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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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1882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總則
分类号: F406.7
页数: 2
页码: 54-55
摘要: 本辦法根據預算决算暫行條例第六條的規定制定之。關於國營企業决算報吿的編造、報送及審核,悉依夲辦法之規定辦理。
关键词: 企业财务 国营企业

内容

第一條本辦法根據預算决算暫行條例第六條的規定制定之。
  第二條關於國營企業决算報吿的編造、報送及審核,悉依夲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範圍規定如下、
  一、中央與大行政區(中央直屬自治區)所屬國營企業,包括工礦、交通、農林、漁牧、水利、銀行、貿易及其他獨立計算盈虧的企業(以下簡稱基層企業)。
  二、基層企業的主管機構,包括總分專業管理局、總分公司等(以下簡稱主管企業機構)。
  三、中央與大行政區(中央直屬自治區)主管國營企業的部、會、行、署、局、處等(以下簡稱主管企業部門)。
  第四條基層企業每月應編造月份計算報吿,每季編造季度結算報吿,每年編造年度决算報吿,並按隸屬系統,及時報送主管企業機構或主管企業部門。
   月份計算報吿,季度結算報吿及年度决算報吿,槪稱爲决算報吿。
  基本建設工程的决算,除適用上項規定外,並應於工程完竣時,依照預算决算暫行條例之規定,另編决算報吿圖送財政機關審核,其具體辦法另定之。
  第五條基層企業如因事實困難,經由主管企業機構及主管企業部門商得同級財政機關之同意,得免編送月份計算報吿或減少其會計報表。
  第六條基層企業辦理結束(包括改組、撤銷、合併等)期間,應分別編送决算報吿如下:
  一、在開始結束時,應將全部財務狀况,編造初步决算報吿,送主管企業機構或主管企業部門備查。
  二、在辦理結束過程中,仍應依照本辦法按月、按季、按年編送决算報吿,但月份計算報吿得免予編送。
  三、在結束完竣後應卽編造終結决算報吿,其報吿程序與年度决算報吿同。
  第七條各級主管企業機構對於所屬基層企業上報的决算報吿,應逐級審核、批覆、彙編加註審核意見轉報主管企業部門及其同級財政機關。但對於基層企業的月份計算報吿,經由主管企業部門商得同級財政機關之同意,得免予彙編、轉報。主管企業機構兼營基層企業業務者,其兼營部分視同基層企業。
  第八條主管企業部門對於所屬主管企業機構及直屬各基層企業上報的决算報吿,應予審核、批覆、彙編加註審核意見送同級財政經濟委員會及財政機關。但對於主管企業機構及直屬基層企業的月份計算報吿,經同級財政機關之同意,得免予彙編、轉送。
  第九條大行政區及省、市主管企業部門及主管企業機構對於上級委託代管各基層企業的决算報吿,應予審核、批覆,並分業彙編加註審核意見轉報或層報各委託主管企業部門及其同級財政機關。
   第十條財政機關對於主管企業部門送達的决算報吿,應予審核,經同意後卽通知原送部門。對於年度决算報吿並應加註意見,轉報政務院或大行政區(中央直屬自治區)人民政府(軍政委員會)批准。
  大行政區(中央直屬自治區)財政機關並應將各該區人民政府(軍政委員會)批准的年度决算報吿呈報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及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備案。
   第十一條决算報吿保存年限規定如下:
   一、月份計算報吿——三年。
   一、季度結算報吿——五年。
   三、年度决算報吿——永久保存。
   月份計算報吿、季度結算報吿如有個別特殊情况,須縮短保存
   年限時,應由主管企業部門徵得同級財政機關之同意。
   前項報吿保存年限屆滿後,各單位得報經上級同意銷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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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经建财务文件汇编”是指收集整理一定时期内中国经济建设领域的财务文件,进行编辑汇总出版的一本专业性图书。这类汇编一般包括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单位的决算报表、财务报告,以及财政年度预算等信息。这些文件汇编的出版,有助于了解相关单位的财务状况,财政支出情况,以及整个经济建设领域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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