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非常損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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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1858
颗粒名称: 第五章 非常損失
分类号: F406.7
页数: 3
页码: 48-50
摘要: 基層企業在固定資產因意外事故而廢棄或損毀時,應先將固定資產之原價及累積基本折舊準備轉入“非常損失”科目。
关键词: 企业财务 国营企业

内容

第四十四條基層企業在固定資產因意外事故而廢棄或損毀時,應先將固定資產之原價及累積基本折舊準備轉入“非常損失”科目,其分錄如下:
   借非常損失
   ××基本折舊準備
   貸××固定資產
  第四十五條基層企業支付廢棄或損毀的固定資產殘値變價所需之費用時,應爲分錄如下:
   借非常損失
   貸銀行存款政到固定資產殘値變價所得時,應爲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或輔助材料等科目)
   貸非常損失
  第四十六條基層企業將固定資產殘値變價收入(殘値變價所得扣除所需費用)解繳國庫時,應爲分錄如下:
   借繳國庫固定資產變價收入
   貸銀行存款
   將固定資產殘値變價收入解繳上級時,應爲分錄如下:
   借繳上級固定資產變價收入
   貸銀行存款
   第四十七條基層企業收到廢棄或損毀之固定資產保險賠償款時,應爲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非常損失
   將保險賠償款解繳國庫或上級時,應爲分錄如下:
   借繳國庫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或)
   繳上級固定資產變價收入
   貸銀行存款
  第四十八條基層企業將固定資產殘値變價收入或保險賠償款抵充零星基本建設資金時,應爲分錄如下:
   借繳國庫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或)
   繳上級固定資產變價收入
   貸銀行存款(或輔助材料等科目)
   借基本建設資金其他銀行存款(或基本建設材料等科目)貸撥入零星基本建設資金
  第四十九條基層企業於年度終了時,應將“繳國庫固定資產變價收入”科目或“繳上級固定資產變價收入”科目之餘額(屬於殘値變價
   收入及保險賠償款部份)轉入“政府資金”科目,其分錄如下:
   借政府資金
   貸繳國庫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或)
   繳上級固定資產變價收入
  於非常損失决算報吿經財政機關審核同意時,應將所報損失自“非常損失”科目轉人“政府資金”科目,其分錄如下:
   借政府資金
   貸非常損失
  第五十條主管企業機構收到所屬上繳之固定資產殘値變價收入或保險賠償款存入銀行時,應爲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所屬上繳固定資產變價收入
  第五十一條主管企業機構將所屬上繳之固定資產殘値變價收入或保險賠償款解繳國庫時,應爲分錄如下:
   借繳國庫固定資產變價收入
   貸銀行存款
   將所屬上繳之固定資產殘値變價收入或保險賠償款解繳上級時,應爲分錄如下:
   借繳上級固定資產變價收入
   貸銀行存款
  在所屬將應繳國庫之固定資產殘値變價收入或保險賠償款抵充零星基本建設資金時,應爲分錄如下:
   借撥出零星基本建設資金
   貸撥入零星基本建設資金
   在所屬將應繳上級之固定資產殘値變價收入或保險賠償款抵充
   零星基本建設資金時,應爲分録如下:
   借繳國庫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或)
   繳上級固定資產變價收入貸所屬上繳固定資產變價收入
   借撥出零星基本建設資金
   貸撥入零星基本建設資金
  第五十二條主管企業機構於年度終了時,應將“所屬上級固定資產變價收入”科目之餘額(屬於殘値變價收入及保險賠償款部分)轉入“繳國庫固定資產變價收入”科目或“繳上級固定資產變價收入”科目,其分錄如下:
   借所屬上繳固定資產變價收入
   貸繳國庫固定資濟變價收入(或)
   繳上級固定資產變價收入
  第五十三條主管企業部門收到所屬上繳之固定資產殘値變價收入或保險賠償款時,應爲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所屬上級固定資產變價收入
   將所屬上繳之固定資產殘値變價收入或保險賠償款解繳國庫時
   ,應爲分錄如下:
   借繳國庫固定資產變價收入
   貸銀行存款
  在所屬將應繳國庫之固定資產殘値變價收入或保險賠償款抵充零星基本建設資金時,應爲分錄如下:
   借撥出零星基本建設資金
   貸撥入零星基本建設資金
  在所屬將應繳上級之固定資產殘値變價收入或保險賠償款抵充零星基本建設資金時,應爲分錄如下:
   借繳國庫固定資產變價收入
   貸所屬上繳固定資產變價收入
   借撥出零星基夲建設資金
   貸撥入零星基本建設金資
  第五十四條主管企業部門於年度終了時,應將“所屬上繳固定資產變價收入”科目之餘額(屬於殘値變價收入及保險賠償款部分)轉入“繳國庫固定資產變價收入”科目,其分錄如下:
   借所屬上繳固定資產變價收入
   貸繳國庫固定資產變價收入
  第五十五條主管企業機構及主管企業部門於編製月份或季度决算報吿時,應先將所屬本月或本季內已經財政機關審核同意之非常損失,同時在“所屬投資”科目及“政府資金”科目內銷除之其分錄如下:
   借政府資金
   貸所屬投資
  主管企業機構及主管企業部門於編製年度决算報吿時,應先將所屬本年內繳國庫或上級的固定資產殘値變價收入及保險賠償款,同時在“所屬段資”科目及“政府資金”科目內銷除之;其分錄如下:
   借政府資金
   貸所屬投資
  第五十六條基層企業爲反映固定資產變價收入之繳納情况,在年度終了時,應視其是否爲“繳納單位”編製“繳國庫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明細表”或“繳上級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明細表”(格式二)。主管企業機構及主管企業部門爲“彙總繳納單位”者,在年度終了時,應編製“繳國庫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明細表”。主管企業機構在以主管企業部門爲“彙總繳納單位”時,應編製“繳上級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明細表”。
  主管企業機構及主管企業部門對於所屬上報之“繳國庫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明細表”應予彙編;對於所屬上報之“繳上級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明細表”則無庸彙編。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经建财务文件汇编”是指收集整理一定时期内中国经济建设领域的财务文件,进行编辑汇总出版的一本专业性图书。这类汇编一般包括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单位的决算报表、财务报告,以及财政年度预算等信息。这些文件汇编的出版,有助于了解相关单位的财务状况,财政支出情况,以及整个经济建设领域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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