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第十二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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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1350
颗粒名称: 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第十二條
分类号: F287.19
页数: 1
页码: 3
摘要: 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第十二條。
关键词: 基本建设 建设工作

内容

所有新建、改建及恢復性質的建設單位,除丁類建設單位外,在進行初步設計時,均應以整個建設單位在一定年度內總的建設規模爲對𧰼,做出總的初步設計、不應只做每項工程或一個年度的初步設計,而無總的初步設計。
  凡在今後數年內繼續進行基本建設的建設單位,必須於一九五二年內完成此項總的初步設計。除因特殊情況報經中財委批准者外,凡於一九五二年內未做出總的初步設計並經呈送上級機關批准者,自一九五三年開始,卽不再列入基本建設計劃之內。

知识出处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详细讲述了重庆市西南地区的基本建设以及财务文件汇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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