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撥款暫行辦法第十五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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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1424
颗粒名称: 基本建設撥款暫行辦法第十五條
分类号: F287.19
页数: 1
页码: 69
摘要: 基本建設撥款暫行辦法第十五條。
关键词: 基本建设 撥款 暂行办法

内容

建設單位用欵時,應簽發交通銀行支票,連同合同、發票、單據或其他有關憑證送經辦行,經審核在撥欵限額及工程預算範圍內,簽發中國人民銀行支票,逕交指定領欵人領欵,並將原送證件退還建設單位。
   經辦行得根據建設單位實際需要,預付下列欵項.
   (一)事前無法取得前項證件之用欵;
   (二)未設人民銀行地點之用欵。
   預付欵項由建設單位負責自行支用,但應按經辦行規定期限,提送證件,進行結算,如不按規定結算,經辦行得停止繼續預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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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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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详细讲述了重庆市西南地区的基本建设以及财务文件汇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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