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1938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總則
分类号: F406.7
页数: 1
页码: 64
摘要: 國營企業應繳國庫(各級財政金庫)之利潤、折舊基金、多餘流動資金、固定資產變價收入以及其他核定應繳款項,均應在各該級人民政府規定期限內,自動向國庫解繳,逾期延不淸繳者,各級財政機關應依照本辦法之規定,通知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銀行)代辦扣收繳庫手續。
关键词: 企业财务 国营企业

内容

第一條本辦法根據貨幣管理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及第五十三條規定制定之。
  第二條國營企業應繳國庫(各級財政金庫)之利潤、折舊基金、多餘流動資金、固定資產變價收入以及其他核定應繳款項,均應在各該級人民政府規定期限內,自動向國庫解繳,逾期延不淸繳者,各級財政機關應依照本辦法之規定,通知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銀行)代辦扣收繳庫手續。
   前項國營企業,包括主管企業部門、主管企業機構及基層企業。
  第三條銀行收到財政機關扣繳國庫款項通知書後,依照本辦法之規定辦理扣繳國庫款項時,得逕從被扣單位賬戶內扣收,不再由其開發支款憑證。
   前項被扣單位賬戶,不包括該單位存在銀行之基本建設資金及押資訂貨專款賬戶。
   第四條被扣單位同時有數筆款項,均須扣收者,應按下列順序辦理:
   一、依照被扣單位貨幣收支計劃所列工薪支出項目,保留其當月尙未支付之工資;
   二、儘先扣足財政機關通知書所列應繳庫款;
   三、扣收應繳工會經費款;
   四、扣收到期應歸還之銀行貸款;
   五、其他應扣款項。
   第五條銀行辦理扣收後,並應同時代被扣單位辦理繳庫手續。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经建财务文件汇编”是指收集整理一定时期内中国经济建设领域的财务文件,进行编辑汇总出版的一本专业性图书。这类汇编一般包括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单位的决算报表、财务报告,以及财政年度预算等信息。这些文件汇编的出版,有助于了解相关单位的财务状况,财政支出情况,以及整个经济建设领域的发展趋势。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