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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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區第一屆衛生工作會議參考資料》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0920
颗粒名称: 第十六條
分类号: R194.719
页数: 1
页码: 19
摘要: 西南区药品厂商巡查管理施行细则草案第十六条。
关键词: 药品厂商 施行细则 西南区

内容

十六、對藥商製造販賣之成藥,應注意事項。
  1.所售成藥是否已奉批准,領有許可證。
  2.奉准製售或販賣之成藥,如有疑問時,得抽查化驗。
  3.對販賣中外成藥,應認眞調查其來源,及効能,如有冒名假造,以僞亂眞情事,一經查實,應予以嚴屬的處罰。
  4.如認爲有害衞生有傷風化之藥物,得禁止其製造販賣與貯藏,必要時得消毀之。

知识出处

西南區第一屆衛生工作會議參考資料

《西南區第一屆衛生工作會議參考資料》

出版者:重庆瑞华印刷厂

全国制药工业会议于一九五零年八月二十五日开始,九月一日结束,历时八日。出席各有关机关及各地区代表七十四人。计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中央军委卫生部、中央人民政府轻工业部代表共二十三人,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文教委员会、监委会、财政部、重工业部、全国总工会等代表共十二人,华东、东北、华北、西北、西南、中南各地区卫生部、工业部、公私营药厂代表共三十八人,中国医药公司代表一人。另有特邀专家代表四人,国药业及各地区列席代表十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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