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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基本建設撥款暫行辦法第五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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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1414
颗粒名称:
基本建設撥款暫行辦法第五條
分类号:
F287.19
页数:
1
页码:
68
摘要:
基本建設撥款暫行辦法第五條。
关键词:
基本建设
撥款
暂行办法
内容
主管部門應根據基本建設財務支出計劃表及實際需要,編製基本建設季度分月撥欵計劃(附表一)於季度開始二十五天前以四份送同級財政機關,經審核同意後,於季度開始十五天前以二份留存,一份退主管部門,一份送交通銀行。
主管部門應將核准之季度分月撥欵計劃分別通知建設單位。
交通銀行應根據核准之季度分月撥欵計劃塡發撥欵許可通知,分別下達所屬經辦行;經辦行並應轉知建設單位。
知识出处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详细讲述了重庆市西南地区的基本建设以及财务文件汇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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