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敎育部關於全國工學院調整方案的報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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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高等敎育工作手册 第四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1261
颗粒名称: 中央人民政府敎育部關於全國工學院調整方案的報吿
分类号: G649.21
页数: 4
页码: 一—四
摘要: 全国工学院院长会议于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三日开幕,经过六天的报吿和讨论,于十一月九日闭幕。出席这次会议的有全国各大学工学院及独立工学院院长,部分大学教务长,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及其所属各部会和其他有关部门代表,各大行政区教育部(文教部)代表,连同本部出列席人员共计七十七人。
关键词: 教育工作 工作调整 调整方案

内容

全國工學院院長會議於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三日開幕,經過六天的報吿和討論,於十一月九日閉幕。出席這次會議的有全國各大學工學院及獨立工學院院長,部分大學敎務長,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及其所屬各部會和其他有關部門代表,各大行政區敎育部(文敎部)代表,連同本部出列席人員共計七十七人。目前全國共有工學院四十二所,大學設有工程系科的六所,工業專科學校十七所。這些學校共有四十二種系和四十四種專科與專修科。學生總共四萬二千多人。這些院校存在着很多嚴重的缺點:在地區分佈上很不合理;師資設備分散,使用極不經濟;系科龐雜,敎學不切實際,培養人材不够專精;學生數量更遠不能適應國家當前工業建設的迫切需要。因此,高等工業學校的院系設置與分工,必須作有計劃的適當的調整。爲了結合國家建設需要,我們在會前曾和中央人民政府重工業部、燃料工業部及其他有關部門進行多次協商,先確定調整原則,並經商得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李富春副主任的同意,乃作出了一個全國主要工學院調整方案的草案。由於在會前有比較充分的醞釀和準備,領導意見一致,在會議中又作了幾次政策報吿,重工業部、燃料工業部、交通部的負責同志也來作了關於各部需要幹部具體事例的報吿,並經過反覆討論後,各校出席代表們在思想上都有所提高,逐漸明確了國家工業建設的重要性和調整院系的必要。也認識到在國家財政尙有困難,國家建設又迫切地需要大量技術幹部的情况下,必須用革命的精神和革命的辦法來解决問題。對我們所提調整原則都表示擁護,經過詳盡研究,最後擬定了下列的方案: 一、一九五二年全國工學院本科生及專修科與專科學校學生共招二萬九千五百名。(如不經調整,只能招一萬五千名)其中百分之五十五爲專修科與專科學校學生,百分之四十五爲本科生。
   二、以華北、華東、中南三個地區的工學院爲重點作適當的調整,其調整方案如下:
  1.將北京大學工學院、燕京大學工科方面各系併入淸華大學。淸華大學改爲多科性的工業高等學校,校名不變。將淸華大學的文、理、法三學院及燕京大學的文、理、法方面各系併入北京大學。北京大學成爲綜合性的大學。燕京六學校名撤銷。
  2.將南開大學的工學院及津沽大學的工學院合併於天津大學。
  3.將浙江大學改爲多科性的工業高等學校,校名不變。將之江大學的土木、機械兩系併入浙江大學;浙江大學的文學院合併於之江大學。
  4.將南京大學的工學院劃分出來和金陵大學的電機工程系、化學工程系及之江大學的建築系合併成爲獨立的工學院。
  5.將南京大學、浙江大學兩個航空工程系合併於交通大學,成立航空工程院。6.將武漢大學的礦冶工程系、湖南大學的礦冶系、廣西大學的礦冶系、南昌大學的採礦系調整出來,在湖南長沙成立獨立的礦冶學院,以培養有色金屬的採礦冶鍊人材爲主,並增設採煤系及鋼鐵冶鍊系。
  7.將武漢大學的水利系、南昌大學的水利系、廣西大學土木系的水利組合併,成立水利學院,仍設於武漢大學。
  8.將中山大學的工學院、華南聯合大學的工學院、嶺南大學工程方面的系科及廣東工業專科學校合併成爲獨立的工學院。
  三、此外,東北三個工學院暫不予變動,但須實行重點分工,具體方案由三校負責人作進一步的研究。西南工業專科學校航空工程專利,則併入北京工業學院(卽原華北大學工學院)。
  四、同一地區的工學院系,决定實行分工;如交通大學、同濟大學的各系已作出具體分工的方案。關於全國同樣系的分工,得召開分系專業會議討論。
  五、爲了加强全國工學院的政治思想敎育的領導,各工學院有準備地試行政治輔導員制度,設立專人担任各級政治輔導員,主持政治學習思想改造工作。
   關於實現上述調整方案和增招學生計劃的經費,幾經磋商,擬定了預算,在原訂敎育經費概算以外另撥專款支用。
   估計用革命的精神,因陋就簡的辦法,能解决問題。
   爲實現上述各項决議,還有下列幾個問題需要解决:
  第一,一九五二年全國高等學校擬招收新生五萬名,其中工學院招二萬九千五百名,其他院系招二萬零五百名。但一九五二年全國高級中學畢業生只有三萬六千名,卽使全部投考高等學校,也尙差一萬四千名左右。擬請商同有關方面從在職幹部或其他人員中抽調年齡較輕、具有相當文化水平的人補足此數。第二,工學院師資將逐年不够,全國工學院現有助敎一千三百名,一九五二年盡量提升爲講師敎工程一類的基礎課程,又因新生驟增,必須補充一千五百名助敎(內九百十七名爲工學院助敎,其餘爲理學院及政治課助敎),此數希望商同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在一九五二年畢業生中留用補充。
  第三,一九五二年八、九月間,新生卽將入學,房屋必須先期修建,儀器必須儘先定購或買材料自製,因此經費的撥給必須及時。請政務院通知有關部門對各校修建工作特別是購料、承包等,予以協助。
  第四,各業務部門仍有向各大學拉聘敎師現𧰼,望能作有效地制止。除我們主動地密切與各有關部門的聯系外,也希望各業務部門更進一步地協助各校解决師資及實習的困難。特別內地各校更需要附近廠礦的協助。
  第五,根據各方統計,全國各工學院在一九五二年如招足二萬九千五百名學生,已達飽和程度,請政務院通知各工業部門及地方人民政府,勿再零星委託各校辦理短期班。若必須委託辦理,應在有關系科的原定招生名額內調劑,不另增加招生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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