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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基本建設撥款暫行辦法第十八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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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1427
颗粒名称:
基本建設撥款暫行辦法第十八條
分类号:
F287.19
页数:
2
页码:
69-70
摘要:
基本建設撥款暫行辦法第十八條。
关键词:
基本建设
撥款
暂行办法
内容
建設單位如須以粮食支付工料費用,應報請主管部門核准,按財政機關規定粮食價格,列入季度分月撥欵計劃,另附用粮淸單三份,列明用粮建設單位名稱、粮食種類、用粮地點及數量,送財政機關審核同意後,以淸單一份送粮食管理機關準備粮食,一份送交通銀行隨撥欵許可通知轉經辦行。
財政機關根據主管部門之申請,按照季度分月撥欵計劃及附用粮淸單,簽發粮食支付命令,交交通銀行持向粮食管理機關換取粮食撥付憑證,轉經辦行,交建設單位,按財政機關規定粮食價格折算,抵撥現欵,換回建設單位支票註帳。(註一)
知识出处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详细讲述了重庆市西南地区的基本建设以及财务文件汇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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