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撥款暫行辦法第十八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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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1427
颗粒名称: 基本建設撥款暫行辦法第十八條
分类号: F287.19
页数: 2
页码: 69-70
摘要: 基本建設撥款暫行辦法第十八條。
关键词: 基本建设 撥款 暂行办法

内容

建設單位如須以粮食支付工料費用,應報請主管部門核准,按財政機關規定粮食價格,列入季度分月撥欵計劃,另附用粮淸單三份,列明用粮建設單位名稱、粮食種類、用粮地點及數量,送財政機關審核同意後,以淸單一份送粮食管理機關準備粮食,一份送交通銀行隨撥欵許可通知轉經辦行。
  財政機關根據主管部門之申請,按照季度分月撥欵計劃及附用粮淸單,簽發粮食支付命令,交交通銀行持向粮食管理機關換取粮食撥付憑證,轉經辦行,交建設單位,按財政機關規定粮食價格折算,抵撥現欵,換回建設單位支票註帳。(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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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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