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二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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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區第一屆衛生工作會議參考資料》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0877
颗粒名称: 第四二條
分类号: R194.719
页数: 1
页码: 16
关键词: 暂行条例 药品器材 西南药政

内容

第四二條配合藥方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營業時間以外,仍應接受藥方之配合,但城市在五公里以內設有中藥舖兩家以上者,得彼此協商,輪流營業,仍應報明當地主管機關,並將輪値表張掛藥舖門首易見之處,如營業時間以外配合非急用之藥方,得加倍收費。
   二、藥方中遇有可疑之點,應詢明原處方之中醫師,請其說明。
  三、遇有未備之藥品,應通知購用人另向他處配合,不得省去或代以他藥。
   四、藥品必須選用習稱之道地藥材。
   五、包紙須儘可能將藥品之名稱及藥性說明。

知识出处

西南區第一屆衛生工作會議參考資料

《西南區第一屆衛生工作會議參考資料》

出版者:重庆瑞华印刷厂

全国制药工业会议于一九五零年八月二十五日开始,九月一日结束,历时八日。出席各有关机关及各地区代表七十四人。计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中央军委卫生部、中央人民政府轻工业部代表共二十三人,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文教委员会、监委会、财政部、重工业部、全国总工会等代表共十二人,华东、东北、华北、西北、西南、中南各地区卫生部、工业部、公私营药厂代表共三十八人,中国医药公司代表一人。另有特邀专家代表四人,国药业及各地区列席代表十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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