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改革學制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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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當前教育建設的方針(增訂本)》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1234
颗粒名称: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改革學制的決定
分类号: G427.19
页数: 6
页码: 82-87
摘要: 改革各種不合理的年限與制度,使他們的身心在入小學前獲得健全的發育。取消初、高兩級的分段制。得經過考試升入工農速成中學或其他中等學校;招收工農勞動者和其他靑年與成人。修業年限暫不規定。以掃除文盲爲目的。修業年限不定;中學、工農速成中學和業餘中學應給學生以全面的普通的文化知識敎育,中學的修業年限爲六年,入學年齡以十二足歲爲標準,入學年齡以十五足歲爲標準。招收參加革命鬥爭和生產工作達規定年限並具有相當於小學畢業程度的工農幹部和產業工人:修業年限各爲三年至四年均得單獨設立。修業年限爲二年至四年;
关键词: 教育建设 学制改革

内容

一九五一年十月一日公佈
  我國原有學制(即各級各類學校的系統)有許多缺點,其中最重要的,是工人、農民的幹部學校和各種補習學校和訓練班,在學校系統中沒有應有的地位;初等學校修業六年並分爲初高兩級的辦法,使廣大的勞動人民子女難於受到完全的初等敎育;技術學校沒有一定的制度,不能適應培養國家建設人才的要求。這些缺點亟須改正。在目前,全國學制的完全統一雖然還有些困難,但是確定原有的和新創的各類學校的適當地位,改革各種不合理的年限與制度,並使不同程度的學校互相銜接,以利於廣大勞動人民文化水平的提高,工農幹部的深造和國家建設事業的促進,却是必要的和可能的。茲規定我國目前時期的學制如下:
   一幼兒敎育
   實施幼兒敎育的組織爲幼兒園。幼兒園收三足歲到七足歲的幼兒,使他們的身心在入小學前獲得健全的發育。
   幼兒園應在有條件的城市中首先設立,然後逐步推廣。
  二初等敎育初等敎育包括兒童的初等敎育和靑年、成人的初等敎育。對兒童實施初等敎育的學校爲小學,應給兒童以全面的基礎敎育。對自幼失學的靑年和成人實施初等敎育的學校爲工農速成初等學校、業餘初等學校和識字學校(冬學、識字班)。
  (一)小學:小學的修業年限爲五年,實行一貫制,取消初、高兩級的分段制。入學年齡以七足歲爲標準。畢業後,得經過考試升入中學或其他中等學校。
  爲使不能升學的小學畢業生得繼續受到適當的敎育,小學得附設各種補習班或專業訓練班。受過這種補習班或訓練班敎育的學生得經過考試插入中等學校的適當班次。
   (二)靑年和成人的初等學校:
  1工農速成初等學校,修業年限爲二年至三年,招收工農幹部和其他失學勞動者,施以相當於小學程度的敎育。畢業後,得經過考試升入工農速成中學或其他中等學校。
  2業餘初等學校,招收工農勞動者和其他靑年與成人,施以相當於小學程度的業餘敎育;修業年限暫不規定,以學完規定的課程爲畢業。畢業後,得經過考試升入業餘中學或其他中等學校。
  3識字學校(冬學、識字班),以掃除文盲爲目的,修業年限不定。
   三中等敎育
  實施中等敎育的學校爲各種中等學校,即中學、工農速成中學、業餘中學和中等專業學校。中學、工農速成中學和業餘中學應給學生以全面的普通的文化知識敎育;中等專業學校按照國家建設需要,實施各類的中等專業敎育。(一)中學:中學的修業年限爲六年,分初、高兩級。修業年限各爲三年,均得單獨設立。敎學內容採取一貫制的精神,同時照顧到分段的需要。初級中學,招收小學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入學年齡以十二足歲爲標準;畢業後,得經過考試升入高級中學或其他同等的中等專業學校。高級中學,招收初級中學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入學年齡以十五足歲爲標準;畢業後,得經過考試升入各種高等學校。初級和高級中學的畢業生之不升學者,應在政府指導之下就業。
  (二)工農速成中學:工農速成中學,修業年限爲三年至四年,招收參加革命鬥爭和生產工作達規定年限並具有相當於小學畢業程度的工農幹部和產業工人,施以相當於中學程度的敎育;畢業後,得經過考試升入各種高等學校。
  (三)業餘中學:業餘中學分初、高兩級,修業年限各爲三年至四年均得單獨設立,分別招收業餘初等學校或業餘初級中學的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施以相當於初級中學或高級中學程度的業餘敎育。入學年齡不作統一規定。業餘初級中學的畢業生,得經過考試升入高級中學、業餘高級中學或同等的中等專業學校;業餘高級中學的畢業生,得經過考試升入各種高等學校。
   (四)中等專業學校:
  1技術學校(工業、農業、交通、運輸等):技術學校,修業年限爲二年至四年,招收初級中學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入學年齡不作統一規定。初級技術學校,修業年限爲二年至四年,招收小學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入學年齡不作統一規定。初級技術學校和技術學校的畢業生,應在生產部門服務;在服務滿規定年限後,得經過考試,分別升入技術學校、高級中學或各種高等學校。各類技術學校得附設短期技術訓練班或技術補習班。2師範學校:師範學校,修業年限爲三年,招收初級中學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入學年齡不作統一規定。初級師範學校,修業年限爲三年至四年,招收小學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入學年齡不作統一規定。師範學校和初級師範學校均得附設師範速成班,修業一年,招收初級中學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並得附設小學敎師進修班吸收在職小學敎師加以訓練。幼兒師範學校,修業年限和招生條件相當於師範學校。師範學校和初級師範學校均得附設幼兒師範科。初級師範學校、師範學校和幼兒師範學校的畢業生,應在小學或幼兒園服務;在服務滿規定年限後,得經過考試,分別升入師範學校、高級中學、師範學院或其他高等學校。
  3醫藥及其他中等專業學校(貿易、銀行、合作、藝術等),其修業年限、招生條件等,參照技術學校之規定。
   四高等敎育
  實施高等敎育的學校爲各種高等學校,即大學、專門學院和專科學校。高等學校應在全面的普通的文化知識敎育的基礎上給學生以高級的專門敎育,爲國家培養具有高級專門知識的建設人才。
  大學和專門學院修業年限以三年至五年爲原則(師範學院修業年限爲四年),招收高級中學及同等學校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入學年齡不作統一規定。
   專科學校修業年限爲二年至三年,招收高級中學及同等學校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入學年齡不作統一規定。
   各種高等學校得附設專修科,修業年限爲一年至二年,招收高級中學及同等學校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入學年齡不作統一規定。
  大學和專門學院得設硏究部,修業年限爲二年以上,招收大學及專門學院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與中國科學院及其他部門之硏究機構配合,培養高等學校的師資和科學硏究人才。
   各種高等學校得附設先修班或補習班,以便利工農幹部、少數民族學生及華僑子女等入學。
   高等學校畢業生之工作由政府分配。
   五各級政治學校和政治訓練班
   各級政治學校和政治訓練班,給靑年知識分子和舊知識分子以革命的政治敎育。其學校等級、修業年限、招生條件等另行規定之。
  除上述各類學校外,各級人民政府爲適應廣泛的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之需要,得設立各級各類補習學校和函授學校。各級人民政府並應設立聾啞、盲目等特種學校,對生理上有缺陷的兒童、靑年和成人,施以敎育。
  中央人民政府敎育部應根據本決定及參酌各地實際情況,特別是少數民族地區的特點,製訂學制的實施計劃及各種學校的規程,經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准施行。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學校系統圖中華人民共和國學校系統圖

知识出处

當前教育建設的方針(增訂本)

《當前教育建設的方針(增訂本)》

出版者:人民教育出版社

本叢刊的內容,主要的包括兩類:第一,就全國報紙、刊物——特別是敎育刊物中分類選輯可供參考的敎育資料;第二,選輯或選譯有關蘇聯及新民主主義國家敎育建設經驗的資料。此外,關於舊敎育的批判、新敎育的史料,以及各地敎育工作同志的專題硏究或經驗報吿等等,我們也想多多搜集並分別選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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