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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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1349
颗粒名称: 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分类号: F287.19
页数: 1
页码: 3
摘要: 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关键词: 基本建设 建设工作

内容

設計工作分爲“初步設計”、“技術設計”、“施工詳圖”三個步驟,依次進行之。凡恢復性質的單位之設計工作,得按兩個步驟進行之,卽“初步設計”、“技術設計並附施工詳圖”。
  (一)“初步設計”是根據批准的計劃任務書對設計對𧰼作通盤的研究與計算的文件,目的在闡明設計對𧰼在技術上的可能性與經濟上的合理性。在進行初步設計時,應先對設計工作所必需的經濟及技術的資料進行調查硏究,在調查研究未詳確前,不得草率進行設計。初步設計在工業方面其主要內容如下(工業以外的各種建設,應比照以下內容,由中央主管部另定具體項目,報中財委核准後施行):
   (1)具體選定設計對𧰼建設地址。
  (2)企業的構成,全企業及分開車間的產品種類、生產能力、生產方法、主要設備、生產組織、工作制度,生產能力的分期發展計劃以其所需的勞動力配備計劃。
   (3)分期開工後原料、材料、燃料、水、動力及廠內外運輸等方面的需要量及供應方法。
   (4)設計對𧰼與其他企業的生產協作與聯系的方案。如互相供應成品、半成品、水、動力、住宅及福利設施的可能與必要的方案。
   (5)各工程部分及輔助建築物的建築規模、工程標準、工程進度。
   (6)設計對𧰼分期開工所需職工總數及保證其住宅、公用事業、文化福利設施的數量的計算與方法。
   (7)建築安裝所需的主要建築材料、設備、動力、水、勞動力、臨時住宅建築物的計算及保證方法。施工組織的初步方案。
   (8)地面佈置總圖、主要建築物及設備草圖。
   (9)設計對𧰼的全部工程概算及主要工程部分的個別概算,並隨附工程單價表。
  (10)凡設計對𧰼要求其它部門供應的土地、水、動力、材料、運輸、電話、下水道、技術、勞動力、以及“生產協作”應事先與有關部門進行協商,並將書面協議文件附送作爲初步設計的附件。
  (二)“技術設計”必須依據已批准的初步設計編製,其內容不得違反已批准的初步設計所作的各項規定。技術設計及其所附的預算經過相應機關批准,卽成爲基本建設的最基本的文件。
  技術設計是對批准的初步設計中一切規定及技術問題的明確化與具體化,依此卽可進行各種設備的訂貨,施工的正式準備及不需要施工詳圖的各項工作。
  技術設計的內容應包括:(1)總佈置圖(2)生產、(3)運輸、(4)動力、(5)給水排水、(6)採暖通風、(7)人員及住宅、(8)房屋建築物、(9)施工組織、(10)技術經濟等篇。每篇皆由必要的文件及圖紙所組成。技術設計之詳細內容另行規定之。技術設計所附的預算是對技術設計各項費用的詳細計算,是技術設計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預算的內容及編製另行規定之。
   (三)“施工詳圖”係依照技術設計製出供給施工時所必需的詳細圖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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