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編製方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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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1745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編製方法
分类号: F406.7
页数: 2
页码: 34-35
摘要: 各級主管企業部門送同級財政機關之彙總財務收支計劃草案,應附直屬基層企業,所屬主管企業機構,下級主管企業部門代管部分之財務收支計劃草案及國民經濟計劃中全部成本計劃表格。
关键词: 企业财务 国营企业

内容

第十六條各級主管企業部門送同級財政機關之彙總財務收支計劃草案,應附直屬基層企業,所屬主管企業機構,下級主管企業部門代管部分之財務收支計劃草案及國民經濟計劃中全部成本計劃表格。
  各級財政機關如因審核財務收支計劃之需要,得呈請各該級財政經濟委員會調閱國民經濟計劃中其它部分表格。
  第十七條大區財委送中央財政部之大行政區國營企業財務收支計劃草案,應附所屬主管企業部門之財務收支計劃草案及全部成本計劃表格,所送彙總公營企業財務收支計劃草案,應附所屬各省(市)公營企業財務收支計劃草案。
   第十八條全國企業財務收支計劃由下列三部分組成之:
   一、中央國營企業(包括託管)財務收支計劃;
   二、各大行政區國營企業(包括託管)財務收支計劃;
   三、各省(市)公營企業財務收支計劃。
  第十九條各級財政機關彙編同級主管企業部門及下級財政經濟委員會所送之財務收支計劃時,應先按企業業別彙編,再將彙編之財務收支計劃總表內企業收入,企業支出,預算繳款,預算撥款各項,仍用總表格式加以彙總,一併報送。第二十條國營及公營企業年度財務收支計劃核准後,因業務計劃變更,價格調整或其他原因,原計劃有變更必要而不增加預算撥款或減少預算繳款時,得擬具修正計劃,層報主管企業部門,商得同級財政機關同意後執行,並由財政機關報各該級財政經濟委員會備查。其必須需增加撥款或減少繳款時,應擬具追加或追減計劃草案;按照原計劃審核程序,報中央財政部核轉中財委核定。但大區所屬國營企業,省市所屬公營企業,得經各該級財政經濟委員會核准,先予執行補辦追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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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经建财务文件汇编”是指收集整理一定时期内中国经济建设领域的财务文件,进行编辑汇总出版的一本专业性图书。这类汇编一般包括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单位的决算报表、财务报告,以及财政年度预算等信息。这些文件汇编的出版,有助于了解相关单位的财务状况,财政支出情况,以及整个经济建设领域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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