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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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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1371
颗粒名称:
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
分类号:
F287.19
页数:
1
页码:
8
摘要:
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
关键词:
基本建设
建设工作
内容
各級機關編製計劃時,應一律使用計劃表格,根據計劃表格的說明編製計劃,各級計劃表格規定如下:
(一)計劃表格的內容包括基本建設計劃及其有關的財務預算,物資供應和勞動計劃。
(二)中央主管部、大行政區財委及專業部,均使用中財委頒發之計劃表格,大行政區專業部對中央主管部報送的中央委託代管事業計劃草案均使用中央主管部頒發之局用計劃表格。
(三)中央各部所屬專業管理總局及大行政區各專業部所屬專業管理局,均使用中央主管部頒發之局用計劃表格。
(四)中央及大行政區所屬單位使用中央主管部或專業管理總局頒發之企業計劃表格。
(五)地方所屬單位使用之計劃表格,由大行政區財委根據中央頒發之計劃表格之內容與精神,自行擬定;但必須列有工作總量,開始使用的生產能力與固定資產三項指標。
(六)各級主管機關頒發計劃表格時,均應先經上級機關審査批准。
知识出处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详细讲述了重庆市西南地区的基本建设以及财务文件汇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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