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撥款暫行辦法第五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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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1414
颗粒名称: 基本建設撥款暫行辦法第五條
分类号: F287.19
页数: 1
页码: 68
摘要: 基本建設撥款暫行辦法第五條。
关键词: 基本建设 撥款 暂行办法

内容

主管部門應根據基本建設財務支出計劃表及實際需要,編製基本建設季度分月撥欵計劃(附表一)於季度開始二十五天前以四份送同級財政機關,經審核同意後,於季度開始十五天前以二份留存,一份退主管部門,一份送交通銀行。
   主管部門應將核准之季度分月撥欵計劃分別通知建設單位。
   交通銀行應根據核准之季度分月撥欵計劃塡發撥欵許可通知,分別下達所屬經辦行;經辦行並應轉知建設單位。

知识出处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详细讲述了重庆市西南地区的基本建设以及财务文件汇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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