,記入貸方;償還或轉入“逾期未還借欵”科目之數,記入借方。
   四一一季節性借欵:凡爲材料的季節性儲備而向專業銀行借入的欵項,均屬之。借入之數,記入貸方;償還或轉入“通期未還借欵”科目之數,記入借方。
  一四二一其他借欵:凡不屬於以上各科目的專業銀行借欵,均屬之。借入之數,記入貸方;償還或轉入“逾期未還借欵”科目之數,記入借方。
   一四三一逾期未還借欵:凡逾期未還的一切專業銀行借欵,均屬之。由各專業銀行借欵科目轉入之數,記入貸方;償還之數記入借方。
   (十五)準備金 一五〇一預提費用:凡預先提存應由本期負担但尙未發生的各種費用,均屬之。預提之數,記入貸方;實現時支付之數,記入借方。
   (十六)折舊及攤銷準備
  一六〇一固定資產折舊準備:凡依照規定對固定資產所攤提的基本和大修理折舊準備,均屬之。攤提時由“固定資產基金”科目轉入之數,記入貸方;因固定資產撥出,清理等原因而冲轉之數和大修理工程完竣時轉入“固定資產基金”科目之數,記入借方。
   本科目的明細科目規定如下: ·一一房屋及建築物; ·二一建築安裝用機械及設備; ·二二修製用機械及設備; ·二三儀器及工具; ·二四動力及傳導設備; ·三一運輸設備; ·四一傢具及其他設備; ·五一住宅學校醫院及其他福利設備。
  一六一一租賃固定資產改良費攤銷準備:凡依照規定對租賃固定資產改良費所攤提的攤銷準備,均屬之。攤提之數,記入貸方;與“租賃固定資產改良費”科目冲轉之數,記入借方。
  一六二一低値及易耗品攤銷準備:凡依照規定對低値及易耗品所攤提的攤銷準備,均屬之。攤提之數,記入貸方;與“低値及易耗品”科目冲轉之數,記入借方。
  一六三一臨時建築及設備攤銷準備:凡依照規定對臨時建築及設備所攤提的攤銷準備,均屬之。攤提之數,記入貸方;與“臨時建築及設備”科目冲轉之數,記入借方。
   (十七)應付及預收款
  一七〇一應付包工欵:凡應付包工人的欵項,均屬之。應付之數,記入貸方;償還和與“預付包工材料及未完分部工程欵”“預付包工結構物及零件欵”“分期預付包工欵”等科目冲轉之數,記入借方。
   一七一一應付帳欵:凡應付供應客戶的帳欵,均屬之。應付之數,記入貸方;償還和轉入“逾期應付帳欵”科目之數,記入借方。
   一七二一逾期應付帳欵:凡已逾規定期限尙未償還的應付帳欵,均屬之。自“應付帳欵”科目轉入之數,記入貸方;償還之數,記入借方。
  一七三一暫估應付帳欵:凡價格尙未確定但須先行估計入帳的應付供應客戶帳欵,均屬之。暫估應付之數,記入貸方;價格確定時冲轉之數,記入借方。
   一七四一應付工資:凡應付未付的職工基本工資和輔助工資,均屬之。應付之數,記入貸方;支付和轉入“待領工資”科目之數,記入借方。
   一七四二應付附加工資:凡應付未付的職工附加工資,均屬之。應付之數,記入貸方;支付之數,記入借方。
   一七五一應付費用:凡應付未付的各種費用,均屬之。應付之數,記入貸方,支付之數,記入借方。
   一七六一應付稅金:凡應付未付的各種稅金,均屬之。應付之數,記入貸方;支付之數,記入借方。
   一七七一待領工資:凡已發但尙未領取的工資,均屬之。由“應付工資”科目轉入之數,記入貸方;支付和冲轉之數,記入借方。一七八一暫收欵:凡性質尙未確定暫時收入的欵項,均屬之。收入之數,記入貸方;償還和冲轉之數記入借方。
   (十八)內部往來 一八〇一基本業務往來:凡與基本業務部門往來的應收應付欵項,均屬之。應付和收回之數,記入貸方;應收和付出之數,記入借方。
   一八一一其他內部往來:凡與本系統內其他單位往來的應收應付欵項,均屬之。應付和收回之數,記入貸方;應收和付出之數,記入借方。
   (十九)銷舊
  一九〇一器材銷售:凡屬於器材銷售的收入和成本,均屬之。收入之數,記入貸方;自各材料科目和“輔助屬業及副業生產”科目轉入之數,記入借方。月份終了時,本科目的餘額,應轉入“損益”科目。
  一九一一勞務銷售:凡屬於水、電、運輸、工程機械使用、代建、代裝、代製、代修等勞務供應的收入和成本,均屬之。收入之數,記入貸方;自“輔助屬業及副業生產”“工程機械使用”“非主要建築及安裝工程”等科目轉入之數,記入借方;月份終了時,本科目的餘額,應轉入“損益”科目。
   (二十)財務成果
  二〇〇一損益:凡由於器材銷售、勞務銷售和其他原因而發生的收益和損失,均屬之。自“器材銷售”和“勞務銷售”科目轉入的銷售盈餘,所發生的各項收益和轉入“其他間接費用”科目的違約支出(淨額)與器材盤虧(浄額)之數,記入貸方;自“器材銷售”和“勞務銷售”科目轉入的銷售虧損和所發生的各項損失之數,記入借方。年度終了時本科目的餘額,如爲借差,應轉入“待核銷發止基本建設工程及其他支出”科目;如爲貸差,應轉入“其他基本建設資金收入”科目。
   本科目的明細科目規定如下: ·〇一器材銷售損益——凡由於器材銷售而發生的盈餘虧損,均屬之。
   ·一一勞務銷售損益——凡由於勞務供應而發生的盈餘虧損,均屬之。
   ·二一租金收入——凡由於出租固定資產而發生的收入和支出,均屬之。
   ·三一停工維持費——凡在計劃外停工期內所支付的工資和其他雜持費用,均屬之。
   ·四一壤帳損失——凡依照法令規定轉作壤帳的帳欵,均屬之。
   ·五一違約收入——凡由於違約而發生的收入和支出,均屬之。每月支出之數大於收入之數時,其差額應轉入“其他間接費用”科目。
   ·六一器材盤盈——凡器材的盤盈盤虧,均屬之。每月盤虧之數大於盤盈之數時,其差額應轉入“其他間接費用”科目。
   ·七一以前年度損益——凡屬於以前各年度的損益,均屬之。
   ·八一雜項損益——凡不屬於上列各科目的其他收入和支出,均屬之。國營企業建設單位統一會計報表格式 會建01資產負債表(月、季年) 會建02已完投資明細表(年) 會建03未完投資明細表(季) 會建04未完投資增減表(年) 會建05基本建設工程成本報告表(季) 㑹建06間接費用明細表(季) 會建07固定資產及折舊準備增減表(年) 會建08固定資產基金增減表(年) 會建09撥入資金增減表(月、季、年) 會建10損益表(年)資產負債表 已完投資明細表未完投資明細表未完投資增減表基本建設工程成本報告表間接費用明細表固定資產及折舊準備增減表固定資產基金增減表撥入資金增減表損益表總説明
  一、國營企業建設單位統一會計報表格式適用於國營企業基本建設規模較大的建設單位,具體施行範圍,由各主管企業部門根據實際情况規定之。
   二、國營企業建設單位統一會計報表格式包括如下各種:
  1.資產負債表(會建01);
  2.已完投資明細表(曾建02);
  3.未完投資明細表(會建03);
  4.未完投資增減表(會建04);
  5.基本建設工程成本報吿表(會建05)
  6.間接費用明細表(會建06);
  7.固定資產及折舊準備增減表(會建7);
  8.固定資產基金增減表(會建08);
  9.撥入資金增減表(會建09);
  10損益表(會建10)。
  三、國營企業建設單位統一會計報表格式並不完全包括國營企業建設單位應行編製的會計報表;其未包括在內者,由各主管企業部門補充規定之。
  四、各種統一會計報表格式,除“間接費用明細表”外,其所列項目的名稱及順序,各建設單位均不得予以增減或變更但各主管企業部門得根據事實需要增訂明細項目。
   五、依照各種統一會計報表格式所編製的會計報表,均應由首長及會計主管入員署名蓋章。
   六、依照統一會計報表格式所編製的會計報表,應由各主管企業部門根據事實需要規定以人民幣千元或元爲塡列數字的單位。
   七、各種統一會計報表格式的數字欄內,凡有“×”號之處,均不應塡列數字。
   八、各種統一會計報表格式之有計劃數欄者,其所列數字均應爲財政機關最後同意的計劃數。
  九、各種統一會計報表格式之有增減數欄者,其所列數字應爲實際數與計劃數或期末數與期初數之差額。實際數大於計劃數或期末數大於期初數時,其差額應以藍字或黑字塡列;實際數小於計劃數或期末數小於期初數時,其差額應以紅字塡列,或在數字前加“一”號。
  十、各種統一會計報表格式的長度與寬度,均應由各主管企業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具體規定之。但在裝訂成册時,其封面長度應爲26公分,寬度應爲36公分。
   十一、地方國營企業和公私合營企業的建設單位,均得適用本統一會計報表格式;非企業的建設單位亦得適用本統一會計報表格式。
   資産負債表(會建01)編製說明
  一、本表爲反映建設單位在年度、季度或月份終了時,所有資金來源與運用情况的會計報表。編製本表的主要目的在分析建設單位在某一年度、季度或月份終了時的財務狀况,反映建設單位資金在基本建設各階段中運用的總結情况。
  二、本表根據總分類帳各帳戶及其明細帳戶的記錄編製之。但總分類帳的會計科目與本表的項目並不完全一致,若干會計科目可合併成爲一個項目,一個會計科目亦可化分爲幾個項目。
   三、本表分爲左右平衡的資產負債兩方。負債方表示資金的來源情况;資產方表示資金的運用情况。
   四、負債方所反映的資金來源情况,分爲如下九類:
  1.基金——包括建設單位所自有的各種基金,根據總分類帳“固定資產基金”“大修理基金”“企業奬勵基金”“其他特種基金”等帳戶的餘額塡列之。
  2.撥入資金——包括由專業銀行、其他單位撥入的和以本單位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基本折舊基金和利潤等抵撥的各種基本建設資金,根據總分類帳“撥入基本建設資金”“撥入零星基本建設資金”“其他單位撥入基本建設資金”“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基本折舊基金”“其他基本建設資金收入”等帳戶的餘額塡列之。關於“其他基本建設資金收入”項目的明細項目,根據該帳戶記錄的分析塡列之。其中“本(上)年度利潤”明細項目,在年度决算報吿內,應反映本年度的利潤數字;在季度結算和月份計算報吿內,應反映上年度的利潤數字。
  3.特別撥欵——包括中國庫撥入供特定用途用的資金,根據總分類帳“特別撥欵”帳戶的餘額塡列之。
  4.專業銀行借欵——包括向專業銀行借入的各種欵項,根據總分類帳“進口機械設備借欵”“季節性借欵”“其他借欵”“逾期未還借欵”等帳戶的餘額塡列之。
  5.準備金——包括預先提存的各種費用,根據總分類帳“預提費用”帳戶的餘額塡列之。
  6.應付及預收欵——包括應付未付與預收的各種欵項,根據總分類帳“應付包工欵”“應付帳欵”“逾期應付帳欵”“暫估應付帳欵”“應付工資”“應付附加工資”“應付費用”“應付稅金”“待領工資”“暫收欵”等帳戶的餘額塡列之。
  7.內部往來——包括建設單位對基本業務部門和本系統內其他機構所欠的各種欵項,根據總分類帳“基本業務往來”“其他內部往來”等帳戶的貸方餘額塡列之。
  8.折舊及攤銷準備——包括各類固定資產的折舊及攤銷準備,根據總分類帳“固定資產折舊準備”“租賃固定資產改良費攤銷準備”等帳戶的餘額塡列之。
  9.本年度利潤——包括年度內由於經營非基本建設業務而獲得的利潤,根據總分類帳“損益”帳戶的貸方餘額塡列之。在年度决算報吿內本項目應空置不塡。
   五、資產方所反映的資金運用情况,分爲如下十一類:
  1.已完投資——包括已完基本建設過程、等待核銷的各種基本建設支出,根據總分類帳“已完基本建設投資”“已完零星基本建設投資”“待核銷不增加固定資產的費用”“撥付其他單位基本建設資金”“待核銷廢止基本建設工程及其他支出”等帳戶的餘額塡列之。關於“待核銷廢止基本建設工程及其他支出”項目的明細項目,根據該帳戶記錄的分析塡列之。其中“本(上)年度虧損”明細項目,在年度决算報吿內應反映本年度的虧損數字,在季度結算和月份計算報吿內應反映上年度的虧損數字。
  2.未完投資——包括尙未完成基本建設過程的各種基本建設支出,根據總分類帳“未完基本建設投資”“未完零星基本建設投資”“不增加固定資產的費用”等帳戶的餘額塡列之。關於“未完基本建設投資”和“未完零星基本建設投資”等帳戶餘額所包括的自營工程未完分部工程數字,在塡列各未完投資項目時必須予以扣除,以便反映所已實際完成的工作量。
  3.固定資產——包括建設單位在進行基本建設過程中所使用的一切勞動手段,根據總分類帳“固定資產”“租賃固定資產改良費”“固定資產淸理”等帳戶的餘額塡列之。
  4.器材——包括建設單位在進行基本建設過程中所耗用的一切勞動對𧰼。本類各項目的塡列根據如下: (1)“待安裝的機械設備”根據總分類帳“待安裝的機械設備”帳戶的餘額塡列之。
   (2)“結構物及零件”“主要材料”“燃料”和“其他材料”——根據總分類帳“結構物及零件”“主要材料”“燃料”“其他材料”等帳戶的餘額和“材料價格差異”“委託加工材料”“在途器材”等帳戶所屬各明細帳戶的餘額塡列之。總分類帳各材料帳户的餘額反映各種庫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故必須先與各材料價格差異明細帳戶的餘額相加,以求得各種庫存材料的實際成本,然後再與各在途材料和委託加工材料明細帳户的餘額相加,以求得建設單位所有各種材料的實際成本。
   (3)“低値及易耗品”——根據總分類帳“低値及易耗品”和“低値及易耗品攤銷準備”帳戶餘額的差額,加“在途器材”帳戶所屬有關明細帳戶的餘額塡列之。
  5.待攤費用——包括應由下期或下期以後各期負担的一切費用。本類各項目的塡列根據如下: (1)“臨時建築及設備”——根據總分類帳“臨時建築及設備”和“臨時建築及設備攤銷準備”帳戶餘額的差額塡列之。
   (2)“其他待攤費用”——根據總分類帳“其他待攤費用”帳戶的各明細帳戶的餘額塡列之。
  6.未完工程及在產品——包括自營工程的未完分部工程、未完的非主要工程和各輔助、屬業、副業部門等的在產品。本類各項目的塡列根據如下: (1)“未完基本建設分部工程”和“未完零星基本建設分部工程”——根據自營基本建設工程和零星基本建設工程的未完分部工程盤存資料塡列之。
   (2)“非主要建築及安裝工程”——根據總分類帳“非主要建築及安裝工程”帳戶的餘額塡列之。
   (3)“在產品”根據總分類帳“輔助屬業和副業生產”帳戶的餘額塡列之。
  7.貨幣資金——包括一切貨幣形態或類似貨幣形態的資金,根據總分類帳“銀行存欵”“大修理基金存欵”“信用狀”“庫存現金”“庫存票劵”等帳戶的餘額塡列之。
  8.預付及應收欵——包括預付和應收未收的各種欵項,根據總分類帳“預付包工材料及未完分部工程欵”“預付結構物及零件欵”“分期預付包工欵”“分期預付機械設備欵”“定額備用金”“其他預付欵”“應收帳欵”“其他應收欵”“暫付欵”等帳戶的餘額塡列之。
  9.內部往來——包括基本業務部門和本系統內其他機構所欠建設單位的各種欵項,根據總分類帳“基本業務往來”“其他內部往來”等帳戶的借方餘額塡列之。
  10提出資產——包括建設單位因提存、提繳等原因不能再加以運用的資金,根據總分類帳“存出保證金”“預提企業奬勵基金”“其他提出資產”等科目的餘額塡列之。
  11本年度虧損——包括年度內由於經營非基本建設業務而遭受的虧損,根據總分類帳“損益”帳戶的借方餘額塡列之。在年度决算報吿內,本項目應空置不塡。
   六、本表下端所列的補充資料,乃係不能列爲本表項目,但有助於本表的分析與了解的一切資料。
   七、本表的資產方和負債方各設三金額欄如下:
  1.“期初數”欄——所列數字爲所屬會計年度開始時的數額。在編製月份資產負債表時,本欄得空置不塡。
  2.“期末數”欄——所列數字爲所屬年度、季度或月份終了時的數額。
  3.“增減數”欄——所列數字爲“期初數”欄和“期末數”欄所列數字的差額。
   已完投資明細表(會建02)編製說明
  一、本表爲反映建設單位在年度內已完基本建設投資明細情况的會計報表。編製本表的主要目的在分析某一年度已完基本建設投資的內容,以考核“開始利用的新增固定資產計劃”的執行結果。
   二、本表根據總分類帳各已完投資帳戶及其明細帳戶的記錄,開始利用的新增固定資產計劃和其他有關資料編製之。
   三、本表分爲“項目”“計劃數”“實際數”和“增減數”四欄。
   四、“項目”欄的內容分爲如下五部分:
  1.已完基本建設投資——爲已最終完成基本建設過程,屬於基本建設投資範圍的各項工程、購置等。
  2.已完零星基本建設投資——爲已最終完成基本建設過程,屬於零星基本建設投資範圍的各項工程、購置等。
  3.待核銷不增加固定資產的費用——爲已最終完成領報手續等待核銷的不增加固定資產的費用。
  4.撥付其他單位基本建設資金——爲由於參加共同投資基本建設而撥付其他建設單位的基本建設資金。
  5.廢止基本建設工程及其他支出——包括由於上級命令而廢止的基本建設工程、遭受的非常損失、提存的企業奬勵基金和本年度虧損等。
   五、“計劃數”欄塡列各項已完投資的計劃數字,根據開始利用的新增固定資產計劃及其他有關計劃塡列之。
   六、“實際數”欄塡列各項已完投資的實際數字,分爲如下五小欄:
  1.“建築工程”欄——所列數字爲屬於建築工程的各項已完投資。
  2.“安裝工程”欄——所列數字爲屬於安裝工程的各項已完投資,包括已安裝的機械設備。
  3.“購置”欄——所列數字爲屬於購置的各項已完投資。4.“其他”欄——所列數字爲所有不能列入以上三欄的各項已完投資。
  5.“合計”欄——所列數字爲“建築工程”“安裝工程”“購置”“其他”四欄所列數字的合計。
   七、“增減數”欄塡列計劃數字與實際數字的差額。
  八、主管企業部門和主管企業機構在彙編本表時,對屬於“已完基本建設投資”部分的各項目,應將各項住宅工程和各項限額以下工程彙編塡列,各項“限額以上”工程分別塡列;對屬於“已完零星基本建設投資”部分的各項目,應按性質別彙總塡列;對屬於“撥付其他單位基本建設資金”部分的各項目,應將撥欵在“限額以上”的各單位分別增列,撥欵在“限額以下”的各單位彙總塡列。
   未完投資明細表(會建03)編製說明
  一、本表爲反映建設單位在季度終了時所有未完基本建設投資明細情况的會計報表。編製本表的主要目的在分析某一季度終了時未完基本建設投資的內容,以攷核“基本建設工作構成計劃”的執行結果。
  二、本表根據總分類帳各未完投資帳戶及其明細帳戶的記錄、基本建設工作構成計劃和其他有關資料編製之。本表不包括屬於自營工程未完分部工程的數字。
   三、本表分爲“項目”“計劃數”和“實際數”三欄。
   四、“項目”欄所列各項目,係依照規定的未完投資明細科目設置,分爲如下三部分:
  1.未完基本建設投資;
  2.未完零星基本建設投資;
  3.不增加固定資產的費用。
   五、“計劃數”欄分爲如下二小欄:
  1.本年——所列數字爲各類基本建設投資全年度的計劃數字。
  2.本季——所列數字爲各類基本建設投資本季度的計劃數字。
   六、“實際數”欄分爲如下二小欄:
  1.本年——所列數字爲自本年度開始時起至本季度終了時止的累計實際數字。
  2.本季——所列數字爲本季度的實際數字。
   未完投資增減表(會建04)編製說明
  一、本表爲反映建設單位在年度內未完基本建設投資增減情况的會計報表。編製本表的主要目的在分析某一季度未完基本建設投資的內容,以攷核“基本建設工作構成計劃”的執行結果。
   二、本表根據總分類帳各未完投資帳戶及其明細帳戶的記錄、基本建設工作構成計劃和其他有關資料編製之。
   三、本表分爲“項目”“期初數”“增加數”“減少數”和“期末數”五欄。
   四、“項目”欄所列各項目,係依照規定的未完投資明細科目設置,分爲如下三部分:
  1.未完基本建設投資;
  2.未完零星基本建設投資;
  3.不增加固定資產的費用。
   五、“期初數”欄塡列各類未完基本建設投資在年度開始時的餘額。
   六、“增加數”欄塡列各類未完基本建設投資在年度內所增加的數額,分爲如下二小欄:
  1.“計劃”欄——所列數字爲計劃數字。
  2.“實際”欄——所列數字爲實際數字,但屬於自營工程未完分部工程的數字不應包括在內。
   七、“減少數”欄塡列各類未完基本建設投資在年度內所減少的數額,分爲如下四小欄:
  1.“開始使用”欄——所列數字爲在年度內已最終完成基本建設過程並已驗收使用的各項工程、購置等。
  2.“廢止基本建設工程”欄——所列數字爲在年度內由於上級命令廢止的基本建設工程。
  3.“其他”欄——所列數字爲在年度內除由於上列二種原因外,轉作“已完投資”的數額。
  4.“合計”欄——所列數字爲“開始使用”“廢止基本建設工程”和“其他”三欄所列數字的合計。
   八、“期末數”欄塡列各類未完基本建設投資在年度終了時的餘額。“期初數”加“增加數”減“減少數”應與“期末數”相符。
   基本建設工程成本報告表(會建05)編製說明
  一、本表爲反映建設單位在季度終了時所有屬於基本建設範圍的建築、安裝工程成本情况的會計報表。編製本表的主要目的在分析某一季度終了時所有基本建設工程的成本要素,以攷核工程成本計劃的執行結果。
   二、本表根據成本計算單、工程成本計劃和其他有關資料編製之。
   三、本表分爲“項目”“建築工程”“安裝工程”和“合計”四欄。
   四、“項目”欄所列各項目分爲直接費用、間接費用和包工成本三部分。
   五、“建築工程”和“安裝工程”二欄各分爲如下二小欄:
  1.“本年計劃累計數”——所列數字爲自年度開始時起至本季度終了時止的計劃成本累計數(包括未完分部工程)。
  2.“本年實際累計數”——所列數字爲自年度開始時起至本季度終了時止的實際成本累計數(包括未完分部工程)。
   六、“合計”欄分爲如下二小欄:
  1.“本年計劃累計數”——所列數字爲“建築工程”和“安裝工程”二欄內本年計劃累計數的合計。
  2.“本年實際累計數”——所列數字爲“建築工程”和“安裝工程”二欄內本年實際累計數的合計。
   七、材料項目包括構成工程實體或有助於工程形成的一切材料。
   八、基本工資項目包括直接從事施工工人的基本工資。
   九、工程機械使用費項目包括計入工程成本的工程機械使用費。
   十、運輸費用項目包括計入工程成本的運輸費用。
   十一、其他直接費用項目包括除材料、基本工資等四項目外的一切直接費用,如水、電力、風力、蒸氣等。
  十二、行政管理費項目包括關於建設單位行政管理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如行政管理人員的工資、折舊費、低値及易耗品攤銷費、差旅費、辦公費、稅金等。
  十三、其他間接費用項目包括在工程現場上爲造成正常勞動條件所必需的管理和業務費用,如直接從事施工工人的補助工資和附加工資、勞動保護及技術安全費、勞動招募費、消防及公安費、臨時建築及設備攤銷費、低値及易耗品攤銷費、福利事業補助費等。
   十四、包工成本項目包括由於出包工程而發生的一切成本。
   間接費用明細表(會建06)編製說明
  一、本表爲反映建設單位在季度內間接費用發生情况的會計報表。編製本表的主要目的在分析某一季度內所發生的間接費用,以攷核費用計劃的執行情况。
  二、本表關於行政管理費部分,根據行政管理費的明細記錄和有關的計劃數字編製之;關於其他間接費用部分,根據其他間接費用的明細記錄和有關的計劃數字編製之。
   三、本表分爲“項目”“計劃數”“實際數”和“增減數”四欄。
   四、“計劃數”欄所列數字爲計劃數字,根據有關的計劃表塡列之。
   五、“實際數”欄所列數字爲實際數字,根據有關明細帳戶的記錄塡列之。
   六、“增減數”欄所列數字爲計劃數字與實際數字的差額。
   固定資産及折舊準備增減表(會建07)編製說明
  一、本表爲反映固定資產和折舊準備在年度內增減情况的會計報表。編製本表的主要目的在分析某一年度各類固定資產和折舊準備的增減原因,以考核其利用情况。
   二、本表根據總分類帳各固定資產、折舊準備和攤銷準備帳戶及其明細帳戶的記錄編製之。
   三、本表分爲“項目”“固定資產”和“折舊準備”三欄。
   四、“固定資產”和“折舊準備”欄各分爲“期初數”“增加數”“減少數”和“期末數”四小欄。
   五、“期初數”欄所列數字,爲各類固定資產和折舊準備的年初餘額。
   六、“固定資產”欄的“增加數”欄分爲如下四小欄:
  1.“基本建設”欄—所列數字爲年度內由基本建設轉入的固定資產價値。
  2.“撥入”欄——所列數字爲年度內由政府或上級機構撥入的固定資產價値。
  3.“其他”欄——所列數字爲由於其他原因增加的固定資產原價。
  4.“合計”欄——所列數字爲“基本建設”“撥入”和“其他”三欄所列數字的合計。
   七、“固定資產”欄的“減少數”欄分爲如下四小欄:
  1.“撥出”欄——所列數字爲年度內撥付政府或上級機構的固定資產原價。
  2.“淸理”欄——所列數字爲年度內開始淸理的固定資產原價。
  3.“其他”欄——所列數字爲由於其他原因而減少的固定資產原價。
  4.“合計”欄——所列數字爲“撥出”“淸理”和“其他”三欄所列數字的合計。
   八、“折舊準備”欄的“增加數”欄所列數字爲年度內各類折舊準備的增加數。
   九、“折舊準備”欄的“減少數”欄所列數字爲年度內各類折舊準備的減少數。
   十、“期末數”欄所列數字爲各類固定資產和折舊準備的期末餘額。“期初數”加“增加數”減“減少數”應與“期末數”相符。
   固定資産基金增減表(會建08)編製說明
  一、本表爲反映建設單位在年度內固定資產基金增減情况的會計報表。編製本表的主要目的在分析某一年度固定資產基金的增減原因,以考核其利用情况。
   二、本表根據總分類帳“固定資產基金”帳戶記錄的分析編製之。
   三、一項目”欄所列各項目分爲如下四部分:
  1.“期初數”——爲固定資產基金的年初數,根據“固定資產基金”帳戶在年度開始時的餘額地列之。
  2.“增加數”——爲年度內固定資產基金的增加數,根據“固定資產基金”帳戶年度內的貸方記錄分析塡列之。
  3.“減少數”——爲年度內固定資產基金的減少數,根據“固定資產基金”帳戶年度內的借方記錄分析塡列之。
  4.“期末數”——爲固定資產基金的年末數,根據“固定資產基金”帳戶在年度終了時的餘額塡列之。
   四“增加數”部分包括如下各項目:
  1.“已完基本建設投資”——爲年度內本單位驗收使用屬於基本建設投資範圍的固定資產成本
  2.“已完零星基本建設投資”爲年度內本單位驗收使用屬於零星基本建設投資範圍的固定資產成本。
  3.“已完大修理工程”——爲年度內已完成並已驗收的大修理工程成本。
  4.“撥入固定資產”——爲年度內由政府或上級機構撥入的固定資產淨値。
  5.“其他”——爲以上各項目所不能包括的固定資產基金增加數。
   五、“減少數”部分包括如下各項目:
  1.“固定資產折舊”——爲年度內提存的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基金數。
  2.“撥出固定資產”——爲年度內撥付政府或上級機構的固定資產凈値。
  3.“淸理固定資產”——爲年度內已完成淸理過程的固定資產淨値。
  4.“其他”——爲以上各項目所不能包括的固定資產基金減少數。
   撥入資金增減表(會建09)編製說明
  一、本表爲反映建設單位在年度、季度或月份內各種基本建設資金撥欵增減情况的會計報表。編製本表的主要目的在分析某一年度、季度或月份基本建設資金撥欵的增減原因,以考核其變動情况。
  二、本表根據總分類帳“撥入基本建設資金”“撥入零星基本建設資金”“其他單位撥入基本建設資金”“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基本折舊基金”和“其他基本建設資金收入”帳戶及其明細帳戶的記錄編製之。
   三、本表分爲“項目”“期初數”“增加數”“減少數”和“期末數”五欄。
  四、“項目”欄塡列各種基本建設資金撥欵的名稱。關於“其他基本建設資金收入”項目的明細項目根據該帳戶記錄的分析塡列之。其中“本(上)年度利潤”明細項目,在年度决算報吿內應反映本年度的利潤數字;在季度結算和月份計算報吿內應反映上年度的利潤數字。五“期初數”欄塡列各種基本建設資金撥欵的期初餘額。
   六、“增加數”欄塡列各種基本建設資金撥欵的本期增加數。
   七、“減少數”欄塡列各種基本建設資金撥欵的本期減少數。
   八、“期末數”欄塡列各種基本建設資金撥欵的期末餘額。“期初數”加“增加數”減“減少數”應與“期末數”相符。
   損益表(會建10)編製說明 一、本表爲反映建設單位在年度內非基本建設業務經營成果的會計報表。
   編製本表的主要目的在分析建設單位某一年度非基本建設業務的損益情况,並綜合計算其財務成果。
   二、本表根據總分類帳損益帳戶及其明細帳戶的記錄編製之。
   三、本表分爲左右二部份,每一部分又各分爲如下三欄:
  1.“損失”或“收益”;
  2.“上年度”;
  3.“本年度”。
   四、“損失”欄塡列如下各項目;
  1.器材銷售損失——爲由於銷售器材而遭受的損失數。
  2.勞務銷售損失——爲由於供應勞務而遭受的損失數。
  3.停工維持費——爲未列入計劃內的各項停工維持費用。
  4.壤帳損失——爲依照法合規定轉作壤帳的各項應收帳欵。
  5.以前年度損失——爲年度內支付屬於以前各年度的費用減年度內收入屬於以前各年度的收益的餘額。
  6.雜項損失——爲不屬於以上各項目的損失數。
   五、“收益”欄塡列如下各項目:
  1.器材銷售收益——爲由於銷售器材而獲得的收益數。
  2.勞務銷售收益——爲由於供應勞務而獲得的收益數。
  3.租金收入——爲各項租賃收入減有關費用的餘額。
  4.違約收入——爲各項違約收入減各項違約支出的餘額。
  5.器材盤盈——爲年度內各種器材盤盈數減盤虧數的餘額。
  6.以前年度收益——爲年度內收入屬於以前各年度的收益減年度內〓付屬於以前各年度的費用的餘額。
  7.雜項收益——爲不屬於以上各項目的收益數。
   六“上年度”欄所列數字爲上年度的實際數字。
   七、“本年度”欄所列數字爲本年度的實際數字。
   製發“國營工業企業統一成本報表格式及編製説明” 中財委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廿四日(52)財經統字第一四二號通知國營工業企業統一成本報表格式及編製說明,已由中央財政部及國家統計局會同制定,幷經本委批准,茲特公佈施行,幷將報送辦法規定如下:(一)成本報表爲會計報表的一部份,各基層企業,主管企業機構及主管企業部門均應依照“國營企業决算報吿編送暫行辦法”的規定程序,按期逐級報送。
   (二)成本報表又爲統計報表的一部份,各基層企業幷應按期報送企業所在地省(行署)市(指中央及大區直屬市)統計部門一份。
   中央各主管企業部門彙編的成本報表幷應按期報送國家統計局二份。大區各主管企業部門彙編的成本報表按期報送大區統計部門一份。
   用特通知查照幷希轉知有關各單位依照執行,各省市統計部門請各大區統計部門轉行知照。
   (西南財政管理局註:國營工業企業統一成本報表卽國營工業企業統一會計報表的會工十二、十三、十四、十五、表)闗於固定資產的劃分限額問題 中財部(53)財制企字第十九號函(摘抄)現行國營企業統一會計科目規定,凡資產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値在二百萬元以上者,列爲固定資金,此項新的規定,係根據一九五三年人民經濟計劃中關於基本建設表格說明的規定。但關於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卅一日以前在會計記錄上已列作固定資產者,是否應以新標準追溯調整一節,爲避免帳務的混亂,我部不作硬性規定,各主管企業部門得根據具體情况自行决定。
   修定國營企業在人民銀行存款應分别專款各開各户的通知 一九五三年四月六日(53)總銀財信計字第一八二八號聯合通知第二屆全國企業財務管理局及會計會議對於上年((5252))財建字一〇五總銀財貨劃字5381764號聯合通知的規定,曾提出討論,最後决定:除大修理基金仍專戶存欵外,其餘企業奬勵基金、福利基金及其他存欵、零星基本建設資金,均取銷併入基本業務銀行存欵(卽原聯合通知中的結算戶)內,產權未定固定資產則視同固定資產,其基本折舊基金一併上繳今後各國營企業在人民銀行之專戶存欵,應按上項新規定辦理,卽希遵照執行。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㑹闗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一九五一年三月七日發佈)爲便於各公營企業編製勞動計劃時計算工資總額,以及便於公私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及救濟失業工人暫行辦法之規定繳納工會經費、勞動保險金及失業救濟基金起見,特對工資總額組成作如下規定:
  一、凡由各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對其所僱用的在册人員所支的工資(包括以其他形式支付的工資在內),均應包括於工資總額之內,在册人員包括下列各項人員:(一)生產工人,(二)學徒工及見習工人,(三)工程及技術人員(四)管理人員(五)勤雜人員,(六)消防警衛人員。
   註:私營企業中資方及資方代理人之一切收入均不應計算在内。
   二、工資總額應包括下列各項: (一)基本工資:
  1.按工資標準、工資等級所直接支付的計時工資;
  2.按計件單價(包括直接無限制的、累進的、集體的計件形式)所直接支付的計件工資;
  3.計時奬金(如提高質量、節約燃料、節約動力、無事故等奬勵金);
  4.不採用上列各種工資制度之企業單位內的營業提成。
   (二)輔助工資:
  1.除前項所列計時奬勵以外之各種有關提高生產的奬金;
  2.加班加點費及夜班津貼;
  3.各種津貼(如技術津貼、地區津貼、有害健康津貼等);
  4.事故停工工資(如因機器、動力發生故障或原材料供應不足之停工期間工資等);
  5.用其他形式支付的工資,如伙食津貼、房貼、水電貼。但所謂用其他形式支付的工資,是指用津貼形式發給職工者,至於住工房不收房租水電費,因其難於計算,故不包括在工資總額之內。
   三、工資總額不包括下列各項: (一)發明、技術改進、合理化建議、新紀錄運動等非經常性的一次奬金; (二)企業繳納的勞動保險金、工會經費、失業救濟基金等; (三)職工調動工作的旅費、調遣費; (四)解僱費。
   四、農場、機關或學校等單位內之工資總額可參照上列各項之規定計算之。至於學校內工資制的學員工資,則不計入學校的工資總額之內。
  五、企業、農場、機關、學校有供給制、包乾制工作人員者,其待遇均不計算在徵收工會經費和勞動保險金所採用的工資總額之內。至於行政方面所須繳納供給制、包乾制工作人員的工會經費,則應按中央人民政府勞動部、財政部一九五〇年十月十一日聯合通知的第一項規定辦理。
  六、凡經法律規定依據企業工資總額計算,企業應繳納之各項費用時,其所用工資總額,不得超出本規定所限的範圍,如有個別企業對於本規定某些項目,確難執行時,得報請當地勞動行政機關處理之。
   附第一機械工業部闗於工資總數的組成説明 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十二日(52)機勞資字第三一號通知 一、工資總數就是在一定期間內(年、季、月),對所有在册人員與非在册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總數。
  二、在册人員應包括勞動計劃中各類工業生產人員與非工業生產人員,如以時間劃分,則應包括企業的長期職工、季節職工、臨時職工、(與生產有關的臨時職工,工作在一日以上,與生產無關的臨時職工,工作在五日以上)等。
   三、非在册人員包括以下各類人員:
  1.參與主要生產活動,工作時間在一天以下者,和其他因偶然性的與生產無關的各種工作,工作時間在五天以下的人員。
  2.抗美援朝人員,離開本部門但其工資仍由本部門或全部部份支付者,爲了準確的計算勞動生產率,故將該項人員列爲非在册人員數中;反之,抗美援朝人員從事工作的單位,應將其列入在册人員中,並計算勞動生產率,計算工資(工資只計算從事工作的單位支付的工資)。
  3.完全脫離企業實際生產而參加大學或技術專門學校學習,工資不由原單位支付的人員;及調出學習、實習時間在一年以上而工資仍由原單位支付者。
   四、工資總數應包括下列各項:
  1.按工資標準計算的對實際勞動時間所支付的工資。例如:實行計時工資制的工人,根據實際工作時間,按照小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小時工資標準的求得,係根據日工資標準,除以規定的工作時間長度(如每日規定八小時工作,卽以八小時計算)、日工資標準的求得,係根據月工資標準,除以每月規定的固定日數,根據目前情况一般有兩種算法:(1)按每月法定標準工作日數255日計算,法定工資日數的求法,係根應每年365日減去52天星期日的休息時間及政府决定的7天節日假(卽國慶節天,五一勞動節1天,元旦天春節天)卽得出全年的法定工作日數: 卽:365-(52+7)=365-59=306日 再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數以12個月,卽得出每個月的法定工作日數: 卽:306÷12=25.5日 每月的工資標準用法定工作日數25.5去除,卽得出日工資標準,按照此種算法,星期休假及法定節日放假就不得支付工資。
  (2)按每月固定日數30天計算,卽以月工資標準除以30日,而得出日工資標準,按此種算法,星期休假及法定節日放假,照常支付工資,但此項支出應列入下述6條內
  2.實行計件工人(包括直接無限計件與累計件)在實際工作時間未超過產品定額,按直接計件單價所支付的工資。
  3.實行計件工人(包括直接無限計件與累進計件)對實際工作時間超過產品定額,按直接計件單價支付的工資,(累進計件的累進補加工資不包括在本條)。
  4.按計時奬勵工資制支付的奬勵金。
   例如因計時工人節約原材料、燃料、電力、縮減工人數目,及減少停頓時間而支付的奬金。
  5.累進計件工資制中超過原計件單價所支付的累進補加工資。
   例如:某工人工作時間爲8小時,定額16件或每1小時生產2件的每件計件單價爲1,000元。
   累進補加工資數量規定爲:產品完成定額在110110%以下者,超額部份每件增加計件單價的50%,產品完成定額110110%以上者,超額部份每件增加計件單價的100%,實際上工人8小時作了20件,完成產品定額的125%,因此他超過定額的每件補加工資,應按計件單價的100%計算,其工資爲: 按直接的計件單價1000元×20=20,000元 異進補加工資1000元×(20-16)=4,000元 合計應領工資20,000+4,000=24,000元 其中有20,000元屬於按直接計件單價支付的,應列入前述第2條內,有4,000元屬於本條所指的累進補加工資。
  6.因完成工作的特別指數所支付的奬勵金等。
   例如:因檢修時間的縮短,對於保全工所支付的奬金等。
  7.對規定休息期內所支付的工資。
  8.對女工法定餵乳時間所支付的工資。
  9.對星期休假及法定節日所支付的工資(本條所指係按第一條第二種辦法計算日工資標準時,星期休假及法定節日不工作而照常支付的工資,如果在該假日之內,因工作需要而繼續工作者,其工作部份所領之工資,不屬於本條,應按不同性質分別列入前述適當項目中)。
  10在未實行正規的計件工資及時奬勵工資的企業按照暫時規定的奬勵制度(如超額獎勵、超任務奬勵等)所支付的奬金。
  11對不脫離生產的領班,工長所支付的津貼。
  12對於在生產中培養學徒的補助金。
  13在不正常工作條件下,對計件工人支付的補貼(此項工資係在工作條件臨時有欠缺時支付給工人的)。
  例如:某鏇工規定工作八小時,產品定額爲20件,此定額是根據他使用帶有硬質合金刀時所規定,如因一時硬質合金刀缺乏,而鏇工必須利用普通之切刀,這時因他工作條件變更,他的生產率就要降低,20件的定額就難以完成,所得工資就要受到影響,此時爲了照顧工人的收入,按照工廠規定的補貼辦法所支付的補貼費卽屬此條之內。
  14對工人執行國家義務,社會義務工作而支付的報酬(非整日義務工作。)
  15對整日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工作時間的報酬。
  16因進修及提高生產技術被派往他處學習或實習的人員所支付的工資。17企業規定限度內的事假等期間內支付的工資。
  18用其他名義支付的工資,如伙食津貼,房貼等,但限於以現金支付者。
  19各種津貼:如技術津貼,地區津貼,有害健康津貼等。
  20供給制人員應按政府規定支付給供給制人員的經費列入工資總數之內,至於供給制人員供給標準的計算,可按照財政預算的規定辦理。
  21對夜班工作的額外支付。
   五、工資總數不包括下列各項:
  1.創造發明、技術改進、合理化建議、新紀錄等非經常的一次奬金。
  2.企業繳付工會的勞動保險金,工會經費,失業救濟金等。
  3.調動工作時的旅費,調遣費。
  4.解僱費。
  5.企業行政方面直接支付的勞動保險費用,如產假期間工資、因公負傷醫療期間工資、疾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間工資、因公負傷醫療費、因公死亡喪葬費、供養直系親屬疾病醫療費、因公負傷就醫路費等。
  6.由“附加工資”內支付的各種福利補助金。(如勞保基金、醫藥衛生補助金、文敎補助金、及其他福利補助金)。
  註:一、本說明係指編製計劃時應有之規定,故“加班加點及事故停工部分”不包括在本說明之內,因在編製計劃時,有關“加班加點及事故停工部份”無法事前估計,且在計劃中亦不容許有此等事項發生,故在計劃中不應包括。
   二、在統計工作中,仍應將“加班加點及事故停工部份”列入“工資總數”之內。
   附第一機械工業部闗於國營企業一九五三年度計劃中附加工資内容和計算方法的規定 一九五三年一月十六日(53)機勞資字第五號通知 關於附加工資的內容和計算方法,根據中財委指示,統一作如下規定,以便作爲編製與修改一九五三年度計劃時的依據。
  1.附加工資的內容包括以下各項目: (一)勞動保險金; (二)工會經費; (三)醫藥衛生補助金; (四)福利補助金; (五)其他由企業直接支付的勞動保險費用。
  2.勞動保險金,工會經費的支付數目,應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辦理。
  3.醫藥衛生補助金的數目,本部所屬國營企業爲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七,所有下列各項開支均應在本項補助金內計付:(一)職工因公負傷醫藥費;(二)職工疾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費;(三)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疾病醫療費;(四)醫務人員(包括醫生護士及附屬的醫院醫療所內的一切工作人員)的工資和附加工資;(五)醫務經費包括附屬醫院醫療所等的經費,但醫院醫療所的固定資產的基本折舊和大修理折舊不得計算在內);(六)職工因公負傷就醫路費。
   以上第(一)、(二)、(三)項醫療費的內容,應以勞動保險條例的規定爲根據。
  4.福利補助金的數目,爲企業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點五,所有一切有關福利方面的經常補助和職工浴室,理髮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兒所等開支(包括低値及易耗品的購置費和工作人員的工資,附加工資,但固定資產的基本折舊和大修理折舊不得計算在內),除去收入後的差額,均在此項補助金內計付之。企業附設的職工食堂,在未實施企業化經營前,工作人員的工資,附加工資和開支,除去收入後的差額,應在福利補助金內計付。
  5.以上第三條、第四條所規定補助金百分數,均按一九五三年三月七日中財委發佈的工資總額爲基數(不包括非在册人員工資)。
  6.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的規定,應由企業行政方面直接支付的其他勞動保險費用,應按實際支用數列作附加工資,在作計劃時以參照上年度此項費用實際支出作工資總數的百分比,再加分析硏究編製計劃。其內容包括如下各項:(一)職工因工負傷醫療期間工資;(二)職工因公死亡喪葬費;(三)職工疾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間工資;(四)職工產假期間工資;(五)其他。
  7.本規定發佈後,國營企業所有關於職工福利方面開支費用,均應在福利補助金內支付,或在企業獎勵基金內調劑使用,不得再用任何名義計入企業成本計劃之內。
   (西南財政管理局註:以上兩項附件僅供參考) 闗於“附加工資”内容和計算方法的統一規定 中財委一九五三年財經子字第一三八號通知(摘抄)
  一、以下項目,均稱附加工資:(一)勞動保險金(二)衛生醫藥補助金(三)工會經費(四)福利補助金(五)其他直接由企業支付的勞保費用。
   二、勞動保險金,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的規定支付。
  三、衛生醫藥補助金限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五,支付以下各項費用(一)醫生護士及附屬的醫院,醫療所內一切工作人員的工資和附加工資(二)附屬醫院醫療所等的經費(固定資產的基本折舊和大修理折舊不計算在內)。(三)勞保條例規定應由企業支付的職工因工負傷醫療費和就醫路費、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費、其供養的直系親屬疾病醫療費。
   四、工會經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支付。
  五、福利補助金限工資總額的百分二、五,支付有關福利的一切經常補助和職工浴室、洗衣房、理髮室、托兒所、哺乳室等費用,包括以上福利工作的專職脫產人員的工資、附加工資和福利設施中低値及易耗品的購置費(固定資產的基本折舊和大修理折舊不計算在內)。企業附設的食堂在未企業化經營以前,其工作人員的工資、附加工資和其他開支,除去收入後的差額,亦應在本項目內支付。
   六、以上第三、五兩條所規定的百分數都照中財委一九五一年三月七日發佈的工資總額爲基數不包括非在册人員工資。
  七、勞保條例規定其他應由企業直接支付的勞保費用均按實際支用數額列爲附加工資,計劃時根據上年度實支估工資總額的百分比再參酌今年的變化情况,分析硏究編製計劃。內容包括:(一)職工因工負傷醫療期間工資(二)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間工資(三)職工產假期間工資(四)職工因工死亡喪葬費(五)其他。
  八、關於職工福利方面的開支費用在本規定發佈後,除以企業奬勵基金調劑使用外,不得再在上項福利補助金以外以任何名義計入企業成本計劃內。改正現行國營工業企業統一會計報表内㑹工十四表編製説明八請轉知有闗各單位查照 中財部一九五三年六月十八日(53)財制企字第八十五號通知現行“國營工業企業統一會計科目及會計報表”內成本計算表(依成本項目分類)(會工十四)編製說明八應改爲“………在‘全部商品產品’實際數欄內所列的數字應與生產費用表和成本計算表(依產品分類)所列的實際數相符;在‘全部商品產品’計劃費欄內所列的數字應與成本計算表(依產品分類)所列的計劃數相符”。
   國營工業企業統一會計科目中增設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兩個科目 中財部一九五三年二月廿五日(53)財制陳字第十五號“國營工業企業統一會計科目及統一會計報表”前經我部於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五日以財制陳字第七七號通知公佈自一九五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在案。迭據各方面反映:以會計科目第十類利第十九類由“暫付欵”與“暫收欵”兩個科目各規定包括其他應收欵或其他應付欵在內,使用上不甚便利,建議增設“其他應收欵”和“其他應付欵”兩個新科目,幷將“暫付欵”及“暫收欵”科目的說明加以修正。我們同意這個意見,茲分別更正如下:
  一、在會計科目第十類內增設“〇四二其他應收欵”科目,其說明爲“凡不能列入‘職工欠欵”科目的其他應收欵項均屬之。應收之數記入借方,收回和冲轉之數記入貸方。
   二、將一〇五一暫付欵科目的說明修正爲“凡性質尙未確定暫時支付的欵項均屬之。支付之數記入借方,收回和冲轉之數記入貸方。
  三、在會計科目第十九類內增設“一九七二其他應付欵”科目,其說明爲“凡不能列入‘企業奬勵基金’‘福利基金’‘待領工資’等科目的其他應付欵項均屬之。應付之數記入貸方,償還和冲轉之數記入借方。
   四、將一九八一暫收欵科目的說明修正爲“凡性質尙未確定暫時收入的欵項均屬之。收入之數記入貸方,償還和冲轉之數,記入借方”。覆“待核銷不增加固定資產的費用”處理問題 中財部一九五三年七月十四日(53)財建陳字第一五〇號代電關於建設單位“待核銷不增加固定資產的費用”科目的帳務處理問題,同意你局意見,卽根據年度决算中的“已完投資明細表”所列數字核銷冲轉政府資金。
   抄轉闗於專業成本項目歸倂問題 西南財委一九五三年五月十九日財經計劃(53)字第一八七二號函 茲抄轉國家計劃委員會一九五三年五月四日計辦千字第一四二號覆示中南財委關於專業成本項目歸併問題,原文如下:“目前各專業系統成本表格項目,除電業成本項目業經中財委同意可另行規定外,其餘各工業皆統一用中財委一九五三年成本計劃中所規定的統一成本項目。電業成本項目歸併的方法如來文所列:(一)廠用電列入動力;(二)廠外開支、廠內輔助生產開支、折舊、經常修理其他生產開支列入更間經費,(三其他各項照列,希依照歸併。
   關於計成工〇一表中工資與勞動計劃的結合問題,擬在硏究編製一九五四年計劃中統一解决。
   闗於省工程局所屬器材公司及專市工程公司所需之宣教費用可在各該公司企業管理費内解决 中財部一九五三年五月十四日(53)財經字第七五三號函接湖南省財政廳(53)夏經三〇字第八八五號報吿:關於該省建築工程局所屬器材公司及專市工程公司宣敎費用資金來源,根據中南建築工程部的辦法,由企業管理費內解决一節,我部意見:可以適用於地方國營企業單位。企業單位的各項專款仍得在人民銀行分别立户存款 中財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一九五三年七月二十九日(53)財建陳字第一六一號聯合通知查上年第二屆全國企業財務管理及會計會議對於國營企業在人民銀行設立之各項專戶存欵,决定除大修理基金仍專戶存欵外,其餘均取消併入基本業務銀行存欵,業經本部部行53總銀財信計字第一八二八號聯合通知在案.嗣接各部門及分行反映基層企業意見,認爲爲了便利資金掌握,仍以分別立戶管理爲好。此外零星基本建設,本年度包括在基本建設資金之內,應由交通銀行撥欵,如何轉入人民銀行亦請解釋。查零星基本建設資金,存入人民銀行,係指企業列有零星基本建設,但所在地無交通銀行,或交通銀行認爲不須要按照基本建設撥欵暫行辦法執行監督,而將零星基本建設資金按照計劃撥給企業自行支配,由企業存入人民銀行之欵,並非本年度零星基本建設,不通過交通銀行而改由人民銀行直接撥欵。至於各企業所提各項專欵,仍照上年規定分別立戶管理之意見,經硏究認爲上年本部行(52)財建字一〇五總銀貸字第五八八∕一七六號聯合通知的各項專欵,除大修理基金仍應專戶存欵,產權未定資產基本折舊基金及其他存欵戶,已經取消外;零星基本建設資金,如有上述原因,交通銀行撥給企業自行支配;須要在人民銀行存欵支用者,應單獨設立專戶管理,以維持基建欵項與生產資金嚴格劃分之原則。至於企業奬勵基金、福利基金,企業爲了管理方便,須要單獨設戶者,亦得按照上年通知的規定,設立專戶管理。會計報表內應在銀行存欵科目下增加子目加以表示。但除此以外,如另外增加專戶,應由企業主管部門商得同級財政機關及同級人民銀行同意,始能增設。
   請查照辦理爲荷。(四)文教企業財務部份規定文教、衞生企業單位不能以過去年度結餘利潤抵付一九五三年度基本建設支出 中財部一九五三年三月十八日(53)財文吳字第八九號通知 關於文敎、衛生部門所屬企業可否以過去年度結餘利潤抵付一九五三年基本建設支出問題,茲據各地來函併復如下:(一)根據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十二日本部(52)財建陳字第一三九號文頒發之“國營企業財務收支計劃編審辦法”第四條基層企業各項支出得以上年度超計劃利潤及同期收入儘先抵撥之規定,文敎、衛生企業過去利潤雖在一九五二年中財委、中央文委聯合指示中會有規定不要解繳國庫,但截至一九五二年底止除經保留運用在擴充設備和發展生產方面以外仍有結餘時,此項結餘並不能認爲屬於上年度超計劃利潤,因此不應再抵付一九五三年度的基本建設支出。
  (二)一九五二年未完工程應根據中財委對跨年度工程所指示的原則辦理,如確屬非辦不可者,其資金來源應以今年的企業收入儘先抵撥,如仍不足,應在中央文委所分配各地區跨年度工程欵數內予以解决。
  (三)至因有結餘利潤而增加的資產,應作爲一九五二年底企業實有流動資金計算,在核定今年流動資金計劃定額時,如實有數超過定額數,則仍應責成作爲多餘流動資金處理。
   一九五三年度文教企業的控制數字是以企業基本折舊基金和企業利潤抵補基本建設後的淨額數字 中財部一九五三年三月二十八日(53)財文范字第九九號函本部前所頒發的一九五三年度文敎企業的預算控制數字,是以企業本年度的基本折舊基金和利潤抵補基本建設支出以後的淨額數字,因此,我們認爲可予以抵補,抵補後的餘額應按“國營企業財務收支計劃編審辦法”的規定繳庫,且最低的不得少於計劃利潤總數的百分之十。
   規定文教企業單位一九五二年及今後企業利潤的處理辦法中財部一九五三年四月十一日(53)財文范字第一二〇號通知政務院文化敎育委員會轉來西南文委一九五三年三月十一日文辦經(53)字第五九號報吿一件要求明確文敎企業單位一九五二年及今後企業利潤如何處理的問題,茲答覆如下: (一)自一九五三年起文敎企業利潤和經建部門企業一樣,至少要按計劃利潤總額上繳百分之十,其餘除照提企業奬勵基金外卽可抵撥支出,抵撥次序詳見“國營企業財務收支計劃編審辦法”第四條的規定。
  (二)一九五二年及以前所有利潤,根據一九五二年中央文委、中央財委聯合指示規定不要解繳國庫,因此本部幷不要求再上繳。至該部分結餘利潤如何處理本部已於本年三月十八日以(53)財文昊字第八九號通知予以規定在案,卽:因有結餘利潤而增加的資產,應作爲一九五二年年底企業實有流動資金計算,在核定今年流動資金計劃定額時,如實有數超過定額數,則應作爲多餘流動資金處理,不得視同上年度超計劃利潤抵付一九五三年度的基本建設支出。
  (三)個別地區(如西南)在一九五二年對文敎企業的財務管理,卽已與經建系統企業一樣,按照財務收支計劃,按期上繳計劃利潤和折舊基金,幷沒有如中央文委,中央財委聯合指示所規定的由原單位保留其利潤者,情形自有所不同。因此,本部認爲如某些企業單位(如西南文委報吿中所提到的新華日報社)確已按規定與計劃上繳過利潤,其上繳後尙有的超計劃利潤時,可以按上年度超計劃利潤抵撥一九五三年基本建設支出的辦法辦理。主管企業部門並得在其所屬企業間相互進行抵撥。
   演出基金暫行使用辦法 中央文化部一九五三年六月二日(53)文財字第六八八號通知 茲將國營劇團“演出基金”的使用辦法通知於下:(一)國營劇團“演出基金”的制度,是根據政務院“關於一九五三年度各級預算草案編製辦法的通知”中“凡文敎部門的企業單位,亦應實行經濟核算制。所有文工團、劇院、電影院等,均應視爲企業單位,力求自給自足,進一步向國家提繳利潤。”的規定而製訂的。實行這個制度的目的,是在國營劇團中實行企業管理和經濟核算制,克服某些國營劇團的供給制思想,以進一步發展人民的戲劇事業,幷爲今後逐步走向企業化準備條件。
  (二)演出基金使用辦法:演出基金是用於有關演出所需之服裝、道具、燈光、佈景、化裝用品、以及必須的舞台設備(如幕布等),差旅雜費等方面的支出。而於演出後,應將營第收入的全部或一部份(企業化及半企業化和地方劇團是除薪雜等費開支外的部份),卽時補入支出金額,保持原資金的數目,以備作下一次演出的業務開支;但在必須和合理的情况下,原基金不能全部收回而有所虧損時,得隨時報請省(市)文化局批准後,可於年終將本年度虧損的總情况彙報省(市)文化局核轉中央文化部,以便在編制第二年預算時再行撥補其虧損部份。
  (三)演出基金收入的處理:國營話劇團、歌舞戲團、歌舞團及全部供給工資、公雜費福利費等行政費的個別戲曲劇團,演出收入應一律併入演出基金內,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年終時可以不予上繳。以留作下年度演出基金之累積。國營戲曲劇團。曲藝團、雜技團等,國家僅供給部份工資、公雜費、福利費等行政費用者,其演出收入得按照省(市)文化局批准的工資及其他行政費用開支標準,由營業收入中,補其不足;但多餘部份,應併入演出基金內不得用於其他用途,留作下年度演出基金之累積。
  (四)爲勵行演出基金制度:在每年每季季度終了時,省(市)文化局應督促所屬國營劇團上報劇團收支情况,及演出基金的使用情形,幷抄報省(市)財政局。在年度終了時,應作一次總的彙報,幷由省(市)文化局彙總向中央文化部作總結報吿。此項報吿應着重說明演出基金的使用情况。
  (五)凡國營劇團因出國演出,或其他重要任務因而需要額外撥發業務費用者;或國營戲曲劇團在一定時期內,因出國演出或其他任務不能演出;或只能部份人員進行演出,因而影響劇團收入和團員生活者,得層報大區文化局批准,另撥專欵或補助費。
   (六)上述演出基金的使用辦法,暫作試用的草案,必要時隨時通知修訂各地執行時遇有困難亦希隨時報部。規定各地方國營影院財務管理辦法請試行 西南文化局一九五三年五月二十五日文化(53)字第三三二號通知據各地反映,西南地區各地方國營(卽公營)影院財務管理問題,均未得到解决,在財政、經費開支等方面,尙存在着紊亂現𧰼。爲此,我局曾與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西南財政管理局硏究,先後幷接到該局局建(53)字第三二號及二三九號覆函,對影院財務問題,提出了具體意見。我局認爲:該局這些意見,在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對各地方國營財務管理問題尙未統一規定之前,對目前我區各級文化主管管理國營影院財務工作來說,是迫切需要幷且是適宜的。除將上述該局兩函原文轉知你局(處),希根據該兩函所提出的原則、辦法,在你省(市)試行外,關於各大中小城市影院應如何分別集中管理,如何調劑盈虛?根據我區各地具體情况,特提出以下意見:
  1.所有各省地方國營影院(包括成都、昆明、貴陽、瀘州等市地方國營影院),統由各該省文化主管機關委託於當地縣市文化主管機關執行統一的經營管理,由當地同級財政機關監督指導。重慶市所有地方國營影院,則由重慶市人民政府文化局統一經營管理。
  2.所有各省各地方國營影院(包括成都、昆明、貴陽、瀘州等地方國營影院)的財務收入,按集中使用的原則,一律由各該省文化主管機關掌握,統籌抵補,由同級財政機關監督指導。各省文化主管機關,除只限於抵補各該省影院的支出(包括抵補各影院所需基本建設及流動資金)外,抵補後有餘,應上繳同級財政機關。
  3.重慶市各地方國營影院的財務收入,由重慶市人民政府文化局掌握統籌抵補,由同級財政機關監督指導,除只限於抵補重慶市各地方國營影院的支出(包括抵補各影院的所需基本建設及流動資金)外,抵補後有餘,應上繳同級財政機關。
  上述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西南財政管理局兩函所提出的原則、辦法及我局上述意見,你省(市)在試行中的經驗和困難,希能及時報吿我局,以便改進。
   附:抄西南財政管理局財局建(53)字第三二號及二三九號覆函二件。
   附:(一)西南財政管理局財局建(53)字第〇三二號函 關於各地方國營電影院財務管理辦法案,我局意見如下:(1)地方國營電影院的財務收支,可採取差額補助辦法,卽經營利潤與基本折舊基金等項。可抵補本身所需基本建設及增加流動資金的需要,如抵補後有結餘,應卽上繳同級財政,抵補後不足數,則應由同級文化事業費內補貼,同級財政機關應只將抵補後的差額列入收入或支出預算。
  (2)各地方國營電影院旣係獨立計算盈虧之單位,自應比照地方國營企業財務管理辦法辦理,各級財政機關應監察其財務制度,幷按照預算任務,監督其執行,至於業務則由當地文化部門領導。
  (3)各電影院之會計制度尙未奉中央統一規定,可暫由各省市文化部門擬訂,報省市財政機關批准後試行,俟中央有統一規定,再改照辦理。
   (4)以上各項亦適用於各級政府領導之文工團、劇場等。
   附:(二)西南財政管理局財局建(53)字第二三九號函我局同意各縣市影院的盈餘集中使用的原則,卽各縣市影院的收入不限於抵補本單位所需基本建設及增加流動資金,可由主管機關掌握統籌抵補,但各省市影院企業的收入只限於抵補影院的支出,抵補後有餘,應上繳同級財政機關,抵補後不足,由同級文化事業費內補貼,至大中小城市影院應如何分別集中管理,應如何調劑盈虛,可由你局根據具體情况决定。
   闗於一九五三年國營電影院劇場修理的指示 西南財管局、文化局、財局文聯(53)字第二五號聯合通知關於一九五三年度文化支出補充預算的分配,業經以(53)化財聯字第三五八號聯合通知查照辦理在卷,其中電影院、劇院(場)修繕費部分,係依中央核定修理費預算範圍,參照各地情况,予以適當分配的。茲接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文化部(53)文部沈字第一〇四號關於一九五三年國營電影院、劇場修理的聯合指示隨文抄發。在使用科目時,希按補充預算分配表所列科目列報,在參照西南財政管理局財局建(53)字第三二號抄件執行時,應切實依照本抄發指示中第三項第3點末段“但在調撥前,必須至少以百分之十的盈餘繳交財政部門,如預算撥欵已足够應付修理,則所有盈餘,必須繳交財政部門”之規定辦理。
   附:闗於一九五三年國營電影院劇場修理的指示 中財部中文部 (53)文部沈字第一〇四號聯合指示據初步調查,各地舊有電影院和劇場的房屋建築和內部設備,一般都較陳舊,而其本身財力又很有限,不易進行修理,部份電影院和劇場,甚至於不得不停止上演。此種狀况,如果不及時地有效地加以解决,對國家文化事業的發展和觀衆的安全都很不利。爲此,特對電影院和劇場的修繕問題規定如下辦法: 一、在一九五三年內凡中央和地方國營的電影院和劇場,適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卽進行修理:
  1.因建築危險目前已停止營業者;
  2.經當地建設或公安部門檢查,認爲確實有礙安全,必須加以修理始能繼續營業者;
  3.經當地文化主管部門衡量財力認爲可予修理者。
  上述修理的目的,主要是爲了保障安全,因此應着重在整個房屋建築以及舞台後台、放映室等主要部份的修理,不應過份粉飾牆壁或佈置門面。
   二、如因建築危險已停止營業之影院和劇場,有以下兩種情况者可暫不修理;
  1.因修理費過高,且由於建築陳舊,修理後亦不能滿足演出需要者;
  2.當地影院和劇場已感過剩者。
   三、修理費用由預算撥欵解决幷得動用電影院和劇場今年的盈餘的一部份,具體辦法如下:
  1.由中央文化部規定各大區電影院及劇場修理費預算範圍。各大行政區文化、財政主管部門按照上述預算範圍,分別各省(市)應修國營電影院和劇場的輕重緩急情况,商定對各省(市)的分配數字。各省(市)根據所分配的預算數字列入本省(市)“文化支出”(文藝事業費項)預算內,在該範圍內動支。縣屬電影院或劇場應修理者,由省級再向縣分配,由縣按數列入縣的預算。
  2.各級文化主管部門對所屬電影院和劇場應按“該修者修,可修可不修者暫時不修”的原則選擇重點,分別輕重緩急,作出修繕計劃,絕對避免平均主義。
  在確定應修的單位後,應卽由該單位提出,“修理工程預算”,送主管文化部門審核彙總送同級財政機關批准,以憑由財政機關撥欵。修繕費用的實際支出絕對不許超出批准的預算。3.各地國營電影院和劇場本年度的盈餘,應按三級的財政制度由各該級文化主管部門集中掌握。各國營電影院和劇場應按月將實際所有盈餘上繳。文化主管部門對所屬地區國營電影院和劇場的修理除合理的運用預算撥欵外,幷得就電影院和劇場上繳的盈餘統籌支配,充修理之用,以彌補預算撥欵的不足。但在調撥前必須至少以百分之十的盈餘繳交財政部門。如預算撥欵已足够應付修理,則所有盈餘必須繳交財政部門。
  4.由於盈餘須逐月積累,如不能及時收到以供修理開支時,得向銀行請求貸欵,但必須保證在年度內以陸續收到的盈餘歸還。
  5.修理工程完竣後,修理單位必須編造修理費詳細淸單送文化主管部門審核,由文化主管部門併入其事業費單位歲出計算表內(列房屋修繕費目),送同級財政機關報銷,剩餘欵項幷應繳回財政機關。
  6.電影院、劇場在收到當地文化主管部門撥交之修理資金時,在其帳上可用“暫收欵”科目列帳,俟工程帳目報清楚餘欵織還後,該科目卽與修理費支出科目相冲銷。
   文教系統企業仍應實行抵撥辦法 中財部一九五三年六月三十日(53)財文范字第二五八號本部(53)財經字第602號及(53)財建陳字第77號函所規定“抵撥辦法在未正式决定前,暫不實行抵撥”,係指經建系統而言,文敎系統企業則仍應准予抵撥,因文敎部門的預算控制數字,當初係按抵撥後的淨額計算的,爲使預算指標,不再變動起見,所以抵撥辦法也不變更,應仍按一九五三年三月二十八日本部所發(53)財文范字第九九號函規定辦理。
   再文敎企業的財務支出控制數字均包括在分配你區文敎支出指標數內,應由當地文委、文敎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企業情况加以分配; 凡未分配預算撥欵的企業單位如須進行基本建設,除按中央文委規定手續請准外,只能以其利潤折舊抵撥。
   為地方國營影院收入抵撥支出應按國營企業財務收支計劃編審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 中央財政部一九五三年六月二十日(53)財文教字第五五六號函附件內所規定的收入抵撥支出一節,根據國營企業財務收支計劃編審辦法第四條的規定,最低應以利潤總額的百分之之十上繳後,再行抵撥。希依此規定辦理。其餘同意暫時試行。闗於各國營文教企業單位在一九五二年前所獲利潤如確已 轉為政府投資可不交納所得税的通知 中財部一九五三年三月七日(53)財税吳字第三三號接政務院文化敎育委員會財務企業處(53)計企字第三一號函略稱:“關於報社、出版社、書店、印刷廠等國營文敎企業單位,在一九五二年度以前所獲得利潤未提繳國庫,轉列爲政府投資,請免繳所得稅,幷通知各級稅務機關”等語。根據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53)財經計財字第一三八號聯合指示中第四項:“各企業單位如在過去及一九五二年內獲有利潤,可暫不提繳國庫,由原單位保留,週當地運用在擴充設備和發展生產方面,但應一律報吿各該主管部門轉報同級財政部門,以便列轉爲政府投資。一九五三年起,各企業單位所獲利潤一律上繳一之規定,各國營文敎企業單位在一九五二年度以前所獲利潤如確已轉爲政府投資者,可不交納所得稅。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详细介绍了重庆市人民经济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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