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編製基本建設計劃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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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1387
颗粒名称: 關於編製基本建設計劃的指示
分类号: F287.19
页数: 2
页码: 19-20
摘要: 一九五二年基本建設計劃的編製與批准,應遵照本委一月九日以(52)財經計建字第二四號命令頒發之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
关键词: 基本建设 建设计划

内容

中央財政經濟委員㑹(五二)財經計建字第二一六號指示
  一、一九五二年基本建設計劃的編製與批准,應遵照本委一月九日以(52)財經計建字第二四號命令頒發之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一月廿日在人民日報上公佈)第七節第二十七條至第三十三條辦理茲將編報系統規定如下:
   甲、中央與大行政區的計劃編報系統按照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第二十九條辦理。
  乙、中央與大行政區或地方共同投資的基本建設,按照同條并參照本委公報第四十七期所載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五日(51)財經計建字第二九〇八號指示辦理。
  丙、公私合營企業的基本建設,不論政府投資多寡,均應將一九五二年進行的全部工作總量編列計劃,按其管理系統分別歸入中央或大行政區的計劃編報系就辦理。
   二、編好年度計劃的幾個要點:
  1.計劃工作總量應與財務預算分開;各建設單位編製年度計劃,應根據設計文件精密計算建設所需的勞動力與器材,攷慮施工能力與物資供應的保
   證,然後定出今年計劃完成的工作總量及建設速度與程序,不是開列用欵項目卽算作工作總量計劃。
  2.應根據設計文件編製年度計劃:
   甲、年度計劃內應按照計劃表格規定在“設計經何機關批准及批准日期文號”欄內塡寫淸楚。
  乙、如在編製年度計劃時初步設計尙未批准,應依照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第卅一條第三項的規定辦理,並應在該欄內註明一經何機關同意先行列入年度計劃,何時能提出初步設計”。編製年度計劃時可先塡列現有條件下最可靠數字,待設計完成後根據初步設計或技術設計(按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分別辦理)修正計劃報請原批准機關批准撥欵施工。
  3.應按照規定價格計算工作總量:
   基本建設計劃中有兩種價格:
   甲、設計價格——卽建設單位總的設計文件所附預算中所採用的價格。如編製年度計算時設計尙未做出,無設計價格,則各項指標可暫按計劃價格編列。如係一九五一年已開工一九五二年繼續進行的工程,總的設計文件尙未做出,卽可用第一期設計文件的價格或以編製一九五一年計劃時所用價格爲該工程的設計價格。
   乙、計劃價格——卽一九五一年九月卅日的出廠價格,遠地器材可加算運費,國外設備按訂貨價格(包括關稅、運雜費),無出廠價格之材料與工資,可按該日當地價格計算。價格是保證完成工作量和檢查工作量的計算基礎,編製計劃時,應按規定價格力求正確,並應將設計價格和計劃價格的換算表附列於基本建設財務支出計劃表之後。4.一九五一年結轉工程應編入一九五二年度計劃:
  各部依照本委(51)財經計建字第三四七八號指示修正的一九五一年計劃工作總量,各建設單位應於編製一九五二年計劃時先據以修正一九五一年計劃(不必另行編報,但應於報送一九五二年計劃時將修正及結轉數字註明),其結轉一九五二年部分,應按照一九五二年規定的價格計算工作總量編入一九五二年度計劃,不得在計劃外另行辦理。特轉達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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