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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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區第一屆衛生工作會議參考資料》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0882
颗粒名称: 第四七條
分类号: R194.719
页数: 1
页码: 17
摘要: 西南药政管理药品器材营业暂行条例(草案)第四七条。
关键词: 暂行条例 药品器材 西南药政

内容

第四七條經營西藥進出口業務,應有藥師或藥劑生,管理藥品,經營中藥進出口業務,應有熟習藥性者管理藥材。經營防疫,醫療用器材進出口業務,應有熟習器材性能之專門人員管理器材。

知识出处

西南區第一屆衛生工作會議參考資料

《西南區第一屆衛生工作會議參考資料》

出版者:重庆瑞华印刷厂

全国制药工业会议于一九五零年八月二十五日开始,九月一日结束,历时八日。出席各有关机关及各地区代表七十四人。计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中央军委卫生部、中央人民政府轻工业部代表共二十三人,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文教委员会、监委会、财政部、重工业部、全国总工会等代表共十二人,华东、东北、华北、西北、西南、中南各地区卫生部、工业部、公私营药厂代表共三十八人,中国医药公司代表一人。另有特邀专家代表四人,国药业及各地区列席代表十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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