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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第十六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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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1354
颗粒名称:
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第十六條
分类号:
F287.19
页数:
1
页码:
4
摘要:
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第十六條。
关键词:
基本建设
建设工作
内容
各項設計文件經批准後,建設單位不得擅自變更,遇有事實需要必須變更時,應依照前條程序報請批准。但關於純技術性之修正,不變更原設計之規模及標準者,經原設計機構之同意得加以修改。
知识出处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详细讲述了重庆市西南地区的基本建设以及财务文件汇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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