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撥款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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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1443
颗粒名称: 基本建設撥款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
分类号: F287.19
页数: 1
页码: 71
摘要: 基本建設撥款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
关键词: 基本建设 撥款 暂行办法

内容

建設單位全部工程竣工後,如有剩餘物資,應編造剩餘物資結存表二份,以一份送經辦行備査,一份報請主管部門核定變賣或作價調用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變賣或調作非基本建設用途者,價欵由建設單位送還經辦行繳庫;
  (二)調撥其他建設單位使用者,由原建設單位開列淸單,註明欵額及調用單位名稱地點、送經辦行轉寄調用建設單位所在地行,代收價欵繳庫。

知识出处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详细讲述了重庆市西南地区的基本建设以及财务文件汇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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