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第三十二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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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1370
颗粒名称: 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第三十二條
分类号: F287.19
页数: 2
页码: 7-8
摘要: 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第三十二條。
关键词: 基本建设 建设工作

内容

計劃草案的編製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各建設單位根據上級頒發的控制數字及指示,編製年度計劃草案報送上級管理機關;季度計劃草案,根據批准的年度計劃結合實際情况編製,不另頒發控制數字。
  (二)中央各主管部直屬之建設單位,按各該中央主管部隸屬關係報送上級。同時應以計劃草案一份報送所在地大行政區財委。中央主管部所屬專業管理總局,審查綜合所屬單位的計劃草案,編成局的計劃草案,連同各單位的計劃草案及審核行見書報送中央主管部。局的計劃草案,應包括委託大行政區代管單位在內。
  中央主管部審査綜合所屬各局的計劃草案,編成部的計劃草案。
  (三)中央委託大行政區代管事業單位之計劃草案,由各建設單位按大行政區專業部的管理系統報送上級審査綜合。
  大行政區專業部審査綜合各業中央委託代管事業計劃草案,編成部屬中央委託代管事業計劃草案,連同各業計劃草案及審核意見書報送大行政區財委;並按中央各主管部管轄範圍將各業的計劃草案分別報送各該中央主管部審查綜合,編入部的計劃草案。部並通知專業管理總局,列入局的計劃草案。
   大行政區財委審査綜合各專業部中央委託代管事業計劃草案,編成大行政區中央委託代管事業計劃草案,連同審核意見書報送中財委。
  (四)大區及地方所屬單位的計劃草案,按大行政區管理系統報送上級審查綜合,最後由大行政區財委編成大行政區的綜合計劃草案,報送中財委;同時按中央各主管部管轄範圍將各業的計劃草案分送中央各該主管部審查,綜合,編入中央部的計劃草案。
  (五)中央各主管部按其管轄範圍綜合中央系統及大行政區系統的計劃草案編成部的綜合計劃草案。隨附審核意見書及大行政區的計劃草案和部屬局或事業的計劃草案報送中財委。
   (六)中財委審査綜合中央各主管部及各大行政區的綜合計劃草案,幷編成全國基本建設綜合計劃草案,報送政務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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