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西南區第一屆衛生工作會議參考資料》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0845
颗粒名称: 第九條
分类号: R194.719
页数: 1
页码: 14
摘要: 西南药政管理药品器材营业暂行条例(草案)第九条。
关键词: 暂行条例 药品器材 西南药政

内容

第九條藥品器材營業應先向當地主管機關請領許可證,始准開業。 同一商店或工廠兼營第二條規定一個以上之業務者,得認定一種爲主要業務,請領許可證,應同時遵守有關各業務之各項規定。

知识出处

西南區第一屆衛生工作會議參考資料

《西南區第一屆衛生工作會議參考資料》

出版者:重庆瑞华印刷厂

全国制药工业会议于一九五零年八月二十五日开始,九月一日结束,历时八日。出席各有关机关及各地区代表七十四人。计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中央军委卫生部、中央人民政府轻工业部代表共二十三人,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文教委员会、监委会、财政部、重工业部、全国总工会等代表共十二人,华东、东北、华北、西北、西南、中南各地区卫生部、工业部、公私营药厂代表共三十八人,中国医药公司代表一人。另有特邀专家代表四人,国药业及各地区列席代表十四人。

阅读