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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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1571
颗粒名称: 總則
分类号: F123.1
页数: 1
页码: 1
摘要: 第一條爲健全計劃工作制度,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國民經濟計劃的編製按下列程序進行之:(一)自上而下頒發計劃控制數字;(二)自下而上逐級編製並呈報計劃草案;(三)自上而下逐級批准計劃。
关键词: 国民经济 经济计划

内容

第一條爲健全計劃工作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民經濟計劃的編製按下列程序進行之:(一)自上而下頒發計劃控制數字;(二)自下而上逐級編製並呈報計劃草案;(三)自上而下逐級批准計劃。
  第三條國民經濟計劃按中央主管部及大行政區兩個系統編製之,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以下簡稱中財委)彙集編製全國國民經濟計劃草案。
  第四條各大行政區。中央各財經部門及其所屬的各級管理機關,各基層計劃單位皆須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表格編製計劃草案並按照規定的系統和時間呈送審核。
  第五條基層計劃單位之規定如下:(一)國營工業及地方公營工業的基層計劃單位爲企業,某些地方公營企業尙不能編製獨立計劃,或規模很小的地方公營企業(包括機關企業),應聯合幾個企業組成公司或以其管理機關爲基層計劃單位編製計劃;(二)私營工業和私營商業的基層計劃單位(估計性的計劃)爲各省市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三)農業、牧畜、農林的基層計劃單位(估計性的計劃)爲專署或縣農林科;(四)水利事業的基層單位爲各水利建設工程單位或專管局;影響不出一省的小型水利工程,投資額又在限額以下者,其基層計劃單位爲省的水利管理機關;(五)鐵道的基層計劃單位爲鐵路管理局及工程局;(六)航運事業的基層計劃單位爲各地海運局,河運局,航務局,港務局及航道工程局;(七)公路事業的基層計劃單位爲各省交通廳(局),公路局及各省(市)運輸公司或工程管理單位;(八)郵電事業的基層計劃單位爲各省(市)郵政管理局、電信管理局,郵電局或工程管理單位:(九)貿易的基層計劃單位爲各省(市)商業廳(局)及各省(市)公司;(十)合作事業的基層計劃單位爲縣(市)聯社(總社);基層社健全者。得以基層社爲基層計劃單位;第六條一切報送中財委的計劃皆須按不同國民經濟部門,不同產業部門,不同經濟成份(國營、地方公營、公私合營、合作社營、私營、中蘇合營)。不同地區分別開列。工業的產業部門的劃分以中央財經計劃局統計處一九五一年印發之“工業生產部門標準分𩔖目錄草案”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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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经建财务文件汇编”是指收集整理一定时期内中国经济建设领域的财务文件,进行编辑汇总出版的一本专业性图书。这类汇编一般包括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单位的决算报表、财务报告,以及财政年度预算等信息。这些文件汇编的出版,有助于了解相关单位的财务状况,财政支出情况,以及整个经济建设领域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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