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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第十五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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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1353
颗粒名称:
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第十五條
分类号:
F287.19
页数:
1
页码:
4
摘要:
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第十五條。
关键词:
基本建设
建设工作
内容
設計文件之審核及批准程序如下:
附註:(1)表中所列大行政區提出或大行政區批准的,係指大行政區代管的建設單位。
(2)大行政區領導的建設單位(包括地方事業),除限額以上的建設單位須將計劃任務書報送中央主管部核轉中財委批准外,其餘均由大行政區財委自行規定程序批准之。
個別事業部門如情况特殊照本條辦法辦理有困難者,得由中央主管部依照本條之原則作補充規定,報請中財委批准後施行。
知识出处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详细讲述了重庆市西南地区的基本建设以及财务文件汇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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