闗於加速處理淸倉物資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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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227
颗粒名称: 闗於加速處理淸倉物資的决定
分类号: F406.7
页数: 2
页码: 121-122
摘要: 茲隨文轉發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一九五二年五月十三日(52)財經計物字第六九二號命令關於加速處理淸倉物資的决定,希遵照辦理。
关键词: 企业财务 国营企业

内容

西南財政經濟委員會財經計財(五二)字第一四五二號
   茲隨文轉發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一九五二年五月十三日(52)財經計物字第六九二號命令關於加速處理淸倉物資的决定,希遵照辦理。
  爲執行上項决定,應由各地物資管理部門會同各代管部門進行淸理、盤查、鑑別及登記工作,了解其具體情况,對現有之倉庫物資及代管物資,聯系有關方面,主動地加速處理,合理利用,並爲充分愛護現有倉庫物資起見,應注意檢查與改善保管工作。
   抄件: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命令
   (52)財經計物字第六九二號一九五二年五月十三日
   爲加速處理淸倉上繳物資,充實國家建設力量,使物盡其用,增加國庫收入避免繼續損失起見,特作如下决定:
  一、各地淸調分會或物資管理局所有之淸倉物資(包括主要物資在內)其有經濟建設價値者,原則上均歸各大行政區財委直接調配,從速處理,儘先在本地區各部門設法加以使用或利用(華北五省二市暫由中央物資機構辦理)。其在本區確實無法調配或不適宜使用者,可在各大區間,相互聯系調撥。必要時,得由中財委或所屬之主管部門,於全國範圍內調配之。
  二、中央各部門代管之淸倉上繳物資,原則上亦由各該部負責處理,儘先在本部門各單位設法調配利用。如經確實檢查硏究,在本部無法利用時,可代爲處理。代售者得提手續費百分之五。
  三、屬於專業使用物資(如鐵道、交通、電信等器材及軍事專用物資(,應儘先調撥各有關專業部門充分使用,或整理拚修後利用。但如該專業部門,實確不需要時,卽應另行設法處理。凡可作爲民用物資或整批之日用品類可經過洽商委託國營貿易系統代爲出售,處理價款亦得提給手續費百分之五。
  四、各地區各部門庫存之破廢機器,應按其殘値廉售價給工礦部門修理使用,其中如有不能整修、拚修、或拆修利用者,經當地物資機構鑑定報廢後,可按廢鋼鐵價格,撥交重工業部門囘爐利用。如有少量破爛物資公家無法調撥使用與處理時,爲了避免霉爛,騰出倉庫,可“先工後商”,售予私人。
  五、几公營企案部門調撥物資之作價,一般得按當地市場牌價,予以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五十之折扣,但如無市場牌價指,應以比價等方法計算上項物資之實際所値後,再根據市場情况,予以適當折扣。至在本决定前已經調撥之物資,仍應按原作價結算,不再變更。凡必需售給私人之物資,其作價不得過分低於市價。
  六、調廢物資均以收囘現款爲原則,但如領用部門確實無力付現時,得先訂立協議或合同,一次作價,分期付款。再如請調大型整套機器,領用部門無力付現時,可先作價報請中財委審核,認爲必要時,作爲中央投資,並辦理投資轉賬手續後,再行調撥。
  七、凡經大區財委批准調撥之物資,領用部門,應向當地物資機構辦理作價,繳款及調撥手續、各地物資機構及中央各部調撥或處理物資之價款,應隨時以淸倉收入科目解繳國庫,並按旬將繳款書連同調撥處理物資淸單彙總報送中央主管機關,以憑收賬。
  八、企業部門核資後之多餘物資,除國家儲備計劃內規定之國家後備物資外,槪作爲企業之呆滯材料自行處理之,不得再交物資機構。其處理辦法詳見中財委三月十九日頒發之“關於企業部門呆滯材料與超額特殊儲備材料處理辦法”。
  九、爲執行此項决定,達到加速處理,合理利用及充分愛護現有淸倉物資起見,各大區應對現有之倉庫物資,進行淸理、盤查、鑑別及登記工作,以明其品種、規格、性能、新舊完整程度及數量等具體情况,有計劃有組織有步驟地予以處理。在此過程中,並須注意檢查與改善物資之保管工作。
   十、本决定發佈前有關淸倉物資調配處理各項規定與本决定之原則抵觸者,應以本决定爲準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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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经建财务文件汇编”是指收集整理一定时期内中国经济建设领域的财务文件,进行编辑汇总出版的一本专业性图书。这类汇编一般包括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单位的决算报表、财务报告,以及财政年度预算等信息。这些文件汇编的出版,有助于了解相关单位的财务状况,财政支出情况,以及整个经济建设领域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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