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份 公路交通安全運用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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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公路交通安全宣敎參攷資料》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1307
颗粒名称: 第四部份 公路交通安全運用常識
分类号: U491.6
页数: 14
页码: 66-79
摘要: 木炭車或白煤車,炭爐裝置與車箱之間,最少應有三〇公分以上的距離。車箱靠近炭爐的部份,應加釘一層隔熱的石綿紙板,炭爐本身及各部的接頭、導氣管,不得有鬆動漏氣現象。爐身銹壞,及腐舊逾齡者,應予重換。
关键词: 交通安全 运用常识

内容

一、汽車防火常識
   對於防止汽車火災應注意的幾點事項
  (1)木炭車或白煤車,炭爐裝置與車箱之間,最少應有三〇公分以上的距離。車箱靠近炭爐的部份,應加釘一層隔熱的石綿紙板,炭爐本身及各部的接頭、導氣管,不得有鬆動漏氣現象。爐身銹壞,及腐舊逾齡者,應予重換。
  (2)天然氣車,儲氣瓶必需裝在車後,並與電瓶,電線,及其他任何可以引起火災的裝置隔離,各部的接頭,導氣管,均須牢固緊密,不得有鬆動漏氣現象。無自動減壓裝置的天然汽車,司放氣的助手,應予充分訓練,使能對儲氣瓶開關敏捷準確,及懂得漏氣或起火時的緊急措施。
  (3)瓦斯車(木炭車、白煤車、天然氣車等)引擎,一律禁止裝置“跳火”。
  (4)瓦斯車原則上禁裝一切易於引火或燃燒之物品。(火藥、炸藥及其裝品、液體燃料,易燃的化學藥品、電影膠片、油布、油紙、及一般布疋紙張等)。
  (5)各運輸及聯運機構,司裝載工作的人員,在裝載易於引火或燃燒的物品時,(盡量避免使用瓦斯車)應特別注意對車輛設備,貨物包裝,及貨物在車上安放地位的檢查。(如裝液體燃料,要檢查是否有滲漏。裝固體易燃品,要檢查包裝是否損壞,及避免行車時的碰撞磨擦)。
  (6)裝易燃物品的汽車,應視情况配裝滅火機,或儲備泥沙和水之類,以備中途發生火災危險的緊急情况下使用(撲滅汽油起火,要用泥沙或棉被等物掩蓋,不可用水)。
  (7)駕駛人、助手、押運人員,對車裝易燃貨品,行車沿途應不時檢查(必要時,派專人在車上負責照料)。遇有造成危險的可能(如汽油滲漏,車箱傳熱,包裝損壞,及易燃品互相碰撞摩擦等)要馬上設法補救。行車或停車時,車上不得吸煙,點燭、遺留火種、木炭車蓬布盡量綑牢,不能讓它與木炭爐接觸;汽油,稻草、木柴之類不可放在木炭爐附近。加炭及淸爐,要謹愼緩步進行,事畢要檢查,嚴防火燄或煤渣溢出,延燒車身物資,汽油車加油或放油時,應注意與明火隔離;行車途中,應作到車不離人,嚴防匪特分子,乘機縱火。
  (8)各監理所,管理站,交通警,在檢驗或檢查車輛時,發現有不合於以上安全條件的汽車,或大意疏忽的駕駛人負,應予以嚴重警吿,勒令改正,並將事實通知有關負責機關注意。
  (9)各地國營運輸公司,聯運公司、及其他使用或管理汽車的機構,應加強職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對人民財產的愛護心與責任感,並根據中央交通部指示,及本文件的精神,動員所屬有關人員,結合具體情况,進行研究討論,另訂更詳細、更實際的防火辦法,貫徹實行。
   補充防止木炭車火災注意事項(國營重慶運輸公司)
  (一)木炭車要每車配備盛沙桶壹個(可裝沙土三〇市斤),水桶壹只(可盛水五介侖)。
  (二)炭車生火,加炭搖爐時,要注意火種,不使紅炭或火星落到車箱裏。
  (三)炭車上坡時間久了,炭爐發生高熱,要停車冷却散熱後,再繼續行駛。
  (四)下坡時,要注意可燃氣體從爐門,或爐嘴囘旋,引起火患,(因上坡時引擎轉速快,炭爐產生煤氣較多,一旦下坡,引擎用不完許多煤氣,因此可燃氣體要從爐門裏逃出,可能發生火患,)爲避免此種火患發生;1.下坡時,需將調整器(卽煤氣合風)拉到底,不讓空氣進去,使可燃氣體得不到空氣混合,雖被吸入汽缸,不致暴發。2.駕駛人要靈活使用排檔,如下坡大或坡陡,排擋應換進低速,一則減低車輛的速度,可以少用刹車。二則在車輛跑完下坡後,不致發生煤氣中斷的現象。(五)到達宿站或經過加炭加油站注意事項:1.打開頂部爐蓋,因炭爐內存炭少,有一部份可燃氣體在揭開爐蓋後冲出來,可能遇着空氣,(主要,是爐子熱度過高及炭少的關係)發生自燃,而灼傷加炭人員臉部,或觸及易燃物品,引起火災,故在揭開爐蓋加炭時,要注意,不要猛開爐蓋。2.在打開爐蓋時,工作人員臉部要偏向兩側,不要對準炭爐上口,免被煤氣灼傷。3.爐蓋揭開後,最好立卽將敲安的木炭加進去。
  (六)淸理炭爐。須將爐內全部紅炭放出時,要注意風向,及附近有無易燃物品,放出來的紅炭要潑水淋熄。
  (七)嚴禁油車在加油站,物資倉庫附近,及車輛停放多的地方淸爐子,以策安全。
  (八)嚴禁炭車裝運汽油,炸藥,硝、硫磺、松香、火柴、等危險物資。
   二、車務管理人員須知
   (一)駕駛人員的敎育。
  (1)各公私營汽車業車務管理人員,(包括各級管理人員,站務人員,車隊長,及在車隊工作之政治指導員,技術員等)本身必須熟悉各項交通規章與安全常識,並應有計劃的抓緊時間,分工負責,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教育內容:以交通規章、安全常識、國民公德、及組織紀律性爲主)各駕駛人員的工作、學習、及思想情况,平時亦應深入了解。並按時向上級彙報。
  (2)駕駛人員如發生肇事,或行車糾紛,可視情節輕重;召集小組或全體駕駛人員,進行批評檢討,以具體事例及羣衆正確意見,啓發教育其他駕駛人員,提高覺悟,建立對人民事業的責任感。
  (3)車輛裝客貨行駛長途,在出發前,必須作到逐級明確交代任務,指出中途行車可能遭遇的困難,及安全方面應注意的地方;整隊車出發時,應指定專人負責領導學習,中途利用休息時間,結合行車中所遭遇的具體情况、進行研討,任務完成返隊,須彙報學習情况。
  (4)對上級所佈置的各種安全,防災規定,必須聯系有關各部門的管理人員及駕駛員中的積極分子作爲骨幹,貫徹推行。
  (5)嚴格認眞執行有關駕駛人員的一切奬懲制度,並隨時教育各駕駛人員,搞好與交通管理人員的團結關係。
   (二)車輛安全防護:
  (1)停隊(場)車輛,應提高警惕,注意安全防護,並隨時注意檢查,有無意料不到之損壞,(如電瓶跑電,輪胎漏氣,機件受水銹蝕等)如發現損壞,須及時補救、要求一有任務,馬上卽可使用。(2)汽車出發前及返隊後,均應督促駕駛修理人員,實施安全檢查,遇有損壞情形,須及時修理完善。車輛數較多者,應組織以技術員爲首的安全檢查小組,實施定期檢查,對不注意車輛保修的駕駛人員,應予以批評教育。
  (3)對於担任長途運輸任務的汽車,出發時須注意配備必需的工具機料,成隊出發時,應指定專人專車(或按次輪流担任)負中途檢修救濟的主要責任。
   (三)調派及行車管理:
  (1)有關汽車駕駛人的各種登記,檢考等手續,要完全依照監理規章的規定辦理,並應盡量在爭取車輛停駐的時間,辦妥,以免因此妨礙任務。某些特殊情况,(如裝載不可分割貨物的重量、高度、長度略有超出規定者)亦應取得監理機構的同意後,方可通行。
  (2)在派車出發時,對工作過度疲勞,情緒不正常,及新近肇過事的駕駛人,應予充分考慮,不要草率調派出車。如在駕駛人中,發現思想或技術水平的確不够,屢次違章肇事者,應以停止駕駛職務,改派其他工作爲宜,不要照顧情緒,免強遷就。
  (3)各運輸站在車輛到站後,應注意檢查機件與裝載方面的安全,如發現問題,應聯系駕駛人及時設法補救,對過站駕駛人的食宿休息,學習等問題,應予以妥當的照顧。
  (4)車輛在中途野地停車休息或宿夜,駕駛人及車隊負責人,必須檢查停車地點,是否洽當,是否障礙他車通行,有無引起火災或其他危險的可能,並應輪流派人値守,防止盜竊等事件。
  (5)行車中途,發生較嚴重的肇事,領隊人員或運輸站,得知情况後,應主動聯系交通管理機關或地方政府,到肇事現場勘查,判明責任,决定處理意見。並將現場畫圖保留(註明坡度、彎度、路寬、及肇事前後車輛位置尺寸。)每一肇事案件,均應詳塡肇事報吿單,寄報有關主管機關備查。
   三、交通管理人員須知
   (一)監理所人員:
  (1)做汽車檢驗工作,務須嚴格認眞,對汽車最易損壞,發生肇事的機件裝置,(如方向機裝置,刹車裝置、輪胎、木炭爐等)尤其要細密的檢驗,對不注意車輛保養修理的車主或駕駛人,應盡量教育說服,(主要說明某一部份機件不好,造成肇事的可能性,與危害性,並提出正確的裝修補救意見。)使他們能在思想上重視安全。
  (2)考試駕駛人,如發覺技術不够條件,應指出其缺點,予以教育說服,鼓勵其練好技術,二次再來考試,不能照顧情緒,勉強遷就,發給執照。路考時,應避免在人煙稠密的道路實施,駕駛人技術過差,(如不會避讓來車,行人、行車不按規定路線,方向盤掌握不住等。)應予馬上糾正或停止其開車。一般性考試不宜使用“窄路掉頭一“陡坡搶檔”之類,可能造成危險的科目。
  (3)審驗駕駛人,除應有手續程序外,主要還應着重安全教育,對曾發生過嚴重肇事的駕駛人,應令其先作檢討,再切實指出其思想或技術上的錯誤,予以教育,必要時可以動員同時參加審驗的一批駕駛人,開座談會,提出其中典型肇事案件,讓大家分析批判,作出正確結論,以求能收到更好的教育效果。
  (4)在平時,應主動向車主及駕駛人,介紹安全資料,宣傳安全常識,並留心聽取他們的反映,紀錄起來,作爲改進檢考工作及安全宣教工作的參考。
   (二)管理站人員:
  (1)檢查車輛,主要應注意到機件與裝載方面的安全條件,發現不合,不論處罰與否,都要耐心教育說服,主要應認識處罰仍是爲了達到教育目的,防止“爲處罰而處罰”的偏向。
  時了解肇事案件的發生,獲悉有重大的肇事案件,必須派員親往調查處理,並將結果據實詳塡肇事報吿單,呈報上級。
  (3)各站對交通安全宣教工作,須看作是經常性的政治任務與羣衆工作,應當從實際事例出發,多對違章肇事的車主,駕駛人作教育,並依靠地方政府,對一般羣衆,進行交通安全常識的教育。(4)各站對所轄路段內的路面損壞,橋涵坍塌、及水淹、等情况,須與養路部門、取得密切聯系,隨時了解,如有確實不可通行,或通行危險的情况,應馬上通知經過車輛,事先切實防範注意。
   (三)交通警:
  (1)必須熟悉城市交通管理規則,及各種指揮手勢,發現違章肇事,能够機動處理。
  (1)處理交通違章事件,必須認眞負責,對違章車輛、行人,應以嚴正而又和藹的態度,耐心教育,並儘速處理,以免引起多人圍觀,致礙交通。
  (3)指揮交通,應按當時情况,鎭靜發出明確手勢,不須含混遲疑。
  (4)交通巡邏人員,應隨時注意淸除道路交通障礙,遇有年幼無知小孩在馬路玩耍亂跑時,除當時禁止外,並應教育其家長。
  (5)路上發生行車肇事,必須儘先救護傷人,送醫院救治,並對肇事人車,作迅速處理。
   (四)道渡管理人員:(包括道渡工人)
  (1)經常發生肇事的急彎、陡坡、要注意設法改善,未改善前,必須視情况設立顯明標誌,與防護石欄。
   (2)公路、橋涵、標誌、路面損壞,要及時搶救修理。(3)路面上不得隨意堆置碎石,防礙交通,道路上的其他障礙(如因山崩落下的大石、水溝,居民堆置的物件等)亦應隨時檢查予以淸除。
  (4)路上施工地帶,水淹地帶、便道、便橋等,應在該地段前適當地點,設立顯明標誌,並用標杆或樹枝,將可以通車的部份,與危險地帶,隔劃淸楚,以免車輛誤開入危險地帶而肇事。
  (5)發現路上行車肇事,馬上協助搶救傷人及物資,並將肇事經過報吿上級。
  (6)與公路沿線的羣衆,搞好團結關係,並隨時向他們宣傳交通安全常識。
  (7)汽車過渡,必須專人指揮,發現方向不正,或裝載過重,渡船經受不起時,必須馬上糾正。
  (8)汽車開上渡船,除應注意渡船是否能够負荷外,並應注意載重的平衡,不得有左右傾側,或前後荷重不匀現象。
   四、駕駛人員須知
   (一)汽車駕駛人:
  (1)汽車駕駛人,必須自覺地遵守一切城市及公路的交通規章,聽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
  (2)加強政治學習,改造舊的思想。建立對人民事業的責任感。加強業務學習,提高自己的技術水平。
   (3)平時要按規定保養車輛,行車前後,須實施檢查。
  (4)開車須集中精神,隨時警惕注意,車中不要吸煙,談天,或在開車前吃酒。在叉路、窄路、彎道、橋樑,上下坡或人煙多處,須鳴喇叭及減速慢行。遇見行人,小孩等障礙車前或橫穿公路,須老早減速,作刹車準備,不要以爲“車來了,人總要躱的”就漫不經心開快車衝上去。
  (5)中途與獸力車、牲畜,併行或交會,不要開快車或亂按喇叭,以免牲畜受驚亂竄,發生肇事。
  (6)嚴禁超速開快車,不按規定超車,或故不讓車超車。或讓車時,故意用車尾去撞其他車輛的,應受到嚴懲。
   (7)上坡提防熄火倒退,下坡不得關電門,溜空檔。
  (8)起車及行車時,應注意有否兒童爬車,或在車前後隱蔽的地方玩要。
   (9)不要隨便讓助手或他人代開汽車。
   (10)遵守防火規定,嚴防汽車火災。
  (11)遇見道路障礙,無把握開過時,應下車查看淸楚後再開,不要冒失前行。
   (12)行車發生肇事,必須就地停車處理。
   (13)注意與交通管理人員搞好團結關係。(14)駕駛客車應照顧到旅客的安全,開車更宜仔細,並儘可能照顧旅客的便利。
   (二)騎脚踏車者:
   (1)脚踏車必須裝置刹車,手鈴及車燈。
   (2)初學者不得在馬路上練習騎車。
   (3)不得在交通繁盛的馬路,與馬路下坡地叚高速騎車。
   (4)不得在路上攀附汽車行駛。
  (5)騎車時不得在路上撤把,賽車,兩車攀附並行,或故意曲折玩花樣。
   (6)與汽車併行要靠邊避讓,不可故意與汽車賽跑。
   (三)人力獸力車工人:
   (1)行車要聽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
   (2)行車必須靠右,單行前進,汽車來了,要靠邊避讓。
  (3)裝載貨物不能太高太長,並不得在路正中,窄路、橋樑、彎道等地停車歇息,以免妨礙交通。
  (4)獸力車不得使用野性牲畜拉車,中途遇見汽車,要注意牽引,提防它受驚亂竄。
   五、行人須知(一)走路應注意的事項:
  (1)市區走路,要走人行道,在公路上或沒有人行道之處,要緊靠路邊走。
  (2)聽見後面車來或喇叭響,要趕緊靠邊避讓,不可慌張左右亂跑。
  (3)穿過公路或市區馬路,看淸路上下沒有來車時,方很快的走過去。
   (4)挑担子,揹背兜,留神汽車掛絆。
   (5)行人要自覺地遵守交通規章,並聽從通過管理人員的指揮。
   (6)不要在公路或馬路上追逐奔跑或做游戲。
   (7)不要在窄路、橋樑、彎路、隧道等地點停留休息。
   (8)不要一面走路,一面想事,提防後邊車來躱不及。
  (9)年幼無知的小孩,家長應注意教育,不可放任他在路上亂跑或爬車。
   (10)不要隨便在路上攔車。
   (二)坐車應注意的事項:
   (1)上車下車要守秩序,不得擁擠,乘客已經裝滿,不可再上。
   (2)車未停妥,不要上下,並不得在靠路心的一面下車。
   (3)車頂、車頭、車旁、車尾,不得攀吊坐立。
   (4)坐車不得把頭手伸出窗外。
   (5)車內不得吸煙,以防火災。(6)車內應避免與駕駛人談話。
   (三)公共道德:
  (1)對榮譽軍人、軍屬烈屬、兒童老弱等,坐車走路,要協助照顧。
   (2)遇見行車肇事,要協助搶救死傷及物資。
  (3)不要在公路上挖泥、排水、放猪羊雞鴨,或堆集農作物、肥料等,以免妨礙行車。
  (4)公路上的樹木,橋樑,石子,標誌牌等要注意保護,防止被人盜竊或破壞。
   (5)公路上的市鎭,趕場時間,要讓出汽車通行道路。
  (6)遇見汽車駕駛人的違章肇事(如翻車壓死人等),應馬上向管理機關報吿。
   (7)將公路交通安全常識,隨時向不懂的羣衆講解宣傳。

知识出处

公路交通安全宣敎參攷資料

《公路交通安全宣敎參攷資料》

本資料共分四個部份,第一部份是中央交通部總結各地交通安全宣教工作經驗所〓訂的“交通安全運動推行辦法”。希望執行者能善於體會此一辦法的精神,並結合具〓情况來貫徹推動。第二部份是各地區進行安全宣教工作比較有效的經驗(省、市、縣〓經驗各一篇,運輸機關、部隊的經驗各二篇),各地區未舉辦過安全宣教工作,或已〓理過而效果不够好的,可以學習參考。但必須注意,以上經驗,不是在任何地區任何〓間都是適合的,不能機械套用。第三部份是安全駕駛經驗。第四部份是根據西南兩年〓汽車肇事主要原因結合一部份管理經驗所編的“交通安全運用常識。”以上兩部份,可以作爲各地編製安全宣教資料,及建立安全工作制度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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