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大修理基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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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1836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大修理基金
分类号: F406.7
页数: 2
页码: 45-46
摘要: 基層企業於每月初依照核定之折舊率計算提取各類固定資產及產權未定資產大修理折舊時。
关键词: 企业财务 国营企业

内容

第二十一條基層企業於每月初依照核定之折舊率計算提取各類固定資產及產權未定資產大修理折舊時,應爲分錄如下:
   借生產費用—固定資產折舊反攤銷費(或其他費用科目)
   貸大修理基金
  第二十二條基層企業將每月所提取之大修理折舊基金於當月月底以前以現金存入銀行專戶時,應爲分錄如下:
   借大修理基金存款
   貸銀行存款
   將所提取之大修理折舊基金以現金解繳上級代管時,應爲分錄如下:
   借上級代管大修理基金
   貸銀行存款
   第二十三條基層企業依照計劃動用大修理基金存款時,應爲分錄如下:
   借未完大修理工程(或大修理材料大修理庫存現金等科目)
   貸大修理基金存款
   依照計劃由上級領用代管之大修理基金時,應爲分錄如下:
   借大修理基金存款
   貸上級代管大修理基金
   借未完大修理工程(或大修理材料大修理庫存現金等科目)
   貸大修理基金存款
   第二十四條基層企業由上級領到超代管額大修理基金時,應爲分錄如下:
   借大修理基金存款
   貸撥入大修理基金
   繳還超代管額大修理基金時,應爲分錄如下:
   借撥入大修理基金
   貸大修理基金存款
  第二十五條基層企業於大修理工程完成驗收時,應將其成本自“已完大修理工程”科目轉入“大修理基金”科目,其分錄如下:
   借大修理基金
   貸已完大修理工程
   如大修理工程成本超過“大修理基金”科自之餘額時,應將超
   過之數轉入“待冲已完大修理工程”科目,其分錄如下:
   借待冲已完大修理工程
   貸已完大修理工程
   在“大修理基金”科目積有足够餘額時,應將“待冲已完大修
   理工程”科目轉入“大修理基金”科目,其分錄如下:
   借大修理基金
   貸待冲已完大修理工程
  第二十六條主管企業機構收到所屬上繳之大修理基金,存入銀行專戶時,應爲分錄如下:
   借大修理基金存款
   貸代管所屬大修理基金
   收到所屬上繳之大修理基金並轉繳上級時,應爲分錄如下:
   借大修理基金存款
   貸代管所屬大修理基金
   借上級代管大修理基金
   貸大修理基金存款
  第二十七條主管企業機構依照計劃將代管之大修理基金撥付所屬時,應爲分錄如下:
   借代管所屬大修理基金貸大修理基金存款
  依照計劃由上級領到代管之大修理基金並轉付所屬時,應爲分錄如下:
  借大修理基金存款
  貸上級代管大修理基金
  借代管所屬大修理基金
  貸大修理基金存款
  第二十八條主管企業機構依照實際需要撥付所屬超代管額大修理基金時,應爲分錄如下:
  借撥出大修理基金
  貸大修理基金存款
  由上級領到超代管額大修理基金並轉付所屬時,應爲分錄如下:
  借大修理基金存款
  貸撥入大修理基金
  借撥出大修理基金
  貸大修理基金存款
  第二十九條主管企業機構由所屬收囘超代管額大修理基金存入銀行專戶時,應爲分錄如下:
  借大修理基金存款
   貸撥出大修理基金
   由所屬收囘超代管額大修理基金轉繳上級時,應爲分錄如下:
   借大修理基金存款
   貸撥出大修理基金
   借撥入大修理基金
   貸大修理基金存款
  第三十條主管企業部門收到所屬上繳之大修理基金存入銀行專戶時,應爲分錄如下:
   借大修理基金存款
   貸代管所屬大修理基金
   第三十一條主管企業部門依照計劃將代管之大修理基金撥付所屬時,應爲分錄如下:
   借代管所屬大修理基金
   貸大修理基金存款
  第三十一條主管企業部門依照實際需要撥付所屬超代管額大修理基金時,應爲分錄如下:
   借撥出大修理基金
   貸大修理基金存款
   由所屬收囘超代管額大修理基金存入銀行專戶時,應爲分錄如下:
   借大修理基金存款
   貸撥出大修理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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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经建财务文件汇编”是指收集整理一定时期内中国经济建设领域的财务文件,进行编辑汇总出版的一本专业性图书。这类汇编一般包括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单位的决算报表、财务报告,以及财政年度预算等信息。这些文件汇编的出版,有助于了解相关单位的财务状况,财政支出情况,以及整个经济建设领域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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