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單位使用不同基金的基本建設均應通過交通銀行監督撥款的規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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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1482
颗粒名称: 同一單位使用不同基金的基本建設均應通過交通銀行監督撥款的規定
分类号: F287.19
页数: 1
页码: 96
摘要: 同一單位使用不同基金的基本建設均應通過交通銀行監督撥款的規定。
关键词: 基本建设 監督撥款

内容

(中財部(52)財機經八九二號函)
  前接交通銀行函“中央交通部一九五二年建築職工宿舍,除財政撥欵外,以企業奬勵基金及港務費自行解决。請示財政撥欵以外各種基金應否通過建設單位所在地交通銀行監督撥欵”。經研究,其他部門亦有類似情况。爲了統一處理方法,特規定凡經核定在同一單位使用不同基金的基本建設,除財政撥欵外,其他基金均應照下列辦法辦理:
   一、各項不同基金,均應通過建設單位所在地之交通銀行經辦行,依照基本建設撥欵暫行辦法監督撥付。
   二、使用不同基金的基本建設其全部設計、預算、及文件,均應按照基本建設撥欵暫行辦法之規定,送交通銀行經辦行,作爲撥欵之依據。
   三、建設單位,應將政府撥欵以外之其他基金,一次或分次撥交交通銀行經辦行監督撥付。其分次撥交之基金,應隨同工程進度提前撥付。
   四、工程完工後,一併列爲企業固定資產。
   除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備案外,請査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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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详细讲述了重庆市西南地区的基本建设以及财务文件汇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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