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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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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1363
颗粒名称:
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
分类号:
F287.19
页数:
1
页码:
6
摘要:
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
关键词:
基本建设
建设工作
内容
工程驗收的主要目的,在於檢查完工的情况是否依照設計文件的目標和規格完成了生產(或使用)方面的要求,能否進行生產(或使用。各建設單位除於每項工程竣工時,依照技術設計隨時會同專業銀行驗收並做出驗收證件(特別是隱蔽工程部分——例如基礎工程、地下管綫等)外;在全部工程完竣或吿一段落、並移交生產(或使用)部門開始使用時。應作總的正式驗收交接。關於正式驗收的程序如下:
(一)甲類建設單位正式驗收交接時,應報專業管理總局及中央主管部,由中央主管部會同中央財政部及大行政區財委(必要時得聘請專門人員及會同人民監察委員會)進行驗收,驗收報吿由中央主管部報送中財委。
(二)乙類及丙類建設單位正式驗收交接時,應報專業管理總局及中央主管部,由中央主管部或專業管理總局派員進行驗收。大行政區領導之建設單位應報大行政區專業部及財委,由大行政區財委或專業部派員驗收。
知识出处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详细讲述了重庆市西南地区的基本建设以及财务文件汇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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