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第四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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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1342
颗粒名称: 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第四條
分类号: F287.19
页数: 2
页码: 1-2
摘要: 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第四條。
关键词: 基本建设 建设工作

内容

爲便於各級主管機關對建設單位在計劃、設計、施工等工作上管理掌握有所區別起見,建設單位應分爲“限額以上”“限額以下”兩種,
   限額數字由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以下簡稱中財委)按照各事業種類不同情況分別規定,附於本辦法之後。
  凡建設單位整個建設規模所需全部總投資數超過或等於規定限額者,爲“限額以上”的建設單位。其中個別建設單位,如性質重要,經中財委指定,不論其所需總投資數多寡,均作爲“限額以上”的建設單位。
  “限額以上”的建設單位,全部建設總投資大於或等於一千億元者,簡稱甲類建設單位;其全部建設總投資小於一千億元者,簡稱乙類建設單位“限額以下”的建設單位,全部建設總投資大於或等於二十億元者,簡稱丙類建設單位,其全部建設總投資在二十億以下者,簡稱丁類建設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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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详细讲述了重庆市西南地区的基本建设以及财务文件汇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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