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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基本建設撥款暫行辦法第十九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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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1428
颗粒名称:
基本建設撥款暫行辦法第十九條
分类号:
F287.19
页数:
1
页码:
70
摘要:
基本建設撥款暫行辦法第十九條。
关键词:
基本建设
撥款
暂行办法
内容
主管部門如代建設單位統一購料,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1)主管部門應按季編製基本建設統一購料計劃(附表四),註明用料建設單位名稱,隨同季度分月撥欵計劃送由財政機關核轉交通銀行,據以撥欵;交通銀行應通知有關經辦行,與建設單位辦理轉帳;
(2)統一購料用欵之貨幣收支計劃,應由主管部門之材料供應部門及交通銀行按本辦法第十二條之規定辦理;
(3)主管部門之材料供應部門支用統一購料欵項時,應簽發交通銀行支票,連同有關合同、發票、單據或其他有關憑證送交通銀行,經審核在統一購料計劃範圍內撥付,將原送證件退還;
(4)用料建設單位事前不能確定者,統一購料用欵,得由主管部門在有關建設單位撥欵限額內估計提出,以“主管部門統一購料”項目列入季度分月撥欵計劃建設單位欄內;俟材料撥發後,由主管部門之材料供應部門將用料建設單位名稱及材料種類、數量、金額等開具淸單,送交通銀行,轉經辦行與建設單位辦理轉帳;
(5)統一購料欵項須在外埠支用時,應比照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辦理。
知识出处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详细讲述了重庆市西南地区的基本建设以及财务文件汇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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