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整頓和發展中等技術敎育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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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當前教育建設的方針(增訂本)》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1249
颗粒名称: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整頓和發展中等技術敎育的指示
分类号: G427.19
页数: 4
页码: 172-175
摘要: 我們的國家正在積極地準備進行大規模的經濟建設。培養技術人才是國家經濟建設的必要條件,而大量地訓練與培養中級和初級技術人才尤爲當務之急。根據各方面的初步估計,在五六年內,全國經濟建設約需中級和初級技術幹部五十萬人左右。我國現有的中等技術學校,在數量與質量上,均遠不能適應此種需要。爲此,各級人民政府應領導各有關部門共同積極整頓與發展中等技術敎育,以解決國家建設所迫切需要的中級和初級技術幹部問題。
关键词: 教育建设 中等技术教育

内容

一九五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公佈
  我們的國家正在積極地準備進行大規模的經濟建設。培養技術人才是國家經濟建設的必要條件,而大量地訓練與培養中級和初級技術人才尤爲當務之急。根據各方面的初步估計,在五六年內,全國經濟建設約需中級和初級技術幹部五十萬人左右。我國現有的中等技術學校,在數量與質量上,均遠不能適應此種需要。爲此,各級人民政府應領導各有關部門共同積極整頓與發展中等技術敎育,以解決國家建設所迫切需要的中級和初級技術幹部問題。一九五一年十月一日本院公佈的“關於改革學制的決定”已明確規定了中等技術學校在學校系統中的地位,其任務爲培養工業、農業、交通、運輸等方面的中級和初級技術人才,按程度分爲技術學校(相當高級中學程度)和初級技術學校(相當初級中學程度),並已分別規定其修業年限和招生條件。各級人民政府除遵照此項決定施行外,並應根據下述方針,對中等技術敎育進行有計劃有步驟的整頓與發展:
  (一)爲滿足目前國家對技術幹部的迫切需要,及時完成爲國家培養大量技術幹部的任務,現階段整頓和發展中等技術敎育的工作,必須由各級人民政府有關業務部門以及各主要工礦企業和農場,在各級人民政府敎育部門的指導協助和統一計劃下,大家動手分工合作來共同進行。在辦學方針上,必須掌握革命建設初期的特點,採取革命的辦法。除整頓和發展正規的技術學校外,還應根據實際需要舉辦各種速成性質的技術訓練班,或在各工礦企業農場中以及各技術學校中附設各種業餘性質的技術補習班或訓練班,務使正規的、速成的、業餘的各種技術學校或訓練班得到適當的配合發展。技術學校的校舍和設備,應力求樸實合用,不怕因陋就簡,編制和經費開支應力求精簡節約,切忌鋪張浪費,課程敎材應注意精簡集中,敎學方法應盡量切合實際,以期做到旣能完成迅速培養大量技術幹部的任務,又能適當保持中等技術敎育必需的水平。
  (二)各類各級中等技術學校,均應根據各業務部門的具體需要,明確規定其方針與任務,並逐步地與適當地實行專業化與單一化,務求學用一致,使所培養的人才確能適合各業務部門的需要。中等技術學校除給學生以專門的技術訓練外,並須實施政治敎育和基本的文化與科學知識敎育。因此,各類各級中等技術學校的課程應包括普通課、技術課及實驗實習,糾正與防止單學技術忽視政治、文化學習的偏向。普通課的科目以及普通課與技術課所佔的比重,應根據學校的性質、學生程度和修業年限分別規定。學校必須與有關的工廠、礦山、農場等建立密切聯繫,重視校內和校外的實驗與實習,實驗實習的時間應與技術課的講授時數大體相等。各地現有的中等技術學校,均應按照上述原則,適當進行科別的調整和敎學內容與方法的改進,使切合國家建設的需要。
  (三)各類各級中等技術學校應在統一的方針下,由各級人民政府敎育部門與各有關業務部門分工領導。關於中等技術學校的敎育方針、制度、普通課程敎學計劃、全國總的設置計劃和招生計劃以及其他有關敎育原則方面的問題,應由中央人民政府敎育部決定(軍事系統的技術學校除外)。各地方人民政府的敎育部門,應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敎育部的決定,領導各該地區的中等技術學校予以貫徹實施。關於中等技術學校的設置、變更、停辦、分科、招生、業務課程、實驗實習、經費開支、人事配備、畢業生的分配以及其他日常行政事宜等,應以分別由各有關業務部門直接決定爲原則。今後各地新設中等技術學校,均應遵照上述原則辦理;原有中等技術學校(包括私立者在內)中現歸敎育部門領導者,則應遵照上述原則有步驟和有準備地調整其領導關係;在領導關係求變更前,亦應採取過渡辦法,以加强業務部門與技術學校的聯繫。爲加强對中等技術學校的領導,應由中央、大行政區及省(市)人民政府敎育部門與同級各有關業務部門,指定人員,分別組織各級中等技術敎育委員會,負責硏討和解決各項有關中等技術敎育的重大問題。各級中等技術敎育委員會組織條例另訂之。中央、大行政區及省(市)人民政府的有關業務部門,其敎育事務較多者,均應加强或增設管理技術敎育的機構;其敎育事務較少者,亦應設置專職人員,切實掌管此項敎育工作。
  (四)各類各級中等技術學校應有計劃地吸收有相當文化程度的產業工人、參加革命多年的幹部和農民勞動模範入學,培養他們成爲國家生產建設的技術幹部,對他們的入學應給以種種便利和必要的優待。各機關、團體、工廠、礦山、農場均應從國家建設的長遠利益着眼,認眞地選送上述人員入中等技術學校學習。
  (五)中等技術學校普通課和技術課的敎材,中央人民政府敎育部及有關業務部門應即着手進行編審工作。敎育部門應主要負責普通課敎材的編審工作,各有關業務部門應主要負責技術課敎材的編審工作,但應在工作上互相取得聯繫。各業務部門並應動員一定數量的工廠、礦山、農場等方面的技術人員到附近的中等技術學校敎課。對這類的兼職敎員,均應按學校的規定給予報酬。
  (六)中等技術學校的經費,應按三級財政制度,分層負責解決。中央、大行政區及省(市)人民政府的有關業務部門應將技術敎育經費作爲建設資金的一部分列入自己的預算。
   (七)各地中等技術學校畢業生的分配,應儘先滿足地方主管業務部門的需要,必要時由中央作適當的調劑。
  (八)各地現有的各類私立中等技術學校和私立技術補習學校,對培養技術人才能起一定的作用,各級人民政府及所屬各有關業務部門應鼔勵此類學校的設置,並加强領導,使其有效地爲國家建設服務。其辦理有成績而經費確實困難者,應予以適當的補助。
  (九)本指示對於本院“關於改革學制的決定”第三項丁目第三節所規定的醫藥及其他中等專業學校(貿易、銀行、合作、藝術等)同樣適用。
  (十)中央人民政府敎育部應根據本指示,會同中央人民政府各有關業務部門,擬訂全國中等技術學校的設置和招生計劃,報請本院批准施行。

知识出处

當前教育建設的方針(增訂本)

《當前教育建設的方針(增訂本)》

出版者:人民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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