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图书馆
重庆图书馆
机构用户
重庆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第四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1342
颗粒名称:
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第四條
分类号:
F287.19
页数:
2
页码:
1-2
摘要:
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第四條。
关键词:
基本建设
建设工作
内容
爲便於各級主管機關對建設單位在計劃、設計、施工等工作上管理掌握有所區別起見,建設單位應分爲“限額以上”“限額以下”兩種,
限額數字由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以下簡稱中財委)按照各事業種類不同情況分別規定,附於本辦法之後。
凡建設單位整個建設規模所需全部總投資數超過或等於規定限額者,爲“限額以上”的建設單位。其中個別建設單位,如性質重要,經中財委指定,不論其所需總投資數多寡,均作爲“限額以上”的建設單位。
“限額以上”的建設單位,全部建設總投資大於或等於一千億元者,簡稱甲類建設單位;其全部建設總投資小於一千億元者,簡稱乙類建設單位“限額以下”的建設單位,全部建設總投資大於或等於二十億元者,簡稱丙類建設單位,其全部建設總投資在二十億以下者,簡稱丁類建設單位。
。
知识出处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
基本建設財務文件彙編第1輯详细讲述了重庆市西南地区的基本建设以及财务文件汇編。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