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辦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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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區第一屆衛生工作會議參考資料》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0944
颗粒名称: 採辦制度
分类号: F713.2
页数: 1
页码: 21
摘要: 必须遵照中央规定之原则,先向公营药厂购买,公营药厂没有的,再向私人药厂买,最后才向药房买,不足部份之向外订货,由中央统筹司样性质的药厂应向价格最低质最高的买。
关键词: 采办制度 采办管理

内容

(一九五〇年)
  1.必須遵照中央規定之原則(先向公營藥廠購買,公營藥廠沒有的,再向私人藥廠買,最後才向藥房買,不足部份之向外訂貨,由中央統籌司樣性質的藥廠應向價格最低質最高的買。)
  2.不得有違犯紀律及違犯人民政府的行爲。
  3必須與購買地之貿易機關及財政機關取得聯系協同辦理。
  4.在運輸問題上需要與當地之交通機關聯系協同辦理。
  5.標購; (1)向公營藥廠購買不足部份,准向廠商招標採購,以會同當地貿易機關,財政機關共同負責辦理,登報公開招標爲原則。
   (2)廠商前來登記時,須繳驗正式營業執照。 (3)廠商須繳投標押金(隨購量核定)不中標者隨卽退還,但中標而不履行,致買方受損失時,得依法收其押金。 (4)由購用機關,開具所需品名數量(牌號)單交廠商列價,密投標後,按所定開標日期,攜帶樣品,每種兩份前來公開開標,以貨眞而價低廉者爲中標。
  (5)中標之廠商,與購用機關簽訂合約,訂明分期付款辦法,與交貨日期等,雙方遵守。
   (6)驗收時如發現與標樣不符合者,由廠商更換之,倘有摻假情事,廠商應負法律上的責任。 (7)中標之廠商,需覓二家以上之殷實舖保(每家須有所購費款一倍以上之資金)擔保廠商應負之一切責任。
   (8)延期交貨,致誤買方應用時期。另定罰款。

知识出处

西南區第一屆衛生工作會議參考資料

《西南區第一屆衛生工作會議參考資料》

出版者:重庆瑞华印刷厂

全国制药工业会议于一九五零年八月二十五日开始,九月一日结束,历时八日。出席各有关机关及各地区代表七十四人。计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中央军委卫生部、中央人民政府轻工业部代表共二十三人,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文教委员会、监委会、财政部、重工业部、全国总工会等代表共十二人,华东、东北、华北、西北、西南、中南各地区卫生部、工业部、公私营药厂代表共三十八人,中国医药公司代表一人。另有特邀专家代表四人,国药业及各地区列席代表十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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