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第五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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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1343
颗粒名称: 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第五條
分类号: F287.19
页数: 1
页码: 2
摘要: 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第五條。
关键词: 基本建设 建设工作

内容

中央各主管部、事業管理總局、大行政區財政經濟委員會(以下簡稱大行政區財委)、大行政區專業部、及各該所屬管理局、各企業,凡有基本建設工作者,均應視工作之需要設立基本建設的專責機構,負責領導或進行基本建設的設計、施工、計劃等項工作,若上述基本建設的設計及施工是委託給設計公司及包工公司進行者,則基本建設機構的任務是對此項工作進行監督與檢查。基本建設計劃的編製由基本建設機構與計劃機構會同進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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