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衞生部藥政處擬訂的有關衞材供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西南區第一屆衛生工作會議參考資料》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0938
颗粒名称: 西南衞生部藥政處擬訂的有關衞材供應
分类号: R194.719
页数: 2
页码: 5-6
摘要: 本草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如中央人民政府衞生部发下统一规定后,此草案作废。
关键词: 西南卫生部药政处 卫材 制度草案

内容

業務的制度草案
   (均一九五〇年)
   一、保管制度:
  1收納時需按交庫好知單認眞點驗,發出時需按發單精準照發,不得糢糊遷就或私自增减,如無發單分毫不得發出,壞廢之品不得外發。
  2.倉庫必須保持整齊淸潔,物質之存放必須有條不紊不得混亂,發藥時必須包裝妥當以防運輸中之損壞。
  3.倉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防止藥品器材之損壞或遺失,尤應注意限於時效之藥物,如疫苗,血漿、盤尼西林等,應按其種類性質,於限期前報請上級處理,以免逾期失效,變成廢品。
  4.工作認眞負責者獎,推諉卸責,消極怠工者罰,私以藥品器材送人者。按變相貪汚論,有盜實行爲者,應受嚴懲。
   二、領發制度:1.領發時期每季一次(一、四、七、十月)路遠者可半年一次(一、七月)
  2.請領藥品時須派得力藥工幹部專職領取並需交來藥材消耗統計表,病員統計表預算表,行政介紹信,領到藥材證(蓋有首長印戳)應領藥費之折米數目及人數。
  3.份外藥品之領取須有預算請領書。
  4.批發時根據審查結果,按規定種數批發,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份外藥品者,需經部首長批准後,始得批發。
  5.批發單須塡寫淸楚,如有塗改,必須原批發人蓋章,不得私自擅改。
  6.批發單須有正式印戳,方爲有效,請領人須持單到指定藥庫領取,不得自行更動。
   三、補領制度:
  1.發病率超過規定或有大流行病發生者可以具文申請補領。
  2.所批藥品未予發齊,曾付給欠條者亦可補領,但逾次期領藥時期以後,不予補發。
  3.運輸中遭受意外損失者同。
   四、審核制度:
   各級藥政部門必須建立審核制度並由專人負責其任務如下:
  1.各項統計是否合格,數字相符與否。
  2.藥材使用是否恰當,有無超過標準。
  3藥材保管上的優缺點及處理情形。
  4.採購及領發情形等。
   五、報告制度:
  1.各級藥政部門及門診所藥房等,每月需有重點的將其工作書面報告上級衞生部門。
  2.各級藥工部門須於領藥時,將其本單位情形作當面會報。
   六、淸查點驗制度:
  1.各級藥房倉庫每半年自行淸點次,並將其情形報告上級。
  2.各級對其下屬單位,每年逐級點驗一次。
   七、移交制度:
  1.凡單位結束人員調動均須辨理移交手續,如有不符情形應予追責。
  2.移交項目包括倉庫,藥房、各科室、手術室及門診室之全部藥品、器材、文件,書籍、機案、簿記賬目等。
  3.移交完畢後,造具淸冊,由接收人,移交人,行政首長共同蓋章呈報上級衞生部門。
   八、損壞報繳制度:
  1.寫明損失損壞原因附送損壞物質呈報上級。
  2.凡熱心保管愛護公物有成績者,予以表揚,因一時不愼而損壞者,予以批評,不負責任損失損壞者,予以一定的處罰。
   九、檢查巡視與會議制度:
  1.省行署市級以上每年向下檢查巡視一次,專區以下每年二次,召集會議亦同。
  2.檢查與集會是以重點的了解提出和解决問題。
  3.西南衞生部每年派員巡視一次並召集會議一次。
   本草案自公佈之日起實行,如中央人民政府衞生部發下統一規定後,此草案作廢。

知识出处

西南區第一屆衛生工作會議參考資料

《西南區第一屆衛生工作會議參考資料》

出版者:重庆瑞华印刷厂

全国制药工业会议于一九五零年八月二十五日开始,九月一日结束,历时八日。出席各有关机关及各地区代表七十四人。计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中央军委卫生部、中央人民政府轻工业部代表共二十三人,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文教委员会、监委会、财政部、重工业部、全国总工会等代表共十二人,华东、东北、华北、西北、西南、中南各地区卫生部、工业部、公私营药厂代表共三十八人,中国医药公司代表一人。另有特邀专家代表四人,国药业及各地区列席代表十四人。

阅读

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