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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基本建設撥款暫行辦法”若干疑義的解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1451
颗粒名称:
“基本建設撥款暫行辦法”若干疑義的解答
分类号:
F287.19
页数:
1
页码:
86
摘要:
“基本建設撥款暫行辦法”若干疑義的解答。
关键词:
基本建设
撥款暫行辦法
内容
(中財委1527財經計字第52號批覆華東財委)
八月六日經計(52)建字第二九二四號報吿悉。本委(52)財經基字第二十號通知所列審核基本建設用欵預付計劃的原則,主要是對中央各部而言,大行政區及省市撥欵舉辦的基本建設,其用欵計劃的審核,仍由大行政區掌握。你委對上項原則所提出的若干疑義,茲簡覆如下:
(一)關於以往年度已開始的建設單位重新劃分甲、乙、丙、丁𩔖別問題,可按下列原則辦理:新建單位應以自開始至建設完成的總投資額爲劃分類別的依據,如其總體設計不能按期限報送,可根據實際情况酌情寛限。至於恢復改建性質的單位,以往年度所提計劃,其工程可按年度自成段落,且其設計文件只包括年度工程者,卽以今年所提計劃的總投資額(包括以後年度工作量)爲劃分𩔖別的依據。
(二)建設單位的設計文件經審核批准後,應抄致同級財政部門,以便編製撥欵計劃,大行政區及省市撥欵舉辦的建設單位,設計文件批准後,應抄致大區或省市財政部門。
(三)原通知第三條規定甲、乙兩類單位,凡本年度開始新建,其初步設計未報經本委批准者,一律不付欵,與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有抵觸時,仍按本委前頒佈的“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辦理。
(四)甲、乙類改建單位,凡繼續以往年度未完工程或已列入本年度基建控制數字內,但由於“三反”影響未及編製總體初步設計報經批准者,暫仍予撥欵,惟其總體初步設計應儘速編製報經批准。
(五)本條第一節所述初步設計未做出前的撥欵辦法,新建及改建均適用。
(六)工礦、航運等第(五)條未經列舉的事業,其基本建設計劃由大行政區掌握進行者,其撥欵計劃一律由大行政區審核批准。
(七)你委規定除有特殊理由,確無編製技術設計之必要的工程以外,一律須於技術設計報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始得向財政部申請撥欵。本委同意華東仍維持原辦法,不再變更。
抄致
本委、各部、署行,各大行政區及華北五省二市財委(計委)
知识出处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详细讲述了重庆市西南地区的基本建设以及财务文件汇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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