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撥款暫行辦法第二十六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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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1435
颗粒名称: 基本建設撥款暫行辦法第二十六條
分类号: F287.19
页数: 1
页码: 71
摘要: 基本建設撥款暫行辦法第二十六條。
关键词: 基本建设 撥款 暂行办法

内容

包工人得於每月上、中兩旬之末,將本旬內已完工程估計列表,送由建設單位簽證後,簽發交通銀行支票,一併送經辦行付欵。建設單位對已完分部工程(註二),應隨時根據技術設計進行查驗,查驗合格之工程,應於月終會同包工人編造驗工月報表(附表五)按照包工合同所附估價單計算價欵,扣除上、中兩旬已付欵項,以餘數簽發交通銀行支票,連同驗工月報表交包工人,送經辦行審核付欵。上、中兩旬已付欵項,如超過全月已完分部工程應付欵項時,應將超領部分在下月撥欵內扣除,倘包工人有藉故浮領移作其他用途情事,經辦行得停止分旬付欵,按照月份結算。

知识出处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详细讲述了重庆市西南地区的基本建设以及财务文件汇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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