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驗收交接與工程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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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1689
颗粒名称: 第六節 驗收交接與工程决算
分类号: F123.3
页数: 1
页码: 14
摘要: 工程驗收的主要目的,在於檢查完工的情况是否依照設計文件的目標和規格完成了生產(或使用)方面的要求,能否進行生產(或使用)。各建設單位除於每項工程竣工時,依照技術設計隨時會同專業銀行驗收並做出驗收證件(特別是隱蔽工程部分——例如基礎工程、地下管線等)外;在全部工程完竣或吿一段落、並移交生產(或使用)部門開始使用時,應作總的正式驗收交接。
关键词: 国民经济 经济计划

内容

第二十五條工程驗收的主要目的,在於檢查完工的情况是否依照設計文件的目標和規格完成了生產(或使用)方面的要求,能否進行生產(或使用)。各建設單位除於每項工程竣工時,依照技術設計隨時會同專業銀行驗收並做出驗收證件(特別是隱蔽工程部分——例如基礎工程、地下管線等)外;在全部工程完竣或吿一段落、並移交生產(或使用)部門開始使用時,應作總的正式驗收交接。關於正式驗收的程序如下:
  (一)甲類建設單位正式驗收交接時,應報專業管理總局及中央主管部,由中央主管部會同中央財政部及大行政區財委(必要時得聘請專門人員及會同人民監察委員會)進行驗收,驗收報吿由中央主管部報送中財委。
  (二)乙類及丙類建設單位正式驗收交接時,應報專業管理總局及中央主管部,由中央主管部或專業管理總局派員進行驗收。大行政區領導之建設單位應報大行政區專業部及財委,由大行政區財委或專業部派員驗收。
   第二十六條各建設單位於工程竣工時應編造工程决算:
  (一)各建設單位於全部工程竣工或某一期工程竣工時,編造工程决算,送專業管理總局或大行政區專業部核轉中央主管部,由中央主管部核轉中央財政部審核,並送撥款專業銀行一份,驗收後轉爲固定資產。
  (二)中央主管部應就各建設單位之工程决算,核計其工料費用,按各項工程之“工程計量單位”(例如一立方混凝土工程),作出使用材料與勞動力等的定額紀錄,將其結果每年彙總報吿中財委一次,以爲積累經驗逐漸改進定額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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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经建财务文件汇编”是指收集整理一定时期内中国经济建设领域的财务文件,进行编辑汇总出版的一本专业性图书。这类汇编一般包括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单位的决算报表、财务报告,以及财政年度预算等信息。这些文件汇编的出版,有助于了解相关单位的财务状况,财政支出情况,以及整个经济建设领域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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