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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第三十一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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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1369
颗粒名称:
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第三十一條
分类号:
F287.19
页数:
1
页码:
7
摘要:
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第三十一條。
关键词:
基本建设
建设工作
内容
中央各主管部及大行政區財委頒發控制數字時,應依據下列原則辦理:
(一)應遵照政府規定的建設方針與任務,集中力量於最主要的環節和建設事項,以期儘速完成,開始使用,增加生產,早收成效。
(二)應依據主觀力量及客觀條件,使核定之工作量及財務預算在本年度內確能完成,避免建設單位計劃龐大及過量的儲備器材,呆置國家資金。
(三)應加强設計工作,並注意設計文件可能完成的情况:凡預計初步設計在計劃年度內七月一日以前不能完成,並經上級批准者,其施工所需的工程費一律不列入控制數字。但主管機關預計初步設計及與之相稱的工作總量可在計劃年度內完成者例外。
(四)逐級向下頒發的各業控制數字,其總數不得超過政務院頒發的控制數字。
中央主管部及大行政區財委如基於實際情况,認爲政務院頒發之控制數字有須變更之處時,應說明理由,報請中財委核轉政務院批准。
知识出处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详细讲述了重庆市西南地区的基本建设以及财务文件汇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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