闡明編製一九五二年度財務計劃之依據及財務計劃和核定資金的闗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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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1766
颗粒名称: 闡明編製一九五二年度財務計劃之依據及財務計劃和核定資金的闗係
分类号: F406.7
页数: 1
页码: 35
摘要: 本區國營企業一九五二年度財務計劃已由本委佈置編製,各國營企業淸產核資工作亦正在繼續進行,爲闡明編製一九五二年度財務計劃之依據,及財務計劃和核定資金的關係。
关键词: 企业财务 国营企业

内容

西南財政經濟委員會財經核五二字第二三八號指示
  本區國營企業一九五二年度財務計劃已由本委佈置編製,各國營企業淸產核資工作亦正在繼續進行,爲闡明編製一九五二年度財務計劃之依據,及財務計劃和核定資金的關係,茲决定:
  (一)各國營企業部門應切實遵照全國核資委員會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廿八日(15)核資字第一一〇號指示中第二、三兩點,認眞檢查一九五一年流動資金的實際運用情况,以及消耗定額的執行結果,結合正式編製一九五二年流動資企與固定資金的計劃(卽財務計劃四表至六表)進行核定資金工作。
  (二)企業五二年度實際需要的固定資金及流動資金均依據一九五二年度核准的財務計劃核定之,因此企業淸產核資工作應與編製財務計劃工作同時配合進行,在淸資估價的基礎上編製五二年度財務計劃。按照核准的財務計劃需要額核定資金。
  (三)企業應依據生產需要,接淸估後的固定資產價値列入財務計劃,並按重估後的基本折舊率,計算基本折舊基金與大修理折舊基金的提存,以憑核定固定資金。
  (四)企業應依據生產、供應、銷售、成本計劃,以加速資金週轉爲原則,製訂需要流動資金定額,並根據淸估後的自有流動資金數額,核算其上繳或下撥數額,列入財務計劃,以憑核定流動資金。
  (五)企業根據前列各條之原則,確定固定資產及流動資金定額,編製財務計劃,隨附同核定資金部份報表(卽七至八表及各附表)呈報主管局審核,主管局於審核並同作修正後,照規定分別彙編財務計劃及核定資金部份彙總表(卽四至五表及各附表)一併呈報主管部,主管部再根據審核修正,彙編財務計劃送西南財政部審核,彙轉本委核准。並另彙編核定資金部份彙總表,送西南區核資委員會,西南區核資委員會根據本委核准的財務計劃核定資金後,轉報全國核資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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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经建财务文件汇编”是指收集整理一定时期内中国经济建设领域的财务文件,进行编辑汇总出版的一本专业性图书。这类汇编一般包括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单位的决算报表、财务报告,以及财政年度预算等信息。这些文件汇编的出版,有助于了解相关单位的财务状况,财政支出情况,以及整个经济建设领域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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