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第十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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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1348
颗粒名称: 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第十條
分类号: F287.19
页数: 1
页码: 2
摘要: 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第十條。
关键词: 基本建设 建设工作

内容

所有甲、乙、丙三類的建設單位,在進行設計以前,應先經調査研究,提出計劃任務書經批准後,方得開始設計。計劃任務書之提出必須符合國家建設的方針與任務及國家長期建設計劃之規定。
  計劃任務書之目的在確定設計對𧰼的建設計劃方案,在工業方面其主要內容應包括下列各項(工業以外的各種建設,亦應比照下列內容辦理,其項目由中央主管部另定,報中財委核准後施行):
   (一)產品種類及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性。
   (二)生產規模及其發展遠景。
   (三)建設地點及與有關工業之關係。
   (四)建設期限及與有關工業之配合。
   (五)投資估計數及所需外匯數。
   (六)資源與經濟條件,包括原材料供應與產品銷路。
   計劃任務書必要時可以同時提出幾個方案,並具體比較其利弊,以供核定時之參攷。
   計劃任務書經核定後,未得原批准機關之同意,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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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详细讲述了重庆市西南地区的基本建设以及财务文件汇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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