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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基本建設撥款暫行辦法第十五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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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1424
颗粒名称:
基本建設撥款暫行辦法第十五條
分类号:
F287.19
页数:
1
页码:
69
摘要:
基本建設撥款暫行辦法第十五條。
关键词:
基本建设
撥款
暂行办法
内容
建設單位用欵時,應簽發交通銀行支票,連同合同、發票、單據或其他有關憑證送經辦行,經審核在撥欵限額及工程預算範圍內,簽發中國人民銀行支票,逕交指定領欵人領欵,並將原送證件退還建設單位。
經辦行得根據建設單位實際需要,預付下列欵項.
(一)事前無法取得前項證件之用欵;
(二)未設人民銀行地點之用欵。
預付欵項由建設單位負責自行支用,但應按經辦行規定期限,提送證件,進行結算,如不按規定結算,經辦行得停止繼續預付。
知识出处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详细讲述了重庆市西南地区的基本建设以及财务文件汇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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