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第十六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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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1354
颗粒名称: 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第十六條
分类号: F287.19
页数: 1
页码: 4
摘要: 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第十六條。
关键词: 基本建设 建设工作

内容

各項設計文件經批准後,建設單位不得擅自變更,遇有事實需要必須變更時,應依照前條程序報請批准。但關於純技術性之修正,不變更原設計之規模及標準者,經原設計機構之同意得加以修改。

知识出处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详细讲述了重庆市西南地区的基本建设以及财务文件汇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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