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貫澈執行“基本建設撥款暫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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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1453
颗粒名称: 爲貫澈執行“基本建設撥款暫行辦法”的通知
分类号: F287.19
页数: 2
页码: 88-89
摘要: 爲貫澈執行“基本建設撥款暫行辦法”的通知。
关键词: 基本建设 撥款暫行辦法

内容

(西南財政經濟委員㑹財經財(52)字第二七八八號通知)
  基本建設撥欵暫行辦法,已奉政務院財經委員會命令頒佈,並經本委於九月六日以財經計工(52)字第二四八一號通知轉發施行。茲結合本區情况具體規定執行辦法如下:
  一、凡由西南大區一級財政預算支出之基本建設撥欵,自本年第四季度起(十月一日)西南財政部卽不再按建設單位爲對𧰼進行撥欵,改爲根據各主管部門所編送的季度分月撥欵計劃(格式附基本建設撥欵暫行辦法)核定季度及分月用欵限額,逐月將欵項撥到交通銀行西南區行,下撥至各建設單位所在地的經辦行,根據批准的計劃及工程實際進度,在前項核定之限額內撥付欵項。
   主管部門須在本年九月二十五日前將第四季度分月撥欵計劃送達財政部,否則財政部不予撥欵,但經本委特許者列外。
  二、基本建設工程,必須遵照中財委指示的“先設計後施工”的原則,爲照顧目前技術條件的困難,各主管部門對設計工作可按下列三種情况,分別掌握。
  1.工業、交通、農林等部門的廠礦、企業、公路建設等單位,因規模較大,性質重要及組織機構比較健全,必須在技術設計經過批准後方可施工。
  2.各行政部門的房屋建築技術條件不够,但工程較簡單,其設計可委託建築公司或工業部門代爲設計或代爲審査。
  3.屬於政治任務或緊急任務的基本建設工程,由於時間和技術上暫時不能克服困難者,得報經本委批准後,可在未進行技術設計之前,先行撥欵施工,但事後得酌情補編技術設計及完整計劃,該項建設工程有關設計方面問題,並應由建設單位的主管部門負責。
  三、從第四季度起,各建設單位應向經辦撥欵之交通銀行提送下列文件(各主管部門應按基本建設撥欵暫行辦法的規定向交通銀行西南區行提送各項文件):
  1.凡具有技術設計及規定之基本建設計劃的建設單位,應提送基本建設計劃,(暫規定爲總表一種,由主管部門轉送。)工程預算,工程項目名稱一覽表,(基本建設計劃中已列有工程項目者可免送)季度分月貨幣收支計劃。
  2.工業以外的其他事業基本建設單位,如行政部門的修建房屋等,應提送由各該主管部門根據西南區地方工業基本建設計劃表格的基本要求加以簡化,自行擬訂之計劃表格,工程預算及貨幣收支計劃。
  3.根據撥欵暫行辦法第九條規定各建設單位,進行準備工程時,可由主管部門代編預付用欵計劃報本委批准後連同計劃送財政部撥欵,建設單位並應向經辦行提送貨幣收支計劃。
  4.緊急工程,只提送臨時用欵計劃及貨幣收支計劃。
  以上二、三兩項之計劃表格可由主管部門自行擬定但必須包括用欵額度分淸月份主要用途名稱或工程項目。(本條已根據西南財委十月三十一日總發(52)字五九號通知更正)。
  四、十月一日以前各主管部及建設單位,根據核准之用欵計劃,其未經西南財政部撥足之餘額,及已經撥出未用之餘欵,一律繼續照撥,幷按原訂用途繼續支用,用完爲止,毋須辦理上繳下撥及轉帳手續。因此各單位在第三季度,已編入用欵計劃,幷經核准者,應不再編入第四季度分月撥欵計劃內(註:本條係按交通銀行西南區行九月二十六日(52)交南撥字第一〇七七號函更正)。
  五、第四季度以前各建設單位有挪用生產資金或其他資金進行基建者,如該項建設的財務支出預算已經批准應迅速淸理,向銀行申請歸墊,九月底不能辦淸手續,可列入第四季度撥欵計劃內繼續淸理,但十月底必須淸理完畢,十月底後銀行卽不歸墊,並自奉到本規定之日起,除報經本委批准者外,一律不得自行墊欵進行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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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详细讲述了重庆市西南地区的基本建设以及财务文件汇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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