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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基本建設撥款暫行辦法第十七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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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1426
颗粒名称:
基本建設撥款暫行辦法第十七條
分类号:
F287.19
页数:
1
页码:
69
摘要:
基本建設撥款暫行辦法第十七條。
关键词:
基本建设
撥款
暂行办法
内容
財政機關如以淸倉物資或其他核准調配之物資撥發建設單位時,應由建設單位按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簽發交通銀行支票送經辦行,經辦行塡發扣抵撥欵證(附表三)代替現欵,交物資調撥機關遞轉財政機關,財政機關憑扣抵撥欵證換取交通銀行領欵收據轉帳,同時據以抵收物資價欵(中央)或與物資調撥機關進行淸算(大行政區按欠繳中央物資價欵轉帳,省市以現欵交物資調撥機關繳中央庫)。
知识出处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详细讲述了重庆市西南地区的基本建设以及财务文件汇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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