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图书 |
唯一号: | 230020020230001799 |
颗粒名称: | 第五條 |
分类号: | F123.3 |
页数: | 1 |
页码: | 40 |
摘要: | 第五條國營企業折舊基金之繳納單位及彙總淸算單位分別規定如下: 一、國營企業以基層企業或主管企業機構爲繳納單位。此項繳納單位由主管企業部門在本辦法公佈後半個月內會同財政機關按照實際情况確定之。 二、中央直屬、中央委託大行政區或省市代管之國營企業以中央主管企業部門爲彙總清算單位。 三、大行政區直屬、大行政區委託所屬省(市)代管之國營企業以大行政區主管企業部門爲彙總淸算單位。 |
关键词: | 国民经济 经济计划 |
“经建财务文件汇编”是指收集整理一定时期内中国经济建设领域的财务文件,进行编辑汇总出版的一本专业性图书。这类汇编一般包括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单位的决算报表、财务报告,以及财政年度预算等信息。这些文件汇编的出版,有助于了解相关单位的财务状况,财政支出情况,以及整个经济建设领域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