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撥款暫行辦法第十七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1426
颗粒名称: 基本建設撥款暫行辦法第十七條
分类号: F287.19
页数: 1
页码: 69
摘要: 基本建設撥款暫行辦法第十七條。
关键词: 基本建设 撥款 暂行办法

内容

財政機關如以淸倉物資或其他核准調配之物資撥發建設單位時,應由建設單位按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簽發交通銀行支票送經辦行,經辦行塡發扣抵撥欵證(附表三)代替現欵,交物資調撥機關遞轉財政機關,財政機關憑扣抵撥欵證換取交通銀行領欵收據轉帳,同時據以抵收物資價欵(中央)或與物資調撥機關進行淸算(大行政區按欠繳中央物資價欵轉帳,省市以現欵交物資調撥機關繳中央庫)。

知识出处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详细讲述了重庆市西南地区的基本建设以及财务文件汇編。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