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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第十三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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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1351
颗粒名称:
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第十三條
分类号:
F287.19
页数:
2
页码:
3-4
摘要:
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第十三條。
关键词:
基本建设
建设工作
内容
(一)恢復性質的建設單位,如原有設計文件,並經審查可以採用時,得以原設計文件呈送上級批准,不另進行設計工作。
(二)限額以下恢復或改建性質的建設單位,其初步設計的內容可以酌量情况加以簡化。簡化辦法由中央主管部規定,呈報中財委備案。
知识出处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详细讲述了重庆市西南地区的基本建设以及财务文件汇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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