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區藥品廠商巡查管理施行細則草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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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區第一屆衛生工作會議參考資料》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0896
颗粒名称: 西南區藥品廠商巡查管理施行細則草案
分类号: R194.719
页数: 2
页码: 18-19
摘要: 拟此草案时中央各条例尙未正式颁布目前应照中央规定修正之一。
关键词: 药品厂商 施行细则 西南区

内容

一、爲求了解本區藥品廠商情况,增加生產,確保人民健康起見,特制定本細則。 二、本細則依據中央管理器材營業暫行條例,管理成藥暫行條例,及管理麻醉藥品暫行條例各草案之原則,擇要補充制定之。 三、巡查工作,由西南衞生部指導,由各省市行署衞生廳局處,派衞生人員會同公安人員,定期或臨時執行之,並應將巡查處理情形,報西南衞生部備查,必要時西南衞生部派員會同巡查,(但巡查直屬藥廠公司時不會同公安人員亦可) 四、巡查人員,應携帶檢查證,(由主管機關製發)執行檢查任務,對被巡查之廠商員工,應誠懇和藹,婉爲說服,藥商應引導觀察,不得違抗,或藉故推諉,拒絕檢查。 五、巡查公私藥廠時,應注意其原料來源,產品種類,每月產量,負責製造人之能力,工人數目,工作情緒,產銷狀况,資本數目等。 六、藥廠須有化驗設備,其產品品質,必須經過鑑定,適合標準後,方得製售,又對負責鑑定人之能力,及鑑定是否正確,亦須注意。 七、產品與原料保管,及機器使用保養,是否適宜,其原料與製品產量之出納登記,是否詳盡符合。 八、產品優良,確有効能減低成本者,獎勵之,反之得取締其銷售,並得令其改善製造設備,其規模甚小藥廠,視其情况,可勸其數家合併經營,期增生產,而維永久。
   九、環境衞生,員工健康,消防設備等,是否適宜。 十、對藥商應注意事項,各藥房藥局之營業許可證,及藥師(藥劑生)營業執照,須懸掛於易見之處,但無藥師僅有藥劑生,不得零售麻醉藥及毒藥,無藥師(藥劑生)之中藥舖,不得兼售西藥。 十一、藥局及藥房不可密集一方,以城市五千人設一藥房或一藥局爲原則,鄕村不滿三千人者,不得設兩家以上之藥房,違此原則,應說服其遷移疏散,或合併經營。 十二、配方之藥房或藥局,除遵照管理藥品營業暫行條例第三十五條八項規定外,並須遵照下列之規定。
  1.須備有感量百分之一克(0.01)的天砰,麻醉毒劇藥,不得用手秤。
  2.須備有一般調劑用具及藥品。3.遇劇毒藥品(包括麻醉劑)之處方,須藥師或藥劑生親手調製。
  4麻醉毒劇藥品,須加鎖儲藏。
  5.藥師或藥劑生,遇年齡幼稚,或形跡可疑之人,持醫師所開列有麻醉藥品或毒劇藥品之處方購藥時,不得售給。
  6.須備調〓錄,與處方箋共同保存,(保存年限已另有規定)
   十三、檢查人員,必要時得攜歸適作檢體之藥品。
   十四、藥商巡查人員,倘有勾結,行賄受賄,或其他不法行爲,得依法懲處之。 十五、各廠商所製售之醫療器械及敷裹料,亦應檢查其是否符合規定標準,如溫度表量杯等之是否準確,精製棉花紗布之脫脂是否完全等。
   十六、對藥商製造販賣之成藥,應注意事項。
  1.所售成藥是否已奉批准,領有許可證。
  2.奉准製售或販賣之成藥,如有疑問時,得抽查化驗。
  3.對販賣中外成藥,應認眞調查其來源,及効能,如有冒名假造,以僞亂眞情事,一經查實,應予以嚴屬的處罰。
  4.如認爲有害衞生有傷風化之藥物,得禁止其製造販賣與貯藏,必要時得消毀之。 十七、中外藥典未載之新發明藥品,非預將性况品質製法之要旨,並附樣品,呈請中央衞生部或當地最高衞生主管機關檢驗後,不得製造販賣或輸入。
   十八、對麻醉藥品應注意事。
  1.藥商購存或販售麻醉藥品,須隨時將購入售出現存數量,詳載簿冊,以備查考。
  2.公署機關學校因業務需用麻醉藥品時,須有負責醫藥人員連署蓋章之單據,方得購買。
  3.麻醉藥品購買量應照中央頒佈之限量辦理。
  4.公私藥廠非經政府核准,絕對不准擅自製造麻醉藥品。
   十九、藥商不得收買來歷不明,或有盜竊嫌疑之藥品器械。
   二十、發動羣衆協助工作
  1.在當地主管機關門前,設置意見箱,在言者無罪的原則下,鼓勵人民,對出售假藥,逾期失効藥,非正 當用途的麻醉藥品,或其他不法行爲,予以檢舉,以便根究取締。
  2.發動當地藥業公會,及醫務工作者協會,按藥商距離之遠近,指導勸說,由各經理或負責人,每五人至 十人組織學習小組,提高政治覺悟,逐漸各自訓練其工友店員,並定期測驗。
  3.每小組互相協助勉勵監督,如小組內發現有違法行爲者,得由全小組共同負責。
  4.與當地保甲長或警段長取聯系,採取羣衆意見,加强管理。
   二一、本細則未盡事項,仍遵照政府所定各項有關藥政條例辦理。
   二二、本細則由西南衞生部擬訂,呈奉西南軍政委員會核准後施行。
   (附註)擬此草案時中央各條例尙未正式頒佈目前應照中央規定修正之一

知识出处

西南區第一屆衛生工作會議參考資料

《西南區第一屆衛生工作會議參考資料》

出版者:重庆瑞华印刷厂

全国制药工业会议于一九五零年八月二十五日开始,九月一日结束,历时八日。出席各有关机关及各地区代表七十四人。计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中央军委卫生部、中央人民政府轻工业部代表共二十三人,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文教委员会、监委会、财政部、重工业部、全国总工会等代表共十二人,华东、东北、华北、西北、西南、中南各地区卫生部、工业部、公私营药厂代表共三十八人,中国医药公司代表一人。另有特邀专家代表四人,国药业及各地区列席代表十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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