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企業編送一九五一年度决算報告的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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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1935
颗粒名称: 國營企業編送一九五一年度决算報告的補充規定
分类号: F406.7
页数: 1
页码: 60
摘要: “國營企業决算報吿編送暫行辦法”業經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於一九五二年一月二十六日公佈施行。關於各該國營企業編送一九五一年度决算報吿,自應依照該辦法辦理。惟爲照顧各該國營企業,尙有若干特殊情况。
关键词: 企业财务 国营企业

内容

中央財政部(五二)財制字第一三號通知
  “國營企業决算報吿編送暫行辦法”業經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於一九五二年一月二十六日公佈施行。關於各該國營企業編送一九五一年度决算報吿,自應依照該辦法辦理。惟爲照顧各該國營企業,尙有若干特殊情况,茲再補充規定如下:
   一、會計報表的種類,可照原規定略作變更:
   (一)資產負債表;
   (二)國庫撥款及特種基金增減表;
   (三)損益表;
   (四)生南費用表;
   (五)成本計算表;
   (六)主要產品成本分析表;
   (七)銷售利潤計算表;
   (八)基本建設資金收支明細表;
   (九)未完基本建設工程明細表;
   (十)大修理基金收支明細表。
  主管企業部門如因業務性質關係,不能全部編送上項報表時,在商得同級財政機關同意後,得免送其一部分;同時如因個別需要,並得自行增訂上項規定以外的會計報表。
  二、各種會計報表的格式,除資產負債表應用“全國企業財務管理及會計會議”通過的格式外(期初數欄可不塡),其他各表,均應依照各該企業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無規定者,由各該主管企業部門訂定之。
  三、資產負債的估價,悉低“國營企業淸理資產及估價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其已進行資產淸理佔價但未報經核定者,應以自行佔計價格列報。
   除以上三項外其餘部分均照“國營企業决算報吿編送暫行辦法”辦理。
  關於省、市地方公營企業編送一九五一年度决算報吿辦法,由各大行政區財政經濟委員會參照“國營企業决算報吿編送暫行辦法”及上項補充規定另行訂定。
  省、市財政機關應將各該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企業年度决算報吿,報送大行政區財政部轉報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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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建财务文件汇编”是指收集整理一定时期内中国经济建设领域的财务文件,进行编辑汇总出版的一本专业性图书。这类汇编一般包括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单位的决算报表、财务报告,以及财政年度预算等信息。这些文件汇编的出版,有助于了解相关单位的财务状况,财政支出情况,以及整个经济建设领域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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