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第三十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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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1368
颗粒名称: 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第三十條
分类号: F287.19
页数: 2
页码: 6-7
摘要: 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第三十條。
关键词: 基本建设 建设工作

内容

計劃控制數字的頒發,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中財委依照中央人民政府經濟建設的方針,國防與國民經濟建設的需要,生產能力與物資供應的平衡,地區間生產能力的合理分佈,人力、物力、財力的可能性,並參照中央各主管部及各大行政區的意見,擬定中央各主管部及各大行政區的控制數字草案,其中只規定若干主要建設單位的控制數字及中安各主管部與大行政區財委機動數字的百分比,其餘由中央主管部及大行政區財委自行分配,報送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審核批准頒發。
  在中財委擬定控制數字前,中央主管部應對其直轄及委託大行政區代管企業的基本建設控制數字提出意見送中財委參照。(大行政區代管之中央國營事業,由大行政區財委向中財委提出意見,同時由大行政區專業部向中央主管部提出意見核轉中財委參照。)
  在中財委擬定控制數字前,各大行政區財委(東北爲人民經濟計劃委員會)應提出各該地區(包括大行政區及地方)基本建設投資的控制數字草案,並隨附說明,送中財委參照。同時應按中央各主管部管轄範圍將各業的控制數字以副本分送有關中央主管部,由部核提意見送中財委。
  (二)中央各主管部及大行政區財委根據政務院分別頒發的控制數字及指示,分按所屬建設單位的隸屬關係對建設單位頒發控制數字及指示。(中央委託大行政區代管之建設單位,其控制數字由中央主管部分配頒發大行政區專業部。並抄送大行政區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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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详细讲述了重庆市西南地区的基本建设以及财务文件汇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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